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3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2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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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汪坤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严浪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杨家应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万股

■■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汪坤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严浪基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家应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汪坤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严浪基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家应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汪坤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严浪基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家应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398 证券简称:赛特新材 公告编号:2022-023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

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2年4月1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公告,并于2022年4月13日至2022年4月22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已满10天,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关于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88398 证券简称:赛特新材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上接524版)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于2022年4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证券账户卡

或有效股权证明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或

有效股权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1)和受托人

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

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

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

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

件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办理登记

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

附上上述 1、2 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出

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参会登记时间:2022年6月16日-6月17日(9:00-11:30,14:30-17:30)。

5、登记地址及相关联系方式

地址: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滨河区世景苑西4-21号西水股份证券部

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473-6953126

传真号码:0473-6953126

邮编:016000

六、其他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表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与会股东及代表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6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291 证券简称:*ST西水 编号:临2022-019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

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情况概述

根据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中审亚太审字(2022)002878号】,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未弥补亏损583,558.85万元,实收股本109,306.43万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导致亏损的主要原因

2021年公司实现扭亏为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261.78万元,但是由于2020年上半年天安财险对投资资产计提大额减值,以及自2020年7月17日起不再将天安财险纳入合并范围,对天安财险会计核算方法由长期股权投资转换为金融工具核算,使公司2020年度亏损金额较大,仍然导致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

三、应对措施

公司管理层将在以下几方面持续努力调整和改变,以期逐步减少亏损:

1、专注主营业务发展,加强各子公司内部经营管理,坚持“开源节流,精打细算”的指导思想,做好企业内部管理和成本控制,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

2、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财务费用,拓展新的业务领域和利润增长:在稳固主业的前提下,寻求新的相关联业务,增加企业新的创效点。

3、加强内控建设、完善公司治理。不断完善公司三会一层运作,保证公司治理制度要求的科学性与规范性;加强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经营和内部控制关键环节的“事前、事中、事后”监察审计职能等,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持续深入开展公司治理活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4、完善管理体系,加快团队建设。优化业务流程管理,加强业务环节控制,建立一套科学、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并培育出一支强大的专业技术团队和管理团队。同时,建立健全长效的公司激励及约束机制,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整体凝聚力,进一步吸引更多各业务板块的高端人才,推动公司健康、有序地实现产业发展战略。

特此公告。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291 证券简称:*ST西水 编号:临2022-020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原会计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规定,公司将在编制2021年年度及各期财务报告时,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执行新租赁准则对本年年初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列示如下:

1、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单位:元

2、执行新租赁准则对母公司财务报表不产生影响。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况。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简称:西水股份 证券代码:600291 编号:临 2022-022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停牌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风险提示:

●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的规定,公司触及终止上市情形,公司股票将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

●公司股票自2022年5月5日(星期四)开市起停牌。

一、公司股票触及的终止上市情形

公司因2020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亿元、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和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处理。

根据公司同日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以及中审亚太出具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的规定,公司触及终止上市情形,公司股票将可能被交易所终止上市。

二、公司股票停牌及后续终止上市决定情况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的规定,公司股票自2022年5月5日(星期四)开市起停牌。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13条、第9.3.14条,交易所自公司披露年报后5个交易日内,将向公司发出拟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公司收到终止上市告知书后,可以根据规定申请听证,提出陈述和申辩。交易所由上市委员会就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宜进行审议,并在披露年报后的15个交易日内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三、公司股票复牌及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提示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若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自交易所公告对公司股票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后5个交易日届满的下一交易日起,公司股票复牌并进入退市整理期,并在股票简称前冠以“退市”标识,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为15个交易日。在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票仍在风险警示板交易。交易所将在退市整理期届满后5个交易日内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1.15条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交易所作出终止公司股票上市决定后,立即安排股票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的相关事宜,保障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45个交易日内可以转让。

四、其他情况提示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实际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看待市场变化,审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