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519版)
因公司实施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公司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7.0385元/股调整为5.145元/股,回购数量由806,000股调整为1,047,800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0.35元/股调整为7.6923元/股,回购数量由155,000股调整为201,500股。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调整。
六、律师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回购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的原因以及回购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和回购价格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情况专项说明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有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313 证券简称:梦百合 公告编号:2022-040
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权补充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吴晓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22,157,5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5%。吴晓风先生的配偶卞小红女士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4,90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1%。吴晓风先生与其配偶为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27,058,5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6%,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吴晓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含本次质押)为10,740,000股,占其直接持股数量的48.47%。
● 公告涉及到的股数占比根据公司2021年12月31日总股本计算所得。
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接到持股5%以上股东吴晓风先生通知,获悉吴晓风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进行了补充质押,现将有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上市公司股份质押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2021年12月9日,吴晓风先生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4,700,000股质押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该笔质押先后补充质押股份700,000股、400,000股、200,000股。近日,吴晓风先生将上述质押办理了补充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
2、吴晓风先生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的情形。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二、报备文件
1、对账单。
特此公告。
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313 证券简称:梦百合 公告编号:2022-027
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8日以邮件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于2022年4月28日在公司综合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孙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5,532,304.29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489,831.87元。年初未分配利润1,082,244,368.68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675,048,280.84元。鉴于公司2021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未达到利润分配条件。同时,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经营发展实际情况,为保障公司未来发展的现金需要和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未分红资金将用于生产经营资金使用,降低融资规模,减少财务费用,提高抵抗资金周转风险的能力,保证公司快速发展对营运资金的需求。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8)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29)。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议案》
因公司实施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公司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7.0385元/股调整为5.145元/股,回购数量由806,000股调整为1,047,800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0.35元/股调整为7.6923元/股,回购数量由155,000股调整为201,500股。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激励计划》“第五章 本激励计划具体内容”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若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按照本计划规定比例申请解除限售;反之,若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则公司按照本计划相关规定,以回购价格回购限制性股票并注销。鉴于2021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81.39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76亿元,未满足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次解除限售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除限售的公司业绩考核要求,同时6名激励对象已从公司离职,故需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的合计1,249,3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关联监事林涛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
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由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的方式表决。
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已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名孙建、卫华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届满时止。逐项表决情况如下:
(1)提名孙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提名卫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9日
附件
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孙建,男,本科学历,曾任公司业务员、国际业务部经理。现任China Beds Direct LLC President,Globed INC. Director,Mlily USA CEO,公司监事会主席、营销中心总经理。
孙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股东代表监事的情形。
2、卫华,男,本科学历,审计师。曾任江苏海门市汽车货运公司科员,北京隆力奇经贸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江苏隆力奇集团公司审计部项目经理,江苏隆力奇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终端事业部大区财务总监,宁波奥克斯集团审计项目经理,宁波奥克斯空调有限公司内销财务部经理,江苏牧羊集团饲料机械部财务经理,恒康有限【注】审计总监,安徽省千里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公司监事。
卫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股东代表监事的情形。
注:恒康有限指南通恒康海绵制品有限公司、江苏恒康家居科技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3313 证券简称:梦百合 公告编号:2022-033
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的合计1,249,3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8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符启林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了《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法律意见书》。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2018年12月24日至2019年1月2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19年1月3日披露了《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年1月8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9年1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向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权益调整和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2019年12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和授予总量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回购注销、预留授予事项进行了核查。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有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关于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2020年4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了核查。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了《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除限售有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7、2021年4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了核查。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了《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有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8、2022年4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核查。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了《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有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
1、根据《激励计划》“第五章 本激励计划具体内容”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公司业绩条件为:
■
本激励计划中所指净利润或计算过程中所使用的净利润指标均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若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按照本计划规定比例申请解除限售;反之,若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则公司按照本计划相关规定,以回购价格回购限制性股票并注销。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1.39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76亿元,未满足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次解除限售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除限售的公司业绩考核要求,解锁条件未成就,未达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2、根据《激励计划》“第八章 本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的规定,本次激励对象吕辉、余维、艾群华、焦金宝、赵祉娜、顾鑫6人因离职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股票种类与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的股票为公司根据《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回购注销的股票数量为1,249,300股,其中,因离职而予以回购注销的数量为59,280股;因公司业绩考核未达标而予以回购注销的数量为1,190,020股,合计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26%。
(三)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于2021年7月实施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0年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374,267,953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3股,故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了相应调整。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
本次合计回购总金额为6,940,929.45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变更为485,299,039股。
单位:股
■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实施完毕。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因公司2021年度业绩指标未实现,同时激励对象吕辉、余维、艾群华、焦金宝、赵祉娜、顾鑫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我们同意公司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的合计1,249,3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5.145元/股,回购数量为1,047,800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7.6923元/股,回购数量为201,500股。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因公司2021年度业绩指标未实现,同时6名激励对象已从公司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故公司将按照回购价格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249,3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回购价格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达解除限售条件的1,249,3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回购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的原因以及回购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和回购价格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情况专项说明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有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负责人杨万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韩秋实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郝瑛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四)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五)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六)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杨万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韩秋实 会计机构负责人:郝瑛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杨万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韩秋实 会计机构负责人:郝瑛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杨万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韩秋实 会计机构负责人:郝瑛
(二)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495 证券简称:晋西车轴 公告编号:临2022-034
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2年4月29日在晋西车轴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9日以书面或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3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主席史庆书主持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经认真审议、投票表决,全体监事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的3人,反对的0人,弃权的0人。
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审核后认为:
1、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财务报告能够客观地反映出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在编制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过程中,未发现参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赞成的3人,反对的0人,弃权的0人。
二、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审议后认为: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公允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及盈利情况;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表决结果:赞成的3人,反对的0人,弃权的0人。
特此公告。
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495 证券简称:晋西车轴 公告编号:临2022-035
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此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为真实反映公司2022年1-3月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合并范围内各公司对所属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对其中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相应计提了减值准备。公司2022年1-3月计提各类资产减值428.06万元,转回各类资产减值48.16万元。计提减值具体情况如下:
1、坏账准备
2022年1-3月计提坏账准备4.11万元,主要是公司按照期末实际账龄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4.11万元。本期计提坏账准备对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的影响数为-4.11万元。
2、存货跌价准备
2022年1-3月部分存货存在减值迹象,公司按照存货可变现净值与账面成本的差额相应计提跌价准备,计提存货跌价准备423.95万元,其中:产成品计提423.95万元;价值回升转回存货跌价准备48.16万元,其中:产成品转回48.16万元。本期计提并转回存货跌价准备对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的影响数为-375.79万元。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计提上述资产减值准备将相应减少公司2022年1-3月合并报表利润总额379.90万元。
四、董事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执行的有关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能更准确反映公司资产的实际市场价值,符合会计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会计谨慎性、一致性原则,能够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审议后认为: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公允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及盈利情况;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晋西车轴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晋西车轴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晋西车轴独立董事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495 证券简称:晋西车轴 公告编号:临2022-033
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2年4月2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9日以书面或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7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在保证董事充分表述意见的前提下,经表决,全体董事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赞成的7人,反对的0人,弃权的0人。(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赞成的7人,反对的0人,弃权的0人。(详见临2022-035号公告)
特此公告。
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0495 证券简称:晋西车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