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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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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63版)

注册资本:1200万欧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主要经营范围:研发、设计、制造和组装发动机及蓄电池冷却系统、空气增压系统、进气系统及其他工业行业用的技术性管件,销售本公司自产产品;从事本公司所生产产品的同类商品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及相关业务;产权及控制关系:中鼎股份间接100%控股子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30801万元,净资产2471万元,总负债27330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9026万元,净利润人民币2362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特思通管路技术(苏州)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九)四川望锦机械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3年05月16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22749707470C

住所:成都市双流区九江街道万家社区一组203号

法定代表人:夏迎松

注册资本:肆仟叁佰陆拾万元整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普通机械;研发、生产、销售汽车零配件及技术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产权及控制关系:中鼎股份间接持有其96.43%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32836.38万元,净资产29979.15万元,总负债2857.23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32738.06万元,净利润人民币530.75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四川望锦机械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成都望锦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01月04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29327481352W

法定代表人:夏迎松

注册资本:玖仟万元整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主要经营范围:制造、研发、销售:汽车部件及零配件;汽车部件及零配件的技术检测服务;经营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产权及控制关系: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成都望锦汽车部件有限公司96.43%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45470.50万元,净资产1457.75万元,总负债30892.96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51065.70万元,净利润人民币2968.51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成都望锦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一)安徽中鼎轻合金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01月06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800MA2UFHWQ20

住所:安徽省宣城市飞彩办事处宝城路669号

法定代表人:夏鼎湖

注册资本:捌仟万圆整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主要经营范围:研发、生产及销售轻合金制品及配件;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产品和技术除外)。

产权及控制关系:中鼎股份间接100%控股孙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7448.65万元,净资产580.28万元,总负债16868.37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20422.66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981.00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安徽中鼎轻合金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为控股公司对有关银行和单位提供的担保均为连带责任担保,每笔担保的期限和金额依据控股公司与有关银行和单位最终协商后签署的合同来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五、董事会审议意见

本次担保对象均为公司之控股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相关控股公司的持续发展,同时可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相关控股公司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并直接分享该等公司的经营成果。相关非全资控股公司之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采取反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但该等控股公司均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公司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

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不超过人民币35.80亿元(含)的额度范围内为相关控股公司提供担保。

六、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公司为控股公司担保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向控股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解决其在日常经营中的资金需求,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被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的控股公司,公司能够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有效管控,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公司章程》等相违背的情况。此次担保有利于控股公司筹措资金、开展业务,保障生产经营的稳定,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若本次担保额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总计将为人民币42.9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的46.33%。截至公告日,公司为控股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5.3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的27.35%。该等担保全部系为公司之控股公司提供的担保。截至公告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0887 证券简称:中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5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60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131人,其中50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0年度收入总额为187,578.73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63,126.3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73,610.92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274家上市公司2020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31,843.39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85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9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0 次。

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1次;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1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占铁华,199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0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全柴动力、福达股份、口子窖、迎驾贡酒、家家悦、艾可蓝等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滕鹏,201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3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中鼎股份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中鼎股份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付正龙,201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6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中鼎股份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中鼎股份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郑贤中,201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江淮汽车(600418SH)、金春股份(300877SZ)、合肥城建(002208SZ)等多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滕鹏、付正龙,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郑贤中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合伙人占铁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费用

根据本单位(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单位(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2021年度审计费用共计215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持平。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2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需求,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二)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三)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

经核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从业资格和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财务报告及上市、再融资审计过程中,能够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具备良好的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审计上市公司的资格,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合理公允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具备足够的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能够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保护投资者利益。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5、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

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0887 证券简称:中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7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方炳虎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方炳虎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方炳虎先生辞去上述职务后,仍在公司其他岗位任职。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方炳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71,045股,方炳虎先生将继续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

方炳虎先生在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勤勉敬业,恪尽职守,尤其在公司海外业务拓展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公司董事会对方炳虎先生在其任职期间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0887 证券简称:中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1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了表决,且独立董事就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中鼎股份根据2022年度的经营计划,对2022年度将要发生的与日常生产经营有关的关联交易总金额进行了预计,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61,988.24万元,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为50,013.38万元,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工作履行审议程序如下:

1、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4票赞成,0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议案》。

2、审议本议案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3名

关联董事(夏鼎湖先生、夏迎松先生、马小鹏先生)回避表决了本议案。公司 3 名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3、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与上述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股东将在股东大会回避表决。

(二)预计2022年度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根据公司2022年度经营计划,预计2022年度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中鼎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及其他关联方之间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2021年度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安徽中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鼎集团”)

中鼎集团前身为安徽省宁国中鼎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11月7日,2008年12月11日更名为安徽中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夏鼎湖。中鼎集团位于安徽省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中鼎工业园内,注册资本11,497.30万元。目前的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橡胶、塑料制品,五金工具,电子电器(国家限制的除外),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汽车(不含小轿车),摩托车及配件,机械制造、销售;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出口和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技术进口;造纸及纸制品生产,废纸及纸箱回收;饮食、休闲娱乐、住宿服务(限其翠亨村休闲中心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1年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中鼎集团2021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总资产402,419.42万元,净资产270,612.25万元,2021年全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7,632.49万元,净利润19,703.79万元。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

履约能力分析:关联人经营状况稳定良好,具有履约能力。

2、安徽迎鼎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简称:“安徽迎鼎”)

安徽迎鼎成立于2011年7月21日,法定代表人为夏鼎湖,注册资本100万元,系中鼎集团的全资子公司。目前的经营范围:自营和代理各种商品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企业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预包装食品批发兼零售;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奶粉)、婴幼儿辅食(含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用品、日化用品、保健食品、保健用品批发兼零售;橡胶制品、塑料制品、金属制品、汽摩配件、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机电设备、家用电器、五金交电、电子产品、电讯器材、电线电缆、电动工具、通讯器材、工具刃具、仪器仪表、建筑材料、装潢材料、卫生洁具、电脑及配件、办公设备、文体用品、日用百货、包装材料、金属材料(除贵金属)、钢丝绳、阀门、管道配件、轴承、制冷设备、压缩机及配件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1年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安徽迎鼎2021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总资产699.98万元,净资产683.33万元,2021全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26.42万元,净利润116.72万元。

关联关系:与公司同受中鼎集团控制

履约能力分析:关联人经营状况稳定良好,具有履约能力。

3、合肥中鼎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合肥中鼎”)

合肥中鼎成立于2003年8月12日,法定代表人为夏鼎湖,注册资本2,600万元,位于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科技成果转换基地E栋。目前的经营范围:商品物流分拣配送技术、数字化仓储立体高架库技术、产品信息识别及追溯防窜技术、安全防范及智能监控技术、工业自动化控制、应用软件及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服务,系统集成;信息技术外包服务;人力资源服务,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物流规划、设计、咨询服务。(应经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2021年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

合肥中鼎2021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总资产20,414.86万元,净资产5,152.76万元,2021年全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9,905.64万元,净利润794.28万元。

关联关系:与公司同受中鼎集团控制

履约能力分析:关联人经营状况稳定良好,具有履约能力。

4、安徽中翰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中翰高分子”)

中翰高分子成立于2014年8月6日,法定代表人为夏玉洁,注册资本3,000万元,位于安徽省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河沥园区东城大道81号。目前的经营范围:塑料、橡胶、热塑性弹性体及相关高分子材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自营本公司产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及国家禁止进出口的产品和技术除外);主营产品相关的技术咨询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1年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

中翰高分子2021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总资产5,433.83万元,净资产3,173.72万元,2021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504.12万元,净利润360.93万元。

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近亲属控制的企业

履约能力分析:关联人经营状况稳定良好,具有履约能力。

5、安徽省广德中鼎汽车工具有限公司(简称:“广德中鼎”)

广德中鼎成立于2002年12月26日,法定代表人为夏鼎湖,注册资本3,280万元,位于安徽省宣城市广德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太极大道629号。目前的经营范围:汽车工具(千斤顶系列)制造销售、汽车零配件、五金机械产品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1年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

广德中鼎2021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总资产19,642.34万元,净资产7,956.93万元,2021年全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9,313.58万元,净利润365.72万元。

关联关系:与公司同受中鼎集团控制

履约能力分析:关联人经营状况稳定良好,具有履约能力。

6、安徽中鼎动力有限公司(简称中鼎动力)

中鼎动力成立于2009年2月19日,法定代表人为夏鼎湖,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位于宣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目前的经营范围:机械配件和汽车零部件的生产及销售;电力的供应及销售;房屋租赁;设备租赁;铸造材料的销售;发动机及其零部件研发、生产、销售;自营本企业产品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和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器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1年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中鼎动力2021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总资产80,139.63万元,净资产65,880.45万元,2021全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4,701.18万元,净利润-5,660.33万元。

关联关系:与公司同受中鼎集团控制

履约能力分析:关联人经营状况稳定良好,具有履约能力。

7、广东中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广东中鼎)

广东江裕成立于2002年1月22日,法定代表人为夏玉洁,注册资本3,700万元,位于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今古洲经济开发试验区临港工业区。广东中鼎前身为广东江裕中鼎橡胶制品有限公司,2020年8月4日,名称变更为广东中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目前的经营范围:智能办公自动化设备、新型办公机器胶辊、塑料制品、五金制品及其他橡胶制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

2021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

广东中鼎2021度主要财务数据为:总资产7,364.42万元,净资产5,072.42万元,2021年全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6,745.20万元,净利润673.85万元。

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近亲属控制的企业

履约能力分析:关联人经营状况稳定良好,具有履约能力。

8、施密特汽车管件(安徽)有限公司(简称:安徽施密特)

安徽施密特成立于2009年7月20日,法定代表人为马小鹏,注册资本1,000万元,位于安徽省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目前的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自产的汽车用金属管件及其他机械工业用金属管件。(以上涉及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2021年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安徽施密特2021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总资产6,675.34万元,净资产4,613.94万元,2021全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7,597.67万元,净利润943.28万元。

关联关系:与公司同受中鼎集团控制

履约能力分析:关联人经营状况稳定良好,具有履约能力。

9、安徽中鼎橡塑制品有限公司(简称:中鼎橡塑)

中鼎橡塑前身为成立于1999年2月24日的安徽宁国中鼎精密封件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夏玉洁,注册资本14,600万元,位于安徽省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河沥园区东城大道81号。目前的经营范围:橡胶、塑料制品及机械零件的生产与销售;塑料、橡胶材料的生产与销售;小区物业管理、环境卫生、绿化、零星工程的施工和维修;普通货运(仅限分支机构经营);自营本公司产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产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1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

中鼎橡塑2021度主要财务数据为:总资产125,451.83万元,净资产74,416.07万元,2021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70,692.43万元,净利润7,936.65万元。

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近亲属控制的公司

履约能力分析:关联人经营状况稳定良好,具有履约能力。

10、安徽中鼎置业有限公司(简称:中鼎置业)

中鼎置业成立于2005年12月16日,法定代表人为夏鼎湖,注册资本2,000万元,位于安徽省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中鼎工业园,系中鼎集团的全资子公司。目前的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餐饮、休闲娱乐、住宿服务(其中:餐饮、休闲娱乐、住宿服务限其分支机构凭有效的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1年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中鼎置业2021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总资产12,811.27万元,净资产12,556.66万元,2021全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261.16万元,净利润909.04万元。

关联关系:与公司同受中鼎集团控制

履约能力分析:关联人经营状况稳定良好,具有履约能力。

11、安徽中鼎美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中鼎美达)

中鼎美达成立于2012年9月13日,法定代表人为夏鼎湖,注册资本2,400万元,位于安徽省宣城市广德县经济开发区国华路与临溪路交叉口。目前的经营范围:尾气净化器、SCR、蜂窝陶瓷载体、微粒捕集器DPF研发、生产、销售;机电产品销售及相关技术服务及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1年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中鼎美达2021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总资产7,274.63万元,净资产1,652.58万元,2021全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195.96万元,净利润-469.29万元。

关联关系:为关联方广德中鼎的合营企业

履约能力分析:关联人经营状况稳定良好,具有履约能力。

12、无锡威孚施密特动力系统零部件有限公司(简称:无锡威孚)

无锡威孚成立于2009年9月17日,法定代表人为徐云峰,注册资本7,600万元,位于无锡新吴区锡协路139号。目前的经营范围:设计、研发、生产精密汽车零部件;机械行业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与技术服务;从事上述产品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进出口业务。(以上商品进出口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1年度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无锡威孚2021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总资产26,010.45万元,净资产6,057.18万元,2021全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5,016.57万元,净利润1,150.92万元。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中鼎集团的联营企业

履约能力分析:关联人经营状况稳定良好,具有履约能力。

13、安徽中鼎资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中鼎资能)

安徽中鼎资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08-17,注册资本为100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夏鼎湖,注册地址为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梅林镇鼎湖北路1号中鼎工业园,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节能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充电桩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集中式快速充电站;政府采购代理服务;销售代理;运行效能评估服务;工程管理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电气安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1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中鼎资能2021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总资产750.94万元,净资产830万元,2021年实现主营业务收0入万元,净利润0万元。

关联关系:公司关键管理人员能够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

履约能力分析:关联人经营状况稳定良好,具有履约能力。

14、上海新鼎减振橡胶技术有限公司(简称:上海新鼎)

上海新鼎成立于2004年10月26日,法定代表人为夏鼎湖,注册资本4,000万元,位于青浦区香花桥街道漕盈路3777号,系中鼎集团的全资子公司。目前的经营范围:橡胶制品研究开发,生产汽车零部件、五金机械配件,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1年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上海新鼎2021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总资产6,605.50万元,净资产6,118.40万元,2021全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233.41万元,净利润289.78万元。

关联关系:与公司同受中鼎集团控制

履约能力分析:关联人经营状况稳定良好,具有履约能力。

15、Schmitter Group AG(简称:Schmitter)

Schmitter成立于1947年,位于德国,主要从事发动机、动力转向系统零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注册资本为263.30万欧元

2021年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Schmitter2021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总资产2584.9万欧元,净资产245.6万欧元,2021年营业收入3028.4万欧元,净利润-144.5万欧元。

关联关系:与公司同受中鼎集团控制

履约能力分析:关联人经营状况稳定良好,具有履约能力。

16、上海鼎可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上海鼎可)

上海鼎可成立于2017年6月20日,法定代表人为夏鼎湖,注册资本1,250万元,位于上海市青浦区漕盈路3777号2栋厂房A区。目前的经营范围为:从事自动化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生产加工自动化设备,工业机器人制造,销售公司自产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021年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上海鼎可2021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总资产1,768.23万元,净资产-93.96万元,2021全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466.14万元,净利润287.16万元。

关联关系:公司关键管理人员能够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

履约能力分析:关联人经营状况稳定良好,具有履约能力。

17、东鑫电子(安徽)有限公司(简称:东鑫电子)

东鑫电子成立于2006年3月27日,法定代表人为赵静娟,注册资本100万港币,位于安徽省宣城市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目前经营范围为:生产和销售自产的高低频变压器、元器件、感应线圈、电子器件、新型电气元件、电声配件及关联橡塑制品。(以上涉及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2021年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东鑫电子2021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总资产1148.13万元,净资产1039.43万元,2021全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05.35万元,净利润4.25万元。

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近亲属能够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

履约能力分析:关联人经营状况稳定良好,具有履约能力。

18、武汉尚鼎涂层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武汉尚鼎)

武汉尚鼎涂层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4月13日,法定代表人为夏鼎湖,注册资本1,000万元,位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凤亭一路12号厂房1层A区。目前的经营范围:模具,刀具及汽车零部件产品的纳米涂层技术研发及涂层加工;机电设备,仪器仪表批发零售;金属加工;货物进出口(国家禁止或限制的除外)。(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1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武汉尚鼎涂层科技有限公司2021度主要财务数据为:总资产485.36万元,净资产352.50万元,2021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1.13万元,净利润-69.12万元。

关联关系:与公司同受中鼎集团控制

履约能力分析:关联人经营状况稳定良好,具有履约能力。

19、安徽中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中翰智能)

中翰智能成立于2015年12月25日,法定代表人为夏玉洁,注册资本1,000万元,位于安徽省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河沥园区东城大道81号。目前的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非标自动化设备;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国家禁止进出口的产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1年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

中翰智能2021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总资产1,801.68万元,净资产1,599.23万元,2021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208.84万元,净利润250.79万元。

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近亲属控制的企业。

履约能力分析:关联人经营状况稳定良好,具有履约能力。

20、宁国市弘嘉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简称:宁国弘嘉)

宁国弘嘉成立于2011年5月9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夏鼎湖,注册资本200万元,位于宁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汪溪园区电镀中心。目前的经营范围:金属骨架、模具表面处理(具体按环保审批项目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1年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宁国弘嘉2021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总资产5,796.32万元,净资产3,956.40万元,2021全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477.36万元,净利润1,086.73万元。

关联关系:与公司同受中鼎集团控制

履约能力分析:关联人经营状况稳定良好,具有履约能力。

21、安徽中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中鼎智能)

中鼎智能成立于2019年12月6日,法定代表人为夏玉洁,注册资本1亿元,位于安徽省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河沥园区东城大道81号。目前的经营范围:办公自动化设备用橡胶制品、塑料制品及其他橡胶制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五金加工;自营本公司产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产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1年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

中鼎智能2021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总资产11,087.16万元,净资产7,384.55万元,2021全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8,278.24万元,净利润1,027.21万元。

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近亲属控制的企业

履约能力分析:关联人经营状况稳定良好,具有履约能力。

22、安徽挚达中鼎汽车充电设备有限公司(简称“挚达中鼎”)

挚达中鼎成立于2015年1月26日,法定代表人为黄志明,注册资本1000万元,位于宣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园B15幢1-2层。目前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机电产品,电子产品,电动车辆零部件,汽车充电桩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1年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挚达中鼎2021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总资产6,070.96万元,净资产2,630.69万元,2021全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8,799.01万元,净利润482.73万元。

关联关系:公司关键管理人员能够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

履约能力分析:关联人经营状况稳定良好,具有履约能力。

23、安徽中鼎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鼎精密)

安徽中鼎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09-01,注册资本为1547.7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夏玉洁,注册地址为安徽省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河沥园区东城大道81号,经营范围包括智能产品研发;橡胶、塑料制品、五金工具、电子电器(国家限制的除外)、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汽车(不含小轿车)、摩托车及配件、机械制造、销售;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出口和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技术进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1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

中鼎精密2021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总资产153,048.09万元,净资产103,142.00万元,2021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86,779.77万元,净利润9,315.25万元。

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近亲属控制的公司

履约能力分析:关联人经营状况稳定良好,具有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的原则

市场原则:双方产品的采购或销售,均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双方的交易价格。

书面原则:全部交易均以书面合同、协议、供应计划等书面文件为依据。

公开原则: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回避原则:控股股东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关联交易合同时,遵守回避表决的要求。

公司如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原材料,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可作为投标方参与招标。

(2)价格核定

为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和合理性,双方同意交易价格的原则每年核定一次。

协议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参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

(3)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按同类业务非关联方的标准进行结算。

(4)违约责任:如因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赔偿责任。赔偿范围为守约方因违约所遭受的全部直接经济损失。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每年与各关联方分别签订协议,协议签署情况如下:

1、协议签署时间:每年年初或交易发生时

2、协议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为一年或交易发生期间

3、协议书生效条件:双方签字盖章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以及预计持续进行此类关联交易的情况

A、中鼎集团除了持有子公司的股权以外,还为包括本公司在内的所有子公司提供餐饮服务、绿化环保、后勤保卫等相关服务,因此公司在后勤服务等方面仍与之存在关联交易;

B、为了降低采购成本,部分原材料、劳保用品等综合物资由中鼎集团下属用量较大的公司统一采购,本公司及其他关联企业在需要时从该关联企业中购买;

C、由于行业特性,本公司及子公司与中鼎橡塑被少数大型制造厂商视为一个整体,客户只给供应量较大的一家“供应商代码”,其他公司向该客户销售需通过拥有“供应商代码”公司集中销售,因此相互之间产生少量产品买卖;

2、以上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而发生的,交易价格采取市场定价的原则,公平、公正、公允;公司亦将进一步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保护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2021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 2022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遵循市场原则,交易价格公平、公正;交易各方诚实、守信地履行交易协议的有关约定,交易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和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作出充分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确认意见

中鼎股份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客观需要,交易价格采取市场定价的原则,公平、公正、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需要,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0887 证券简称:中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2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的具体情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度公司实现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65,194,114.53元,其中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698,728,680.83元,减去提取本年的法定盈余公积金69,872,868.08元后,母公司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28,855,812.75元;加上母公司上年结转的未分配利润2,391,278,051.86元,扣除上年分红242,254,358.40元,公司本年度母公司口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777,879,506.21元。

为回报全体股东,让所有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成果,拟定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最新股本1,316,489,747股为基准,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元(含税),共计派息263,297,949.4元,不送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股份回购、再融资等原因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依照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实施,并保持上述分配比例不变对总额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

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

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

三、相关审核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的议案》,同意将本次预案提交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与股东的合理回报,现金分红比例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以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经核实后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0887 证券简称:中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8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

支付募投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涉及款项,之后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803号)核准,中鼎股份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面值总额1,2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2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2,865,0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187,135,00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3月14日全部到账,并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会验字[2019]2280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公司2019年10月2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2019年11月6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募投项目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温控流体管路系统项目的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新项目汽车用电驱及空气悬架系统研发生产基地项目的建设”的事项(变更的具体情况参见公司于2019年10月22日、2019年11月7日在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21年9月15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的事项(变更的具体情况参见公司于2021年8月31日、2021年9月16日在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公司变更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募投项目“中鼎减震橡胶减震制品研发及生产基地迁扩建项目(一期)” 的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新项目“中鼎产业园中鼎汇通项目”及“汽车底盘锻铝件生产项目”的建设,变更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募投项目“汽车用电驱及空气悬架系统研发生产基地项目”的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新项目“汽车底盘部件生产项目”的建设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变更完成后,2018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注:1.“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温控流体管路系统项目”拟投入金额227.8万元系该项目实际使用总额。年度报告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186.02万元系该项目变更前收到的利息收入冲减该项目投入资金后的使用净额。

2.“汽车用电驱及空气悬架系统研发生产基地项目”变更后,节余募集资金20606.56万元及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原因

为加快公司票据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拟根据实际需要以银行承兑汇票等支付募投项目所涉款项,之后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四、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由项目管理部门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2、具体办理支付时,由相关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根据合同条款,注明付款方式为银行承兑汇票等,按照公司资金支付审批程序逐级审批,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等的支付(或背书转让),并建立对应台账;

3、财务部门建立专项台账,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一般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并与该笔资金相关的票据进行匹配记载。对采用该方式使用募集资金的票据、交易合同、付款凭据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单独建册存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募投项目、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

4、非背书转让的银行承兑汇票等到期时,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不再动用募集资金专户资金。

5、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有权通过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调查与查询。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的款项,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相关审核程序及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1、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实际需要以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建立了规范的操作流程,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民生证券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0887 证券简称:中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9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币种下同)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和不超过25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和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和进行委托贷款业务,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和公司日常经营情况的开展。本次拟用于现金管理的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合计不超过35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2016年3月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了《关于核准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419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21,298,200股新股。国元证券依据相关规定完成非公开发行工作,向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9,202,025股,发行价格为19.75元/股。2016年4月19日,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会验字[2016]2806号《验资报告》。根据该验资报告,中鼎股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1,959,239,993.75元,扣除发行费用(包括承销及保荐机构费、律师费、会计师费、股份登记费等)42,464,799.8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916,775,193.87元,其中新增股本99,202,025.00元,余额1,817,573,168.87元计入资本公积。

2018年11月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803号)核准,2019年3月中鼎股份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面值总额1,2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2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包括承销及保荐机构费、律师费、会计师费、资信评级费、登记费等)12,865,0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187,135,000.0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3月14日全部到账,并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会验字[2019]2280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一)2015年非公开发行

2016年4月,公司与原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国市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国支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宁国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国市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国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2017年8月,公司与原保荐机构国元证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国市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8年公司聘请民生证券担任中鼎股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尚未完结的持续督导工作。2018年10月,公司与民生证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国支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宁国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国市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截至2022年4月14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情况如下:

截至2022年4月14日,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存放于专户的募集资金为4510.59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共计0.00万元,募集资金余额合计4510.59万元。

(二)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国市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国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城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国市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国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在上述银行进行了专户存储。

截至2022年4月14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情况如下:

截至2022年4月14日,公司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存放于专户的募集资金为17,811.24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共计68,000万元,募集资金余额合计85,811.24万元。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目的

鉴于募集资金的使用需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逐步投入,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保持资金流动性。

(二)品种

本次现金管理为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产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和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和进行委托贷款业务。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三)购买额度

公司以不超过1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25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上述理财产品,在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内该等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四)投资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五)资金来源

本次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在进行具体投资操作时,公司将对资金收支进行合理预算和安排,确保不会影响到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日常经营活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七)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风险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等因素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合理规划,但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控制措施

(1)公司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购买不超过12个月的符合上述条件的理财产品,不得购买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

(2)公司财务部门及财务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截止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截止到公告日,公司合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7.3亿元进行现金管理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0亿元的募集资金和不超过25亿元的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25亿元的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公司资金的收益和使用效率,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10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25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符合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25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保荐机构意见

中鼎股份本次拟使用不超过1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25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由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相关规定。

本保荐机构对中鼎股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