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521版)
根据上述利润分配预案,2021年度公司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占公司当年实现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为31.41%,符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经营发展、财务状况及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有利于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行业特点、盈利水平等因素,体现了公司长期的分红政策,符合公司长期持续发展需求,保障股东稳定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 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123 证券简称:翠微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17
债券代码:188895 债券简称:21翠微01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4月28日,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翠微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匡振兴、徐涛、吴红平、王立生、满柯明回避了公司与北京翠微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翠微集团”)、北京海淀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海淀置业”)关联交易的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王成荣、陈及、胡燕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是因正常经营配套的需要而发生的,相关协议完整有效,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预计与关联方翠微集团、海淀置业发生的房屋租赁支出、托管支出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2,052万元,实际发生金额为2,096.91万元,实际发生额差异主要是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公司及子公司与翠微集团、海淀置业的房屋租赁、托管业务由经营租赁改为融资租赁,关联交易发生额的确认方法发生变化;预计与上海尤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尤恩”)发生的接收劳务、销售商品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0,662万元,实际发生金额为10651.60万元,实际发生额与预计情况基本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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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子公司北京海科融通支付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科融通”)与上海尤恩的关联关系于2021年4月1日终止。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将与翠微集团在房屋租赁、房屋托管方面延续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2,021万元。
2022年度,公司的子公司北京翠微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翠微文化”)预计将与海淀置业在房屋租赁方面延续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51万元。
综上,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2,072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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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北京翠微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翠微集团是海淀区国资委所属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匡振兴,注册资本471,485.9994万元,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33号,主营业务为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会议服务。翠微集团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31.51%的股份,是公司的关联法人。
2、北京海淀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海淀置业为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国运营”)的全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张丽君,注册资本150,000万元,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28号优盛大厦1-1316、1318,经营范围为保险兼业代理;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用房;物业管理;投资管理;接受委托经营管理国有资产;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等。海国运营是海淀区国资委所属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是公司的第二大股东,持有公司19.50%的股份,海淀置业与公司同受海淀区国资委实际控制,是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公司于2010年1月6日、2011年8月5日、2012年12月3日与翠微集团签署《翠微大厦房产租赁协议》、《翠微大厦房产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翠微大厦房产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承租翠微大厦地下一至三层及地下夹层,租赁共计18,609.31 ㎡的房产,租赁期限自签署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公司与翠微集团签署《翠微大厦房产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租赁期限延长5年,延长期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上述协议正常履行中。
2、当代商城于2013年10月31日、2018年12月4日与海淀置业分别签署《租赁协议》《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承租当代商城地下二层2,950㎡的房产,租赁期自2013年1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当代商城于2013年10月31日、2018年12月4日与海淀置业分别签署《托管协议》《托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当代商城受托管理和经营当代商城9-12层、海淀区高粱桥斜街15号、海淀区志强园甲3号的相关资产,托管期自2013年1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甘家口大厦于2013年10月31日、2018年12月4日与海淀置业分别签署《租赁协议》《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承租甘家口大厦地下一层(不含超市)、地下二层、地下三层、地下夹层合计计租面积为13,342.74㎡的房产,租赁期自2013年1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2020年6月30日,海淀置业、翠微集团、当代商城和甘家口大厦签署了《资产划转交割协议》,将上述资产无偿划转至翠微集团,原协议及补充协议中所有权利义务自2020年7月1日起全部转移至翠微集团。
2021年12月24日,当代商城与翠微集团签署了《租赁协议》,租赁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上述协议正常履行中。
2021年12月24日,甘家口大厦与翠微集团签署了《租赁协议》,计租面积调整为22,008.96㎡,租金不做调整,租赁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上述协议正常履行中。
2021年12月24日,当代商城与翠微集团签署了《托管协议》,租赁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上述协议正常履行中。
3、翠微文化于2019年6月19日与海淀置业签署《房产租赁合同》,承租翠微大厦东塔801-803室355.6㎡的房产,租赁期自2019年6月1日起至2022年5月31日止,上述协议正常履行中。协议到期后,翠微文化将续租该房产,预计房屋租赁支出为全年租金。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是因正常经营配套的需要而发生的,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123 证券简称:翠微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18
债券代码:188895 债券简称:21翠微01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商业银行
● 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5亿元额度,可滚动使用
●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
● 委托理财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一、委托理财概况
1、投资目的: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
2、投资额度:使用总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额度的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投资期限内,上述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投资于持有期在一年以内的低风险短期银行理财产品。
4、投资期限: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资金来源:公司及子公司的自有闲置资金。
6、实施方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决策上述额度范围内的理财产品投资事项,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具体实施。
7、风险控制措施:公司财务管理部安排专人对理财产品实行单独建账、管理及核算,对理财产品进行持续跟踪、分析,公司审计部对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于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公司将在董事会批准的投资期限内具体实施理财产品投资,届时将与委托方签订书面合同,并按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或相关指引披露进展情况。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具体实施理财产品投资的委托方为商业银行,公司将在具体实施理财产品投资时严格把关相关受托方的资信状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资产总额为77.67亿元,负债总额为38.41亿元,净资产为39.26亿元。2021年1-12月,公司合并经营活动现金流入74.39亿元,经营活动现金流出71.17亿元,期末非受限货币资金余额为19.05亿元。零售企业具有常态化较大规模的现金流入流出特征,公司可以在期间时段将不超过5亿元额度的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短期理财。
公司在保障资金安全和流动性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投资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不会影响正常经营业务的开展,通过适当的投资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将委托理财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对于此类金融资产,本公司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五、风险提示
公司本着谨慎性、流动性的原则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形势、财政及货币政策、汇率及资金面等变化的影响,不排除投资理财产品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六、决策审议程序
本次投资理财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使用不超过5亿元额度的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于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是以资金安全性、流动性为前提,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开展,适当的投资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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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以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额度的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投资期限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在上述投资期限内,公司投资的理财产品到期均已正常收回,未发生异常或逾期收回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日,未到期理财产品余额1.4亿元;理财产品单日最高余额为3.4亿元,未超过董事会批准的8亿元投资额度,符合董事会决议的相关要求。
2、2020年11月21日,全资子公司北京当代商城有限责任公司以自有资金17,000万元购买了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龙盈固收G款55号”理财产品,产品期限90天;当代商城分别于2021年2月18日、5月20日,将该笔理财展期90天。2021年11月19日赎回本金3,000万元,取得收益180万元,剩余本金继续展期180天。截至公告披露日,该笔理财尚未到期。
八、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123 证券简称:翠微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19
债券代码:188895 债券简称:21翠微01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64人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8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人
3、业务规模
2020年度业务总收入: 252,055.32万元
2020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万元
2020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万元
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76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020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1,725.72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8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5、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2次;7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37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丛存,2010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年1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12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曹静,2019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1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为3家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唐卫强,2004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9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9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三)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尽职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报表以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了意见,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很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按时完成了公司2021年年报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为保持这种良好的合作关系,更好地为公司长远发展服务,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尽职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报表以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审议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123 证券简称:翠微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20
债券代码:188895 债券简称:21翠微01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166号文《关于核准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海淀科技发展有限该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翠微股份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993,973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6.64元,发行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98,736,665.00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338,599,980.72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9,530,182.36元,募集资金净额319,069,798.36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1]000030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319,069,798.36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0.00元;于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19,069,798.36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319,069,798.36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0.00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1年1月11日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根据本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的监管协议,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方应当及时以传真及/或邮件方式通知保荐代表人,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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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募集资金账户已于2021年9月27日办理销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2]008474号),认为: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或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2]008474号)。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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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3123 证券简称:翠微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21
债券代码:188895 债券简称:21翠微01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公司
2021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编制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公司2021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说明》,并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4月28日审议通过。现将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公司2021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说明如下:
一、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翠微股份”)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北京海科融通支付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科融通”,现已变更公司名称及组织形式为“北京海科融通支付服务有限公司”)98.2975%股权。2020年9月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核准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海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166号),核准本次交易。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公司已于2020年12月完成本次交易资产部分的交割及新增股份上市,并于2021年1月完成本次交易配套募集资金的发行及上市,具体实施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盈利预测情况
根据公司与北京海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淀科技”)等海科融通股东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全体交易对方承诺海科融通2020年、2021年及2022年实际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应不低于其收益法评估预测期内对应年度的净利润。若未能实现,全体交易对方应按本协议的具体约定向翠微股份进行补偿。(注: 2021年3月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翠微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翠微集团”)通过协议转让方式收购海淀科技持有的公司79,623,834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7月1日出具《过户登记确认书》,海淀科技已将其持有的公司79,623,834股股份过户至翠微集团名下。)
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20]第245号《资产评估报告》,海科融通收益法评估预测2020-2022年的净利润分别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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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利预测期内每一年度结束后,由翠微股份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海科融通出具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对其实际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进行确认。
三、2021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京海科融通支付服务有限公司盈利预测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大华核字[2022]008790号),海科融通2021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5,621,197.15元,完成率为103.56%。
综上,海科融通完成了2021年度盈利预测承诺指标,交易对方无需进行补偿。
四、上网公告附件
1、《北京海科融通支付服务有限公司盈利预测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大华核字[2022] 008790号);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翠微股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2021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123 证券简称:翠微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22
债券代码:188895 债券简称:21翠微01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
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经工商部门核准,公司经营范围发生变更,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第15条进行相应修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第32条进行相应修订。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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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123 证券简称:翠微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3
债券代码:188895 债券简称:21翠微01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20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33号翠微大厦六层公司第二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20日
至2022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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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3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7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6、7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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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填妥并签署股东大会回执,并持如下文件办理会议登记: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异地股东(北京地区以外的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 2022年5月19日下午17:00。
2、登记时间:2022年5月19日上午9:30一11:30,下午14:00一17: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33 号翠微大厦六层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33 号翠微大厦六层董事会办公室
联 系 人:秦庚立、孙莉
联系电话:010-68241688 传真:010-68159573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2、出席股东及或授权代理人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提前到达会议地点办理签到。
3、公司鼓励和建议股东优先考虑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会议并行使表决权。股东或代理人如现场参会,请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并请遵守北京市疫情防控政策要求。
特此公告。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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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123 证券简称:翠微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24
债券代码:188895 债券简称:21翠微01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五号一一零售》、《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报告期门店变动情况:无
二、报告期拟增加门店情况:无
三、报告期末主要经营数据
1、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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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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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第三方支付业务的主要客户为国内商户;商品销售业务的主要客户为北京地区消费者。
特此公告。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123 证券简称:翠微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25
债券代码:188895 债券简称:21翠微01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35,164,928股;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5月10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本次限售股上市的类型为非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
2020年9月11日,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宜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海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166号)核准。
2020年12月9日,公司向北京海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淀科技”)等105名交易对方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223,598,470股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股份登记手续。其中,海淀科技在本次交易中取得上市公司79,623,834股股份(已于2021年7月过户至翠微集团名下),锁定期为36个月。
海淀科技之外的其他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中取得上市公司的股份,锁定期为12个月;12个月期限届满后,各业绩承诺方各年在满足经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确认其无需向上市公司履行补偿义务或对上市公司的补偿义务已履行完毕后,可分批解锁所持股份。计算公式如下:
当年可解锁的股份数量=(当年海科融通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业绩承诺期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各业绩承诺方本次交易获得的尚未解锁的上市公司股份。
业绩承诺期届满后,各业绩承诺方在满足经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确认其无需向上市公司履行补偿义务或对上市公司的补偿义务已履行完毕后,可一次性解锁剩余的股份。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京海科融通支付服务有限公司盈利预测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大华核字[2022] 008790号),海科融通2021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5,621,197.15元,超过业绩承诺,2021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根据约定的股份解锁方式,本次可解禁限售股数量为35,273,861股。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公司于2021年1月发行50,993,973股股份募集本次交易之配套资金,公司股本由747,742,692股增加至798,736,665股。此后,公司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未发生配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2021年7月,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解禁上市流通。
截至目前,公司股本总数为798,736,665股,其中限售股181,625,644股,占股本总数的22.74%,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17,111,021股,占股本总数的77.26%。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本次可解禁上市限售股的投资者为北京传艺空间广告有限公司、北京中恒天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汇盈高科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雷鸣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等4家法人股东和黄文、章文芝等100名自然人股东。前述104名投资者在本次交易中承诺:
“一、自本次交易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公司/本人因本次交易所取得的上市公司的股份。
二、本公司/本人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所派生的股份(如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新增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安排。
三、如果中国证监会及/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有不同意见或要求的,本公司/本人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意见或要求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
四、若本公司/本人届时与上市公司签署关于业绩承诺的相关协议,则本公司/本人于本次交易项下取得的上市公司对价股份的锁定期尚需满足届时业绩承诺相关协议的约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104名投资者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其中,自然人投资者朱秀伟持有限售股444,626股,其中于2021年12月达到解禁上市条件的股份数量为130,023股份,本次可解禁上市108,933股。因个人原因,其持有的股份被冻结,暂时无法办理解禁上市。因此,本次实际解禁上市限售股数量为35,164,928股。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出具了核查意见,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翠微股份本次解禁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发行前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独立财务顾问对翠微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35,164,928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5月10日。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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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解禁后,朱秀伟持有的限售股中,已有238,956股达到解禁上市条件。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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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