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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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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81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566 证券简称:福莱蒽特 公告编号:2022-005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4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8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送达。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8名董事以现场方式参加会议,1名董事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公司董事长李百春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投票方式逐项通过了下列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五)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于同日披露的《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六)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于同日披露的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75,464,506.92元,母公司报表实现净利润99,037,736.77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9,903,773.68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37,548,311.78元。公司2021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7.50元(含税)。以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总股本133,340,000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100,005,00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至下一年度。本次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现金分红占当年的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56.99%。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该会计师事务所历年对公司的财务、内控审计均能够严格按照执业要求和相关规定进行,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拟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年度的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由董事会按照其工作量以及参照市场行情确定其审计报酬。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十一)审议通过《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于同日披露的《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独立董事田利明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2年度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2年度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

(十七)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16)。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

(二十)审议通过《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于同日披露的《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20)。

特此公告。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5566 证券简称:福莱蒽特 公告编号:2022-012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授信额度: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子公司预计2022年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1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2022年度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以上综合授信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抵押贷款等。

公司及子公司 2022 年度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包含已取得的授信额度,具体授信额度、期限、利率及担保方式等以公司及子公司与相关银行机构最终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融资金额在综合授信额度内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来确定。为了提高工作效率,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内向各金融机构办理有关授信及融资业务,并代表公司及子公司签署相关协议,授权有效期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二、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该事项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特此公告。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5566 证券简称:福莱蒽特 公告编号:2022-013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2年度对控股子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4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名单如下:杭州福莱蒽特科技有限公司、杭州福莱蒽特贸易有限公司、杭州福莱蒽特实业有限公司、杭州福莱蒽特新能源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2022年拟为4家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71,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杭州福莱蒽特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为人民币20,000万元(含已为其提供担保余额8,000万元),为杭州福莱蒽特贸易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为人民币10,000万元,为杭州福莱蒽特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为人民币21,00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形。

● 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下属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对下列控股子公司预计2022年度提供担保额度。

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2年度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杭州福莱蒽特科技有限公司

(二)杭州福莱蒽特贸易有限公司

(三)杭州福莱蒽特实业有限公司

(四)杭州福莱蒽特新能源有限公司

三、担保协议情况

上述核定担保额度仅为公司可提供的担保额度,待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签订担保协议。具体发生的担保金额以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公司将在临时公告中披露。

四、后续担保事宜的办理授权

(一)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拟自本议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授权董事长李百春先生在担保额度不超71,000万元以内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与上述担保事项相关的各项法律性文件,为被担保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保函、票据质押融资、信用证等提供担保。

(二)公司可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由公司及其子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总额范围内,对担保人与被担保人之间的担保额度变化作适度调整。在具体调整被担保人时,全资子公司仅可与全资子公司之间作调整;控股子公司仅可与控股子公司之间作调整;非控股公司仅可与非控股公司之间作调整。

(三)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办理每笔担保事宜不再单独召开董事会。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范围内,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担保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更改相关协议,或办理与本担保事项相关的一切其他手续。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子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为其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有利于满足其对日常经营资金的需求以及降低融资成本,解决子公司资金需求,有益于公司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能实时监控全资子公司现金流向与财务变化情况,风险在可控范围内。董事会同意该担保事项。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此次所提供的担保额度均是基于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担保行为风险较小,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杭州福莱蒽特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8,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92%,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八、上网公告附件

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和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5566 证券简称:福莱蒽特 公告编号:2022-015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

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63号),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334万股,每股发行价格32.2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73,881,4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99,830,686.7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74,050,713.22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年10月1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569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注:环保型染料信息化、自动化提升项目将分两期实施,其中一期项目总投资58,581.11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用于一期项目建设。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累计投入资金总额11,052.70万元,具体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结合当前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对“应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进行延期,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受新冠疫情持续影响,公司与客户的交流互动受到阻碍,应用研发工作的展开及设备采购受到较大影响。公司基于谨慎考虑,拟对“应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进度进行调整。

公司根据实际建设情况,经过认真分析及研究,为了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该项目在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延长项目实施周期。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继续实施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公司产品定位中高端染料产品,“应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是提升公司技术创新能力的重要环节。研发创新是公司保持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条件,通过该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提升产品及服务质量,满足印染纺织行业产品的多样化需求。有利于提升印染效率、进一步提升绿色环保生产。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主要受疫情等因素影响,公司市场前景、技术研发能力等没有发生重大变化,项目实施仍具有可行性和必要性。

经公司重新论证,公司认为“应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符合发展需要,具备投资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公司将继续实施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环境变化并对募集资金投资进行适时安排。

四、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用途和投向、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系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作出的审慎决定。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达成预订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的延期,符合公司的客观实际情况,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项目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四)保荐机构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未调整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的相关要求。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5566 证券简称:福莱蒽特 公告编号:2022-016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63号),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莱蒽特股份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34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2.21元,共计募集资金107,388.14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5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01,888.14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于2021年10月1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审计验资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4,483.07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97,405.0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569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 包含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1,399.27万元

[注2] 经公司第一届第十二次董事会审议并经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同意,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募集资金最高额人民币不超过88,00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杭州福莱蒽特股份公司于2021年12月1日购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发行的保本浮动收益的结构性存款产品5,800.00万元;子公司杭州福莱蒽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莱蒽特科技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购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支行发行的保本浮动收益的结构性存款产品46,000.00 万元。截至2021年12月 31日,上述产品均未到期

[注3] 结余募集资金差异系发行费用中尚有24.36万元暂未支付,公司已于2022年1月17日支付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证发〔2022〕1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于2021年10月15日分别与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江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钱塘新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本公司、福莱蒽特科技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于2021年10月15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本公司、杭州福莱蒽特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莱蒽特新材料公司”)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于2021年10月15日与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福莱蒽特股份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福莱蒽特股份公司募集资金2021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截至2021年12月31日,福莱蒽特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违法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度

编制单位: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05566 证券简称:福莱蒽特 公告编号:2022-017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提请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上述涉及变更、备案登记相关事宜,最终结果以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一、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扩大公司经营范围,拟在《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现有经营范围的基础上新增“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公司的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拟《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上述相关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事宜。

特此公告。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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