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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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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14版)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和营运资金需求,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20,00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同意公司将对应的募集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2022年4月18日,公司已将上述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20,000.00万元募集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归还募集资金的情况及时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公司子公司景旺电子科技(珠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景旺”)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和营运资金需求,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不超过40,00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及进展,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超前需要资金时,公司及时将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进展。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五、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子公司珠海景旺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和营运资金需求,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不超过40,00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同意子公司将对应的募集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子公司珠海景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系根据实际业务发展和营运资金需求,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2)珠海景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3)珠海景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珠海景旺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监事会审核意见

经审核,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景旺电子科技(珠海)有限公司(简称“珠海景旺”)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安排,且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同意子公司珠海景旺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子公司珠海景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子公司珠海景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使用,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子公司珠海景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宜无异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22-016

债券代码:113602 债券简称:景20转债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关联交易属于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造成公司业务对关联方的依赖,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关联董事刘绍柏先生、黄小芬女士、刘羽先生、卓勇先生、卓军女士对子公司与龙川县腾天百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腾天百货”)的关联交易预计进行了回避表决。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在充分考虑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的前提下做出的合理预计,交易具有必要性与持续性。本次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在公司同类型交易中的占比较小,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对其产生依赖,不会影响公司财务的独立性。本次关联交易定价以同类交易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交易执行按照公司内部相关管理制度要求进行管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在《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进行了事前审议,并出具事前认可意见:公司2022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而进行,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进行,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通过此项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形;预计的关联交易在同类型交易中的占比较小,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意提交本议案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进行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对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情况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预计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系子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需,属于正常业务往来,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

2、公司预计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参考市场价格,遵循公平、合理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况。

3、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时,审议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预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关联交易预计由董事会审议批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21年度,公司向腾天百货出租场地并采购办公用品、向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以下简称“立讯精密”)采购原材料、出售PCB等产品,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2022年度,公司拟继续向腾天百货出租场地和采购办公用品,预计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黄小芬女士持有腾天百货46%股权,本公司认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腾天百货之间的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腾天百货是依法设立、存续和正常经营的企业,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本关联交易属于双方正常经营所需,腾天百货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以往存在相关交易,并且执行良好。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公司与腾天百货交易内容为出租场地和采购办公用品。

2、公司与关联方所进行的关联交易以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的原则进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具有必要性与持续性。子公司与腾天百货之间的交易能够有效节约采购的时间、精力等成本。

2、本次关联交易定价以同类交易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交易执行按照公司内部相关管理制度要求进行管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3、上述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在公司同类型交易中的占比较小,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对其产生依赖,不会影响公司财务的独立性。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实际生产经营过程中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业务往来,独立董事发表了认可意见,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表决程序。该等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价格公允,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2、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22-019

债券代码:113602 债券简称:景20转债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3,000.00万美元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目的

为减少外汇汇率/利率波动给公司经营成果带来的风险,综合考虑公司业务规模及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预期成效等因素,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决定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公司将充分利用远期结汇的套期保值功能及外汇期权类产品的成本锁定功能,降低汇率/利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二、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基本情况

1、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外币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等业务。前述外汇衍生产品,均需依托公司的国际业务背景,以避险为主。

2、预计投入资金额度及业务期间

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最高额度不超过3,000.00万美元,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3、资金来源

公司的自有资金。

4、会计处理相关说明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及应对措施

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稳健原则,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公司将积极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具体如下:

1、市场风险

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汇率、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利率的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在外汇衍生品的存续期内,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至到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交易损益。

2、流动性风险

不合理的外汇衍生品的购买安排可能引发公司资金的流动性风险。外汇衍生品以公司外汇资产及负债为依据,公司将结合外汇收支实际及计划,适时选择合适的外汇衍生品,适当选择净额交割衍生品,以减少到期日现金流需求,保证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供清算,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均以正常的贸易及业务背景为前提。公司将加强应收账款的风险管控,严控逾期应收账款和坏账。

3、履约风险

不合适的交易方选择可能引发公司购买外汇衍生品的履约风险。因此,公司选择的对手均应拥有良好信用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履约风险低。

4、内部控制风险

外汇衍生品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或人为的操作失误所造成的风险。公司制定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控和专业素养提高,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提高业务管理水平。

5、其他风险

在开展交易时,如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公司将审慎审查与合作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四、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已制定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建立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内部控制、业务操作流程及风险控制措施,形成了较为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

3、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减少、规避因外汇结汇形成的风险为目的,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3,000.00万美元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22-020

债券代码:113602 债券简称:景20转债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额度: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其中委托他人理财额度不超过20,000.00万元。

● 现金管理期限: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 现金管理委托方: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等)。

● 现金管理投资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单笔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

一、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管理目的

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的资产回报率,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在确保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2、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其中委托他人理财额度不超过20,00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委托理财情况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一年期内的投资产品。

公司将谨慎考察、确定委托对象及理财产品范围,目前尚未选定受托方及具体产品。公司拟选定的受托方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

4、决议有效期限

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

5、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其指定的代理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6、信息披露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及时披露公司自有资金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二、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本着维护股东利益的原则,公司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尽管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一年期内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进行合理地投资,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人员行使该投资决策权,包括但不限于明确投资产品金额、期间、选择投资产品种类、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具体操作,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产品及受托方,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单位作为受托方、或直接购买其所发行的产品。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投资产品进行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62,19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比例为55.45%。公司对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生产经营正常进行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一年内的理财产品。通过上述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专项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的资产回报率,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其中委托他人理财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生产经营正常进行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2)公司及子公司对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把控风险,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可以确保资金的安全及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转。

(3)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监事会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其中委托他人理财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22-023

债券代码:113602 债券简称:景20转债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05月19日(星期四)下午13:00-14:30

● 网上召开地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直播和网络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2年05月12日(星期四)至2022年05月18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stock@kinwong.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2年04月30日发布公司2021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1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2年05月19日下午13:00-14:30举行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现就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视频结合网络互动召开,公司将针对2021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05月19日(星期四)下午13:00-14:30

(二)网上直播地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直播和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刘绍柏先生、财务总监王长权先生、董事会秘书黄恬先生、独立董事罗书章先生。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2年05月19日(星期四)下午13:00-14:3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2年05月12日(星期四)至05月18日(星期三)下午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stock@kinwong.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黄恬

电话:0755-83892180

邮箱:stock@kinwong.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22-024

债券代码:113602 债券简称:景20转债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对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及损益无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并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

1、会计政策变更执行时间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以上企业会计准则。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2018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相关规则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1.公司作为承租人

在租赁期开始日,除选择采用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在租赁期开始日后,公司采用成本模式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一固定资产》有关折旧规定,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的规定,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公司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一一借款费用》等其他准则规定应当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从其规定。

公司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将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租赁付款额,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2.公司作为出租人

(1)融资租赁

在租赁期开始日,对融资租赁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并终止确认融资租赁资产,并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并确认租赁期内各个期间的利息收入。

(2)经营租赁

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采用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将经营租赁的租赁收款额确认为租金收入。将发生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进行资本化,在租赁期内按照与租金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分摊,分期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经营租赁资产中的固定资产,公司应当采用类似资产的折旧政策计提折旧;对于其他经营租赁资产,应当根据该资产适用的企业会计准则,采用系统合理的方法进行摊销。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的规定,确定经营租赁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租赁准则规定,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具体变化和影响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新租赁准则预计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22-017

债券代码:113602 债券简称:景20转债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

授信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景旺精密电路有限公司(简称“江西景旺”)、景旺电子科技(珠海)有限公司(简称“珠海景旺”)、景旺电子科技(龙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川景旺”)、珠海景旺柔性电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景旺柔性”)

● 本次预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本次预计担保金额为160,000.00万元,已实际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311,000.00万元。

● 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本次申请授信、提供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2022年4月29日,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代理人在本议案授信、担保额度范围内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需要,代表公司与各银行办理手续,并签署授信、担保相关的法律文件。在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本次授信、担保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2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基本情况

鉴于公司生产经营与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龙川景旺、江西景旺、珠海景旺柔性、珠海景旺2022年拟向银行申请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563,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

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的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抵押贷款等。具体以公司办理的实际业务、及与银行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准。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代理人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需要,在上述额度内代表公司与各银行办理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二、2022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担保情况概述

为进一步改善子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资金流转效率,子公司龙川景旺、江西景旺、珠海景旺柔性、珠海景旺2022年度拟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以下统称“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公司拟为前述控股子公司开展上述业务提供最高额度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担保范围为子公司在银行实际办理的综合授信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本金及相关利息。具体情况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签订的业务协议为准。

(一)最高担保额

担保期间内,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最高额度保证担保情况如下: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本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尚未签订具体担保协议,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上述担保额度内根据实际资金需求与银行签订相关协议。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充分考虑了各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求,有利于推动各子公司的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本次担保是在对各子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做出的决定,符合公司整体的利益,不存在与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四、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一)关于预计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计划向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6.30亿元的综合授信,该授信额度为向银行申请的最高额度,具体授信额度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金额、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求决定,以公司办理的实际业务、与银行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准。以上业务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能够为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提供融资保障,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此次授信履行了合法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同意本次授信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独立意见

1、本次对外担保的被担保人均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被担保人日常经营拥有绝对的控制权,被担保人生产经营正常,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

2、本次担保计划是为了配合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做好融资工作,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3、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会议资料、被担保人的财务资料以及独立董事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融资系为满足其生产经营的正常资金需要,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景旺电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被担保人均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情况正常,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保荐机构对景旺电子2022年拟向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22-018

债券代码:113602 债券简称:景20转债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景旺电子科技(龙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川景旺”)、江西景旺精密电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景旺”)、景旺电子科技(珠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景旺”)2022年度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银行”)开展资产池业务,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资产池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概述

资产池业务是指合作银行为公司及上述子公司提供商业汇票(以下简称“票据”)的鉴别、查询、托管、托收等一揽子服务,并可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需要,提供以商业汇票、存单、理财项下应收账款、结构性存款、国内信用证下应收账款、国内应收账款质押,以出口应收账款入池作为还款来源形成共享的集团资产池,办理表内外资产业务,以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需要的一种综合性增值服务。

2、合作银行

拟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3、业务期限

上述资产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4、实施额度

公司及上述子公司共享最高额不超过18亿元的资产池额度,即用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存单、理财项下应收账款、结构性存款、国内信用证等资产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在上述额度及业务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代理人根据经营需要确定。

5、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为资产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及其他合理方式进行担保。具体每笔担保形式及金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代理人根据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经营需要确定,但不得超过上述预计的资产池业务最高额度。

二、开展资产池业务的目的

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在回笼销售货款、支付供应商款项等过程中经常采用票据的方式进行结算,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票据的管理成本与风险;同时下属子公司之间持票不均,分散管理模式不利于内部的统筹管理。

1、通过开展资产池业务,公司将收到的票据统一存入合作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票据管理的成本,也能避免收到假票、瑕疵票等异常票据的风险。

2、资产池业务的开展能实现公司内部票据的统一管理和统筹使用,有利于解决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持票量与用票量不均衡的问题,激活票据的时间价值,全面盘活票据资产。

3、公司可以利用资产池提高融资灵活度,将尚未到期的存量票据用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票据,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日常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4、开展资产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

三、资产池业务的风险和风险控制

1、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需在银行开立资产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资产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担保风险

公司以进入资产池的票据作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票据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日常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银行开展资产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银行对接,建立资产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在上述额度及业务期限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代理人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等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公司和子公司可以使用的资产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2、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资产池业务,并及时分析和跟踪资产池业务的进展,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资产池业务的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产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独立董事以及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通过开展资产池业务,可以将商业票据统一存入银行进行集中管理,能激活票据的时间价值,降低资金占用成本,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全面盘活票据资产。公司开展此业务的相关审批、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此项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能够降低公司票据自行管理成本与风险,激活票据的时间价值,降低资金占用成本,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景旺电子科技(龙川)有限公司、江西景旺精密电路有限公司、景旺电子科技(珠海)有限公司2022年度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展资产池业务。公司及前述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发展及融资需要共享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的票据池业务。期限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预计额度及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22-021

债券代码:113602 债券简称:景20转债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

依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截止2021年12月31日的账面资产进行分析,评估是否产生减值迹象,对可收回金额或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价值的资产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经公司测算,本年共计提了各项资产减值准备95,044,981.22元,详细情况如下: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将减少公司2021年度利润总额95,044,981.22元。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及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基于谨慎性原则,已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实际资产状况、财务状况。

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基于谨慎性原则,我们同意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截止2021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计提方式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和财务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说明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

六、监事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及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依据充分,程序合法,有助于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22-022

债券代码:113602 债券简称:景20转债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2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23日 14 点 3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天利中央商务广场C座19楼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23日

至2022年5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6《关于预计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议案7《关于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议案8《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议案6《关于预计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议案7《关于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议案8《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出席回复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2022年5月17日至2022年5月22日将填写后的回执(附件1)及登记文件扫描件(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书)发送至邮箱stock@kinwong.com进行出席回复(会议现场查验所有登记材料原件)。

(一)登记办法

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现场验核)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有效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现场验核)及复印件、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3、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二)现场会议出席登记时间

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出席本次会议的现场登记时间为2022年5月23日14:00至14:30,14:30后将不再办理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登记。

(三)登记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天利中央商务广场C座19楼。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参会股东(代表)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本次大会不发放礼品。

2、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公司鼓励股东或代理人优先采取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

确需现场参会的股东或代理人请务必关注并遵守深圳市有关疫情防控的要求,提前与会议联系人沟通确认要求。

会议当天请全程佩戴好口罩,主动配合公司做好个人信息登记、体温监测、验示健康码、行程码等相关防疫工作。

如出现发热等症状、不按照要求佩戴口罩或未能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和要求的,公司将拒绝其进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

3、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天利中央商务广场C座19楼

联系电话:0755-83892180 传真:0755-83893909

联系人:黄恬、覃琳香

4、请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授权文件等(如适用),以备律师验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