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的《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一季度报告》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的《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的《关于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145万/年(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0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在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关联交易的风险评估报告》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的《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关联交易的风险评估报告》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购买上市公司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同意购买上市公司董监高责任险,并授权公司总裁或其指定人员签署相关协议和办理相关业务。具体如下:
投保人: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险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保费:不超过人民币10万/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2021年社会责任报告》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的《2021年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的《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监事会工作报告》
1.监事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勤勉尽责,监事会按照规定召开会议,并对定期报告等议案发表了专项意见,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监督事项无异议。
2.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以及公司高管履职等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建立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断推进内部控制建设。
3、公司财务情况
财务报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编制,年审会计师出具了标准无保留 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允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4、公司内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所有业务和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通过持续完善确保内部控制得以有效执行,达成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060 证券简称:海信视像 公告编号:临2022-006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按照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不会对海信视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本文中简称“本次变更”)涉及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以及相关的变更。
(一)新收入准则相关变更
公司对于为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原通过销售费用列报。
根据财政部于2021年11月2日发布的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财会〔2017〕22号)实施问答,明确“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并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对相关运输成本按照会计政策变更,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对比较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2020年度的财务报表影响如下:
① 合并利润表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
② 母公司利润表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
(二)新租赁准则相关变更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2018年修订)》(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前述新租赁准则,并依据新租赁准则的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规定,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公司选择不重新评估其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对作为承租人的租赁合同,公司选择仅对2021年1月1日尚未完成的租赁合同的累计影响数进行调整。首次执行的累积影响金额调整首次执行当期期初(即2021年1月1日)的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其中:
对首次执行日的融资租赁,公司作为承租人按照融资租入资产和应付融资租赁款的原账面价值,分别计量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将原在固定资产中列报的“融资租入固定资产”重分类至使用权资产列报,将在长期应付款中列报的“应付融资租赁款”重分类至租赁负债列报。
对首次执行日的经营租赁,公司作为承租人根据剩余租赁付款额按首次执行日的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原租赁准则下按照权责发生制计提的应付未付租金,纳入剩余租赁付款额中。对于使用权资产,公司根据每项租赁选择按照与租赁负债相等的金额进行计量,并根据预付租金进行必要调整。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2021年1月1日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
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计入资产负债表的租赁负债所采用的增量借款利率为4.75%。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首次执行日,对母公司资产负债表未产生影响。
二、本次变更的审议程序
本次变更系公司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执行的变更,无需经过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060 证券简称:海信视像 公告编号:临 2022-009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较低风险委托理财,理财额度上限不超过90亿元,且该额度在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累计发生额不超过270亿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
● 委托理财期限: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
● 履行的审议程序:已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以期为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较低风险委托理财。
(二)资金来源
委托理财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委托银行、券商、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较低风险委托理财,所购买的理财产品应具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特点。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委托理财产品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及其他风险等,委托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可能产生波动。公司制定了《委托理财管理办法》,对委托理财的审批、实施及风险控制等进行了规定,以加强内部控制,防范投资风险。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公司委托理财受托方可以是银行、券商、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公司将在具体实施委托理财项目时签订相应书面合同或协议。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资金投向银行、券商、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推出的低风险的理财产品。
(三)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为委托理财项目制定了相应的风险管理制度及流程,将资金安全及保持合理的流动性、满足公司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求作为主要原则,并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公司严格评估选择办理理财产品的银行等金融机构,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为合作方,并根据业务需要与合作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理财产品的金额、期限、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始终把资金安全放在第一位,着重考虑理财产品收益和风险是否匹配、与公司资金计划安排是否匹配。
公司定期对理财产品安全性进行评估,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一)受托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2022年拟委托理财的受托方为信用评级较高、履约能力较强的银行、券商、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其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公司董事会尽职调查情况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选择确定具体合作方,公司管理层将对受托方、资金使用方等交易各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信用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等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45.35%,不存在大额负债情况下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较低风险委托理财不会影响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开展及主营业务的发展,并有利于促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会计处理方式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内部财务制度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风险提示
公司委托理财的投资范围主要是金融机构发行的风险较低、流动性高的理财、金融产品,主要风险包括市场波动风险、宏观经济形势及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带来的系统性风险。委托理财的收益情况由于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可能具有一定波动性。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独立董事意见
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全票通过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以下简称“该议案”)。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制定了《委托理财管理办法》,对委托理财的审批、实施及风险控制等进行了规定,以加强内部控制,防范投资风险。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较低风险委托理财,不会影响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开展及主营业务的发展,并有利于促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或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尚未到期的理财本金为60.73亿元,全部使用自有资金。
特此公告。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060 证券简称:海信视像 公告编号:临2022-011
海信视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TVS REGZA株式会社(以下简称“TVS”/“TVS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本次担保金额为不超过200亿日元(人民币10.39亿元,),担保期限为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 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前公司及子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尚在担保期内的担保余额为122.295亿日元(人民币6.36亿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为TVS REGZA 株式会社在三井住友银行、瑞穗银行、汇丰银行等的短期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200亿日元,具体金额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二)上市公司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本次担保事项已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因TVS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TVS REGZA株式会社
成立时间:1973年10月1日
公司地址:青森県三沢市南町3-31-2776
代表执行董事社长: 王云利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持有TVS公司95%股权
经营范围:电视及周边产品、BD及BD前沿产品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及相关服务。
主要财务数据:
币种:人民币 单位:亿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最高额度限制:200亿日元(人民币10.39亿元)
保证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等。
保证期间:由具体合同另行约定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以下简称“该议案”),认为公司为TVS提供担保为日常经营所需,通过支持子公司充分利用日本资金低成本的优势,有利于子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且公司对其拥有控制权能够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为子公司TVS提供该担保有助于解决子公司的资金需求及充分利用日本资金低成本的优势,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该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尚在担保期内的担保余额为122.295亿日元(人民币6.36亿元),均为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上市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50%,无逾期担保。
注:本公告中的人民币和日元的汇率数据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22年3月31日外汇汇率折算。
特此公告。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060 证券简称:海信视像 公告编号:临2022-012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公告所涉及的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及子公司与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简称“海信集团财务公司”)、青岛海信营销管理有限公司及海信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其他子公司(简称“海信集团控股公司及其其他子公司”)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简称“本交易”、“本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不会使公司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4月29日,由董事长程开训召集并主持,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的相关规定。经全体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会议审议通过了《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简称“本议案”),同意相关《业务合作框架协议》(简称“本协议”)以及在本协议下拟进行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其交易金额上限。关联董事程开训、贾少谦、代慧忠、刘鑫回避表决。
2、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本议案及本交易相关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交易为公司业务开展所需,有利于促进公司发展,交易条款遵循市场规则,交易条款及定价原则公平、公正,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本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有效,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本交易为公司业务发展所需,交易条款及定价政策遵循公正、公平的市场原则,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本交易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本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的相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全体独立董事事前已收到本议案相关资料并发表了事前认可,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认为:本交易为公司业务发展所需,交易条款及定价政策遵循公正、公平的市场原则,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本交易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5、监事会审议情况: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审议及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相关《业务合作框架协议》及该协议下拟进行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其交易金额上限。监事会认为:本交易有助于公司业务开展,交易条款及定价政策公允合理,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币种:人民币 单位:亿元
■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币种:人民币 单位:亿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海信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澜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资本:386039.3984 万元
住所:青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前湾港路 218 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房地产开发经营;医疗服务;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安装服务;日用电器修理;制冷、空调设备制造;制冷、空调设备销售;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网络设备制造;网络设备销售;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软件开发;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休闲观光活动; 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机械设备租赁;汽车租赁;餐饮管理; 停车场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 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贾少谦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30000.00 万元
住所:青岛市东海西路 17 号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 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除股票二级市场投资以外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 信贷、买方信贷。(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海信营销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程开训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0.00 万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松岭路 399 号海信研究发展中心 B4 号楼 2 层 经营范围:电视机、空调、家用电器及配件、电子产品、通信设备、通讯器材(除卫星天线)、传感及控制设备的批发、零售、代理销售、售后服务、延保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安防、监控设备的销售、施工及技术服务,电子商务技术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运营及推广】(依据电信主管部门核发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展览展示服务,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广告,物流方案设计,供应链管理,货物道路运输(依据交通管理部门核发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海信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海信财务公司、海信营销管理同属海信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1、海信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总资产: 210.58亿元
净资产: 71.05亿元
净利润: 22.83亿元
2、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总资产: 284.32 亿元
净资产: 41.12亿元
净利润:3.67亿元
3、海信营销管理有限公司
总资产:3.00 亿元
净资产:1.01 亿元
营业收入:27.24 亿元
净利润:0.05 亿元
结合关联人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情况,参考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按照关联交易类型对关联方的履约能力进行了分析,经合理判断,对于本公司向关联人出售的商品,关联人具有支付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业务合作框架协议》协议方
甲 方: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1:海信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2: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乙方3:海信营销管理有限公司
(二)生效日期和生效条件及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自2022年1月1日起,有效期一年,交易金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经协议各方协商一致,则可提前终止本协议。
(三)交易原则和结算方式
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甲方有权自主选择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作为在本协议所涉及交易的交易方;各方根据协商的具体结果,就合作业务签订符合本协议原则和约定的具体合同;各方均可以授权其子公司具体履行本协议,承担相应义务,享有相应权利,并由双方子公司之间另行签订具体的业务合同;上述具体业务合同应服从本协议,如有冲突,以本协议规定的条款为准。本协议约定之交易按照双方签署的具体合同中规定的付款方式结算。
(四)定价政策
1、产品、原材料、设备等购销业务
本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业务中,购销显示类产品等的价格是按照公平合理原则经各方协商确定;购销原材料、设备等的价格参考同类产品的市价,由各方签订的具体业务合同等确定;购销模具等的价格是按照公开招标比价方式确定的市场化价格。
2、提供、接受劳务、服务等非金融服务
本公司与关联方相互提供、接受服务、劳务等,是以行业同类业务市场价为基础,根据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由各方协商确定。
3、接受金融服务等
本公司与关联方的存贷款、贴现、办理承兑汇票、保函及结售汇业务等金融类业务以不逊于市场公允商业原则确定价格。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产品、原材料、设备等购销业务
本公司向关联方销售显示类产品、原材料、设备等可以充分利用关联方的海内外销售渠道,增强海信全品类产品的协同效应,扩大产品的销售规模,提高市场份额,提升公司的产品竞争力和品牌知名度。本公司通过关联方采购原材料、设备及模具等可充分共享资源,以及争取更低的采购成本以及低成本融资等。
2、提供、接受劳务、服务等非金融服务
本公司为关联方提供租赁、设计、物业等服务,可提高公司的资源利用率;本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材料加工、安装维修、物业、医疗、租赁、设计、检测、 房产建设、管理咨询、技术支持、资讯及信息系统维护服务等服务,可以充分利用其专业优势和资源,减少本公司重复投入并促进本公司相关业务的有效开展。
3、接受金融服务等
本公司通过关联方可以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保持相对稳定的融资规模,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供给的稳定性,同时进一步提高资金运作效率。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可以充分利用关联方的优势资源,促进本公司相关业务的有效开展,未发现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本公司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060 证券简称: 海信视像 公告编号:临-2022-013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金额:每10股派发现金0.87元(含税)
● 本次权益分派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 本次权益分派构成差异化分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137,767,590.95元。经董事会决议:
公司2021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数为基数,向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7元(含税),共计分配1.13亿元(含税);加上公司2021年间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2.68亿元,2021年度拟分配的现金分红总额为3.81亿元,占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33.52%。公司的新显示新业务处于产业成长期,未来将继续加大投资、研发及市场投入,以期提高股东长期回报。
如在方案公告之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注销股权激励授予股份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本年度公司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构成差异化分红,且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2年04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以通讯方式通知,由董事长程开训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的相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以全票通过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下简称“预案”/“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方案兼顾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理利益的同时满足公司的长期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议案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和公司的长远发展需要,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理利益的同时满足公司的长期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的相关规定,议案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结合了公司财务状况、发展计划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及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该利润分配方案尚需经由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上接489版)
(十四)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公司回购股份未来拟进行注销,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五)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2、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3、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4、决定聘请与本次回购相关的中介机构,签署相关协议合同,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如需);
5、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具体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6、在回购期限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7、在相关事项完成后,办理回购股份出售、注销及减资、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8、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停牌的,决定回购顺延相关事项;
9、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有效。
(十六)本次决议有效期
本次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决议有效期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个月。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如发生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时,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3、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四、其他事项
(一)前10大股东和前10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关于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2年4月29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名称、持股数量、占股本总数比例情况,届时请查看公司于回购报告书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关于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二)回购账户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申请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专用证券账户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2684354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三)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股票简称:山鹰国际 股票代码:600567 公告编号:临2022-040
债券简称:山鹰转债 债券代码:110047
债券简称:鹰19转债 债券代码:110063
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
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收到石春茂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石春茂先生因个人原因向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副总裁及财务负责人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相关规定,石春茂先生的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石春茂先生在担任公司副总裁及财务负责人期间认真履职、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石春茂先生任职期间的辛勤付出和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经公司总裁吴明武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同意聘任许云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简历附后),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附:许云先生个人简历
许云,男,出生于1978年,中国国籍,会计学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CICPA)、国际财务管理协会高级国际财务管理师(SIFM)、美国供应管理协会注册供应管理专业人士(CPSM)、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兼职论文导师。现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财经中心总经理,曾任公司造纸事业部供应链总监、马鞍山造纸基地财务总监、包装事业部综合管理总监。
证券代码:600567 证券简称:山鹰国际 公告编号:2022-041
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20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安徽省马鞍山市勤俭路山鹰国际办公大楼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20日
至2022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刊登于2022年4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公告编号:临2022-036、临2022-037)。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至议案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涉及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在授 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凡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 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进行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 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持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 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 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 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现场登记时间:2022 年5月19日上午 9:00-11:00;下午 1:00-4:00
登记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勤俭路山鹰国际办公大楼。
六、其他事项
(一)公司鼓励股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拟现场参会的股东及 代理人务必提前关注并遵守安徽省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严大林、黄烨
联系电话:021-62376587 传真:021-62376799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费等费用自理。 (四)《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1
特此公告。
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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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上接49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