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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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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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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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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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实施回购注销股份
公司于2022年3月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91.8万股,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391.8万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0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和期权的回购注销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
2、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
公司于2022年2月19日披露《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西安龙达拟于3月14日至6月11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256.95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
截至2022年3月28日西安龙达以集中竞价方式已减持公司股份693.76万股,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5%,本次减持计划减持股份数量过半,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截至2022年4月27日西安龙达以集中竞价方式已减持公司股份715.76万股,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7%,本次减持计划减持时间过半,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3、子公司收购股权部分股权转让款支付方式变更
公司于2022年1月1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收购股权部分股权转让款支付方式变更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已签属的《股权转让协议》基础上与广汇房产、亚中物流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同意公司参与91,000万元债务的展期安排,以公司承担的91,000万元展期债务金额冲抵亚中物流收购格信公司的同等金额股权转让款,并在完成格信公司65%股权过户后,作为共同债务人,继续将格信公司部分土地和股权作为抵押/质押物质押给东方资产承担担保责任。从而使亚中物流实现部分股权转让款通过融资的方式进行支付,实际上延长亚中物流的支付时间,有利于上市公司整体的资金统筹安排。除支付方式变更外,前次关联交易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不影响格信公司的评估值和交易对价。
4、土地储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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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房地产开发销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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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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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杨铁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高源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志英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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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杨铁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高源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志英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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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杨铁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高源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志英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03 证券简称:广汇物流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证券代码:603773 证券简称:沃格光电 公告编号:2021-010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之后36个月内,若公司未能将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用途的,未授出的回购股份由公司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
●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且不高于人民币8,000万元(含)。
● 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 回购价格区间:不超过44元/股(含)。
●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本回购方案公告之日,公司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深圳市创东方富凯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创东方富本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在未来6个月内存在减持计划,是否实施减持计划尚不确定。
除此之外,截至本回购方案公告之日,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6个月内暂无减持计划。
如相关股东后续拟实施减持计划的,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一)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市场价格持续超出本次回购方案既定价格区间的,本次回购方案存在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二)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的,本次回购方案存在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三)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等发生重大变化的,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变更或终止的风险;
(四)后续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导致本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的,本次回购方案存在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0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回购股份事宜的议案》;
(二)2021年1月13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回购股份事宜的议案》。
本次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公司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自身价值的认可,综合考虑自身财务状况、盈利能力以及发展规划等因素,在遵循相关规则的前提下,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方案拟回购的股份种类为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方案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四)回购期限
本次回购方案确定的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本次回购方案将在公司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届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若触及以下条件之一的,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回购股份已使用金额达到本次回购方案确定的资金总额上限的,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的,回购期限自董事会作出有关决议之日起提前届满。
本次回购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回购期限内,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股票市场交易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证监会及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情形。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资金来源、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回购方案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且不高于人民币8,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假设以本次回购资金总额和回购价格上限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具体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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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或回购期限届满时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之后36个月内,若公司未能将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用途的,未授出的回购股份由公司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44元/股(含),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回购期限内,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层,综合公司股票市场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因素确定。
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根据相关规则,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七)预计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以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8,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44元/股(含)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818,181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92%。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并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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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它因素的影响,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2、以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44元/股(含)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909,09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96%。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并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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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它因素的影响,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本次回购方案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2,083,354,284.26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615,900,233.77元,流动资产为902,200,771.89元。假设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8,000万元(含)和公司截至2020年9月30日的财务数据进行测算,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约占公司总资产的3.84%,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4.95%,约占流动资产的8.87%。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综合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及发展规划等因素,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九)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方案的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1、本次回购方案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2、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价值,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3、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激发员工工作热情,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4、本次回购方案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且不高于人民币8,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回购方案的内容合法、合规,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具备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同意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十)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0年6月30日披露《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董事、高管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0-029)。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康志华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172,5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8%,减持期间为2020年7月21日至2021年1月16日。本次减持计划系康志华先生根据自身需要自主决定,不存在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形,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截至2020年10月18日,康志华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0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057%。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0日披露的《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董事、高管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52)。
鉴于康志华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及副总经理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康志华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康志华先生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计划提前终止。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9日披露的《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董事、高管集中竞价减持计划提前终止暨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0-076)。
除此之外,截至本回购方案公告之日,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前6个月内均未买卖公司股份。
(十一)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问询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2020年12月25日,公司分别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发出问询函,问询有关各方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回购方案公告之日,公司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深圳市创东方富凯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创东方富本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回复在未来6个月内存在减持计划,是否实施减持计划尚不确定。
除此之外,截至本回购方案公告之日,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均回复在未来6个月内暂无减持计划。
如相关股东后续拟实施减持计划的,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之后36个月内,若公司未能将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用途的,未授出的回购股份由公司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届时,公司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必要的审议及信息披露程序。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形。后续出现回购股份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的情形的,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风险,具体如下:
(一)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市场价格持续超出本次回购方案既定价格区间的,本次回购方案存在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二)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的,本次回购方案存在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三)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等发生重大变化的,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变更或终止的风险。
(四)后续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导致本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的,本次回购方案存在从而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如出现上述风险,影响本次回购方案实施的,公司将根据风险影响程度择机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并依照相关规则履行必要的审议及信息披露程序。经初步预计,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发展规划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公司于2021年1月4日披露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0年12月28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情况,于2021年1月9日披露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1年1月7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7)和2021年1月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
(二)回购账户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如下:
持有人名称: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3786256
(三)后续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将在实施回购期间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7日
证券代码:603773 证券简称:沃格光电 公告编号:2022-041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
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
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20706号)。
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A股上交所主板和深交所主板、B股)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天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准备相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宜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773 证券简称:沃格光电 公告编号:2022-040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性质变更暨第二期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授予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首次及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首次及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3月29日,以19.04元/份的行权价格向24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229.00万份,以10.5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41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89.17万股;以19.04元/份的行权价格向1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30.00万份;以10.5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17.00万股。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首次及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目前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已完成缴款,共有43名激励对象完成认购2,061,700股。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4月19日出具了《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验证报告》(勤信验字[2022]第0016号),截至2022年4月18日止,公司已收到43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认购2,061,700股限制性股票缴纳的货币资金出资款人民币21,812,786.00元。
本次授予43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共计2,061,700股,股份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经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确认,上述用于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的2,061,700股回购股份将由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变更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变更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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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本次激励计划43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