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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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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05版)

证券代码:688165 证券简称:埃夫特 公告编号:2022-018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以公司正常经营业务为基础,以市场价格为依据,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该关联交易对关联人产生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 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及对2021年度关联交易予以确认的议案》,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合计为35,945万元人民币。相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及对2021年度关联交易予以确认的议案》,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并通过了该议案。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注1: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为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2:上述表格中出现合计期末余额与各分项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造成的尾差。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注:2021年5月14日,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及对2020年度关联交易予以确认的议案》。其中对2021年度的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有效期自2021年度至公司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注1:截至2021年末,芜湖奥一精机有限公司总资产为5,847.82万元,净资产为1,852.24万元;2021年净利润为523.18万元。

注2:截至2020年末,奇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为982.95亿元,净资产为289.35亿元;2020年净利润为11.68亿元。因奇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暂未出具审计报告,此处取用2020年度财务数据。

注3:截至2021年末,安徽工布智造工业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为2,423.93万元,净资产为225.55万元;2021年净利润为42.49万元。

注4:截至2021年末,江西汇有美智能涂装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711.59万元,净资产为660.67万元;2021年净利润为-1,040.91万元。

注5:截至2021年末,Robox S.p.A.总资产为7,075.17万元,净资产为3,376.26万元;2021年净利润为494.57万元。

注6: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中发生的金额较低或占同类业务比例较低的关联方,且对方出于信息保密未提供财务数据,因此未披露各关联方的财务数据。

(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均依法存续经营,双方交易能正常结算,前期合同往来执行情况良好。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以上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定价原则,根据具体协议内容并结合市场价格情况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该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事项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与关联人签署具体的交易合同或协议,上述预计额度允许在受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相互存在股权控制关系的不同关联主体之间进行调剂。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属于正常性业务,因此上述关联交易是必要的。

(二)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合理性

上述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及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三)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公司与上述关联人保持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在公司业务稳定发展的情况下,与上述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将持续存在。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截至目前,公司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需要,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关联交易价格将以市场定价为依据,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利益输送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65 证券简称:埃夫特 公告编号:2022-019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申请授信额度

及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满足日常业务发展需要,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子公司拟在本议案经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的期间内,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的直接融资;为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6.5 亿元的融资性或非融资性担保。该等直接融资额度及担保额度可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包括新增或新设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

●对外担保累计金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余额为9,767.91万元,全部为对子公司或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融资或担保情况概述

(一)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他机构申请授信及融资

为满足公司2022年业务发展需要,结合公司2021年度项目中标情况,公司及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他机构申请的金融债务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最终以各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与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他机构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前述金融债务授信包括但不限于:信贷借款、开立票据、信用证、保函、融资租赁、信托等。具体授信额度、期限、利率及担保方式等条件以相关机构最终审批为准。

(二)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或担保

为保障子公司经营活动中的融资需求,需要公司及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直接融资或担保,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给子公司提供直接融资,不超过总额人民币6亿元(明细如下表)。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给子公司提供融资性或非融资性担保,不超过总额人民币6.5亿元(明细如下表)。该等直接融资额度及担保额度可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包括新增或新设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子公司直接提供担保,通过银行向子公司出具保函,包括内保外贷,即通过国内的银行出具保函,由国外的合作银行基于该保函给境外相关控股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等财务支持。

上述事项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人士根据业务需要开展授信活动,在前述授信总额额度内分割、调整向各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他机构申请的授信额度,决定申请授信的具体条件(如合作机构、利率、期限等)并签署相关协议和其他文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人士在上述直接融资和担保额度范围内审批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提供直接融资及担保的具体事宜,且根据各子公司的实际需求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调整对各子公司的直接融资及担保额度,并全权代表公司及子公司签署相关直接融资和担保所必须的各项法律文件。

上述事项的有效期自本议案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该等授权额度在授权范围及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三)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申请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或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信及担保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希美埃(芜湖)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

(二)埃华路(芜湖)机器人工程有限公司

(三)广东埃华路机器人工程有限公司

(四)EVOLUT Service S.r.l.

(五)瑞博思(芜湖)智能控制系统有限公司

(六)EFORT WFC Holding S.p.A

(七)O.L.C.I. Engineering S.r.l.

(八)O.L.C.I. Engineering India Private Ltd.

(九)GME Aerospace Indústria de Material Composto S.A.

(十)?AUTOROBOT -STREFA” Spó?ka z ograniczon? odpowiedzialno?ci?

(十一)EFORT Europe S.r.l.

(十二)EFORT France S.A.S.

(十三)EFORT Systems S.r.l.

(十四)CMA Robotics S.p.A.

(十五)江西希美埃机器人工程有限公司

(十六)CMA Roboter GmbH

以上子公司均依法存续,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相关授信、融资或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授信、融资或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授信、融资或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申请的授信额度和拟提供的融资或担保额度,具体授信、融资或担保金额、担保类型、担保方式等尚需银行或相关金融机构审核同意,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相关授信、融资及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经营需求,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公司拟申请综合授信及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或担保。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下属正常、持续经营的子公司,公司对子公司有充分的控制权,因此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董事会审核后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融资、担保事项是综合考虑公司及子公司发展需要而作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对象为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具备偿债能力,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担保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及纳入合并范围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宜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担保风险可控。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并提请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对外发生的担保余额为9,767.91万元,全部为对子公司或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21%,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3.17%。公司无对外担保的情形。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公司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65 证券简称:埃夫特 公告编号:2022-022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授权事宜概述

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相关规定,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授权事宜具体内容

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将在股东大会授权后,在

有效期内由董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本次发行对象应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股东大会授权后,在有效期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5、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6、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7、股票上市地点

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8、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9、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三、风险提示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事项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简易发行程序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65 证券简称:埃夫特 公告编号:2022-024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4月28日(星期四)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4月18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许礼进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关于公司总经理2021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总经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董事会赋予总经理的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2021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了股东大会赋予董事会的职责,并按照公司确定的发展战略和目标,勤勉尽责地开展了各项工作,不断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了董事会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作用,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同时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根据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发表相关书面意见,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将于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听取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履职情况的报告。

(四)《关于公司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利用专业知识,秉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充分发挥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切实履行好职权范围内的责任。在监督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督促公司完善内控制度等方面继续发挥专业作用,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的《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如实反应了公司2021年的实际财务状况。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1年度经营亏损,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不具备利润分配条件。因此公司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资本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所作的2022年度财务预算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和认可《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九)《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及对2021年度关联交易予以确认的议案》

公司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以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确认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许礼进,游玮,王津华,邢晖,伍运飞,徐伟回避表决,会议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5票,同意5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6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以及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二)《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2年一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内容、格式符合相关文件的规定;一季报编制期间,未有泄密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三) 《关于2022年度申请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或担保的议案》

本次公司及纳入合并范围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宜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担保风险可控。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申请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或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

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20)。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五)《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增加芜湖埃华路、芜湖希美埃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股东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六)《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后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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