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438版)
本公司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的具体情况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报告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作用,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同时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根据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发表相关书面意见,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
本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履职的具体情况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总经理带领公司员工,协调各个部门展开工作,在技术研发、产品、市场和组织建设等方面均取得了一定的发展。董事会同意通过其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1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按照《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编制,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1年全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 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2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21 年度经营成果,结合 2022 年外部环境的变化和公司市场及业务经营的计划,公司编制了 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以实施2021年度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3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9,271.07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归属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9.43%;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上述《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中现金分红的数额暂按目前公司总股本40,309万股计算,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总额将以2021年度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计算为准。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2022-026)。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所述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2022-025)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所述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董事、监事2022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的津贴为8万元整(含税)/年;公司非独立董事和公司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津贴。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了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在公司任职的高管人员执行岗位薪资。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服务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所述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2-027)。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向关联方租赁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为满足公司生产需求,向关联公司杭州通测通讯电子有限公司租赁房屋并签订租赁合同。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所述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2-028)。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曹骥回避表决。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为妥善使用公司自有闲置资金,参考2021年度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批准公司于2022年度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额度为15亿元。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前述额度范围内负责审批委托理财的具体事宜。在此额度内,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涉及的相关文件。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2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为满足公司经营资金需求,保证2022年公司年度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确保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有序推进,根据公司2022年度资金需求情况和以往与相关银行合作情况,公司拟以抵押(房产、土地)等形式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的借款额度。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充分体现了公司履行社会责任情况,有效提高了公司非财务信息的信息披露透明度。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后至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2022-029)。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使用自有资金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金额度折合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所述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2022-030)。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自身情况,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相关要求,公司对自2021年1月1日起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从“销售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所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2-031)。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本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2022-034)。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06 证券简称:杭可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3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可科技”或“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2年4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0年4月19日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林军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林军主持,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2021 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章制度的相关要求,本着务实的工作态度,从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出发,恪尽职守,认真履行各项职责,通过召开监事会会议、查阅资料、现场了解、列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方式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忠实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生产经营、依法运作、财务状况、重大事项决策、内部控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等情况实施了有效监督,切实维护了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有效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1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按照《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公司2021年的实际财务状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2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在总结2021年经营情况和分析2022年经营形势的基础上,结合公司2022年度经营目标、战略发展规划,编制了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考虑到了公司的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和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审议程序、表决程序公开透明,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2022-026)。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25)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同时,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报告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信息,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报告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信息,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的工作要求,同意公司续聘其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与内控报告的审计机构,聘期为自审议本议案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按市场情况及服务质量确定相关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2-027)。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向关联方租赁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杭州通测通讯电子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符合公司实际需求情况。本次交易租赁价格以杭州市工业厂房市场价格及租赁房屋所在地区周边同类型房屋定价标准为参考,由公司与杭州通测通讯电子有限公司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协商确定,符合交易公平原则。本次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2-028)。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为妥善使用公司自有闲置资金,参考2021年度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批准公司于2022年度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额度为15亿元。同意公司管理层在前述额度范围内负责审批委托理财的具体事宜。在此额度内,由公司董事长签署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涉及的相关文件。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2年可向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授权期限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为了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2022-030)。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等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2-031)。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06 证券简称:杭可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4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5月20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经济开发区高新六路 298 号杭可科技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20日
至2022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提请召开股东大会,相关公告已于2022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7、8、9、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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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 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办理登记 手续。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 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 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 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 书(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2、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 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 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3、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 2022年5月17日 (上午 10:00-12:00,下午 14:00-17:00) 登记地点: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经济开发区高新六路 298 号杭可科技一楼接待室
六、其他事项
(一)为配合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相关安排,公司鼓励全体股东优先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方式参加股东大会。
(二)本次股东大会不发放礼品,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三)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经济开发区高新六路 298 号杭可科技
邮编:311231
电话:(0571)82210886
联系人:傅风华
特此公告。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006 证券简称:杭可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5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变更名称等
工商信息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的通知,其名称由“杭州杭可投资有限公司”变更为“杭州杭可智能设备集团有限公司”,同时对经营范围等事项进行了变更。上述工商变更手续已办理完毕,并领取了新的营业执照。变更后的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杭州杭可智能设备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5802709897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11年8月15日
营业期限:2011年8月15日至长期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启迪路198号A-B102-1309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上述股东工商注册信息变更,不涉及股东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的变动,对公司经营活动等不构成任何影响,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截至本公告日,该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9,641.140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92%。
特此公告。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上接439版)
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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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执行新租赁准则对2021年1月1日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上表仅呈列受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不受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不包括在内。
三、会计政策变更审批程序
2022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567 证券简称:孚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7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孚能科技”、“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了2021年度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现将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38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4,133,937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5.90元。募集资金总额340,472.9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22,450.73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0年7月10日出具了安永华明(2020)验字第61378085_B01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03,111.26万元(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投资收益扣除手续费等净额人民币7,058.37万元)。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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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格中合计数存在差异系因四舍五入导致。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该《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经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经本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0年7月8日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之子公司孚能科技(镇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孚能镇江”)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营业部、中国农业银行镇江新区支行、中国银行镇江大港支行营业部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0年7月8日与本公司、华泰联合证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营业部、中国农业银行镇江新区支行、中国银行镇江大港支行营业部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根据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开展的需要及《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11月5日披露了《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7),公司已与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签署了《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与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保荐协议》,并与华泰联合证券终止了首次公开发行保荐协议,因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华泰联合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东吴证券承接。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规定,2021年11月24日,公司、保荐机构东吴证券和募集资金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孚能镇江、保荐机构东吴证券和募集资金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存放账户未发生变化。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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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募集资金账户初始存放资金328,122.96万元与募集资金净额322,450.73万元存在差异,差异原因为部分发行费用在募集资金初始存入募集资金专户时尚未支付。
注2:表格中合计数存在差异系因四舍五入导致。
三、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1年6月25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为有保本承诺的商业银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并且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45,000.00万元。2021年度,公司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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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尚未建设完成,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1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21年6月26日出具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支付)金额为53,123.36万元。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孚能科技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孚能科技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2021年度孚能科技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等情形;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孚能科技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二)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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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67 证券简称:孚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8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38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4,133,937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5.90元。募集资金总额340,472.9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22,450.73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0年7月10日出具了安永华明(2020)验字第61378085_B0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以及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调整的相关决议,各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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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根据孚能科技(镇江)有限公司目前业务发展需要,结合实际生产经营与财务状况,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按照既定进度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不对除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2022年4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目前处于产能扩张阶段,资金需求较大,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加速产能建设,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募集资金监管要求》《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孚能科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已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孚能科技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孚能科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孚能科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567 证券简称:孚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9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64人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8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人
2020年度业务总收入:252,055.32万元
2020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万元
2020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万元
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76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0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1,725.72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2020年度年末数:405.91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3.诚信记录和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7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2次;7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38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1)审计项目合伙人
项目合伙人:张燕,合伙人,注册会计师,ACCA。自1994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重大资产重组、清产核资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二十年以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无兼职。
是否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具备
(2)质量控制复核人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唐亚波,2012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3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1年6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合伙人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次。
是否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具备
(3)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本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赖敦宏。2016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10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是否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具备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相关人员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
2021年度审计费用(包含财务报告审计费和内部控制审计费)209.50万元,系按照本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风险大小、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2022年度审计收费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2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我们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同意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了具体情况,并审核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素养和诚信状况。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综上,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