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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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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09版)

党荣毅,男,中国籍,1969年出生,硕士,注册会计师。曾任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哈尔滨东大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现任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东方优品健康食品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东方粮仓有限公司董事,东方集团粮油食品有限公司董事。

康文杰,男,中国籍,1983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曾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暨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业务主管、高级业务主管、处长,亿达中国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总裁助理、产业基金公司董事、总经理等职。现任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北京大成饭店有限公司董事,东方集团商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2-043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现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20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负责组织实施其向特定对象配售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A股股票不超过119,493.84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7.31元。截至2016年5月17日止,公司实际已向特定对象配售人民币普通股(A股)119,056.09万股,募集资金总额8,702,999,996.25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90,029,999.96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8,612,969,996.29元,已由安信证券于2016年5月18日分别存入公司开立在:①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花园支行账号为562040100100101364的募集资金专户2,000,000,000.00元;②招商银行哈尔滨分行文化宫支行账号为010900121310801的募集资金专户6,612,969,996.29元。在减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2,969,996.2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610,000,000.00元。

截止2016年5月18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16]000412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8,045,403,972.83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实际使用余额为628,890,000.00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155,256.80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控制和管理,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签署情况如下:

2016年5月26日,公司、保荐机构安信证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文化宫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16年6月12日,公司、东方集团商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业投资”)、安信证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专项用于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股权收购项目。

2016年6月30日,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东方”)、北京青龙湖腾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实地产”)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公司、安信证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专项用于“丰台区青龙湖国际文化会都核心区B地块一级土地开发项目”、“丰台区青龙湖国际文化会都核心区C地块一级土地开发项目”以及“丰台区王佐镇魏各庄A01、A02地块公建混合住宅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2016年7月20日,国开东方与我公司、安信证券以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文化宫支行就“丰台区青龙湖国际文化会都核心区B地块一级土地开发项目”、“丰台区青龙湖国际文化会都核心区C地块一级土地开发项目”新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016年10月26日,腾实地产与我公司、安信证券以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榆树支行(以下简称“双榆树支行”)就“丰台区王佐镇魏各庄A01、A02地块公建混合住宅项目”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16年12月21日,腾实地产将双榆树支行专户存储的全部募集资金及利息转账至腾实地产在民生银行什刹海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697492030),并于2016年12月21日将双榆树支行专户予以注销,我公司、腾实地产、安信证券与双榆树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以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备注: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为6,444.98万元。

三、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报告期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请参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2016年5月27日,公司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171,400.0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偿还公司和子公司银行及其他机构借款的自筹资金。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偿还公司和子公司银行及其他机构借款部分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偿还公司和子公司银行及其他机构借款部分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16]003071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明确发表了意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偿还公司和子公司银行及其他机构借款的自筹资金,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前述募集资金置换已于2016年6月1日完成。

2、2016年6月27日,公司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1,033,991,052.64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土地及住宅开发项目部分的自筹资金。其中,丰台区青龙湖国际文化会都核心区B地块一级土地开发项目置换金额246,543,824.56元;丰台区青龙湖国际文化会都核心区C地块一级土地开发项目置换金额461,969,198.47元;丰台区王佐镇魏各庄A01、A02地块公建混合住宅项目置换金额325,478,029.61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土地及住宅开发项目部分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土地及住宅开发项目部分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16]003169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明确发表了意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土地及住宅开发项目部分的自筹资金,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前述募集资金置换已于2016年7月15日完成。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0年4月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62,882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0年4月3日,公司使用62,882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截止2021年3月18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62,882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1年3月1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62,889万元临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实际使用余额为62,889万元。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2021年度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2016年6月30日,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公司本次变更“丰台区青龙湖国际文化会都核心区B地块一级土地开发项目”、“丰台区青龙湖国际文化会都核心区C地块一级土地开发项目”以及“丰台区王佐镇魏各庄A01、A02地块公建混合住宅项目”的实施方式,具体如下:

(1)原实施方式:公司将募集资金增资到商业投资,由商业投资通过借款方式支付给项目实施主体,借款利率为10%。

(2)变更后的实施方式:公司将募集资金以委托贷款的方式支付给项目实施主体,借款利率为9.5%。委托贷款拟通过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财务公司”)实施,东方财务公司对本次委托贷款不收取手续费。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项目投资金额等其他内容不变。

2、2018年12月21日,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方式相关内容的议案》,公司本次变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一一“丰台区青龙湖国际文化会都核心区B地块一级土地开发项目”和“丰台区青龙湖国际文化会都核心区C地块一级土地开发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方式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1)原使用方式:公司以委托贷款的方式将募集资金支付给项目实施主体国开东方,委托贷款利率为9.5%,委托贷款通过东方财务公司实施,东方财务公司对本次委托贷款不收取手续费。

(2)本次变更内容:委托贷款利率由9.5%调整为4.75%(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其他内容不变。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公司于2019年拟对部分募投项目剩余地块对外转让,具体情况如下:

2019年1月,国开东方与山东天商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天商”)、先锋中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山东天商置业有限公司与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与先锋中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市丰台区A01、A03、A04地块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关于北京市丰台区A01、A03、A04地块合作协议书》”),国开东方将A01剩余地块项目资产跟随北京青龙湖腾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一并出售。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1月29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06)和2020年1月2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01)。

2022年3月10日,国开东方与山东天商签署《协议书》,各方同意2019年1月签订的《关于北京市丰台区A01、A03、A04地块合作协议书》不再继续履行,签署事项已分别经公司于2022年3月10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十九次会议和2022年3月25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3月11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签署和解协议暨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24)和2022年3月26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1)。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合法、有效,且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备注:

1、丰台区青龙湖国际文化会都核心区B地块、C地块一级土地开发项目截止2021年末累计实现效益87,587,467.40元,本期未实现效益的原因为核心区B地块、核心区C北侧地块尚未入市。

2、丰台区王佐镇魏各庄A01、A02地块公建混合住宅项目截止2021年末累计实现效益199,352,700.07元,本期实现效益为负主要原因为项目于报告期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2-044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0676050Q

(3)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5)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帐;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6)执业资质:1992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年经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2012年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至今。

(7)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2、人员信息

(1)首席合伙人:梁春

(2)合伙人数量:264人。

(3)截至2021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48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人。

3、业务规模

(1)2020年度业务收入:252,055.3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万元。

(2)2020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情况:376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

(3)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4)2020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1,725.72万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7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2次;7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38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本期签字会计师

高世茂,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2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绩效考核、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

2、质量控制复核人

张晓义,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4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工作,2012年10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1月开始担任本项目复核合伙人,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7家及挂牌三板公司审计报告25家次。

3、本期签字会计师

霍耀俊,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证监局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

项目合伙人高世茂、质量控制复核人张晓义、签字会计师霍耀俊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曾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4、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3年内未曾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三)审计收费

公司结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度审计具体工作量和市场价格水平,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13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50万元,与上年相同。

董事会建议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管理层结合审计机构的具体工作量,按照市场化原则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2022年度审计费用。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履职情况以及专业胜任能力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相关项目成员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能够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勤勉尽责地完成了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我们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在公司审计过程中能够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切实履行审计机构职责,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董事会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程序及表决情况

2022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2-045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2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公司名称: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相关子公司。

● 担保金额及为其担保累计金额:公司预计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以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包含尚未到期的担保,担保事项包括融资类担保和履约类担保)。截至2022年4月28日,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含子公司为子公司)余额为人民币91.42亿元,子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余额27.26亿元。

● 对外担保逾期情况: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业务发展资金需求,公司预计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以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包含尚未到期的担保,担保事项包括融资类担保和履约类担保),上述担保包括公司为各级子公司及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提供的担保、各级子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的担保以及各级子公司及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各级子公司及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提供的担保;对各级子公司及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提供的单笔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等公司《章程》规定的需要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的担保情形。

预计主要被担保公司2022年度担保细分额度:

(单位:亿元)

上述额度包含尚未到期担保,在2022年度预计的担保总额度范围内,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全部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鉴于业务发展需要,如公司在2022年度新增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新增子公司将纳入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范围。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2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2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决定具体担保事宜并签署相关担保文件。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在合计担保额度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司子公司之间具体的担保额度进行调剂。股东大会授权期限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时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71457.6124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368号经开区大厦第9层901室,法定代表人孙明涛,主要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食品生产【分支机构经营】;粮食加工食品生产【分支机构经营】;豆制品制造【分支机构经营】;农作物种子经营【分支机构经营】;职业中介活动。一般项目:粮食收购;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对外承包工程;物业管理;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家具销售;五金产品批发;卫生洁具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谷物销售;谷物种植【分支机构经营】;企业总部管理;食用农产品初加工【分支机构经营】。

截止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443.01亿元,负债总额247.52亿元,对外有息负债201.52亿元,流动负债总额206.16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94.14亿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51.83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19亿元。

2、东方集团粮油食品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50000万元,注册地址哈尔滨经开区南岗集中区红旗大街240号,法定代表人戴胜利,主要经营业务为粮油购销加工等。公司权益比例100%。

截止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920,698.02万元,负债总额731,704.37万元,对外有息负债521,958.22万元,流动负债总额730,744.5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82,874.50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405,830.5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136.77万元。

3、东方粮油方正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5000万元,注册地址黑龙江方正经济开发区同安路西侧W委798号,法定代表人张保国,主要经营业务为粮食加工、销售等。公司权益比例100%。

截止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287,521.94万元,负债总额260,297.71万元,对外有息负债116,5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259,350.3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7,224.24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49,629.9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20.49万元。

4、东方粮仓五常稻谷产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五常市五常镇向太阳街,法定代表人王小军,主要经营业务为粮食加工、仓储、销售等。公司权益比例80%。

截止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25,401.13万元,负债总额26,288.12万元,对外有息负债0元,流动负债总额26,288.1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887.00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8,230.3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19.36万元。

5、东方集团肇源米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515万元,注册地址肇源县新站镇火车站西200米处,法定代表人宋修强,主要经营业务为粮食收购、销售;货物运输等。公司权益比例100%。

截止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30,161.50万元,负债总额24,556.93万元,对外有息负债5,49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24,556.9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5,604.57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8,273.6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67万元。

6、东方集团肇源现代物流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肇源县新站镇火车站西200米处,法定代表人宋修强,主要经营业务为水稻、玉米、杂粮收购等。公司权益比例100%。

截止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26,896.24万元,负债总额26,346.90万元,对外有息负债15,0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26,346.9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549.34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7,056.4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7万元。

7、东方粮仓龙江经贸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注册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江县白山工业园区双创园内,法定代表人郑军华,主要经营业务为粮食收购、销售、烘干、仓储服务等,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贸易代理等。公司权益比例100%。

截止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4,485.82万元,负债总额2,489.98万元,对外有息负债1,9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2,489.9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995.84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8,198.4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8.84万元。

8、东方集团大连闽航粮食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长江路280号大连中心裕景5号楼ST2大厦第32层一单元01B、02A号,法定代表人宋修强,主要经营业务为粮食收购等。公司权益比例51%,其他股东为自然人王青安(持股比例49%)。

截止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49,605.21万元,负债总额39,406.39万元,对外有息负债11,520.05万元,流动负债总额39,406.3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0,198.82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1,681.3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3.18万元。

9、东方集团大连粮食贸易有限公司,注册资本8000万元,注册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中心裕景写字楼3302A,法定代表人张孟毅,主要经营业务为粮食贸易等。公司权益比例100%。

截止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116,838.89万元,负债总额102,218.09万元,对外有息负债31,641.78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02,218.0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8,501.65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75,640.4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3.78万元。

10、东方集团大连鑫兴贸易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长江东路71号运达大厦10层05-07,法定代表人张孟毅,主要经营业务为粮食贸易等。公司权益比例51%,其他股东为自然人陈利峰(持股比例49%)。

截止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24,489.37万元,负债总额22,200.14万元,对外有息负债7,0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22,200.1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289.23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8,953.7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7.54万元。

11、厦门东方银祥油脂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注册地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象屿路97号厦门国际航运中心D栋8层03单元E之三,法定代表人殷勇,主要经营业务为食用植物油加工;米、面制品及食用油类散装食品批发等。公司权益比例51%,其他股东为厦门银祥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9%)。

截止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235,837.94万元,负债总额233,441.14万元,对外有息负债105,327.68万元,流动负债总额210,017.1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396.79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28,628.7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344.54万元。

12、厦门银祥油脂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3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厦门市同安区美禾六路99号之一,法定代表人陈福祥,主要经营业务为食用植物油加工等。厦门东方银祥油脂有限公司权益比例100%。

截止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70,809.09万元,负债总额115,151.18万元,对外有息负债105,263.52万元,流动负债总额92,956.4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44,342.09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432.2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74.87万元。

13、厦门银祥豆制品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600万元,注册地址厦门市同安区西柯镇美禾六路99号之五,法定代表人宋修强,主要经营业务为豆制品制造;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米、面制品制造;蛋品加工等。公司权益比例77%,其他股东为厦门市养生豆源贸易有限公司(持股比例8%)、厦门银祥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5%)。

截止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8,569.19万元,负债总额6,410.80万元,对外有息负债2,163.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6,026.8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158.39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3,985.6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50.69万元。

14、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490000万元,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文林北街2号院1号楼-2至10层01二层C225,法定代表人张明根,主要经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资产管理等。公司权益比例100%。

截止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1,359,334.38万元,负债总额1,295,165.49万元,对外有息负债1,052,630.81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065,461.0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64,168.89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815.3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9,751.09万元。

15、长春通泽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经济开发区中意国际B座第8层819-820,法定代表人杨达,主要经营业务为农副产品批发;谷物粮食收购、饲料批发、仓库租赁、豆及薯类批发及零售等。公司控股子公司东方金联供应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截止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21,249.59万元,负债总额16,244.83万元,对外有息负债4,010.67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6,244.8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5,004.76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0,900.8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95万元。

16、北京大成饭店有限公司,注册资本8500万美元,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丽都花园路5号,法定代表人武巍,主要经营业务为物业管理,出租办公用房等。公司权益比例70%,其他股东为资源网络有限公司(持股比例30%)。

截止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421,672.86万元,负债总额344,228.01万元,对外有息负债271,432.2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283,906.2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77,444.85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700.4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728.28万元。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存量未到期担保除外),担保期限等具体内容将由担保公司与被担保公司、银行等相关机构协商确定。担保方式包括股权质押担保、资产抵押担保、保证担保(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预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为子公司、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目的为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满足公司及各业务板块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各子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未发生担保逾期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担保对象包括控股子公司,公司在提供担保时将要求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提供同比例担保或者反担保措施,如因金融机构要求等原因须提供超出持股比例的担保时,考虑公司对被担保控股子公司具有实质控制和影响,且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控股子公司相关融资的目的为促进其主业发展,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体风险可控。

五、独立董事关于预计2022年度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预计2022年度担保额度的目的是提高公司及各子公司日常融资效率,公司对被担保公司具有实质控制权和影响,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预计2022年度担保额度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2022年4月28日,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含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91.4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47.09%。公司为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36.5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8.82%。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42.36亿元。公司为除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以外的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提供担保余额0.6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0.35%。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2-046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主营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导致公司相关业务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孙明涛先生、方灏先生、张惠泉先生、刘怡女士对本议案相关子议案回避表决。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各级子公司根据具体经营计划或资金使用计划,在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范围内与相关方签署合同等法律文件,授权有效期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的相关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与公司经营活动相关,对公司主营业务、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相关交易遵循公平、公允和审慎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业务的目的为满足自身业务发展需要,相关交易严格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书面意见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公允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相关交易不会形成业务依赖,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上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单位:亿元)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单位:亿元)

二、关联方介绍

1、民农云仓(天津)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

民农云仓(天津)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农云仓”)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吴远志,注册地址为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空港国际物流区第二大街1号103室,主要业务包括供应链管理业务;食用农产品销售;批发和零售业等。民农云仓为民生电商控股(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电商控股”)下属子公司,公司董事长、总裁孙明涛先生担任民生电商控股副董事长职务,根据相关规定,民农云仓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该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2.67亿元,归母净资产0.51亿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32亿元,实现净利润22.2万元。

2、厦门银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厦门银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祥生物科技公司”)注册资本28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陈福祥,注册地址为厦门市同安区洪塘镇石浔路139号之一,主要生物技术推广服务;饲料加工;水产饲料制造;饲料添加剂制造等。银祥生物科技公司为厦门银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祥集团”)二级控股子公司,银祥集团通过其控股子公司厦门银祥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东方银祥油脂有限公司49%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银祥生物科技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

该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7,690.66万元,净资产1,489.28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08亿元,实现净利润-35.05万元。

3、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张显峰,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丽都花园路5号院1号楼26层2606,主要业务包括项目投资、投资管理等。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东方集团有限公司直接和通过其全资子公司西藏东方润澜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29.96%股份。

该公司截至2021年9月30日未经审计总资产802.63亿元,归母净资产39.17亿元,2021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694.94亿元,实现归母净利润0.27亿元。

4、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437.82亿股,法定代表人高迎欣,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经营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结汇、售汇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它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公司直接持有民生银行2.92%的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宏伟先生担任民生银行副董事长职务,根据相关规定,民生银行为公司关联法人。

该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69,527.86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总额5,742.80亿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688.04亿元、实现归母净利润343.81亿元。

5、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州港”)股本总额20.0229亿股,法定代表人徐健,注册地址为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锦港大街一段1号,主要业务包括港务管理,港口装卸,水运辅助业(除客货运输)、港口设施服务;港口设施、设备和港口机械的租赁、维修服务;船舶港口服务等。公司持有锦州港15.39%股权,公司董事长、总裁孙明涛先生现任锦州港副董事长职务,公司董事、副总裁、首席律师张惠泉先生现任锦州港董事职务,根据相关规定,锦州港为公司关联法人。

该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184.63亿元,归母净资产65.61亿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9.33亿元,实现归母净利润1.26亿元。

6、深圳前海民商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深圳前海民商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民商保理”)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李昕,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主要业务包括保付代理(非银行融资类);从事商业保理相关的咨询业务;供应链管理及其配套业务;从事担保业务(不含融资性担保业务及其他限制项目)等。前海民商保理为民生电商控股下属子公司,公司董事长孙明涛先生现任民生电商控股副董事长,根据相关规定,前海民商保理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该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2.42亿元,净资产2.02亿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09.88万元,实现净利润54.96万元。

7、珠海民商保理有限公司

珠海民商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民商保理”)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陶静远,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745,主要业务包括以受让应收账款的方式提供贸易融资;应收账款的收付结算、管理与催收等。珠海民商保理为民生电商控股下属子公司,公司董事长、总裁孙明涛先生现任民生电商控股副董事长,根据相关规定,珠海民商保理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该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4.42亿元,净资1.09亿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34.64万元,实现净利润238.77万元。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向关联人购买、销售商品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相关子公司向民农云仓购买商品包括但不限于玉米、大豆、水稻等粮食品种,向银祥生物科技公司销售商品主要为菜粕。前述关联交易根据实际需求签署采购、销售合同,定价依据为按照不同品种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以实际结算为准。

2、向关联人出租房屋及设备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子公司北京大成饭店有限公司分别与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子公司,民生银行北京分行签署东方金融中心房屋出租及设备租赁协议,租金为依据当地附近区域商业及写字间类房屋出租价格水平,同时参照楼层位置协商确定。

3、接受关联人提供港口及其他服务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主要为公司农业板块相关子公司在锦州港开展港口中转业务支付的仓储费、港杂费等。定价依据按国家标准价格或者市场价格确定,并签订书面合同。

4、保理业务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下属子公司金联云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联云通”)根据日常经营需要,与前海民商保理、珠海民商保理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合作。金联云通受让应收账款相关资产、并为前海民商保理、珠海民商保理提供保理及再保理融资、应收账款管理与催收等国内保理服务。单笔业务期限不超过1年。相关利率参照市场价格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还本付息方式为按月、按季或到期还本付息。民生电商控股为前海民商保理、珠海民商保理履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均属于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范围,交易遵循公允、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及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截止2021年末,公司总资产443.01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94.14亿元,2021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1.83亿元,上述交易规模占公司经营比重较小,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相关业务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2-047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2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

存贷款业务暨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关联交易内容: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在民生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符合公司日常资金管理需要。公司在民生银行存贷款金额控制在额度范围内,相关交易遵循市场化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2022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2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2022年度继续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含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其中,贷款业务(包括申请综合授信、承担汇票、信用证、保函等)预计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存款业务(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日存款余额为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公司直接持有民生银行2.92%股权,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宏伟先生担任民生银行副董事长职务,公司在民生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资金使用计划在上述额度范围内与民生银行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有效期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在民生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属于正常资金管理行为,符合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管理需要。公司在民生银行开展的存贷款业务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独立董事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在民生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的目的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具备必要性和合理性。相关交易遵循市场公允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形成依赖。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在民生银行开展的存贷款业务交易遵循市场化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备注:贷款预计金额、已发生交易金额含存续且尚未到期金额。

二、关联方介绍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437.82亿股,法定代表人高迎欣,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经营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结汇、售汇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它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公司直接持有民生银行2.92%的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宏伟先生担任民生银行副董事长职务,根据相关规定,民生银行为公司关联法人。

该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69,527.86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总额5,742.80亿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688.04亿元、实现归母净利润343.81亿元。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预计2022年度在民生银行贷款业务(包括申请综合授信、承担汇票、信用证、保函等)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在民生银行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各种存款业务日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

公司在民生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遵循市场定价原则,相关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存款基准利率,相关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或同等条件下市场化利率水平。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在民生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符合公司日常资金管理需要,有利于公司提高融资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在民生银行存贷款金额控制在额度范围内,相关交易遵循市场化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2-049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经总裁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财务总监党荣毅先生、董事会秘书康文杰先生兼任公司副总裁职务,任期与第十届董事会任期相同。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见附件。

党荣毅先生、康文杰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对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附件:

党荣毅,男,中国籍,1969年出生,硕士,注册会计师。曾任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哈尔滨东大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现任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东方优品健康食品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东方粮仓有限公司董事,东方集团粮油食品有限公司董事。

康文杰,男,中国籍,1983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曾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暨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业务主管、高级业务主管、处长,亿达中国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总裁助理、产业基金公司董事、总经理等职。现任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北京大成饭店有限公司董事,东方集团商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2-038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在公司视频会议室现场召开了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9日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5人,监事会主席吕廷福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的履职情况、公司财务状况、重大事项的决策和执行情况、内部控制、风险控制以及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检查监督,有效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1、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监事会共召开6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3项议案,具体情况为:

(1)2021年3月19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关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关于子公司2020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确定公司2021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及注销全部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等12项议案。

(3)2021年7月13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重组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关于本次重组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等6项议案。

(4)2021年8月30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2021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等2项议案。

(5)2021年10月29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6)2021年12月29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子公司业绩承诺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全体监事做到了按照规定出席会议,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并对公司定期报告等相关议案认真负责地发表审核意见,有效履行了会议监督职责。

2、监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1)对董事会、管理层的履职监督

报告期,公司监事会按规定列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并通过加强监事会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协作机制,有效加强了监事会与董事会、管理层日常沟通。监事会及时掌握公司重要决策和运营情况,对董事会、管理层行使职权的合法合规性、有效性进行监督,跟踪股东大会对董事会、董事会对管理层授权事项的执行情况。报告期,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做到勤勉尽责,在履职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没有发现违法违规或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行为。

(2)对公司财务情况以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

报告期,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定期报告均进行了认真审议,对公司年度、半年度和季度财务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并重点监督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经营计划执行情况,以及定期报告编制、审议及披露过程的合规性。监事会对公司于报告期确认的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利润分配方案等重大财务决策事项进行了审议,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

(3)对公司内部控制、风险控制的监督检查

报告期,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相关规定,通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报送的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对公司整体内部控制、风险控制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内部审计和内控合规工作。报告期,监事会对董事会形成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议。

报告期,公司进一步强化监事会对公司运营风险的管控,包括组织定期及不定期的现场检查,检查内容包括重大合同签订流程的合规性、职能部门对合同执行的监管情况、公司及所属企业资金收支情况、下属公司粮食收储及存货保管巡查结果、经营计划落实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执行情况跟踪等。

(4)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的监督

报告期,公司监事会重点关注公司定期报告以及临时公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的行为进行监督。公司监事会与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工作部门保持紧密的日常沟通,及时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3、监事会意见

(1)监事会对公司依法经营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治理要求,依法规范运作,各项经营活动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2)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公司定期报告均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定期报告编制、审议、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形。

(4)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公司关联交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未发现有违法违规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5)监事会对公司内控制度评价情况的意见

公司建立和实施了较为完整、合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运行及执行情况。

4、监事会2022年工作计划

2022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认真履行监督职权和职责。一方面要结合公司实际,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年度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有效探索监督工作的新方式、新方法,进一步创新监督机制;同时,注重监事会成员自身业务素质提高,定期参加监管部门或专业部门培训及有关考察学习交流,增强自身业务技能,不断完善监事会制度体系、运作体系建设,提高监事会工作效率;充分利用公司审计、稽核等内部监督资源,协调整合监督力量;通过强化公司资产、资金、运营风险控制,持续推动公司稳健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于本报告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依据充分,客观反映了公司资产现状,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文件和《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要求,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对2021年年度报告的内容、编制和审议程序进行了全面审核,认为:

(1)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公司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参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遵守了保密规定。

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保证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满足公司现代农业及健康食品产业发展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子公司2021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内部控制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了评价,并出具了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与实际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关于确定公司2022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吕廷福先生2022年度监事津贴为63万元(税前),监事胡曾铮女士、监事佟欣女士不在公司领取监事薪酬。职工代表监事刘艳梅女士、职工代表监事杨洪波先生均按其在公司担任的职务领取岗位薪酬,不领取监事薪酬。

监事会主席吕廷福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对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编制和审议程序进行了全面审核,认为:

(1)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3)参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遵守了保密规定。

监事会及监事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2-039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信用

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下转41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