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425版)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根据国家有关部委、监管机构的意见或要求(如有)对本次公司章程修订条款做相应修订。本次会议同意董事会在获得股东大会上述授权的前提下,转授权董事长根据国家有关部委、监管机构意见或要求对本次公司章程修订条款作相关修订。
本项议案详情将于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中披露。
十一、关于聘任邱纪成先生和赵明璟先生担任本行联席公司秘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会议同意聘任邱纪成先生和赵明璟先生担任本行联席公司秘书,任职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并自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核准之日起生效。同日起,马陈志先生不再担任本行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职务。
邱纪成先生,1972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现担任董事会办公室主任。邱先生自2020年4月至2022年4月任个人金融部(消费者权益保护部)副总经理,2018年8月至2020年4月任本行法律事务部副总经理,其间,2018年4月至2020年4月任陕西省安康市委常委、副市长(挂职);2013年12月至2018年8月任本行法律事务部资深经理。邱先生于1993年7月获得中国政法大学行政管理专业学士学位,于1996年7月获得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硕士学位。
赵明璟先生,1977年2月出生,中国香港籍。目前担任Vistra Corporate Services (HK) Limited企业服务董事总经理。赵先生自2003年起为英国特许公司治理公会及香港公司治理公会会员,自2015年9月起成为香港公司治理公会资深会员。自2020年起,赵先生为香港公司治理公会的会籍委员会副主席、专业服务小组主席及理事会成员。赵先生于1999年6月获得加拿大多伦多大学文学学士学位,于2003年11月获得香港城市大学专业会计及信息系统文学硕士学位。
十二、关于修订《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社会责任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601939 股票简称:建设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2-01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2022年4月29日)
本行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监事会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2年4月29日在北京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行于2022年4月19日以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通知。本次会议由监事长王永庆主持,应出席监事9名,实际亲自出席监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行监事会认为本行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行的实际情况。
二、关于股东代表监事2022年度绩效考核方案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提名王永庆先生连任本行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同意提名王永庆先生连任本行股东代表监事,任职期限为三年,至本行2024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王永庆先生,1963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自2019年10月起出任本行监事长。2016年12月至2019年7月任全国工商联专职副主席;2003年12月至2016年11月历任中央统战部五局副局长(正局级)、局长,六局局长;1998年12月至2003年12月历任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办公厅副主任、总经理助理兼办公厅主任、总会计师;1994年7月至1998年12月在国家开发银行工作;1985年7月至1994年7月在铁道部工作。王先生是高级会计师,毕业于湖北财经学院,后获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和北京交通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
本项议案将提交本行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提名赵锡军先生连任本行外部监事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同意提名赵锡军先生连任本行外部监事,任职期限为三年,至本行2024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赵锡军先生,1963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自2019年6月起出任本行监事。自2020年起担任中国人民大学中国资本市场研究院联席院长。赵先生2005年至2019年担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2001年至2005年任中国人民大学国际交流处处长;1995年至2001年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金融系主任;1994年至1995年任中国证监会国际部研究员。赵先生是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并曾于2010年8月至2014年3月担任本行独立董事。赵先生曾于1989年至1990年在加拿大舍布鲁克大学和麦吉尔大学、1995年至1996年在荷兰尼金罗德大学任访问学者。赵先生1985年武汉大学科技法语专业本科毕业,1987年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系研究生毕业,1999年获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博士学位。
本项议案将提交本行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9日
(上接428版)
胡祖六先生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其担任本行独立董事事宜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表决。胡祖六先生担任本行独立董事的新一届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计算。
根据本行《公司章程》,每位董事的任期为三年,而董事可在任期届满时连选连任。本行董事的薪酬情况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相关薪酬清算方案按有关程序审议后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行董事的具体薪酬可参考本行年报和有关公告。
除本公告所披露外,胡祖六先生在过去三年内并无在其他上市公司担任董事职务,其与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利益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无持有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指本行任何股份权益。除本公告所披露外,并无其他与提名胡祖六先生有关的事宜需提请本行股东注意或其他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条的规定需予披露的资料。
胡祖六先生简历请见附件三,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请见附件四。
本行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如下意见:经查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行董事会提名胡祖六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本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提名胡祖六先生为本行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待股东大会批准其连任独立董事后,继续担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五、关于调整薪酬委员会主席及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本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以及个别董事离任情况,董事会决定对薪酬委员会主席及委员进行以下调整:
沈思先生担任薪酬委员会主席;
胡祖六先生担任薪酬委员会委员。
上述任职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
六、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资本充足率管理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2021年工作情况与2022年工作计划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关于《2021年度集团合规风险与反洗钱管理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关于审议《内部审计章程(2022年版)》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关于审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2022年版)》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附件:
一、陈德霖先生简历
二、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陈德霖先生)
三、胡祖六先生简历
四、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胡祖六先生)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
陈德霖先生简历
陈德霖,男,中国国籍,1954年10月出生。
陈德霖先生现任圆币钱包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易信连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香港金融学院高级顾问、香港中文大学崇基学院校董会主席。曾任香港金融管理局总裁、香港外汇基金管理局副局长、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办公室主任、渣打银行亚洲区副主席等职务。
陈德霖先生1976年获香港中文大学社会科学学士学位,2003年获香港中文大学荣誉院士,2020年获香港城市大学荣誉工商管理学博士,2021年获香港岭南大学荣誉工商管理学博士。
陈德霖先生1999年获香港特别行政区颁发银紫荆星章,2012年获香港特别行政区颁发金紫荆星章。2012年获选为香港银行学会资深会士,2020年获亚洲金融科技师学会(IFTA)颁发“金融科技成就大奖”,2021年获《亚洲银行家》(The Asian Banker)颁发“领袖终身成就奖”(Leadership Lifetime Achievement Award),2022年获香港银行学会委任为荣誉顾问会长(Honorary Advisory President)。
附件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陈德霖先生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被提名人已承诺将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曾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2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陈德霖,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将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曾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2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德霖
附件三
胡祖六先生简历
胡祖六,男,中国国籍,1963年6月出生。
胡祖六先生自2019年4月起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曾任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高级经济学家、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首席经济学家、高盛集团合伙人及大中华区主席、长城环亚控股有限公司(原南华早报集团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恒生银行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大连万达商业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独立董事、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等。现任春华资本集团主席、百胜中国控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长、瑞银集团董事、大自然保护协会亚太理事会联执主席、美国中华医学基金会董事,以及美国外交关系协会国际顾问委员会、哈佛大学全球顾问委员会、斯坦福大学国际经济发展研究所和哥伦比亚大学Chazen国际商业研究所成员等。兼任清华大学经济研究中心联执主任、教授,香港中文大学、北京大学兼职教授。
胡祖六先生获清华大学工程科学硕士学位、哈佛大学经济学硕士和博士学位。
附件四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胡祖六先生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曾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2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胡祖六,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2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胡祖六
证券代码:601398 证券简称:工商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2-015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监事会于2022年4月18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29日在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本行总行召开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亲自出席5名,会议召开和议案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
会议由黄良波监事长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审议认为,本行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行实际情况。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5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审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2年版)》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5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自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之日起生效。
三、关于提名刘澜飚先生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5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本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一致同意提名刘澜飚先生为本行外部监事候选人,并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刘澜飚先生简历请见附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附件:刘澜飚先生简历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
刘澜飚先生简历
刘澜飚,男,中国国籍,1966年10月出生。
刘澜飚先生现任南开大学金融学院副院长、金融学院分党委委员、教授、博士生导师、南开大学博士后流动站合作导师,南开大学东北亚金融合作研究中心主任,南开大学金融学院政府债务管理研究中心主任,长期从事商业银行管理、货币经济学、系统性金融风险管理、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金融科技和国际金融合作等领域研究。曾任南开大学国家经济战略研究院副院长、辽沈银行外部监事等职。目前兼任财政部财政风险研究工作室专家、财政部债务研究和评估中心政府债务咨询专家、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中国社会经济系统分析研究会亚太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国家社科基金重大专项“我国债务危机的防范治理与有效缓解对策研究”首席专家等职。
刘澜飚先生毕业于南开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
(上接426版)
■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单位委托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联系方式:
委托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9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光峰科技”)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等议案。
一、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董事会秘书严莉女士的辞职申请,严莉女士因个人家庭及身体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一职,辞任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公司对严莉女士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严莉女士承诺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工作的顺利开展,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同意聘任陈雅莎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陈雅莎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陈雅莎女士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以及任职资格,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董事会秘书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陈雅莎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科创板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具备履行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须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董事会秘书的工作;本次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聘任陈雅莎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55-32950536
电子邮箱:ir@appotronics.cn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20-22楼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附件:
陈雅莎女士,199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金融学硕士研究生。已取得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新三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等。2018年9月加入公司,就职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参与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负责证券事务相关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雅莎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0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
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25日
3.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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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深圳光峰控股有限公司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2年4月27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17.62%股份的股东深圳光峰控股有限公司,在2022年4月29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2022年4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共3项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022年4月29日,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光峰控股有限公司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提请增加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深圳光峰控股有限公司提请公司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上述3项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2年4月27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5月25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22楼公司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开始时间:2022年5月25日
网络投票结束时间:2022年5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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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至议案11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2至议案14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2年4月27日、2022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12、13、14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7、9、10、11、12、13、1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深圳光峰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光峰达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光峰宏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金镭晶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原石激光产业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光峰成业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BLACKPINE Investment Corp. Limited。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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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