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558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三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分拆目的、商业合理性、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分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本次分拆的目的、商业合理性、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如下:
1、本次分拆上市的目的、商业合理性和必要性
(1)优化业务架构,聚焦主业发展
本次分拆后,上专股份可以针对其自身行业特点和业务发展需要建立更适应自身的管理方法和组织架构,盈峰环境和上专股份聚焦各自主营业务领域,主业结构将更加清晰,有利于公司更好的理顺业务架构,降低多元化经营带来的负面影响,推动上市公司体系不同业务均衡发展。
(2)提升子公司核心竞争力,实现高质量持续发展
本次分拆上市有利于提升上专股份在行业内的知名度及影响力;有利于优化上专股份管理体制、经营机制,提升管理水平,吸引和留住领域内的优秀人才;有利于其核心技术的进一步投入与开发,保持业务的创新活力,增强核心技术实力,从而加强上专股份的市场竞争力。上专股份市场竞争力的提升将有助于强化公司风机业务板块的行业地位、市场份额以及盈利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资产质量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地长远发展。
(3)拓宽融资渠道,发挥子公司上市平台优势
本次分拆上市将为上专股份进一步提供独立的资金募集平台,上专股份可更好地从资本市场获得股权或债务融资以应对现有业务及未来扩张的资金需求,加速发展并提升经营及财务表现,从而为上市公司和上专股份的股东提供更高的投资回报。本次分拆上市有助于上专股份内在价值的充分释放,公司所持有的上专股份权益价值有望进一步提升,流动性也将显著改善。
(4)完善激励机制,提升管理层和员工积极性
目前上专股份管理层、核心骨干人员通过直接/间接持股方式持有其部分股份。上专股份独立进入资本市场后,其管理层及核心骨干人员可获得的激励和报酬将取决于上专股份在资本市场的业绩表现,因此,分拆上市有利于完善公司激励机制,督促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激发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提升企业的经营业绩。
(5)获得合理估值,实现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本次分拆上市有利于进一步提升上专股份经营与财务透明度及公司治理水平,有利于资本市场对公司风机业务板块进行合理估值,使公司优质资产价值得以在资本市场充分体现,从而提高公司整体市值,实现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2、本次分拆的可行性
本次分拆符合《分拆规则》对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在境内上市的相关要求,具备可行性。
关联董事马刚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三十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分拆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为保证本次分拆有关事项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本次分拆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代表公司全权行使在上专股份中的股东权利,做出应当由公司股东大会做出的与上专股份本次分拆的各项事宜相关的决议(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做出决议的事项除外)。
2、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具体情况对有关本次分拆的各项事宜及相关方案进行调整、变更。
3、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就本次分拆的各项事宜全权处理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相关部门提交相关申请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沟通本次分拆申请的相关事宜,并根据证券监管管理部门的要求,对本次分拆的各项事宜进行调整变更等。
4、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决定与本次分拆的各项事宜相关的其他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聘请相关中介机构,签署、递交、接收必要的协议和法律文件,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等。
5、上述授权的有效期为二十四个月,自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之日起计算。
关联董事马刚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三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30日
附件:简历
王庆波先生,1976年出生,学士学位,任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曾任广东雷士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副总裁及财务副总裁,广东新邦物流有限公司财务副总裁,美的安得物流事业部财务总监,美的生活电器事业部财务副总监,美的工业设计公司财务经理,美的风扇厂财务主管。
王庆波先生与公司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直接持有盈峰环境股份800股,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简称:盈峰环境 证券代码:000967 公告编号:2022-035号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公司顺德环保科技产业园二期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峰环境”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公司顺德环保科技产业园二期项目的议案》,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2016年9月29日,公司和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共同签订《盈峰环境顺德环保产业园项目投资合作协议》。
2017年10月2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公司顺德环保科技产业园一期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投资建设盈峰环境顺德环保科技产业园(以下简称“产业园”)。
产业园主要定位为环境在线监测装备、新能源环卫装备、环卫机器人、水处理设备等高端环境装备的研发和生产基地,环保科技项目孵化基地,以及提供配套的环保服务。产业园分两期建设产业园一期建设已完成,总投资6.11亿元。现公司拟开展产业园二期建设,总投资预计6.00亿元。
上述公司详见公司于2016年9月30日、2017年10月2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本次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盈峰环境顺德环保科技产业园二期项目
2、项目建设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上涌以南地块。
3、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定位为二期为固废处理设备及系统集成新建项目、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装备与互联网+环境系统新建项目,新能源装备与智能环卫机器人研发与制造,以及环境技术研究与孵化基地,研发大楼,综合配套大楼等。本项目总占地面积约68 亩,建筑容积率不低于2.8。
4、项目投资规模:产业园二期建设总投资预计6亿元。
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二期投资将根据环保市场发展状况分步完成。建设费用主要为建筑工程投资、配套工程投资、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用、无形资产费用以及其他资产费用等。
5、项目建设期限:二期建设施工工期预计42 个月。
三、本次对外投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为了进一步深化公司智慧服务的发展战略,以及充分发挥顺德地区在高端装备制造业、智能装备制造业领域的优势,公司联合顺德区政府共同打造顺德科技环保产业园。产业园有利于提升公司在环境高端装备、智能装备领域的研发和制造能力,以及总体战略的实施和品牌价值的提升,对公司业务发展有积极正面影响。同时,产业园对助力顺德区环保产业的升级、环保产业链条的完善、环保产业影响力的提升、地区生态环境的改善与优化有着积极的作用。
特此公告。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简称:盈峰环境 证券代码:000967 公告编号:2022-039号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分拆子公司上市的一般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分拆所属子公司浙江上风高科专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专股份”)至创业板上市。本次分拆上市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不会发生变化,且仍拥有对上专股份的控股权。
2022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浙江上风高科专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的预案(修订稿)》及其他与本次分拆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如本次分拆事项首次公告前公司股票交易存在明显异常,可能存在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导致本次分拆被暂停、被终止的风险。
本次分拆尚需满足多项条件方可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取得公司及上专股份董事会、股东大会对本次分拆方案的正式批准,履行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相应程序等。本次分拆能否获得上述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简称:盈峰环境 证券代码:000967 公告编号:2022-034号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三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由于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结束时,40位激励对象尚有410万份股票期权未行权,公司董事会同意按照相关规定对在授予二期股票期权的第三个行权期内已获授到期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410万份予以注销。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18年1月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对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2、2018年1月23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
3、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2018年3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二期股票期权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二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由于2名激励对象离职的原因,公司取消其获授股票期权资格,对应取消股票期权数量30万份。调整后,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20人调整为118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745万份调整为2,715万份;董事会确定公司二期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18年3月12日,并同意公司向118名激励对象授予2,715万份股票期权。
4、公司于2018年5月15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1,166,988,85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0.90元(含税),派发现金共计105,028,996.68元,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6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6月29日。
5、公司于2018年7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上述权益分配方案已于2018年6月29日实施完毕,经调整,公司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将由9.45元/股调整为9.36元/股。
6、公司于2019年5月13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于2019年7月6日在指定媒体披露了《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现金分红金额316,306,214.60元不变为原则,扣除公司已回购股份1,137,500股,调整为以3,161,924,646股(公司总股本3,163,062,146股减去已回购股份1,137,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0359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7月11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7月12日。
7、公司于2019年8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及行权数量的议案》,同意因2018年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以及激励对象离职、职位调动等原因对本次股权激励对象、行权数量、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经调整激励对象由118人调整为81人,已授予未解锁的股票期权数量有2,715万份调整为1,825万份,行权价格由9.36元/股调整为9.26元/股。
同时审议通过议案《关于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确定的并通过考核的激励对象共81人,其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547.50万份,已授予未解锁的股票期权数量有1,825万份变为1,277.50万份。
8、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股权激励计划已到期未行权的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由于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结束时81位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尚未行权,公司董事会同意按照相关规定对上述在授予二期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内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547.50万份予以注销。
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二期及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行权数量的议案》,由于35名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在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任职,被公司董事会认定为不再适合成为激励对象,根据《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注销其第二个、第三个行权期共462万份股票期权;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原81人调整为46人,已授予未解锁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1,277.50万份调整为815.50万份。
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确定的并通过考核的激励对象共46人,其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349.50万份,已授予未解锁的股票期权数量由815.50万份变为466万份。
9、公司于2020年5月15日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0股)3,163,062,146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7月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7月10日。
10、公司于2020年8月2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二期及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上述权益分配方案已于2020年7月10日实施完毕,经调整,公司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将由9.26元/股调整为9.15元/股。
11、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到期未行权的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由于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结束时46位激励对象已部分行权的股票期权共18,200份,尚有3,476,800份股票期权到期未行权,根据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按照相关规定对上述在授予二期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内已获授到期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3,476,800份予以注销。
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二期及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由于有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职位变动担任监事,被公司董事会认定为不再适合成为激励对象,根据《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注销其第三个行权期共56万份股票期权;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原46人调整为40人,已授予未解锁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466万份调整为410万份。
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确定的并通过考核的激励对象共40人,其在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410万份,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已授予未解锁股票期权。上述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2、公司于2021年5月14日召开了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7月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7月8日。
公司于2021年8月1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二期及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上述分配方案已于2021年7月8日实施完毕,经调整,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将由9.15元/股调整为9.03元/股。
二、本次注销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股票期权的原因和数量
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截至2022年3月11日,公司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已到期结束,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40位激励对象尚有410万份股票期权未行权,根据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必须在期权行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未达到行权条件,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并由公司注销;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内行权的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公司将对上述40位激励对象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内已获授到期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410万份予以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全部执行完毕。
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情况:
■
综上,本次合计注销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为410万份。
三、本次注销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注销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激励对象已获授到期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最大价值。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注销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激励对象已获授到期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合法合规。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已到期,我们同意对其已获授予到期尚未行权的相应股票期权进行注销。该事项完成后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实施完毕。
五、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已到期,公司董事会对激励对象已获授到期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注销40名激励对象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内已获授予到期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410万份。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公司注销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事项已经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尚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5、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简称:盈峰环境 证券代码:000987 公告编号:2022-029号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促进业务的开展,解决信誉良好且需融资支持客户的付款问题,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买方信贷业务,即对部分信誉良好的客户采用买方信贷模式购买产品或偿还未到期的买方信贷余额(买方信贷模式指客户通过银行贷款或融资租赁方式购买产品,卖方为买方的融资提供担保的销售模式)。上年度实际向买方提供担保总额为57,254.33万元人民币。根据业务开展情况,本年度公司预计向买方提供累计金额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的买方信贷担保,在上述额度内可滚动使用,担保有效期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事项的前提下,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书面授权的代表审批签订相关担保函,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超出上述额度和情形的担保,按照相关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另行审议做出决议后才能实施。
本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议案尚须提请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为以买方信贷方式向公司或子公司购买产品且信誉良好的客户。买方信贷被担保人情况以具体业务实际发生时为准。
拟实施买方信贷的客户,为信誉良好且具备金融机构贷款条件的客户,同时还须全部满足以下条件:
1、客户最近三年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不高于70%;
2、客户成立时间不少于一年;
3、客户不是公司的关联方企业。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根据业务开展的需要,为符合条件的客户提供累计金额不超过8亿元的买方信贷担保,在上述额度内可滚动使用,担保有效期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买方信贷担保协议的具体内容以具体业务实际发生时为准。买方信贷业务实际发生时,公司、金融机构、客户将签署三方合作协议或保证合同、差额补足协议。
四、该事项的影响、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开展买方信贷担保业务有助于公司开拓市场、开发客户,提高目标客户的合同履约能力,提高货款的回收效率,但同时也存在客户还款和逾期担保的风险。为加强对买方信贷业务的风险控制,公司将采取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1、在决定为某客户的销售贷款提供担保前,将依据筛选标准谨慎选择客户对象,在公司内部进行严格评审。客户存在下列任一情况的,不考虑实施买方信贷业务:
(1)最近连续三年出现亏损;
(2)或有负债预计将会对其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的;
(3)其他认定为可导致重大风险的情况。
2、在买方信贷业务放款后,项目管理人、财务部将共同负责贷后的跟踪与监控工作,包括定期对客户的实地回访,持续关注被担保客户的情况,收集被担保客户最近一期的财务资料和审计报告,定期分析其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关注其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对外担保以及分立合并、法定代表人变化等情况,建立相关台账,定期向董事会报告。
3、公司将根据客户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要求客户提供反担保措施。
4、在未来买方信贷业务中,如担保客户条件不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公司将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买方信贷作为公司的一个存续业务模式,有利于公司拓展市场、开发客户,公司仅对信誉良好且具备金融机构贷款条件的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可有效防控风险。董事会同意公向买方提供累计金额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的买方信贷担保,在上述额度内可滚动使用,担保有效期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在上述期间内且在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书面授权的代表负责签订相关担保函。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买方信贷作为公司的一个存续业务模式,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拓展市场、开发客户。公司对信誉良好且具备金融机构贷款条件的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可有效防控风险;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公司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未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信誉良好且具备金融机构贷款条件的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能够有效拓宽产品销售渠道。公司已将上述担保风险控制在最低水平,对公司的财产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监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盈峰环境通过银行授信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开展以及客户关系的拓展与维护,符合上市公司利益。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审议程序合法有效,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2022年度预计对外担保的事项无异议。
九、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经股东会授权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392,541.50万元,实际已签约担保金额371,408.58万元,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21.97% ;经股东会授权为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71,000.00万元,实际已签约担保金额52,000.00万元,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3.08% 。经股东会授权为外部客户提供的买方授信担保额度为80,000.00万元,实际已签约担保金额71,099.62万 元,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4.21% 。经股东会授权为票据池业务的提供的担保额度为150,000.00万元,实际已签约担保金额110,000.00万元,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6.51%。
本次担保后,2022年度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股东会授权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68,852.50万元,为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71,000.00万元,为外部客户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80,000.00万元,为开展资产池(含额度共享)业务提供的担保额度人民币100,000万元,另经授权正在履约的中长期项目担保额度为151,081.50万元,总计670,934.00万元,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9.69% 。
本公司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
十、报备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简称:盈峰环境 证券代码:000967 公告编号:2022-030号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为进一步盘活资产,充分发挥票据价值,提高公司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拟与国内银行开展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资产池(含额度共享)专项授信额度(均为往年度授权需重新续签的票据池额度),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具体公告如下:
一、资产池业务情况介绍
1、业务概述
资产池业务于不同金融机构具体名称会有不同之处,一般是指协议金融机构依托资产池平台对企业或企业集团开展的金融资产入池、出池及质押融资等业务和服务的统称。协议金融机构为满足企业或企业集团统一管理、统筹使用所持金融资产需要,对其提供的资产管理与融资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是协议金融机构对企业提供流动性服务的主要载体。资产池入池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合法持有的、协议金融机构认可的存单、承兑汇票、信用证、理财产品、应收账款、金融机构授信额度、有价证券等金融资产。
资产池项下的票据池业务,可对承兑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向企业客户及子公司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资产池中含对资产池内企业授信额度共享业务,各金融机构的具体表述不尽相同,是指协议金融机构通过对本公司提供授信额度,允许在共享额度总额内由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调剂使用。
2、合作金融机构及实施额度
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等商业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资产池专项授信额度,其中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授信共享额度不超过4亿元。该额度由公司及子公司共享,即公司及子公司用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金融资产及金融机构授信额度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3、业务期限
上述资产池业务的开展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
4、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为资产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信用担保等多种担保方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本次资产池业务中为共同债务人,并互相承担担保责任。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10亿元。
二、资产池业务实施目的
公司本次开展资产池业务,能够进一步实现公司及下属成员单位金融资产的集中管理和使用;同时,充分利用尚未到期的金融资产作为抵质押进行融资,盘活金融资产资源,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升资产的流动性,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效益最大化。
三、资产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1、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资产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资产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商业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业务模式风险
公司以进入资产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资产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的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2、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资产池业务。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资产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审计部门负责对资产池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产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及其它未到期金融资产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
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不超过10亿元的资产池额度,公司及子公司用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金融资产及金融机构授信额度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及其它未到期金融资产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监事会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简称:盈峰环境 证券代码:000967 公告编号:2022-031号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4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0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会议,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职业的审计团队和专业的技术能力,审计团队严谨敬业,具备承担公司财务报告等审计的能力,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事项,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性以及年度审计的一致性,提请股东大会续聘天健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外部审计机构,从事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等相关业务,并授权管理层根据2022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已事先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查阅了近年该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报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执业人员具备专业能力,具有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资格和业务能力,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需要,审计服务费公允。
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1、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拥有职业的审计团队和专业的技术能力,审计团队严谨敬业,具备承担公司财务报告等审计的能力,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
2、经核实,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为保持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3)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文件。
特此公告。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简称:盈峰环境 证券代码:000967 公告编号:2022-032号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辞职的情况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今日收到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卢安锋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卢安锋先生因工作需要申请辞去副总裁兼财务总监职务,辞职后将分管公司战略规划继续留任公司。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卢安锋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卢安锋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486,762股。
卢安锋先生在担任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为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卢安锋先生在担任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公司聘任副总裁兼财务总监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王庆波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为止。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聘任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王庆波先生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的情况。
特此公告。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30日
附件:王庆波先生简历
王庆波先生,1976年出生,学士学位,任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曾任广东雷士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副总裁及财务副总裁,广东新邦物流有限公司财务副总裁,美的安得物流事业部财务总监,美的生活电器事业部财务副总监,美的工业设计公司财务经理,美的风扇厂财务主管。
王庆波先生与公司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直接持有盈峰环境股份800股,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简称:盈峰环境 证券代码:000967 公告编号:2022-033号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2年4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以下简称“薪酬方案”)。
一、方案使用对象
薪酬方案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薪酬方案适用期限: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三、薪酬方案
1、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人民币10万元/年(含税)。
(2)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公司董事的薪酬依据其所处岗位、绩效考核结果,薪酬由基本工资薪酬、绩效薪酬和其他报酬构成。
(3)不在公司担任管理等其他职务的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2、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担任监事并同时担任公司其他职务的,按照其所担任的职务领取薪酬。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目前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按其职务根据公司现行的薪酬制度、公司实际经营业绩、个人绩效、履职情况和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综合进行绩效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作为确定薪酬的依据。公司将按期发放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四、其他规定
1、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根据其与公司签署的相关合同、公司的薪酬管理制度按月发放;独立董事津贴按年发放。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其薪酬、津贴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薪酬、津贴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特此公告。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简称:盈峰环境 证券代码:000967 公告编号:2022-027号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各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2022年度拟向子公司提供授权担保额度为268,852.50万元。其中,拟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221,271.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09%,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公司提供担保47,581.5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81%。上述融资担保合同尚未签订,实际担保金额、期限等以担保合同为准,公司将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资金安排,办理具体相关事宜。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单位:万元
■
在上述额度内,公司管理层可以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上述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金额进行调配,亦可对新成立的下属公司分配担保额度。公司与下属公司之间、下属公司之间因业务需要向相关方视情况提供的反担保,在此额度范围内,不需要单独进行审批。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湘潭盈联环境产业有限公司、铜仁市碧江区中锋环境产业有限公司、安龙宁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时,被担保人的另一位股东为政府方出资代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该公司无法提供反担保,公司对上述被担保人的经营有绝对控制权,担保风险较小。综上,湘潭盈联环境产业有限公司、铜仁市碧江区中锋环境产业有限公司、安龙宁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另一位股东未提供反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在上述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具体执行并签署相关文件,授权期限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本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该议案尚须提请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浙江上风高科专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4年4月2日
注册资本:10,920.5452万元
注册地址:绍兴市上虞市东关街道人民西路1818号
法定代表人:李德义
经营范围:风机、风扇制造;风机、风扇销售;普通阀门和旋塞 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阀门和旋塞销售;电子(气)物理设备及其他电子设备 制造;制冷、空调设备制造;制冷、空调设备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 备制造);通用设备修理等。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公司经营状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43,949.87万元,总负债为115,961.80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113,513.30万元),净资产27,988.06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99,748.71万元,利润总额6,491.69万元,净利润6,019.46万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抵押及重大诉讼的事项,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情形。
信用等级状况:A+
2、被担保人名称:广东盈峰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09月10日
注册资本:11,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江村村慧商路8号(住所申报)
法定代表人:黄辉勤
经营范围:环境保护监测;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技术研发;智能水务系统开发;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制造;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销售;环境应急检测仪器仪表制造;环境应急检测仪器仪表销售;大气污染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制造等。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公司经营状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78,903.57万元,总负债为68,785.84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 59,362.80万元),净资产为10,117.73万元。2021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1,102.62万元,利润总额1,794.20万元,净利润为2,201.16万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抵押及重大诉讼的事项,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情形。
信用等级状况:A+
3、被担保人名称:广东盈峰智能环卫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11月25日
注册资本:650万美元
注册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江村村慧商路8号之一(住所申报)
法定代表人:张斌
经营范围:从事智能环卫设备、室内清洁专用设备、特殊作业机器人、电动作业装备以及其它新型能源装备的研发、制造、销售及维修;人工智能技术、5G物联网技术、新能源技术、大数据技术的研发、应用及咨询服务;智慧环卫、智慧城市相关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从事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及服务等。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营状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19,559.31万元,总负债为20,000.48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20,000.48万元),净资产为 -411.17万元。2021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2,205.28万元,利润总额-2,253.59万元,净利润为-2,253.59万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抵押及重大诉讼的事项,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情形。
信用等级状况:A
4、被担保人名称:寿县绿色东方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06月27日
注册资本:8,75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安徽省淮南市寿县窑口镇真武村157乡道北500米寿六路西侧
法定代表人:刘见
经营范围:焚烧处理生活及工业垃圾,利用焚烧垃圾产生的余热进行发电,污水处理及其再利用。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经营状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30,100.60万元,总负债为21,735.03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17,031.56万元),净资产为8,365.58万元。2021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609.89万元,利润总额296.41万元,净利润为296.41万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抵押及重大诉讼的事项,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情形。
信用等级状况:尚未评级
5、被担保人名称:仙桃绿色东方环保发电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2年10月26日
注册资本:12,5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仙桃市干河办事处郑仁口村四组
法定代表人:陈飞
经营范围:垃生物质能电站建设及运营;生活垃圾焚烧及其末端飞灰、残渣处理、渗滤液、废水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污泥、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处理;余热发电、焚烧发电;蒸汽生产与销售及相关附属产品的生产、销售。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经营状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94,217.01万元,总负债为72,398.95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44,805.35元),净资产为21,818.06万元。2021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9,012.23万元,利润总额1,337.37万元,净利润为1,324.56万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抵押及重大诉讼的事项,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情形。
信用等级状况:A-
6、被担保人 :廉江市绿色东方新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07月18日
注册资本: 8,75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廉江市横山镇七星岭(县道680北侧)
法定代表人:聂钟凯
经营范围:生活垃圾处理,电力热力供应,生物质能发电,固体废物治理,污水处理,危险废物治理。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经营状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25,685.57万元,总负债为15,655.61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6,740.53万元),净资产为10,029.96万元。2021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888.07万元,利润总额880.40万元,净利润为770.07万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抵押及重大诉讼的事项,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情形。
信用等级状况:AA
7、被担保人:长沙中标环境产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07-22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下转56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