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8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2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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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天鹅棉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山东天鹅棉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王新亭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翟艳婷 会计机构负责人:翟艳婷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山东天鹅棉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王新亭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翟艳婷 会计机构负责人:翟艳婷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山东天鹅棉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王新亭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翟艳婷 会计机构负责人:翟艳婷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山东天鹅棉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029 证券简称:天鹅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24

山东天鹅棉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4月2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大魏庄东路99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王新亭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副总经理翟艳婷女士出席会议,副总经理王中兴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进行担保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1至议案4、议案6、议案10至议案14均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议案5、议案7至议案9均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徐明、李鲲宇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天鹅股份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山东天鹅棉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029 证券简称:天鹅股份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3000 证券简称:劲仔食品 公告编号:2022-024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马培元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为股份减少,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经营管理造成影响;

3、本次股份变动后,马培元先生持有股份20,159,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75%,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劲仔食品”)于2022年4月29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马培元先生出具的《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马培元先生于2022年4月28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699,500股,减持比例为0.173487%。本次股份变动后,马培元先生持有股份20,159,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75%,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现将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1、股东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020年9月14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上市,马培元先生持有公司24,948,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6.237%。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并完成限制性股份登记上市后,被动稀释了马培元先生的股份;马培元先生于2021年10月-2022年4月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进行了减持;2022年4月28日,马培元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699,500股,减持比例为0.173487%。

具体情况如下:

2、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二、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马培元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1)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若本人在锁定期满后减持的,本人将严格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减持公司股票,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如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对上述股份的上市流通问题有新的规定,本人承诺按新规定执行。

截至目前,马培元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与上述承诺不一致的情况。

三、其他相关说明

1、马培元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发展前景不构成影响。本次权益变动后,马培元先生持有股份20,159,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75%,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2、马培元先生本次权益变动遵守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3、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人马培元先生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公告的《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备查文件

1、马培元先生出具的《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30日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劲仔食品

股票代码:003000

信息披露义务人:马培元

住址:安徽省蒙城县****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劲仔食品”、“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 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 公司拥有权益。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6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1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2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4

第一节 释义

若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的含义如下: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

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持有劲仔食品股权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最近3年无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个人资金需求。

二、本次权益变动实施结果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4.999975%,不再为持有公司总股本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增、减持上市公司股份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2号披露公告《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到期暨新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编号为:2022-001)。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公司股份的计划。若今后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履行法定 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24,948,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6.237%。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20,159,900股份,占公司总股本4.999975%。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是公司5%以上的股东。

二、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2020年9月14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上市,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24,948,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6.237%。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并完成限制性股份登记上市后,被动稀释了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1年10月一2022年4月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进行了减持;2022年4月28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699,500股,减持比例为0.173487%。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变动累计达1.24%。具体情况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标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

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股份变动情况外,自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前述已经披露的内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被置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供投资者查阅。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马培元

2022 年4月29日

(本页无正文,为《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马培元

2022 年4月29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马培元

2022 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