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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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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公司可转债转换为普通股,将增加每股收益,表明该潜在普通股不具有稀释性,而具有反稀释性,故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不应予以考虑。稀释每股收益按照基本每股收益确定。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注释:本报告期,为贯彻落实国务院2021年11月16日今冬明春保暖保供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保障居民、工商业等用户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确保地方经济社会平稳运行,公司净利润及归母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系气候异常、上游气源紧张、气源价格上涨、价格联动机制等因素,为保障下游用户能源需求,在气候异常变化情况下,公司采购高价气源保障供应,采购成本大幅上升,同时天然气销售价格未及时、足额向下游疏导,导致天然气销售业务进销差价降低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2022年1月18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14号文同意,公司于2021年12月27日公开发行的10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债券简称“贵燃转债”,债券代码“110084”。

(2)2022年1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向贵州燃气(集团)修文县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修文公司”)增资5,000.00万元、贵州燃气集团安顺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顺公司”)增资6,800.00万元、贵州燃气(集团)遵义市播州区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播州公司”)增资4,741.51万元。2022年1月19日已分别完成增资款支付。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安顺公司、修文公司、播州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3)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贵州燃气(集团)六盘水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六盘水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六盘水星炬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160.00万元。2021年6月1日,六盘水公司召开股东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暨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同意注销六盘水星炬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2022年3月24日完成六盘水星炬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注销。

(4)公司全资子公司贵州省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然气公司”)下属贵州燃气(集团)宇凯能车用天然气有限公司(现变更为贵州宇凯能车用天然气有限公司)原注册资本1,000.00万元,天然气公司持股比例为51.00%,贵州宇凯能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49.00%;根据2017年8月30日贵州燃气(集团)宇凯能车用天然气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贵州燃气(集团)宇凯能车用天然气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1,000.00万元变更为4,150.00万元;根据2022年3月4日贵州宇凯能车用天然气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贵州宇凯能车用天然气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4,150.00万元减少为2,200.00万元,减资后贵州宇凯能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76.82%,天然气公司持股比例为23.18%;2022年3月7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5)公司于2021年5月28日召开2021第11次总裁办公会,同意公司与贵州海上丝路国际投资有限公司、HEETechnologiesGmbH(德国HEE技术有限公司)、贵阳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贵州环域氢能科技中心(有限合伙)、贵州长通电气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贵州氢能效率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氢能公司”),氢能公司注册资本5,000.00万元,公司出资500.00万元,占股权比例10%,2021年10月15日,完成工商注册登记。2022年1月4日实缴300.00万元,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尚有200.00万元未实缴。

(6)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召开2021年第22次总裁办公会,同意设立贵州数联慧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0万元,公司持股100%。2021年11月19日,完成工商注册登记。2022年3月9日实缴500.00万元,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尚有500.00万元未实缴。

(7)2019年2月22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同意,公司于2019年3月12日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贵州燃气集团德江县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江公司”),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2019年12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同意向铜仁市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转让德江公司49%股权,股权转让后,由铜仁市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缴足对应4,900.00万元注册资本(股权占比49%)、公司需缴足对应5,100.00万元注册资本(股权占比51%),2020年4月14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2021年12月27日,公司第32次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德江公司注册资本由原来的10,000.00万元调整为7,000.00万元,公司与铜仁市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不变。公司于2019年4月4日实缴500.00万元,2020年5月19日实缴500.00万元,2022年1月4日实缴659.97万元,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尚有1,910.03万元未实缴。

(8)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六盘水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召开股东会,同意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贵州鸿昇酒店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2,275.91万元,六盘水公司持股100%,2021年12月7日,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六盘水公司于2022年1月28日完成实缴。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洪鸣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贾海波 会计机构负责人:贾海波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公司负责人:洪鸣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贾海波 会计机构负责人:贾海波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洪鸣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贾海波 会计机构负责人:贾海波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不适用

特此公告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903 证券简称:贵州燃气 公告编号:2022-035

债券代码:110084 债券简称:贵州转债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燃气”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2年4月24日以书面、电话、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并于2022年4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洪鸣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8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贵州燃气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903 证券简称:贵州燃气 公告编号:2022-036

债券代码:110084 债券简称:贵州转债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燃气”或“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2年4月24日以书面、电话、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并于2022年4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秀美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监事会审议认为: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状况、成果和财务状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贵州燃气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903 证券简称:贵州燃气

债券代码:110084 债券简称:贵燃转债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 公告编号:临2022-55号

债券代码:163049 债券简称:19东科02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4月2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上沙第五工业区东阳光科技 园行政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张红伟先生主持。本次议案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因受疫情影响,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以视频会议方式参加本次会议: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参会关联股东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宜昌东阳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乳源瑶族自治县东阳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乳源阳之光铝业有限公司均回避了表决。该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 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

律师:徐斌、赵勇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30日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

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66 证券简称:*ST瑞德 公告编号:临2022-028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

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2】029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问询函》 全文内容如下: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1、公司2021年审计报告强调事项段落显示,2021年度公司向太原源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源瀚公司)以及太原彩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源公司)销售单晶炉等商品,将专利技术使用权授予源瀚公司有偿使用、向源瀚公司及彩源公司出租固定资产,合计确认营业收入1.03亿元,同时四季度向源瀚公司采购原材料7,493.99万元。公开资料显示上述公司于2021年方才成立且合计注册资本5,000万元,同时二者存在直接持股关系。请公司补充披露:(1)与源瀚公司、彩源公司的各项业务往来具体情况,包括且不限于交易时间、交易金额、产品名称及类别、销售或采购价格、定价政策、产品销售最终去向、收入确认政策、信用政策、期末应收账款及应付账款余额,并说明客户和供应商系同一方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是否具备商业实质,收入和成本确认是否符合会计准则;(2)结合上述两家公司的业务内容、经营规模、业务资质等,说明其成立不久就成为公司前五大客户及前五大供应商之一的原因及合理性,源瀚公司、彩源公司与上市公司、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其他业务往来、资金往来,是否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说明针对上述事项实施的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并对以上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2、年报显示,报告期公司分季度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39亿元、1.69亿元、1.46亿元和2.47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327.10万元、2,651.38万元、-2,042.76万元、-173.03万元。公司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大幅增长,但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与营业收入变动趋势不相符。请公司补充披露:(1)第四季度营业收入的构成及主要交易对手方的具体情况,包括与公司及控股股东等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合同签订时间及合作时长、期后回款情况,是否存在突击交易或跨期确认收入的情形;(2)结合采购支出、销售回款等现金收支主要项目,说明第三、四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营业收入变动趋势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3、年报显示,公司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7亿元,其中蓝宝石晶棒实现收入1.83亿元,同比增长64.67%,蓝宝石晶片实现收入3.25亿元,同比增长6.64%。同时公司前五名客户销售额40,816.40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58.33%,其中对第一大客户销售占比为22.72%。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产品定价、下游需求及订单签订等情况,说明2021年蓝宝石晶棒业务收入大幅增长且增长幅度远高于蓝宝石晶片的原因及合理性;(2)列示公司前五大客户的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主营业务、与公司具体业务往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种类、合同金额、结算周期及方式、截至报告期末应收账款余额、期后回款情况、关联关系等;(3)结合与主要客户的历史业务往来及合作情况,说明2021年前五大客户重大变化及变动原因,并进一步说明公司与主要客户合作是否稳定,是否存在对单一客户依赖的风险。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4、年报显示,公司2021年末预计负债余额4,863.23万元,同比下降43.16%,公司称主要原因为本期冲回前期计提预计负债所致。同时公司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段落显示,截至2021年12月31日,奥瑞德已对诉讼判决的512起中小投资者诉讼案件计提预计负债4,683.45万元。同时公司还存在违规担保,其中本报告期内公司收到相关诉讼案件涉及本金20,000.00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报告期内冲回前期计提预计负债的依据及合理性;(2)结合投资者诉讼、违规担保等重大诉讼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基本事由、涉及金额、目前进展等,说明期末预计负债的计提是否充分合理。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5、年报显示,2021年,公司针对应收账款合计计提1.93亿元坏账准备,其中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2.17亿元,主要针对安徽金龙浩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省六二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安徽新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华凯美科技有限公司、江西华丽丰光电有限公司、江西华丽丰科技有限公司、江西晶阳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尊宝精密光学有限公司等8家公司的相关应收账款。请公司补充披露:(1)上述应收账款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形成原因、时点、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逾期时长、交易对手与公司及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相关收入确认是否真实准确;(2)结合欠款方的履约能力或履约意愿,说明本期计提相关坏账准备的依据及合理性,前期是否存在坏账计提不充分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6、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公司收到哈尔滨祥冠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纾困预付款0.18亿元。截至年报披露日,公司共计收到纾困预付款2.18亿元,双方尚未签订正式协议,该事项尚存极大不确定性,如最终双方未能签订正式协议,则预付资金存在退回可能性。请公司补充披露:(1)就已收到的纾困预付款所进行的会计处理;(2)该笔纾困款项的性质,若后续签署正式协议,届时对公司财务数据的影响。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针对前述问题,公司依据《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定要求,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披露的,应当说明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对外披露,并于5个交易日内,就上述事项书面回复我部,同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根据《问询函》的要求,积极组织相关各方准备答复工作,尽快予以回复并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网站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