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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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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05版)

注:由于增减条款,《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及交叉引用所涉及的序号亦做相应调整,不再单独说明。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情况一览表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情况一览表

(上接506版)

2.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3.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

4.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5.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6.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7.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8.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9.董事会关于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10.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

11.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发表带有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专项说明;

12.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13.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

14.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潮能源”、“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众会字(2022)第03881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一一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进行专项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带有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12.2所述,新潮能源于2022年3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证监立案字0042022001号”《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对新潮能源进行立案调查,截至审计报告日,尚未收到证监会就上述立案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董事会对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意见

董事会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严格按照审慎性原则,为公司出具了带有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揭示了公司潜在风险,董事会对该审计报告予以理解和认可。董事会高度重视报告所涉及立案调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将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调查工作,依法推进涉案相关事项的处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范运营,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4月2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董事会会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现有的内控制度涵盖了公司运营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公司内部形成了较 为完备的控制制度体系,能够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有效控制、监督作用,促进公 司经营管理活动协调、有序、高效运行;公司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 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方面均建立和制定了严格的 控制制度,并得到严格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 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各项制度规定规 范运作。

二、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定2021年度不进行分配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的利润分配预案。我们认为: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全面地考 虑了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发展需要等重要因素,有利于油气开采主业当前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 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监事的薪酬制定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 我们认可董事会核定的公司2021年度董事和监事的薪酬及拟定的公司2022年 度董事和监事的薪酬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能够按照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制度执行,制定 的绩效评价体系及相关薪酬考核机制以及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我们同意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同意将2022年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标准授权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制定。

四、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募集资 金变更用途等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 益的行为。

公司编制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 情况。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及 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五、关于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财务制度健全,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以及通过不公允关联交易等方式变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问题,也不存在为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和成本或其他支出事 项的情况,公司未发生大股东及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六、关于带有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带有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充分提示了公司面临的风险,我们对此表示无异议。同意董事会对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我们将持续关注并监督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推进并解决相关事项,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独立董事:

杜晶 杨旌 张晓峰

2022年4月29日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潮能源”、“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众会字(2022)第03881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一一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监事会对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进行专项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带有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12.2所述,新潮能源于2022年3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证监立案字0042022001号”《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对新潮能源进行立案调查,截至审计报告日,尚未收到证监会就上述立案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监事会对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带有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相关规定,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对审计报告无异议,同意公司董事会对带有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我们将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督促董事会、管理层积极解决相关事项,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新潮能源 公告编号:2022-016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公司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 无任何监事对本次监事会审议的议案投反对票或弃权票。

★ 本次监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获通过。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9日以通讯通知的方式发出。

3.本次会议于2022年4月29日11:00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4.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5.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思远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审核意见:

1.参与2021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无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2021年年度报告编制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3.2021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全面地反映公司2021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4.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公司根据自身特点和管理需要,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整套内部控制制度贯穿与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各层面和各环节,确保了各项工作有章可循。公司编制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比较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四)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监事会同意公司编制的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意见:

1.根据公司所处行业并结合公司发展状况,同意公司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2.根据《公司章程》“现金分红的条件”的条款规定,2021年度不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1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

3.鉴于上述原因,公司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未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存在。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同意公司编制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全部内容,包括募集资金基本情况、募集资金管理情况、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等内容。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七)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

1.参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无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3.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全面地反映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4.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八)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监事会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带有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相关规定,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对审计报告无异议,同意公司董事会对带有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我们将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督促董事会、管理层积极解决相关事项,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上网公告附件

1.监事会工作报告;

2. 监事会关于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新潮能源 公告编号:2022-017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12日(星期四)上午10:00-11:00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 会议召开地点: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s://ir.p5w.net)

● 投资者可在2022年5月6日下午17:00前将相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投资者联系邮箱:xcny@xinchaoenergy.com。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说明会类型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2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等公告。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使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和经营情况,增加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公司决定召开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本次业绩说明会通过网络互动方式召开,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1. 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12日(星期四)上午10:00-11:00

2.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3. 会议召开地点: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s://ir.p5w.net)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刘珂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韩笑女士、董事兼副总经理范啸川先生、独立董事张晓峰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张宇先生等。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投资者可在2022年5月12日 上午10:00-11:00,通过互联网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s://ir.p5w.net)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2.投资者可在2022年5月6日下午17:00前将相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投资者联系邮箱:xcny@xinchaoenergy.com。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电话:010-87934800 联系人:聂鑫磊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s://ir.p5w.net)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关于对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财务报表

发表带有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专项说明

众会字(2022)第04171号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报表,包括2021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的资产负债表,2021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2年4月29日出具了众会字(2022)第03881号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我们的审计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进行的。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号一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1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我们对出具上述审计意见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带有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12.2所述,新潮能源于2022年3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证监立案字0042022001号”《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对新潮能源进行立案调查,截至审计报告日,尚未收到证监会就上述立案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重要性水平

我们以新潮能源2021年度合并利润总额(扣除未决诉讼预计负债后)的5%计算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水平,金额为5000万元。

三、出具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3号一一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第九条 如果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或披露,且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事项,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

(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一一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规定,该事项不会导致注册会计师发表非无保留意见;

(二)当《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4号一一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适用时,该事项未被确定为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

四、带有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不影响审计意见的详细依据

我们认为强调事项段涉及的事项已在财务报表中恰当披露,在审计报告中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该事项是必要的,强调事项段并不构成对财务报表的任何保留,也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的类型。

五、涉及事项是否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

强调事项段涉及的事项不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

六、编制基础和本专项说明使用者、使用目的的限制

本专项说明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号一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1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编制,仅供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审核之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