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杨子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毛崴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褚小斌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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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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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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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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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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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杨子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毛崴 会计机构负责人:褚小斌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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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杨子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毛崴 会计机构负责人:褚小斌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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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杨子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毛崴 会计机构负责人:褚小斌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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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杨子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毛崴 会计机构负责人:褚小斌
母公司利润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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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杨子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毛崴 会计机构负责人:褚小斌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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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杨子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毛崴 会计机构负责人:褚小斌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593 证券简称:*ST圣亚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65 证券简称:蓝黛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0
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75 证券简称:东诚药业 公告编号:2022-039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于2022年04月29日14:58召开,会议召开具体情况如下: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04月29日(星期五)14:58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04月2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04月29日09:15一09:25,09:30一11:30,13:00一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04月29日0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剑山路100号公司办公楼506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朱堂福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共36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189,394,007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32.507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共13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186,238,2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965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计23名,代表公司股份3,155,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17%。本次股东大会现场出席及参加网络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28名,代表公司股份16,425,0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192%。
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全体监事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钟祥伟律师、张悟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进行了见证,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会议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审议通过了决议如下:
1、审议《关于调整原全资子公司股权转让价格和购置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329,78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8.0852%;反对338,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914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086,7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7.9403%;反对33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2.059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出席现场会议的关联股东朱堂福先生、朱俊翰先生合计所持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171,725,920股,在审议该议案时均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钟祥伟律师、张悟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4月29日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4月29日(星期五)14:4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2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2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地点: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长白山路7号公司会议室;
(三)表决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由守谊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312,947,6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0105%。其中: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08,996,7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6.0525%;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2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03,950,8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2.9580%;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2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04,078,5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2.9739%。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审议,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成立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09,625,62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385%,反对3,321,999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00,756,504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082%;反对3,321,999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9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顾平宽律师、刘允豪律师视频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