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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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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2022-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79版)

公司已事先与立信所和信永中和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事宜进行确认并表示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沟通并做好后续相关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财务审计机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核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拟聘任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条件和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要求。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同意公司支付给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费用金额。同意将议案提请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了公司拟更换财务审计机构事项的相关情况,审核了拟聘任的财务审计机构的相关资质等材料。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在业务规模、执业质量和社会形象方面都处于行业前列地位,能够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和战略发展对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2.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以及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更换财务审计机构的相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续聘2022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并确定其审计费用的议案》,拟改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财务审计业务费用731万元。

(四)生效日期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议案的独立意见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六)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339 证券简称:中油工程 公告编号:临2022-015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计提、转回、核销资产减值

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计提、转回、核销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转回、核销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核算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各级下属企业对已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对相关资产减值准备进行了计提、转回和核销处理。

1.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状况

单位:万元

2021年度公司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34,483.73万元。其中,应收款项坏账准备主要为公司下属企业债务方严重资金短缺、债务方破产注销等原因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主要为部分工程项目质保金全额收回存在风险,以及债务方资金链断裂难以收回工程款等原因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主要为公司下属企业因原材料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原值,以及部分项目债务方违约等原因计提。

2. 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状况

单位:万元

2021年度公司共转回资产减值准备2,342.90万元。其中,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转回主要为公司下属企业收回欠款,以及债务方完成重组确认合同负债,减值迹象消失;存货跌价准备转回主要为公司下属企业原减值因素消除。

3. 核销资产减值准备状况

单位:万元

2021年度公司共核销资产减值准备955.94万元。其中,应收款项坏账准备核销主要为公司下属企业经诉讼已无收回可能,或债务方破产并无可抵债资产等;存货跌价准备核销主要为下属企业原材料报废处置等;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核销主要为下属企业无法使用的资产报废处置。

二、计提、转回、核销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本次公司计提和转回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入当期损益,以上资产减值准备使公司2021年利润总额相应减少32,140.83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本次公司核销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因上述资产减值准备核销均已计提足额的减值准备,不会对当期利润总额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计提、转回、核销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4月18日召开2022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计提、转回、核销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1年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转回、核销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的依据充分、程序合法;本次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将该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本次基于谨慎性原则进行计提、转回、核销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基于减值测试结果做出了计提、转回、核销等处理判断,本年度公司合并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和转回对净利润的影响为-32,140.83万元。以上计提事项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相关规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同意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本年度公司合并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和转回对净利润的影响为-32,140.83万元。公司本次计提、转回、核销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及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审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转回、核销后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同意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转回及核销事项。

七、备查文件

1.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2.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意见;

4. 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339 证券简称:中油工程 公告编号:临2022-017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该等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定价标准,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良影响。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日常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公司预计的2022年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发生有其必要性,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2.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对该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审核:公司充分考虑当前市场形势、在手订单数量以及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预计了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种类和金额,该等关联交易是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所需,预计关联交易的定价均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双方充分协商确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3. 2022年4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同意2022年度公司及下属企业与控股股东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关联董事白雪峰、刘雅伟在表决该议案时予以回避。

4. 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充分考虑当前市场形势及在手订单等情况,根据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预计了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关联交易的金额额度和定价原则合理,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表决时关联董事白雪峰、刘雅伟予以了回避。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 经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关联监事杨大新和潘成刚回避表决。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预计2022年度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关联交易的定价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相关事项,并同意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 该议案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事项回避表决。

(二)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其中2022年度与中油财务公司预计发生的金额如下:

1. 存款日最高限额200亿元,存款价格以市场平均水平为基础,略有上浮。其中人民币存款使用央行基准利率;外币存款根据存款情况单独议价,不低于外部商业银行平均报价。

2. 贷款日最高限额15亿元,人民币贷款定价由双方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现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和资金市场状况、结合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原则上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平均利率;外汇贷款定价参考市场价格,由双方依据市场价格具体商定。

3. 利息支出、授信手续费等其他金融服务费用约7200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油集团”)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领导和管理的大型中央企业,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六铺炕街6号,法定代表人戴厚良,注册资本48,690,000万元人民币。主要从事组织经营陆上石油、天然气和油气共生或钻遇矿藏的勘探、开发、生产建设、加工和综合利用以及石油专用机械的制造;组织上述产品、副产品的储运;按国家规定自销公司系统的产品;组织油气生产建设物资、设备、器材的供应和销售;石油勘探、开发、生产建设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的开发研究和技术推广;国内外石油、天然气方面的合作勘探开发、经济技术合作以及对外承包石油建设工程、国外技术和设备进口、本系统自产设备和技术出口、引进和利用外资项目方面的对外谈判、签约。

中国石油集团 2020年度主要财务数据:资产总额40,887亿元,所有者权益23,192亿元,营业收入20,871亿元,净利润503亿元。截至本公告日,中国石油集团持有公司约54.29%股权,中国石油集团及其关联方持有公司约72.20%股权。中国石油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故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与中国石油集团发生的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中国石油集团及下属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无法履行交易的情况。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根据公司与中国石油集团(以下简称“双方”)签订的《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确认双方及下属公司、单位之间存在如下相关交易事项:

1、公司向中国石油集团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包括 :

工程服务类:油气田地面工程服务、储运工程服务、炼化工程服务、环境工程服务、项目管理服务、其他工程服务(含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服务)。

物资供应类:代理采购、质检、储运、运送、各类物资供应、其他(含物资采购招标代理)。

生产服务类:供水、供电、供气、供暖及其他相关或类似产品或服务。

其他服务类:受托经营管理、劳务服务及其他相关或类似产品或服务。

2、中国石油集团向公司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包括:

油气供应类:炼油产品(汽油、柴油等)、天然气其他相关或类似产品或服务。

其他物资供应类:代理采购、质检、存储、运送、各类物资供应及其他相关或类似产品或服务。

生产服务类: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讯、消防、图书资料、部分档案保管、道路维护、保安、房产(含土地)租赁、其他资产租赁、环境卫生、机械维修、机械加工、运输、办公服务及其他相关或类似产品或服务。

生活服务类:物业管理、供水、供电、供气、供暖、培训中心、招待所、职工食堂、浴池及其他相关或类似服务。

社会服务类:社区保安系统、文化宣传(包括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社)、幼儿园、托儿所、公共交通、市政设施(包括公路、城市、矿区的绿化)、综合服务、离退休管理、再就业服务中心及其他相关或类似服务。

金融服务类:中国石油集团通过其下属金融机构按有关规定从事的人民币及外汇存贷款业务、担保、各类保险及其他金融服务。

知识产权类:商标、专利、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授权许可使用。

双方对各自提供的所有产品和服务项目,保证质量优良、价格公平合理,并按照有序竞争、比质比价、同等优先的原则进行交易。

双方产品和服务的定价按照:凡政府有定价的,参照政府定价制定;凡没有政府定价,但已有市场价格的,参照市场价格制定;没有政府定价及市场价格的,采用成本价或协议价格。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由于石油工程设计、工程建设的专业性强、技术难度大,相关工程资质要求高,上下游市场参与者相对固定,主要为石油石化行业内客户。公司各所属企业在数十年的行业发展过程中,一直向中国石油集团提供油气田地面工程建设、炼化工程建设、管道及储罐工程建设和海洋工程建设等服务,与中国石油集团形成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保持与中国石油集团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提供了长期稳定的石油工程建设服务市场,有助于实现公司的快速发展。除工程服务类关联交易以外,公司与中国石油集团在生产服务、金融服务、生活服务、社会服务等方面存在关联交易,该等关联交易均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须,是公司合理利用资源、降低经营成本的重要手段,对公司长远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

各项交易定价结算办法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交易的风险可控,体现公平交易、 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公司相对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会损害上市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意见;

3、独立董事意见;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5、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339 证券简称:中油工程 公告编号:临2022-018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签订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该等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定价标准,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良影响。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为了充分利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油集团”)拥有的资源和优势,降低各方经营成本,增强综合竞争力,达到企业利润最大化的目的,拟继续与中国石油集团发生生产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为规范中国石油集团及其控股的下属单位与公司及控股的子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拟与中国石油集团签署《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中国石油集团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中国石油集团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领导和管理的大型中央企业,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六铺炕街6 号,法定代表人王宜林,注册资本48,690,000万元人民币。主要从事组织经营陆上石油、天然气和油气共生或钻遇矿藏的勘探、开发、生产建设、加工和综合利用以及石油专用机械的制造;组织上述产品、副产品的储运;按国家规定自销公司系统的产品;组织油气生产建设物资、设备、器材的供应和销售;石油勘探、开发、生产建设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的开发研究和技术推广;国内外石油、天然气方面的合作勘探开发、经济技术合作以及对外承包石油建设工程、国外技术和设备进口、本系统自产设备和技术出口、引进和利用外资项目方面的对外谈判、签约。

中国石油集团 2020年度主要财务数据:资产总额40,887亿元,所有者权益23,192亿元,营业收入20,871亿元,净利润503亿元。截至本公告日,中国石油集团直接持有公司约54.29%股权,中国石油集团及其关联方持有公司约72.20%股权。中国石油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故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与中国石油集团发生的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中国石油集团及下属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无法履行交易的情况。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总体原则

双方对各自提供的所有产品和服务项目,保证质量优良、价格公平合理,并按照有序竞争、比质比价、同等优先的原则进行交易。

(二)交易内容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与中国石油集团(以下简称“双方”)签订的《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确认双方及下属公司、单位之间存在如下相关交易事项:

1、公司向中国石油集团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包括 :

工程服务类:油气田地面工程服务、储运工程服务、炼化工程服务、环境工程服务、项目管理服务、其他工程服务(含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服务)。

物资供应类:代理采购、质检、储运、运送、各类物资供应、其他(含物资采购招标代理)。

生产服务类:供水、供电、供气、供暖及其他相关或类似产品或服务。

其他服务类:受托经营管理、劳务服务及其他相关或类似产品或服务。

2、中国石油集团向公司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包括:

油气供应类:炼油产品(汽油、柴油等)、天然气其他相关或类似产品或服务。

其他物资供应类:代理采购、质检、存储、运送、各类物资供应及其他相关或类似产品或服务。

生产服务类: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讯、消防、图书资料、部分档案保管、道路维护、保安、房产(含土地)租赁、其他资产租赁、环境卫生、机械维修、机械加工、运输、办公服务及其他相关或类似产品或服务。

生活服务类:物业管理、供水、供电、供气、供暖、培训中心、招待所、职工食堂、浴池及其他相关或类似服务。

社会服务类:社区保安系统、文化宣传(包括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社)、幼儿园、托儿所、公共交通、市政设施(包括公路、城市、矿区的绿化)、综合服务、离退休管理、再就业服务中心及其他相关或类似服务。

金融服务类:中国石油集团通过其下属金融机构按有关规定从事的人民币及外汇存贷款业务、担保、各类保险及其他金融服务。

知识产权类:商标、专利、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授权许可使用。

(三)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双方产品和服务的定价按照:凡政府有定价的,参照政府定价制定;凡没有政府定价,但已有市场价格的,参照市场价格制定;没有政府定价及市场价格的,采用成本价或协议价格。

(四)协议期限

本协议于双方授权代表签章并经双方就本协议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后生效,有效期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年。

四、该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1.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公司与关联方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主要是为了规范双方的关联交易行为,其中涉及的相关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正常进行的日常经营行为,交易定价原则合理,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2. 2022年4月1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2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公司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秉承自愿、平等、互利、公允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签订,对双方的日常关联交易起约束和指导作用,能够保障公司各项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升公司运营效率,符合公司与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3. 2022年4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白雪峰、刘雅伟和关联监事杨大新、潘成刚回避表决。

4.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属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的交易事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表决时关联董事白雪峰、刘雅伟予以了回避。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由于石油工程设计、工程建设的专业性强、技术难度大,相关工程资质要求高,上下游市场参与者相对固定,主要为石油石化行业内客户。公司各所属企业在数十年的行业发展过程中,一直向中国石油集团提供油气田地面工程建设、炼化工程建设、管道及储罐工程建设和海洋工程等服务,与中国石油集团形成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保持与中国石油集团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提供了长期稳定的石油工程建设服务市场,有助于实现公司的快速发展。除工程服务类关联交易以外,公司与中国石油集团在生产服务、金融服务、生活服务、社会服务等方面存在关联交易,该等关联交易均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须,是公司合理利用资源、降低经营成本的重要手段,对公司长远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

各项交易定价结算办法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交易的风险可控,体现公平交易、 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公司相对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会损害上市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5.公司与中国石油集团签署的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339 证券简称:中油工程 公告编号:临2022-019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该等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定价标准,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良影响。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为规范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油财务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拟与中油财务公司签署为期三年的《金融服务协议》。因公司与中油财务公司同属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中油财务公司属于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中油财务公司系经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法定代表人刘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000100018558M。注册资本16,395,273,100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北大街9号中国石油大厦A座8-12层。

该公司主要从事对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

中油财务公司2021年度主要财务数据:2021年末中油财务公司资产总额为5,319.04亿元、2021年利润总额 74.75 亿元,税后净利润 63.04亿元。

截至本公告日,中国石油集团及其下属公司持有该公司约100%股权,中国石油集团及其关联方持有我公司约72.20%股权。中国石油集团为我公司控股股东,故中油财务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中油财务公司及下属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无法履行交易的情况。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服务内容

中油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以下金融服务: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存款业务;交易款项的收付;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贷款及融资租赁;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票据承兑与贴现;提供担保;外汇交易;买方信贷;产业链金融服务;应收账款保理;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二)定价原则

1. 交易事项实行政府(包括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机构)定价的,直接适用该价格;

2. 交易事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确定交易价格;

3. 除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外,交易事项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优先参考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

4. 无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时,应按照公允原则进行定价,可以合理的构成价格作为定价的依据。

(四)协议期限

本协议于双方授权代表签章并经双方就本协议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后生效,有效期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年。

(五)关联交易限额

中油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贷款服务,年度总额度不高于15亿元人民币,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中油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服务,存款余额不超过200亿元人民币,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关联交易风险控制

公司通过查验中油财务公司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件资料,审阅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在内的中油财务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对中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内控、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形成了《关于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认为:

1. 中油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

2. 中油财务公司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风险;

3. 未发现中油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中油财务公司的资产负债比例符合该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要求;

4. 中油财务公司2021年度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规定规范经营,中油财务公司风险管理不存在重大缺陷。

同时,公司编制《关于在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存款等金融业务风险的应急处置预案》,通过充分可行的应急处置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在中油财务公司存款等金融业务风险。

五、该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1. 2022年4月1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2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协议的议案》《关于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在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存款等金融业务风险的应急处置预案的议案》,认为公司与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前取得并审阅了该公司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对中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出具了风险评估报告,制订了风险处置预案,公司与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开展存贷款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可控。

2.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财务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与该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客观公正,《关于在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存款等金融业务风险的应急处置预案》充分可行,公司在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的金融业务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构成对关联方的较大依赖。

3. 2022年4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于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和《关于在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存款等金融业务风险的应急处置预案的议案》,关联董事白雪峰、刘雅伟和关联监事杨大新、潘成刚回避表决。

4.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与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可以充分利用其金融专业优势和金融资源优势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其为公司提供的存贷款利率、其他金融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表决时关联董事白雪峰、刘雅伟予以了回避。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客观、公正的反映了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内部控制、经营管理和风险管理等情况,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运营正常,内部控制健全,未发现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公司与其开展存贷款等金融服务的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表决时关联董事白雪峰、刘雅伟予以了回避。

(3)《关于在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存款等金融业务风险的应急处置预案》明确了应急处置组织机构及职责、信息报告与披露、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等,风险处置预案具有充分性和可行性,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贷款业务的风险,有利于维护资金安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表决时关联董事白雪峰、刘雅伟予以了回避。

5.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中油财务公司办理公司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是公司合理利用资源、降低经营成本的重要手段,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同时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为公司发展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

各项交易定价结算办法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交易的风险可控,体现公平交易、 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公司相对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损害上市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七、备查文件目录

1.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5.公司与中油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财务服务协议;

6.关于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7.关于在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存款等金融业务风险的应急处置预案。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339 证券简称:中油工程 公告编号:临2022-021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发行种类及发行主要条款

(一)发行种类

发行种类为债务融资工具。债务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债券、公司债券、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及其他监管机构许可发行的人民币或外币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

(二)发行主体、规模及发行方式

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由本公司作为发行主体。本次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规模为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或等值外币)。发行方式为一次或分期、公开或非公开发行。

(三)发行对象及配售安排

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对象分别为符合认购条件的投资者。如发行公司债券,则可向公司股东配售。

(四)期限与品种

债务融资工具的期限均最长不超过10年,可以是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品种的组合。

(五)募集资金用途

预计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募集资金将用于满足生产经营需要,偿还金融机构贷款、补充流动资金和/或项目投资等用途。

(六)授权有效期

本议案所述授权自本议案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如果董事会及/或其转授权人已于授权有效期内决定有关发行,且公司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或登记的,则公司可在该等批准、许可或登记确认的有效期内完成有关发行。

二、授权事项

(一)提请股东大会一般及无条件地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特定需要以及其它市场条件:

1. 决定是否发行以及确定、修订、调整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发行种类、发行规模、具体期限品种和规模、具体条款、条件和其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数量、实际总金额、币种、发行价格、利率或其确定方式以及在债券存续期限内是否对债券利率进行调整、发行地点、发行对象、发行时机、期限、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清偿顺序、评级安排、担保事项、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网上网下发行比例、具体申购办法、是否上市、上市地点、在股东大会批准的用途范畴内决定筹集资金的具体安排、具体配售安排、承销安排、债券上市等与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 就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作出所有必要和附带的行动及步骤(包括但不限于聘请中介机构,代表公司向相关监管机构申请办理发行相关的审批、登记、注册、备案等手续,制订、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及根据适用法律法规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为发行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及办理发行、交易流通有关的其它事项)。

3. 在董事会已就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作出任何上述行动及步骤的情况下,批准、确认及追认该等行动及步骤。

4. 如监管部门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或当时的市场条件对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 在发行完成后,决定和办理已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上市的相关事宜,制订、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及根据适用法律法规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6. 如发行公司债券,在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的要求作出关于不向股东分配利润等决定作为偿债保障措施。

(二)在取得股东大会就前款1-6项之批准及授权之同时,董事会进一步转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特定需要以及其它市场条件等具体执行。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偿还金融机构贷款、补充流动资金和项目投资等满足生产经营需要用途,本次对公司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债务融资的决策效率,该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风险提示

本次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发行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一般性授权,仅是依法授予公司董事会依法办理发行公司债务融资工具有关事宜的权利。目前公司尚未制定具体的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方案,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会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确定是否发行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及制定具体的方案。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967 证券简称:中创物流 公告编号:2022-021

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李松青、葛言华、谢立军

● 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

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创物流”)的实际控制人李松青先生、葛言华先生、谢立军先生签署的原《一致行动协议书》已于近日到期。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高经营决策效率,经各方协商一致,李松青先生、葛言华先生、谢立军先生于2022年4月29日续签了《一致行动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协议有效期限为二十四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一、原《一致行动协议书》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2016年1月1日,李松青先生、葛言华先生、谢立军先生签署了原《一致行动协议书》,有效期至中创物流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的第三十六个月止。根据该协议的约定,李松青、葛言华、谢立军作为青岛中创联合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以下简称“中创联合”)、中创物流的股东或董事在中创联合、中创物流的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对相关事项表决时,各方均保持一致行动。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股票于2019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据此,原《一致行动协议书》有效期至2022年4月29日。

在原《一致行动协议书》有效期内,上述一致行动人在约定的一致行动事项上,均充分遵守了一致行动的约定,未发生违反原《一致行动协议书》的情形。

二、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书》主要内容

(一)一致行动股权(份)

协议所称的一致行动股权(份)指签约各方所持有的中创联合、中创物流的全部股权(份),包括:

1、本协议签订时签约各方持有的中创联合、中创物流股权(份);

2、本协议签订后,签约各方因获送红股、受让、获赠、获授予或其它原因增加持有的中创联合、中创物流股权(份);

3、因股权激励,签约各方获授含有中创联合、中创物流表决权的任何期权、期股、虚拟股票等形式的股权(份)表决权份额。

(二)一致行动的原则

1、签约各方确认,各方同时担任中创联合和/或中创物流公司董事期间,将持续采取一致行动,在公司董事会上通过采取相同意思表示的方式实施一致行动。

2、签约各方确认,各方在持有中创联合和/或中创物流公司股份期间,将持续采取一致行动,在公司股东(大)会上通过采取相同意思表示的方式实施一致行动。

(三)一致行动的具体事项

1、签约各方确认并同意,在中创联合和中创物流下列事项上采取一致行动,作出相同的意思表示:

(1)向股东(大)会提出议案;

(2)向股东(大)会推荐(提名)董事或监事人选;

(3)行使董事会、股东(大)会的表决权;

(4)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青岛中创联合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章程》和《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大)会召集权、征集股东投票权、代表诉讼和直接诉讼等其他重要股东权利的行使保持充分一致;

(5)其他需要采取一致行动的事项。

2、签约各方在行使上述权利前,须事先与其他各方充分进行沟通协商,在取得一致意见后,按照该一致意见对该等事项行使相应的权利,其中提案权以本协议各方名义共同向股东(大)会提出;如果签约各方进行充分沟通协商后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以各方合计持有股权(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的意见作为各方最终意见,否则签约各方同意不再向股东(大)会提出议案、不推荐(提名)董事或监事人选或对表决事项共同投反对票。

3、签约各方中任何一方不能参加股东(大)会或董事会需要委托其他人员参加会议时,应委托签约各方的其他任一方按照一致行动意见代为行使表决权。

4、签约各方作为一致行动人行使股东或董事权利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四)一致行动的有效期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有效。在本协议期满前一个月,经各方一致同意,可以延长本协议的有效期。

(五)协议的变更及解除

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经签约各方协商一致,本协议可以变更或者解除。

2、本协议的变更与解除,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之规定及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必须由签约各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经签约各方履行必要的签字盖章程序后生效。

三、协议签署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书》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李松青先生、葛言华先生、谢立军先生,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本协议的签署有利于提高公司的决策效率,有利于实现公司经营管理政策的连贯性和实际控制权的稳定性,对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967 证券简称:中创物流 公告编号:2022-022

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创物流”)董事、副总经理刘青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04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76%;董事丁仁国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4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1%;董事冷显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16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81%;监事张培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总数96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6%;高级管理人员高兵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总数1,68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63%;高级管理人员楚旭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总数1,56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8%。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上述减持主体出于自身资金需求,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2,3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7%。上述减持主体的减持价格视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但受到首次公开发行前所作承诺限制,除监事张培城先生外的其他减持主体的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若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将根据股份变动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上述董监高自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做出承诺 √是 □否

(1)上述拟减持人员在公司股票上市前曾做出如下承诺:

“自中创物流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持有的中创物流的股份,也不由中创物流收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中创物流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后,本人在中创物流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将向中创物流申报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中创物流的股份及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会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创物流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会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中创物流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中创物流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中创物流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十。中创物流上市后六个月内,如中创物流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中创物流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2)另外,除张培城先生之外的其他上述人员对减持价格曾做出如下承诺:

“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人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存在不确定性风险。本次减持人员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具体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数量、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在减持期间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