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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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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49版)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编码如下: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详见2022年4月30日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2)、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信封上请注“股东大会”字样并请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和传真与公司进行确认。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5)登记时间:2022年5月23日(上午9:30一11:30时,下午13:30-15:30时);

(6)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北京市海淀区西八里庄路69号人民政协报大厦10层)。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秦坤 张菁菁

电话号码:010-88146320

传真号码:010-88146320

电子邮箱:zhqb@qingxin.com.cn

通讯地址:北京海淀区西八里庄路69号人民政协报大厦10层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36

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573”,投票简称为“清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5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27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5月27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并代理行使表决权,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其行使表决权的意思表示均代表本人/本单位,其后果由本人/本单位承担。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不可以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说明:请在每个议案项目后的“赞成”、“反对”或“弃权”空格内择一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赞成”、“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议案项,该议案项的表决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受托人姓名(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有限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注: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2-024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以信息、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式于2022年4月18日发出。监事会会议于2022年4月28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瑞女士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1年年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本项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项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项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母公司口径)2021年度实现净利润192,803,347.8元,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19,280,334.78元,2021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173,523,013.02元;加上2020年末经审计的未分配利润2,388,423,912.81元,减去2021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派发的现金股利140,372,107.90元,故截至2021年末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2,421,574,817.93元。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公司总股本1,403,721,07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40,372,107.9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次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监事会认为该方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公司现金分红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2021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年-2022年)》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本项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能得到一贯、有效的执行,对控制和防范经营管理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建立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公司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项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非关联方金融机构发行的购买低风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不恰当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九)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为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购买责任保险,具体方案为:

(1)投保人: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3)赔偿限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年

(4)保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

本项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2-029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再融资类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告格式》等相关规定,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新环境”或“公司”)编制了《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69号文《关于核准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22,448,979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90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79,999,997.10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审计验资费、律师费、股权登记费等发行费用(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73,610,894.29元。上述资金已于2021年3月12日全部到位,并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3月12日出具的[2021]京会兴验字第79000004号验资报告审验。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公司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分别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1年3月12日收到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汇入的本次募集资金扣除承销费用后的净额1,574,499,997.10元(其中包含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573,610,894.29元以及未支付审计验资费、律师费及增发登记费合计人民币889,102.81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注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账号:511511010013000375543)账户余额中包含人民币1元,为开户时应银行要求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户转入该账户的资金。

注2:“报告期募集资金支出中”包含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款产生的利息收入1,012,278.18元。

2021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了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使用期限届满之前,将及时归还该部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123,926.50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24,865.00万元,募集资金余额8,936.67万元(其中包括募集资金产生的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367.08万元)。其中“研究院及产业技术中心升级项目”使用金额14,641,833.98元;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1,224,623,175.37元,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248,650,000.00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89,366,676.65元(其中包括募集资金产生的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3,670,791.71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审批、变更、监督及披露等情况进行了规定。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和管理,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2021年3月,公司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海淀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营业部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方面严格履行三方监管协议的相关规定,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元

注1:截至2021年12月31日,以上账户状态均为“正常”。

注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账户余额中包含人民币1元,为开户时应银行要求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户转入该账户的资金。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智慧环境云平台及示范项目建设项目、研究院及产业技术中心升级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但项目建成后将通过间接的方式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1-12月

单位:万元

注:本年度投入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金额大于承诺金额系该账户产生的利息所致。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2-036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知以信息及电话的方式于2022年4月28日发出。公司全体董事同意豁免通知时限要求,董事会会议于2022年4月2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邹艾艾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更好地实施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综合评估、慎重考虑,公司对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的部分内容进行修订,修订内容包括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数量、拟授予股份数量及授出权益分配、首次授予权益的股份支付费用及摊销情况。修订后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能够充分调动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的积极性,保障公司发展战略规划顺利实现,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关联董事邹艾艾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关联董事童婧女士近亲属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2-037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以信息及电话的方式于2022年4月28日发出。公司全体监事同意豁免通知时限要求,监事会会议于2022年4月2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瑞女士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更好地实施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综合评估、慎重考虑,公司对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的部分内容进行修订,修订内容包括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数量、拟授予股份数量及授出权益分配、首次授予权益的股份支付费用及摊销情况。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实施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议案》

经核查,列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为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2-039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独立董事张敏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声明:

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张敏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张敏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2年5月16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及声明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张敏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张敏先生,出生于1977年2月,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住权。曾任湖北省化工总公司会计师,广东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会计系主任,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征集人承诺不存在证监会《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投票权的情形,并在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将持续符合作为征集人的条件。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征集人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声明

本人张敏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公司拟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本人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投票权的情形,且承诺在本报告书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持续符合该条款的规定。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本报告书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征集人本次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本报告书的履行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八里庄路69号11层11层

股票简称:清新环境

股票代码:002573

法定代表人:邹艾艾

董事会秘书:秦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八里庄路69号人民政协报大厦10层

邮政编码:100036

联系电话:010-88146320

传真:010-88146320

互联网地址:www.qingxin.com.cn

电子邮箱:zhqb@qingxin.com.cn

(二)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征集人主张

征集人投票意向:征集人张敏先生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2年1月2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对《关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投了赞成票,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投票理由:征集人认为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

四、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止2022年5月10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起止时间:2022年5月12日-2022年5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证券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送达时间以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逾期送达的,视为无效。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八里庄路69号人民政协报大厦10层

邮编:100036

电话:010-88146320

联系人: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七)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征集人:张敏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之目的、征集方案、征集程序、授权委托规则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敏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将本人/本公司所持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张敏先生行使,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委托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以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即2022年5月10日持有的股票数量为准。

委托人于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撤销委托的,撤销后受托人不得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人未在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撤销委托但出席股东大会并在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自主行使表决权的,视为已撤销表决权委托授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的性质: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联系方式: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2-040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激励事宜

获得四川省国资委备案同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清新环境”)于2022年1月2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四川省国资委”)出具的《关于对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备案有关事项的复函》(川国资函〔2022〕73号)。主要内容如下:

四川省国资委原则同意清新环境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意见并予备案,并请清新环境上级单位切实履行国有控股股东职责,积极参与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清新环境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决策,严格股权激励计划的管理、考核和监督,指导清新环境建立健全长效激励约束机制,根据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有关政策规定,通过规范的公司治理程序,规范实施股权激励,充分调动核心骨干人才的积极性,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维护国有股东权益;请清新环境上级单位指导清新环境按照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业绩考核评价办法,以业绩考核完成情况决定对激励对象全体和个人权益的授予和解锁;请清新环境上级单位督促清新环境按照上市公司相关规定对股权激励实施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披露;请清新环境上级单位在清新环境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将其股权激励实施情况上报四川省国资委。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事宜,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2-026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的要求,客观、公正、独立地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在进行各项专项审计过程中尽职、尽责,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义务。为保证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工作质量,公司建议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考虑到公司目前总资产规模及未来发展规划,同时还可能存在对审计工作要求时间紧及地域跨度大等情况,为更有效实现对公司及外地分、子公司的审计服务工作,2022年审计费用拟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1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36人,注册会计师1,45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30人。

信永中和2020年度业务收入为31.7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2.6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7.24亿元。2020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46家,收费总额3.83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1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2019年至2021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2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7次和行业自律监管措施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梁志刚先生,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01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已签署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梁晓燕女士,1994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胡春燕女士,2016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1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1年度审计费用合计400万元,其中内控审计费90万元,系根据公司年度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2021年度审计费用较2020年增加超过20%,主要原因为公司2020年12月31日购买天壕环境节能板块资产、2021年新收购国润水务、深水水务、金派等公司,以及2021年增加内控审计所致。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可以根据2022年度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的调整适当调整审计费用,审计费用将综合考虑行业收费及公司规模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后,一致认可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

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在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的要求,客观公正、独立地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的要求,客观公正、独立地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在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尽职、尽责,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为保证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工作质量,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为保证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工作质量,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四)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次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公司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五)生效日期

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六)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2-041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现就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决定召开。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16日(星期一)下午14:30时。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6日上午9:15-9:25时、9:30-11:30时,下午13:00-15:00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0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于2022年5月10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八里庄路69号人民政协报大厦七层703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编码如下: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2022年1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详见2022年1月24日、2022年4月30日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上述提案1至提案3须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审议上述提案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司独立董事张敏先生已针对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2)、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信封上请注“股东大会”字样并请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和传真与公司进行确认。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5)登记时间:2022年5月11日(上午9:30一11:30时,下午13:30-17:00时);

(6)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北京市海淀区西八里庄路69号人民政协报大厦10层)。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秦坤 张菁菁

电话号码:010-88146320

传真号码:010-88146320

电子邮箱:zhqb@qingxin.com.cn

通讯地址:北京海淀区西八里庄路69号人民政协报大厦10层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36

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573”,投票简称为“清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5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1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5月11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理行使表决权,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其行使表决权的意思表示均代表本人/本单位,其后果由本人/本单位承担。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不可以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说明:请在每个议案项目后的“赞成”、“反对”或“弃权”空格内择一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赞成”、“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议案项,该议案项的表决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受托人姓名(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有限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注: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2-027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目的

为实现稳健经营,有效规避外汇市场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和生产经营所需商品价格波动风险对公司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股东权益的不利影响,结合公司经营战略需要,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拟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二、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远期、期权、掉期(互换)、期货等产品及上述产品的组合。对应的基础资产既可以是证券、指数、利率、汇率、货币、商品等标的,也可以是前述标的资产的组合。其中与商品挂钩的衍生品交易,主要在国内期货交易所及其他境内外有业务资质的机构进行。

三、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计划

根据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的经营需要,经公司及子公司预测,2022年度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合约量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或等值外币,以上额度的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此额度范围内根据业务情况、实际需要签署相关交易文件。

四、金融衍生品投资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是在合法合规前提下,以正常业务背景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商品波动的抗风险能力为主要目的;通过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具体业务需求锁定未来时点的交易成本和收益;通过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借助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风险对冲功能,规避市场价格波动风险,稳定利润水平,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能力。

五、金融衍生品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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