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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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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13版)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22-009

债券代码:113602 债券简称:景20转债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之通知、议案材料于2022年4月19日书面及电话送达了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于2022年4月29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化沾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等事项。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

(3)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报告编制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

(4)监事会保证《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报告期内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能够反映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景旺电子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10)。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自身经营需要,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有序开展,起到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关于现金分红比例的要求。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未来业务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股东的合理回报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事项的决策程序审议本次预案,预案获得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出席董事的同意,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时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景旺电子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存在公司2021年度业绩不符合当期解锁的情形及原激励对象离职的情形,公司需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累计4,110,482股。其中,回购注销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1,646,400股,回购价格为13.67元/股;回购注销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1,703,492股,回购价格为15.24元/股;回购注销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760,590股,回购价格为16.36元/股。

本次回购注销员工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按规定回购注销前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110,482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景旺电子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景旺电子科技(珠海)有限公司(简称“珠海景旺”)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安排,且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同意子公司珠海景旺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景旺电子关于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预计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是在充分考虑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的前提下做出的合理预计,交易具有必要性与持续性。本次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在公司同类型交易中的占比较小,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对其产生依赖,不会影响公司财务的独立性。本次关联交易定价以同类交易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交易执行按照公司内部相关管理制度要求进行管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无关联人需要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景旺电子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预计的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额度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推动公司整体稳健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子公司整体的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计划向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6.30亿元的综合授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景旺电子关于预计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整体发展规划,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开展银行授信业务提供最高额度不超过160,000.00万元的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景旺电子关于预计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景旺电子科技(龙川)有限公司、江西景旺精密电路有限公司、景旺电子科技(珠海)有限公司2022年度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展资产池业务。公司及前述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发展及融资需要共享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的资产池额度。期限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预计额度及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景旺电子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3,000.00万美元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使用期限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其中委托他人理财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景旺电子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及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依据充分,程序合法,有助于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景旺电子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

(十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等事项。

(3)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报告编制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

(4)监事会保证《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备查文件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22-010

债券代码:113602 债券简称:景20转债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六号的要求,现将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景旺电子”)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878号)核准,公司于2018年7月6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景旺转债”)978.0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7,8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509.8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96,290.2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8年7月12日汇入公司设立的可转债募集资金专户中,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8]17102号《验资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76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8月24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景20转债”)1,780.0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80,000,000.00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律师费、会计师费、资信评级费等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760,229,245.3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28日汇入公司设立的可转债募集资金专户中,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0]33669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已累计投入220,534.89万元,本年度累计投入53,620.27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57,306.76万元(含银行利息)。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制定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要求制定并修订了《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管理制度》自公司上市后开始实施。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管理制度》要求,本公司就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开设了中国银行深圳西丽支行专项账户(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系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签订,中行深圳西丽支行为其下属分支机构)。

本公司就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开设了中国银行深圳西丽支行专项账户(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系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签订,中行深圳西丽支行为其下属分支机构)。

本公司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在资金使用计划范围内,由财务部门审核,财务负责人、总经理签批后,由财务部门执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超过计划投入时,按不同的限额,由总经理、董事长或者上报董事会批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公司财务部门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核实,由总经理形成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抄送监事会。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1、2018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2018年8月1日,本公司、民生证券与中行深圳南头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18年8月8日,本公司、子公司江西景旺精密电路有限公司(简称“江西景旺”)、民生证券分别与中行深圳南头支行、宁波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2020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2020年9月2日,本公司、民生证券与中行深圳南头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及子公司景旺电子科技(珠海)有限公司(简称“珠海景旺”)、民生证券与中行深圳南头支行、招商银行深圳南山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在专用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注1:公司完成了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净额及账户相关利息(212.50万元)对江西景旺进行增资的事项,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765370610508已销户并于2018年9月22日披露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注2:公司完成了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净额及账户相关利息(126.47万元)对江西景旺进行增资的事项,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747170627445已销户并于2021年8月7日披露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注3:公司完成了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净额及账户相关利息(195.47万元)对江西景旺进行增资的事项,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73010122001577468已销户并于2021年8月7日披露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注4:公司完成了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净额及账户相关利息(124.47万元)对珠海景旺进行增资的事项,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766673939144已销户并于2021年8月31日披露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注5:除上表的金额之外,子公司珠海景旺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中行深圳西丽支行购买结构性存款25,000万元。

注6: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待归还金额20,000万元。

注7:由于账号为766673939144的募集资金专户销户,该账户对应的利息收入49.90万元转入公司基本户并于2021年12月31日留存于该账户。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该笔款项已转入账号为747173950237的募集资金专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8年可转换公司债券)》、附件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0年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0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子公司使用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共计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循环滚动使用。

2020年9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共计不超过人民币130,000.00万元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循环滚动使用。

2021年8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子公司珠海景旺使用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共计不超过人民币70,000.00万元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循环滚动使用。

2021年,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均为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额度范围符合要求,不存在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累计取得银行理财收益1,742.45万元,到期赎回的本金和理财收益均已经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正在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金额为25,0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三)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和营运资金需求,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20,00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同意公司将对应的募集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与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金额为20,000万元。

(四)募投项目先期投入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出现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管理不存在违规的情形。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4月29日审议批准报出。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2]23320-2号),结论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景旺电子《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21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景旺电子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景旺电子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具体使用情况与信息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九、备查文件

1、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2]23320-1号);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附件1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8年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止日期:2021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江西景旺精密电路有限公司高密度、多层、柔性及金属基电路板产业化项目(二期)”预计于2022年达产,达产后预计可实现年利润总额34,328.98万元(税前)。2021年度实现效益23,979.63万元(即利润总额)。

附件2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0年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止日期:2021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景旺电子科技(珠海)有限公司一期工程一一年产120万平方米多层印刷电路板项目”预计建设完成期为2023年3月,目前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22-011

债券代码:113602 债券简称:景20转债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分配比例及转增比例: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利润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9,532,422,463.08元、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35,254,514.42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84,756,554.00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母公司2021年度净利润数为基数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38,475,655.40元,连同上年末的未分配利润3,447,586,131.99元、扣减2021年已实施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255,712,764.00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的未分配利润为4,088,652,227.01元,盈余公积为264,346,797.26元;母公司报表的未分配利润为823,553,868.04元,盈余公积为258,684,885.78元。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司2021年度分配利润预案为: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前,因景20转债转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等事项,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利润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35,254,514.42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823,553,868.04元,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预计为255,501,777.30元,占公司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专注于印制电路板行业,主要从事印制电路板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自成立以来主营业务没有发生变化。印刷线路板的生产具有技术复杂、生产流程长和制造工序多的特点,制造工艺复杂,技术壁垒高。PCB企业需要投入大量资金购置较多先进生产设备,同时为保障产品质量的可靠性往往还需配套高端的检测设备。为保持产品的持续竞争力,企业必须不断对生产设备及工艺进行升级改造,并保持较高的研发投入,以紧跟行业更迭步伐。因此,PCB行业是技术和资本密集型行业,需要大量资金进行设备等资本投入以实现生产规模的扩大、同时需要充足的现金流以满足日常经营和技术研发的需求。

(二)公司发展阶段

公司目前正处于快速扩张的阶段。为抓住5G及相关电子信息产业发展机遇,提升公司在国内外PCB行业地位,公司正在实施景旺电子科技(珠海)有限公司一期工程的“年产60万平方米高端HDI印刷电路板项目”(以下简称“珠海一期项目”),主要产品为5G通信设备、服务器、汽车用多层印制电路板及任意层HDI和含mSAP技术的HDI,促使公司在经营规模、生产能力、产品结构与技术实力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提升,巩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与市场地位。

(三)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依托于江西二期建设、存量事业部的技术改造升级、技术研发等持续投入,公司近几年实现了稳定、健康的发展,生产规模得到较为快速的扩张。

为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提供更多样化的产品,增强客户粘性,公司决定并正在实施珠海一期项目,投资总额预计为450,786.89万元。

(四)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公司非常重视投资者回报,每年度现金分红比例的设置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比例的要求进行,具体如下。

根据公司发展规划,2022年将持续进行珠海景旺一期高多层、HDI两个新项目的建设,有重大资本支出安排,其中高多层项目使用公开发行的景20转债募集到的资金实施。此外,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环境产生影响,公司认为应储备资金谨慎应对不确定性,在股东回报和稳健经营之间做好平衡,以确保公司的短期稳健和长期发展。

(五)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新项目建设、存量事业部技术改造升级、技术研发等投入。珠海景旺一期高多层项目建成达产后,预计可实现不含税年销售收入219,000.00万元,年利润总额(税前)36,678.34万元;HDI项目建成达产后,预计可实现不含税年销售收入277,200.00万元,年利润总额(税前)52,467.59万元。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1、本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盈利水平和资金需求等因素,公司2022年将面临项目建设等重大资本支出、以及快速发展阶段对大额流动资金需求的压力,同时兼顾了股东回报的合理需求,让全体股东分享到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

2、本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关于现金分红比例的要求、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或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关于现金分红比例的要求。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未来业务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股东的合理回报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事项的决策程序审议本次预案,预案获得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出席董事的同意,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22-012

债券代码:113602 债券简称:景20转债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计划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4,110,482股。

● 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价格: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3.67元/股;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5.24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6.36元/股。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4,110,482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18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18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18年8月31日至2018年9月10日,公司通过内部张榜公示了被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被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年9月11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说明》。

3、2018年9月17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将刘伟先生作为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董事会出具了公司《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4、2018年9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18年11月7日,公司完成了2018年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并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董事会在取得相关证明文件后,披露了《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18-080)。

6、2019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经于2019年5月17日实施完毕,同意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量由300万股调整为420万股,回购价格由28.56元/股调整为19.8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总数量及价格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19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按规定为26名激励对象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84万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0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存在激励对象离职、公司2019年度业绩及个人2019年度绩效考核不符合第二个限售期全部解锁要求的情形,同意公司对激励计划已经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63,177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9.8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0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存在原激励对象离职的情形,同意对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9.8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0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经于2020年5月26日实施完毕,同意公司对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具体调整内容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895,600股调整为4,053,840股,回购价格由19.86元/股调整为13.97元/股。

11、2021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于2021年5月12日实施完毕,同意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3.97元/股调整为13.6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2021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2020年度业绩及激励对象个人2020年度绩效考核存在不符合第三个限售期全部解锁要求的情形,同意对激励计划已经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08,771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3.6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3、2021年11月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按规定为24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三个限售期1,237,629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4、2022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因存在公司2021年度业绩不符合限售期解锁要求的情形,同意公司对前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646,400股进行回购注销,前述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3.6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19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审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19年12月9日至2019年12月18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被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年12月19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的说明》。

3、2019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关于审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董事会出具了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4、2019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0年3月20日,公司完成了2019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并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董事会在取得相关证明文件后,披露了《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0-019)。

6、2020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存在原激励对象离职的情形,同意公司对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2.0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0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经于2020年5月26日实施完毕,同意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由6,247,000股调整为8,745,800股,回购价格由22.05元/股调整为15.54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0年11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以2020年11月6日为授予日、以16.66元/股向62名激励对象授予206.78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0年12月22日,公司完成了2019年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并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董事会在取得相关证明文件后,披露了《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0-105)。

10、2021年2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存在原激励对象离职的情形,同意公司对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5.54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21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按规定为159名激励对象办理1,252,695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2021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于2021年5月12日实施完毕,同意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5.54元/股调整为15.24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6.66元/股调整为16.3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3、2021年6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1,094,120股。

14、2021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存在原激励对象离职的情形,同意公司对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5.24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6.3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5、2022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其中,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因存在公司2021年度业绩不符合限售期解锁要求的情形,同意公司对前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464,082股进行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回购注销1,703,492股、回购价格为15.24元/股,预留授予部分回购注销760,590股、回购价格为16.3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存在公司2021年度业绩不符合当期解锁的情形及原激励对象离职的情形,公司需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根据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授权,以及2018年激励计划和2019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110,482股。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根据2018年激励计划和2019年激励计划中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规定,2018年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3.67元/股;2019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5.24元/股,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6.36元/股。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所需资金均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三、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办理完成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注:以上股本变动仅为预测数据,不包括因景20转债转股造成的股本增加情况,最终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及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本次回购注销的后续工作安排

根据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与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根据相关要求,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相应的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和修改公司章程等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存在2021年业绩不满足解禁条件、激励对象离职的情形,公司拟对触发回购情形的4,110,482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的审议合法、合规,回购股份的价格及定价依据符合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持续盈利能力产生影响。

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4,110,482股限制性股票。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存在公司2021年度业绩不符合当期解锁的情形及原激励对象离职的情形,公司需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累计4,110,482股。其中,回购注销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1,646,400股,回购价格为13.67元/股;回购注销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1,703,492股,回购价格为15.24元/股;回购注销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760,590股,回购价格为16.36元/股。

本次回购注销员工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按规定回购注销前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110,482股。

八、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公司董事会已取得实施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合法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数量和价格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9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除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所引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外,公司已履行本次回购注销于现阶段应当履行的程序。

九、备查文件

1、《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观韬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22-013

债券代码:113602 债券简称:景20转债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2022年4月29日,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4,110,482股。具体内容见公司2021年4月3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的《景旺电子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110,482股,回购完成后由公司统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注销,公司总股本在回购注销手续完成后相应减少4,110,482股。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有关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要求办理本次回购注销、注册资本变更登记、修改公司章程等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的减少,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此通知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2022年4月30日)起45日内,公司债权人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向公司进行申报债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债权人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的,不会因此影响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相关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天利中央广场C座19楼

2、债权申报联系邮箱:stock@kinwong.com

3、申报时间:2022年4月30日至2022年6月15日,工作日9:00-11:00;14:30-17:00

4、联系人:黄 恬、覃琳香

5、联系电话:0755-83892180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22-014

债券代码:113602 债券简称:景20转债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的情况

因存在激励对象离职、公司2021年度业绩不符合解锁的情形,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110,482股,回购注销前述股份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851,672,519元变更为847,562,037元,公司总股本由851,672,519股变更为847,562,037股。

二、修订《公司章程》部分内容

鉴于上述原因,现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如下:

注:以上股本变动仅为预测数据,不包括因景20转债转股造成的股本增加情况,最终结果以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为主。

除以上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根据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董事会已经获得股东大会关于激励计划实施中相关事项的授权,本次注册资本变更和公司章程的修订,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备查文件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22-015

债券代码:113602 债券简称:景20转债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

●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76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8月24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780.0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80,000,000.00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律师费、会计师费、资信评级费等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760,229,245.3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28日汇入公司设立的可转债募集资金专户中,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0]3366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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