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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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长沙高新开发区长兴路8号
法定代表人:虞小跃
经营范围: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生产专用车辆、建筑垃圾处置设备、新能源汽车零配件、改装汽车制造;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生活垃圾处置技术转让;垃圾车生产、加工;环境卫生管理;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理服务等。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营状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12,396.81万元,总负债为16,254.21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16,254.21万元),净资产为-3,857.40万元。2021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7,317.67万元,利润总额-453.92万元,净利润为-453.92万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抵押及重大诉讼的事项,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情形。
信用等级状况:A+
8、被担保人:湘潭盈联环境产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03月03日
注册资本:3,713.35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湘潭市岳塘区岳塘街道潭下路48号市服务大楼
法定代表人:王超
经营范围: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餐厨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路普通货物运输,城市市容管理,市政设施管理,环境卫生安全设施公共服务,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水污染治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城市绿化管理,白蚁防治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经营状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5,903.50万元,总负债为3,080.01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3,080.01万元),净资产为2,823.49万元。2021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941.14万元,利润总额372.68万元,净利润为-0.05万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抵押及重大诉讼的事项,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情形。
信用等级状况:A+
9、被担保人:铜仁市碧江区中峰环境产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9月30日
注册资本:5399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铜仁市碧江区西外环路书香名苑后面巷子中峰环境产业公司
法定代表人:彭君成
经营范围:固体废弃物处理;收集、贮存、处理、处置、生活污泥;建筑施工废弃物治理;工业焚烧残渣物治理;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经营状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27,084.56万元,总负债为22,481.24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22,481.24万元),净资产为4,603.32万元。2021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880.13万元,利润总额-188.40万元,净利润为-188.40万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抵押及重大诉讼的事项,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情形。
信用等级状况:A+
10、被担保人:安龙宁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9月11日
注册资本:1404.11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安龙县栖凤街道办事处晒纳路1幢1-3层
法定代表人:彭君成
经营范围:从事城市固体废弃物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收集、贮存、处理、处置生活污泥;建筑施工废弃物治理;工业焚烧残渣物治理;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经营状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7,653.73万元,总负债为6,105.09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6,105.09万元),净资产为1,548.65万元。2021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619.85万元,利润总额8.07万元,净利润为8.07万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抵押及重大诉讼的事项,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情形。
信用等级状况:A+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为公司拟担保授权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公司及相关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相关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拟以反担保的身份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1、公司2022年度预计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度为268,852.50万元(不含为客户提供的8亿元买方信贷担保额度以及对资产池使用单位提供的10亿元担保额度),本次被担保对象系公司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偿还债务能力,2022年的计划融资均为正常生产经营融资所需,有利于上述公司的长效、有序、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及各子公司的经营情况、偿债能力、资信状况等均良好,公司为各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3、本次担保均以连带责任担保,并以反担保的身份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2022年度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拟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在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等担保有利于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正常经营,提高其融资能力。由于公司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均经营良好,财务指标稳健,预计能按约定时间归还银行贷款及其他融资,对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于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期间,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68,852.50万元的担保,同意就上述担保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马刚先生审批并签署与银行的相关融资、担保合同等;
2、本次担保事项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制度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我们一致同意通过《关于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通过《关于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七、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经股东会授权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392,541.50万元,实际已签约担保金额371,408.58万元,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21.97%;经股东会授权为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71,000.00万元,实际已签约担保金额52,000.00万元,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3.08%。经股东会授权为外部客户提供的买方授信担保额度为80,000.00万元,实际已签约担保金额71,099.62万元,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4.21%。经股东会授权为票据池业务的提供的担保额度为150,000.00万元,实际已签约担保金额110,000.00万元,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6.51%。
本次担保后,2022年度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股东会授权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68,852.50万元,为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71,000.00万元,为外部客户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80,000.00万元,为开展资产池(含额度共享)业务提供的担保额度人民币100,000万元,另经授权正在履约的中长期项目担保额度为151,081.50万元,总计670,934.00万元,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9.69%。
本公司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
八、报备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意见;
4、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5、反担保协议。
特此公告。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简称:盈峰环境 证券代码:000967 公告编号:2022-028号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盈峰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
2022年度临时拆借资金的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本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盈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峰集团”)同意在资金充裕的情况下,2022年拟向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日均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拆借资金,在前述额度内循环使用,拆借利率按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借款利率执行。该资金主要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资金周转及生产经营需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向盈峰集团的资金拆借余额为0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盈峰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涉及与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本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盈峰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2022年度临时拆借资金关联交易的议案》,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审议通过,马刚先生、苏斌先生、邝广雄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上述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通过后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签订资金拆借协议,本授权有效期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宁波盈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盈峰集团有限公司、何剑锋先生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4、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盈峰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2年4月19日
法定代表人:何剑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7408308358
注册资本: 445,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君兰社区居民委员会怡兴路8号盈峰商务中心二十四楼之六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主要股东:何剑锋先生持有盈峰集团88.09%股权;佛山市盈峰贸易有限公司持有盈峰集团1.798%股权,海口绰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盈峰集团5.056%股权,海口绰喻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盈峰集团5.056%股权。
经营范围:对各类行业进行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资产管理;企业管理、企业咨询服务;计算机信息服务、软件服务;影视制作、策划(凭有效许可证经营);广告策划与制作;艺术品(不含象牙及其制品)、收藏品的鉴定、咨询服务;文化艺术展览策划; 孕婴童用品、服装服饰的销售;除以上项目外的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商业信息咨询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环卫设备、机器人、新能源汽车、环境监测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及设备租赁;城市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回收利用、运输、处理服务;承接:环境工程、水污染治理工程;通风机、风冷设备、水冷设备、空调设备的研发、制造及销售;新型材料装备及制品的的研发、制造及销售。(生产制造类项目由分公司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经营状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盈峰集团资产总额5,294,796.09万元,净资产1,839,641.04万元,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645,331.63万元,净利润131,530.80万元(已经审计)。
关联关系说明:盈峰集团直接持有公司11.31%股份,通过全资子公司宁波盈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32.02%股份,实际控制人何剑锋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00%股份,因此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盈峰集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盈峰集团在资金充裕的情况下,2022年度向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资金拆借日均余额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拆借利率按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借款利率执行。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借款利率按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借款利率执行。
五、关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盈峰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公平合理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申请资金拆借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同意在资金充裕的情况下,2022年度向乙方及乙方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日均余额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小写:100,000,000.00元人民币)的中短期拆借资金。
2、借款利率按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借款利率执行。
3、乙方可以由乙方及乙方子公司,履行本协议,但须与甲方签订具体的资金拆借合同。
具体资金拆借合同须服从本协议,有任何与本协议不一致,应以本协议规定的原则为准。
4、借款利息结算方式。甲方按月向乙方及乙方子公司派送计息单,按月结算资金利息。
5、在协议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以根据实际需求状况对该等资金拆借款计划进行一定的调整。但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向甲方实际借款金额超出上述约定之最高限额时,须就超出部分在甲、乙双方分别履行审批程序。
6、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7、协议生效条件和日期。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在乙方有权机构(董事会、股东大会)同意及审批后生效。协议有效期在本协议额度内有效期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六、关联交易目的以及影响
本次交易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资金周转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对公司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本次资金拆借遵循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拆借利率按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借款利率计算。
公司与盈峰集团本次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上述关联交易不涉及其它安排。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盈峰集团及其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交易总金额约为40,149.59万元。
九、独立董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关于盈峰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2022年度临时拆借资金的关联交易议案属于正常业务范围,拆借利率按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借款利率执行,充分体现了公平、公允的原则。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非关联股东造成不利影响和损失,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同意将关于盈峰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2022年度临时拆借资金关联交易的议案作为董事会议案提交至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要求在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公司投资者特别是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
本公司独立董事意见:该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正常业务范围,拆借利率按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借款利率执行,充分体现了公平、公允的原则。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非关联股东造成不利影响和损失,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公司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通过《关于盈峰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2022年度临时拆借资金关联交易的议案》。
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盈峰集团向公司提供临时拆借资金的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上述关联交易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盈峰集团向公司提供临时拆借资金的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简称:盈峰环境 证券代码:000967 公告编号:2022-023号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4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一商誉减值》及相关规定,公司对收购长沙中联重科环境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环境公司”)形成的商誉及其资产组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减值测试结果,结合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及对未来经营情况的分析预测,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2021年度对收购中联环境公司的股权形成的商誉计提减值准备共计18,721.7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概述
(一)商誉的形成过程
2018年11月26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宁波盈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934号)核准,公司发行股份购买中联环境100%股权,该事项最终形成商誉57.14亿元。公司将中联环境商誉57.14亿元根据两项业务贡献毛利比例重新分摊至环卫车辆装备制造销售资产组和城乡环卫一体化运营资产组组合(包括垃圾转运、填埋及处置),分别分摊56.36亿元和0.78亿元。
(二)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金额及计算过程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各地政府正在加快制定新时期的发展路线,密集出台各项政策,部分环卫项目将延迟推出,加之疫情的反复,大宗原材料上涨等因素的影响,环卫市场整体暂时性出现了较大的波动。综合上述原因,公司环卫车辆装备制造销售资产组出现了明显的减值迹象。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和相关规定,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应在每年年度终了或在会计期间内出现减值迹象时进行减值测试。公司聘请了中瑞世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以2021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对公司收购中联环境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根据中瑞世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瑞评报字[2022]第000422号),公司对环卫车辆装备制造销售资产组商誉计提减值准备共计36,709.34万元,归属于本公司应确认的商誉减值损失18,721.76万元。具体如下:
■
(三)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1年度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事项对2021年度合并会计报表的影响为:减少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721.76万元,相应减少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8,721.76万元。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事宜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对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及公司资产的实际状况计提商誉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合理,体现了公司会计政策的稳健、谨慎。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合理。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规定,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状况,计提商誉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该项决策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相关审批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的要求。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六、监事会意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准备遵循谨慎性、合理性原则,计提商誉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同意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中瑞世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瑞评报字[2022]第000422号)。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简称:盈峰环境 证券代码:000967 公告编号:2021-024号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参股子公司增加融资保理业务额度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9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参股子公司开展融资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盈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租赁”)与公司参股子公司广东天枢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天枢”)及其子公司发生融资保理业务,融资保理业务的额度不超过7,000万人民币。根据目前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和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宁波租赁预计增加与广东天枢及其子公司的融资保理业务,拟增加融资保理业务的额度2,000万元,增加后融资保理业务的额度不超过9,000万人民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广东天枢为公司关联子公司,本事项属关联交易。
2022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参股子公司增加融资保理业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事项不涉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情形,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不涉及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该项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东天枢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6年04月28日
法定代表人:梁志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MA4UP1U28K
注册资本:1,281.25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江村村慧商路8号之五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智能机器人的研发;充电桩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新车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二手车经销;机动车修理和维护;二手车鉴定评估;商务代理代办服务;洗车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电池制造;电池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不含烟草及其制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设工程施工;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以上项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公司经营状况:2021年度资产总额21,504.79万元,负债总额21,327.61万元,净资产-360.21万元,实现营业总收入10,945.84万元,净利润-3,263.88万元(经审计)。
2、与关联方之关联关系说明
广东天枢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参股子公司,本公司高管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卢安锋先生过去十二个月内曾任职广东天枢董事,所以宁波租赁与其发生融资保理业务构成关联交易。广东天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宁波租赁与广东天枢及其子公司开展融资保理业务,本次融资保理业务的额度不超过9,000万人民币,在有效期内该额度可循环使用。宁波租赁将按照市场价格收取融资利息与保理手续费。
1、业务类型
本次保理业务类型为带追索权的融资保理。
2、保理额度及期限
与广东天枢及其子公司融资保理业务额度不超过9,000万人民币;额度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两年内,在有效期内该额度可循环使用。
3、融资额度使用
宁波租赁根据受让的应收账款、广东天枢及其子公司的经营状况及融资用途等因素进行审核。经核准后,双方另行签订合同或协议,约定单次应收账款转让的具体数额,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宁波租赁向广东天枢及其子公司支付相应的融资保理款。
4、保理融资成本
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值确定。
5、合作协议生效
经合作双方有权审批机构批准、双方有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按照市场价格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的正常业务范围,有利于公司扩大业务渠道。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双方签订相关协议并参照市场公允价值水平协商确定融资利率,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2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广东天枢及其子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1,500万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该关联交易属于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业务范围,此次关联交易遵循了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认可该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业务范围,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经双方充分协商确定,关联交易定价客观、公允、合理,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了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参股子公司增加融资保理业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八、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盈峰环境的全资子公司与参股子公司增加融资保理业务额度属于公司的正常业务范围,有利于公司扩大业务渠道。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不涉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情形,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参股子公司增加融资保理业务额度的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简称:盈峰环境 证券代码:000967 公告编号:2022-025号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以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年度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以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年度规划的议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大收益。
2、投资金额
用于委托理财的资金日均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期限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3、投资方式
公司委托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短期低风险投资理财,参与银行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及基金公司固定收益类产品、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国债逆回购等产品。
4、投资期限
公司委托理财的资金来自公司自有闲置资金,在满足公司正常营运的前提下,所购买的理财产品投资期限均为短期投资,有效期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
委托理财的资金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不挤占公司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三、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依据《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关于2022年度以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年度规划的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自有闲置资金较为充裕,公司对短期投资产品的风险与收益,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进行了充分的预估与测算,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的发展,并有利于提高公司的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产品,均经过严格筛选和评估,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进行委托理财。
2、拟采取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持续完善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坚持稳健投资理念,在满足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适度开展低风险投资理财业务,做好低风险投资理财的配置,在降低风险的前提下获取投资收益。
(2)公司财务部和审计部等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审计部负责内部监督,定期对投资的理财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向公司审计委员会汇报。
(4)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董事会已审议通过了公司的《委托理财管理制度》、《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对委托理财的权限、审核流程、报告制度、受托方选择、日常监控与核查、责任追究等方面做了详尽的规定,以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六、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进行2022年度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本次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3、我们一致同意《关于2022年度以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年度规划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本次公司进行2022年度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一致同意《关于2022年度以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年度规划的议案》。
八、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简称:盈峰环境 证券代码:000967 公告编号:2022-026号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预计2022年拟与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联重科”)及其下属子公司发生关联销售、采购、金融服务等日常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22,061.00万元。公司2021年与中联重科发生的同类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总金额为21,318.44万元。
2、2022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审议通过,申柯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3、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2022年预计公司及下属公司与中联重科及其下属子公司等发生关联销售、采购、金融服务基本情况如下:
■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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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1999年08月31日
法定代表人:詹纯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0007121944054
注册资本:867,799.2236万元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银盆南路361号
经营范围:经营范围:开发、生产、销售工程机械、环卫机械、汽车起重机及其专用底盘、消防车辆及其专用底盘、其它机械设备、金属与非金属材料、光机电一体化高新技术产品并提供租赁、售后技术服务;销售建筑装饰材料(不含硅酮胶)、工程专用车辆(不含乘用车)及政策允许的金属材料、化工原料、化工产品等。
公司经营状况:2021年度资产总额12,201,816.04万元,负债总额6,372,099.42万元,净资产5,686,785.10万元,实现营业总收入6,713,062.68万元,净利润626,976.81万元(经审计)。
2.与关联方之关联关系说明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2.56%的股份,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的规定。
3.履约能力分析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系国内工程机械业的龙头企业,其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给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的可能性较小,对应向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帐的可能性较小。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系国内工程机械业的龙头企业,与公司旗下子公司长沙中联重科环境产业有限公司发生销售原材料及产品、采购环卫机械零部件及环卫改装车、提供融资租赁、商业保理以及资信调查服务等交易。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公司与中联重科签订了《2022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内容及金额:甲方向乙方采购底盘、结构件类的零部件等产品;乙方向甲方采购胶管、接头、润滑油等原材料;甲方向乙方提供融资租赁、商业保理、资信调查等服务。
定价政策:产品与服务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本原则,具体执行时,结合批量、付款条件等确定销售价格,但同等条件下双方提供给对方的价格或条件不应偏离于给任何第三人同样货物的价格或条件。
结算方式:完成产品销售并收到回款后,以电汇、票据、其他方式等结算。
生效条件和日期:在本协议双方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且经有权机构审议通过后生效。
协议有效期:生效后有效期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均为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与上述关联方存在长期、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有利于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发展,建立上下游企业的战略联盟,丰富及完善公司的产品链,因此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是确切必要的,在公司业务发展稳健的情况下,将会持续开展与其之间公平、互惠的合作。
1、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允的价格和条件,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2、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五、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计划确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我们同意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关联方的优势资源,有利于公司相关主营业务的发展,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关联交易定价客观、公允、合理,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严格履行了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关联董事回避等程序,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上述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过程中公司需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执行,切实维护公司投资者特别是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2.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盈峰环境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审议程序和审批权限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保荐机构对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5、相关关联交易协议。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简称:盈峰环境 证券代码:000967 公告编号:2022-020号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728,467,910.42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640,529,402.45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母公司提取法定盈余公积64,052,940.0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502,505,012.72元,减去已分配的利润372,493,172.52元,母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06,488,302.65元。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以实施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按照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是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全体投资者的利益和对投资者回报的情况下提出的,符合《公司法》、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方案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
三、履行程序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等因素,该预案是合理的;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有利于保障公司分红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也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长远利益;我们一致同意通过《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简称:盈峰环境 证券代码:000967 公告编号:2022-021号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延期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到账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19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华兴证券有限公司(原华菁证券,以下简称华兴证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1,476.1896万张,每张面值100元,每张发行价人民币100元,共计募集资金147,618.96万元。其中,向本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940.5386万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3.71%,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530.4730万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35.94%,由主承销商包销5.1780万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0.35%。本次募集资金已由主承销商华兴证券于2020年11月10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扣除承销及保荐费1,523.81万元(不含税)后实际收到的金额为146,095.15万元。另减除上网发行费、募集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资信评级费、信息披露费用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可转债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361.53万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45,733.6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490号)。
2、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证上〔2022〕12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华兴证券于2020年12月1日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3、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进度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及延期的原因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智慧环卫综合配置中心项目”的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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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原因
根据环卫业务的发展需求,公司“智慧环卫综合配置中心项目”已组建一定规模的智慧环卫综合配置中心,并通过持续的软硬件投入建设智慧云服务平台,为各地方环卫运营公司提供传统优质环卫装备、新能源和新技术环卫装备、技术领先的智慧云服务平台、环卫人员专业化培训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支撑公司环卫服务业务快速开展。
“智慧环卫综合配置中心项目”的投入进度主要根据公司目前环卫服务项目业务规模及增长预期,由于公司环卫服务项目开拓进度不均衡、新冠疫情致使部分环卫服务项目招标延期等多方因素的影响,该项目的投入进度未及预期。为保证募投资金的使用质量,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作用,公司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进度进行调整,将上述募投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调整至2023年12月31日。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符合公司长期发展的实际需要。对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及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使项目按新的计划进行进度实施,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相关审议程序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经公司2022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华兴证券有限公司也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本次延期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2、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对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延期是公司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和投资进度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盈峰环境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过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募投项目投资实际情况所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投资用途及规模的变更,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4、公司监事会核查意见;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简称:盈峰环境 证券代码:000967 公告编号:2022-022号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的通知》(财会【2021】1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的规定和要求而进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1年2月2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的通知》(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4号”),该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第14号要求对2021年1月1日至该解释施行日新增的符合本解释规定的业务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自施行日起执行解释第14号,该解释对本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明确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以及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问题。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公司自2021年12月31日起执行解释15号中“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执行解释15号对可比期间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4号、 解释第1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对2020年12月31日前开始实施且至解释第14号施行日尚未完成的有关PPP项目合同进行追溯调整,累计影响数调整2021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该调整事项对公司2021年1月1日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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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自2021年12月3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三、董事会意见
2022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统一的会计准则要求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为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有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