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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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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中信国安 公告编号:2022-19

一、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公司全部董事均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3、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审计报告中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主要内容如下: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二)所述,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后中信国安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76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0.74亿元,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中信国安流动负债高于流动资产。由于流动性紧张,中信国安存在未按期偿付债务的情况,部分债务涉及司法诉讼。这些事项或情况,连同财务报表附注二、(二)所示的其他事项,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中信国安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4、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结合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继续积极调整业务结构,整合优势资源,推进战略转型,对原有业务进行整合重组,逐步退出非主营业务和亏损业务,主要围绕企业综合信息服务业务、有线电视网络业务、网络系统集成业务、房地产业务等开展各项经营工作。

(一)企业综合信息服务业务

公司所属北京鸿联九五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联九五”)是一家专业的企业综合信息服务解决方案提供商,为金融机构、电信运营商、互联网公司等众多企业客户提供客户联络中心、企信通、云通信等全业务流程解决方案,鸿联九五在大力发展前述三项业务的同时,积极拓展权益服务平台业务、审核标注业务、信息技术外包服务等新业务领域。

(1)客户联络中心业务

鸿联九五将传统呼叫中心经优化扩充后提升为集数据分析、营销、客户服务于一体的客户联络中心,为客户提供从职场、系统平台搭建到人员招聘、培训、运营管理的一站式服务解决方案。其中,运营管理外包业务主要承接客户呼叫中心运营管理业务,降低客户运营成本,提升运营效率及指标,向客户提供语音客服、在线客服、多语种客服等服务;人力资源外包业务在全国布局,通过开设校企合作定制班,打造专业外包服务人才蓄水池,解决人才瓶颈,向客户提供岗位外包、培训外包、代理招聘、灵活用工等服务;职场服务外包业务通过打造专业的呼叫中心办公空间,提供拎包入驻的服务体验,向客户提供办公选址、场地装修/租赁、后勤保障服务、技术平台搭建与运维等服务。

(2)企信通业务

企信通是企业快速触达终端用户的即时通信服务平台,支持快速发送短信验证码、短信通知、推广短信、视频短信、语音短信等,同时支持企业与客户之间短信互动服务。企信通业务可向用户提供三网合一、全时优质的服务,传输数据形式多样,短信接口支持个性化开发,可嵌入CRM、ERP、OA、SCM等软件,可精准触达有效用户,具有低成本、高安全、零障碍的服务能力。鸿联九五结合丰富的行业应用场景,构建全新5G消息通信系统,助力行业客户和用户建立便捷、紧密的沟通渠道。

(3)云通信业务

九五云通信平台是鸿联九五自主研发的智能与场景化融合通信平台,聚焦企业与用户的连接交互,满足企业和用户之间多样化的沟通和服务需求,通过将行业领先的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融入企业通讯服务,为企业提供一站式通信服务能力和智能应用产品,提供客户全生命周期营销服务一体化解决方案,帮助企业降本、增收、提效,创造更大的商业价值。其中,云呼叫中心打通全渠道接入,并通过智能辅助坐席、全量实时质检、服务运营管控,实现智能云客服整体解决方案,同时,依托自主研发的安全浏览器做到数据安全、信息安全、网络安全等多重保障,实现了服务响应效率及满意度的全面提升。

(4)权益服务平台业务

凭借多年客户服务经验,鸿联九五权益服务平台业务现已形成以虚拟充值业态为核心,融合多维权益产品的服务体系,适用于会员权益、积分兑换、内购福利等多种营销场景的权益生态服务平台,提升用户忠诚度和体验感,满足企业软营销需求。鸿联九五集多方资源打造的数字虚拟权益平台以产品权益为载体,通过金融权益兑换、积分运营、商城对接、营销服务的商业模式,整合生活服务类优质资源,为各行业线上运营和数字化经营提供整体解决方案平台。

(5)审核标注业务

随着互联网内容产业规模快速增长,监管政策对内容安全审核要求日趋严格,内容审核要求及细则逐步规范化。鸿联九五拥有规模超过1000人的专业数据审核团队,覆盖全媒体数据类型,为互联网文字、图像、影视内容产业的发展保驾护航,提前防御内容风险,提高审核效率,净化网络环境,助力内容安全保障。通过积累相关经验,鸿联九五推出了内容安全解决方案,通过AI智能审核与人工审核有机结合,兼顾效率、质量和成本投入,可提供全场景、全内容体裁的内容安全审核服务,审核策略灵活可控,审核能力收放自如,可有效保障互联网企业客户产品内容安全。

(6)信息技术外包服务业务

信息技术外包服务业务(ITO)旨在为客户提供软件产品与解决方案、软件开发与测试服务、IT 运维与支持,护航IT服务运营与交付体系,着重强调人员的可用性与连续性管理。鸿联九五依托在业务流程外包服务板块的客群优势,着力扩大在信息技术外包服务业务领域的业务规模。BPO与ITO两大业务板块协同发展、深度融合,逐步形成完整的服务供应链。

鸿联九五服务交付体系中设有专门的技术中心,技术中心成员均为各领域技术专家,为整个公司的服务交付团队提供强有力的后台支撑,保证高质量的服务交付。基于上述技术保障,鸿联九五的ITO服务可以满足客户在全国的业务需求。

(二)有线电视网络业务

公司投资的有线电视项目覆盖湖北、湖南、江苏、安徽、山东、河北、河南7省13个地市,有线电视网络服务人口近3亿,各有线电视项目均是以参股形式与当地广电方成立合资公司,共同对所投资有线电视项目进行运营管理,为所在区域用户提供电视节目基本服务、视频点播、高清影视、有线宽带等增值服务,依托有线电视网络与政府及企业客户合作,开展配套建设、传输、广告、智慧广电等多种业务。

同时,公司所属北京国安广视网络有限公司依托公司前期有线电视投资所积累的资源,在实现各有线电视网络互联互通的基础上,为有线电视网络用户提供增值服务;随着行业政策与市场情况的变化,国安广视不断探索资源整合与流量变现相结合的轻资产运营模式,尝试开展健康业务,发掘大屏健康赛道,瞄准新市场机遇。

(三)网络系统集成及应用软件开发业务

公司原控股子公司北京国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智能建筑、网络信息化系统集成业务、轨道交通以及海外工程建设为主营业务,是从事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研发与应用、数字化信息系统工程、智能交通、电子政务、计算机网络系统、数据通讯系统、智能建筑系统等软硬件系统集成、设计与安装、工程建设及系统维护的高新技术企业。

(四)房地产业务

公司所属国安水清木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国安房地产公司当前重点工作为“国安·海岸”项目的建设、销售和打造5G智能化社区工作。“国安·海岸”项目地处海南澄迈盈滨半岛4A级旅游度假区,目前正在开发的项目面积占地252亩,规划建筑面积约18万平方米,其中别墅304套,公寓1366套。

(五)股权投资业务

公司围绕主营业务,始终密切关注与公司主营业务上下游相关的投资机会,通过子公司投资平台上海沐云直接投资了多家信息技术行业高科技企业,寻求与公司主营业务的协同发展。公司设立了西藏国安睿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并在其下设立了多只投资并购基金,投资了三六零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若干高科技企业。公司已通过择机减持股票、转让基金份额、转让股权等方式实现了部分项目的退出。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1、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2、公司资产或项目存在盈利预测,且报告期仍处在盈利预测期间,公司就资产或项目达到原盈利预测及其原因做出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三)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四)董事会对最近一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相关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如有)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立信对公司 2021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K10299号带解释性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一一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对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事项专项说明如下:

1、审计报告涉及相关事项的基本情况

立信对公司 2021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解释性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中解释性说明段的内容如下:“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二)所述,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后中信国安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76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0.74亿元,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中信国安流动负债高于流动资产。由于流动性紧张,中信国安存在未按期偿付债务的情况,部分债务涉及司法诉讼。这些事项或情况,连同财务报表附注二、(二)所示的其他事项,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中信国安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2、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意见

(1)公司董事会认为,审计意见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该审计意见。

(2)针对上述导致立信形成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事项,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公司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改善公司经营环境,不断提高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消除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预期消除影响的可能性及时间

(1)聚焦主营业务,提升经营质量

公司将进一步聚焦企业综合信息服务业务,重点从拓展客户数量、扩展业务范围、扩大业务规模、控本降费增效等维度全面提高经营质量,改善公司盈利情况和经营性现金流情况。密切关注中国广电全国整合与5G建设进展情况,加强项目公司管理,进一步挖掘所投资区域广电用户资源,探索新的业务合作模式,充分发挥协同效应,提升资产价值和经营能力。加快推进“国安·海岸”项目建设,在符合当地政策的情况下,争取尽早实现项目销售和资金回笼。

(2)探索增量业务,丰富公司主营

在增量业务拓展方面,公司将深入解读国家政策,认真研判行业发展趋势,关注新兴产业方向,探索新型商业模式,抓住国内经济和资本市场的机遇,尝试利用上市公司资本运作平台功能,丰富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实现主营业务的重塑和发展。

(3)存量资产变现,优化资产结构

积极协商解决资产受限问题,继续通过出售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及其他资产回收资金,偿付相关债务。

(4)保障当前融资,拓宽融资渠道

为保证有序偿还各类有息负债,公司一方面将积极做好有关资金需求的计划工作,对于陆续到期的有息负债,与银行及各金融机构沟通协商,计划通过到期债务展期、分期还款、降低贷款利率等方式缓解公司还款压力、降低资金成本;另一方面,公司将积极发挥上市公司平台功能,通过多种方式开发新的融资渠道,缓解流动性压力。

(5)妥善解决债务诉讼问题

公司高度重视所面临的诉讼问题,并将积极与有关各债权方协商妥善的解决办法和途径,努力达成债务和解方案,全力筹措偿债资金,消除或减少由此形成的不利因素,争取尽快化解诉讼风险。

综上所述,公司将积极通过以上措施提高公司盈利能力,改善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投资活动现金流和筹资活动现金流,争取尽快消除本次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的影响。

4、监事会对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专项说明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2021 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对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所作的专项说明,并将发挥监事会本职功能,监督和督促董事会、管理层将制定的经营计划落地,提升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5、独立董事关于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带解释性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该审计意见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对审计报告无异议。公司董事会针对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所涉及事项制定了改进措施,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经营目标,具有可行性。我们同意《董事会关于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希望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按照改进措施积极推进相关工作,我们将高度关注并督促公司落实相应措施的执行,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说明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2018年修订)

财政部于2018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简称“新租赁准则”)。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修订后的准则,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公司选择在首次执行日不重新评估其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 本公司作为承租人

本公司选择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经营租赁,本公司在首次执行日根据剩余租赁付款额按首次执行日本公司的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并根据每项租赁选择以下两种方法之一计量使用权资产:

-假设自租赁期开始日即采用新租赁准则的账面价值,采用首次执行日的本公司的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与租赁负债相等的金额,并根据预付租金进行必要调整。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本公司在应用上述方法的同时根据每项租赁选择采用下列一项或多项简化处理:

(1)将于首次执行日后12个月内完成的租赁作为短期租赁处理;

(2)计量租赁负债时,具有相似特征的租赁采用同一折现率;

(3)使用权资产的计量不包含初始直接费用;

(4)存在续租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的,根据首次执行日前选择权的实际行使及其他最新情况确定租赁期;

(5)作为使用权资产减值测试的替代,按照本附注“三、(二十三)预计负债”评估包含租赁的合同在首次执行日前是否为亏损合同,并根据首次执行日前计入资产负债表的亏损准备金额调整使用权资产;

(6)首次执行日之前发生的租赁变更,不进行追溯调整,根据租赁变更的最终安排,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在计量租赁负债时,本公司使用2021年1月1日的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来对租赁付款额进行折现。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融资租赁,本公司在首次执行日按照融资租入资产和应付融资租赁款的原账面价值,分别计量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 本公司作为出租人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划分为经营租赁且在首次执行日后仍存续的转租赁,本公司在首次执行日基于原租赁和转租 赁的剩余合同期限和条款进行重新评估,并按照新租赁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重分类为融资租赁的,本公司将其作为一项新的融资租赁进行会计处理。

除转租赁外,本公司无需对其作为出租人的租赁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调整。本公司自首次执行日起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 本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对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

财政部于2021年2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4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1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有关业务,根据解释第14号进行调整。

(1)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

解释第14号适用于同时符合该解释所述“双特征”和“双控制”的PPP项目合同,对于2020年12月31日前开始实施且至施行日尚未完成的有关PPP项目合同应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期初开始应用,累计影响数调整施行日当年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公司执行该规定无影响。

(2)基准利率改革

解释第14号对基准利率改革导致金融工具合同和租赁合同相关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情形作出了简化会计处理规定。

根据该解释的规定,2020年12月31日前发生的基准利率改革相关业务,应当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除外,无需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在该解释施行日,金融资产、金融负债等原账面价值与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该解释施行日所在年度报告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执行《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

财政部于2020年6月19日发布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0〕10号),对于满足条件的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租金减免、延期支付租金等租金减让,企业可以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财政部于2021年5月26日发布了《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财会〔2021〕9号),自2021年5月26日起施行,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允许采用简化方法的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的适用范围由“减让仅针对2021年6月30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调整为“减让仅针对2022年6月30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其他适用条件不变。

本公司对适用范围调整前符合条件的租赁合同已全部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对适用范围调整后符合条件的类似租赁合同也全部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并对通知发布前已采用租赁变更进行会计处理的相关租赁合同进行追溯调整,但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对2021年1月1日至该通知施行日之间发生的未按照该通知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相关租金减让,根据该通知进行调整。

4、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相应调整。

解释第15号就企业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涉及的余额应如何在资产负债表中进行列报与披露作出了明确规定。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八)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现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

当期是否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 是 □ 否

是否在审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 是 √ 否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履行审批程序 √ 是 □ 否

对改聘、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情况的详细说明:

公司原审计机构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及未来审计工作需要,经公司招标遴选并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改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聘期一年。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上述事项已经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1年6月15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聘请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财务顾问或保荐人情况

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共支付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95万元。

九、年度报告披露后面临退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中信国安 公告编号:2022-17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8日以书面形式发出。

2、由于疫情原因,本次会议于2022年4月28日以现场+通讯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的董事8名,实际出席的董事8名。

4、会议由夏桂兰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

5、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审议并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会议审议并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会议审议并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2022-20)。

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75,690,598.27元,2021年度母公司报表净利润为-1,738,001,740.55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及其他-62,318,187.46元,2021年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800,319,928.01元。

鉴于公司在2021年度亏损,2021年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数,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经营发展阶段的实际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的规定,不存在故意损害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4、会议审议并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2022-19)。

上述1至4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事项另行通知。

5、会议审议并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对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专项说明的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董事会关于对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立信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K10299号带解释性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中解释性说明段的内容如下: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二)所述,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后中信国安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76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0.74亿元,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中信国安流动负债高于流动资产。由于流动性紧张,中信国安存在未按期偿付债务的情况,部分债务涉及司法诉讼。这些事项或情况,连同财务报表附注二、(二)所示的其他事项,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中信国安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审计意见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该审计意见。

针对上述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公司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改善公司经营环境,不断提高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该审计意见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审计报告无异议。公司董事会针对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所涉及事项制定了改进措施,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经营目标,具有可行性。独立董事同意《董事会关于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希望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按照改进措施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并将高度关注并督促公司落实相应措施的执行,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6、会议审议并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从事2021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7、会议审议并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形式、内容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一一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子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具有合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8、会议审议并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9、会议审议并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2022-23)。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下转55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