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6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2年

4月30日

查看其他日期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74版)

单位:万元

注: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1、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钢公司为公司担保余额为18,132.87万元人民币。

(二)林州生元提升科技有限公司

1、名称:林州生元提升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81057218625N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韩录云

5、注册资本:伍仟万圆整

6、成立日期:2012年11月09日

7、住所:林州市产业集聚区

8、经营范围:矿山机电设备、提升设备、选矿设备、环保设备、电源电器的生产销售和技术咨询、研究开发。

9、股权结构:

注:安阳市琳曼商贸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杨瑞平女士。

10、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1、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生元提升尚未为公司有实际担保金额。

注:公司董事韩录云女士已于2020年12月辞去生元提升执行董事,目前尚未办理工商手续。

三、担保主要内容

1、公司拟为林钢公司的融资业务提供不超过13,5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担保截止日为2024年12月31日,其中,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钢公司对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18,132.87万元人民币。

2、公司与生元提升签署《互保协议》,用于补充双方日常经营性流动资金,约定在协议有效期内为双方提供互保,双方为其担保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互保期限三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生元提升尚未为公司有实际担保金额。

四、董事会意见

为保证双方的业务正常进行,同意公司为林钢公司的融资业务提供不超过13,500万元人民币担保,担保截止日为2024年12月31日;该额度在担保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同意公司与生元提升在约定有效期内互相担保,互保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互保期限三年。

五、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为林州林钢铸管科技有限公司、林州生元提升科技有限公司的担保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8,993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9.82%,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8.89%。上述担保均履行了相应的审议披露程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和违规担保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ST林重 公告编号:2022-0033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0年度,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因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13.3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1 年4月30日(星期五)开市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2021年度,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对公司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显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仍然存在;同时,中审亚太对公司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该情形触及了《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9.8.1 条第(四)项的规定,叠加“公司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者鉴证报告”的情形。

3、公司股票将于2022 年5月5日(星期四)开市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本次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 林重”,证券代码不变,仍为002535,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一、股票的种类、简称、股票代码、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以及日涨跌幅限制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股票简称:ST林重;

3、股票代码仍为:002535;

4、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2年5月5日;

5、公司股票停复牌起始日:不停牌;

6、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二、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主要原因

2021年度,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对公司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显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仍然存在;同时,中审亚太对公司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该情形触及了《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9.8.1 条第(四)项的规定,叠加“公司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者鉴证报告”的情形。

三、公司已采取或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将努力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尽快消除相关事项影响,同时,董事会将积极改善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已采取以及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如下:

1、提高公司的生产管理水平,确保公司设备有序安全运行,加强生产成本控制,严控生产各环节损耗,降低生产成本,减少期间费用,提高生产效率和提升产品质量,提高利润率;

2、继续巩固原有区域市场优势地位,增加客户对公司品牌的认可和粘性,结合未来产品市场需求,继续拓展新市场,不断提升市场占有率;集中资源扩大煤机主营业务产品产量,提高销售收入;

3、加大研发投入、加强研发力度,为公司开拓新客户、新市场,夯实老客户、老市场,提供技术支撑。

4、稳定核心管理团队,保持员工稳定,合理调配人力资源,为公司正常运营需求及后续发展提供保障。

公司将进一步提升、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将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接受投资者的咨询,并在不违反内幕信息保密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安排相关人员及时回应投资者的问询。公司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372-3263566

传真:0372-3263566

地址:河南省林州市产业集聚区凤宝大道与陵阳大道交叉口

邮编:456561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ST林重 公告编号:2022-0031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出售应收账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林州重机矿建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机矿建”) 为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增加流动性,公司及重机矿建将应收账款中138,895,914.31元进行出售,观湖(杭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800万元人民币的对价受让上述债权。双方在充分协商、友好互利的原则上,签署了《债权转让合同》。

2022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出售应收账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及重机矿建将上述应收账款受让给观湖(杭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应收账款出售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名称:观湖(杭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5MA27YT896G

3、类型:私营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控股或私营性质企业控股)

4、法定代表人:闫博

5、注册资本:伍仟万圆整

6、成立日期:2016年10月13日

7、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祥园路108号3幢5层508室

8、经营范围:接受企业委托从事资产管理;投资管理;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上述经营范围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数据处理技术、信息技术、网络技术、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

9、股权结构:

10、与上市公司关系:与公司、重机矿建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公司及重机矿建将应收账款中138,895,914.31元进行出售,观湖(杭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800万元人民币的对价受让上述债权。双方在充分协商、友好互利的原则上,签署了《债权转让合同》。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林州重机矿建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观湖(杭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交易标的:出售公司及重机矿建应收账款中138,895,914.31元的账款

交易价:800万元人民币

支付方式:现汇或承兑汇票

生效及终止: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自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起终止。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应收账款出售可缩短公司及重机矿建应收账款回笼时间,加速资金周转,减少应收账款余额,优化公司及重机矿建资产负债结构,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六、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ST林重 公告编号:2022-0028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租赁合同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已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林州重机矿建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机矿建”)于2022年4月与陕煤集团神南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南产业”)签署《6.3米液压支架租赁合同》,基于重机矿建的实际经营需要,且为降低重机矿建的经营成本,缩短项目投产运营时间,重机矿建需向神南产业租赁液压支架设备(设备原值92,946,281元人民币),租金合计44,555,959.38元人民币,租赁期三年。为保证上述事项的正常履行,公司拟为重机矿建与神南产业的租赁合同项下约定的财产安全、租金支付及需履行的责任、义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为上述合同履行完毕止。

2022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租赁合同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上述租赁合同约定的事项提供担保。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6.1.10条“(二)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的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林州重机矿建工程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81054716469P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吕江林

5、注册资本:贰亿伍仟万圆整

6、成立日期:2012年09月21日

7、住所:林州市产业聚集区

8、经营范围:矿建工程施工、兼营矿建工程设备零售;矿井托管、矿建工程技术服务及煤矿机械租赁、维修服务;设备安装及拆除服务;建筑工程施工。

9、最近两年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三、担保主要内容

重机矿建需向神南产业租赁液压支架设备(设备原值92,946,281元人民币),租金合计44,555,959.38元人民币,租赁期三年。为保证上述事项的正常履行,公司拟为重机矿建与神南产业的租赁合同项下约定的财产安全、租金支付及需履行的责任、义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为上述合同履行完毕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8,993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9.82%,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8.89%。上述担保均履行了相应的审议披露程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和违规担保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ST林重 公告编号:2022-0029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 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时间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新租赁准则。其他未变更的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均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需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和当期损益。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及相关通知进行的相应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且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ST林重 公告编号:2022-0024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及强调事项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22]004040号)。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公司拟续聘中审亚太为公司2022年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决定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

(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93年3月2日(中审亚太事务所前身为中国审计事务所,后经合并改制于2013年1月18日变更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7号天行建商务大厦20层2206

执业资质:拥有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序号:NO0011854),是较早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事务所。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王增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合伙人人数为60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46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84人。

3、业务规模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43,351.76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2,424.97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1,384.81万元。

2020年度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业务客户家数26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房地产业、钢铁行业、机械行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193万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0年末计提职业风险基金余额5,815.22万元,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的累计赔偿限额5,4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职业责任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审亚太事务所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中审亚太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中审亚太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监督管理措施3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行业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杨鸿飞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199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开始在中审亚太事务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警锐女士,中国注册会计师。201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2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中审亚太事务所,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0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崔江涛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2002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3年开始在中审亚太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执业行为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中审亚太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独立于被审计单位,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均无诚信不良记录。

4、审计收费

2021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50 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150万元。本期审计费用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亚太进行了审查,认为中审亚太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均能胜任公司审计工作,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聘任中审亚太为公司2022年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2022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

1、续聘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上市公司聘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的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且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的财务审计机构,在公司2021年度审计活动中,工作态度严谨、负责、专业,顺利完成了2021年度审计工作,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鉴于此,我们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在公司2021年度审计中,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勤勉、尽职、公允、独立地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状况出具了审计报告,在审计活动中工作态度严谨、负责、专业,顺利完成了2021年审计工作。本次续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报备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ST林重 公告编号:2022-0025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

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根据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28,759,242.07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为-2,282,406,246.4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为-2,282,406,246.40元,实收股本801,683,074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亏损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28,759,242.07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为-2,282,406,246.40元,导致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原因,主要是:自2019年以来,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信用资产等科目进行计提减值;公司及子公司受国家 “去杠杆”金融政策的影响,流动资金紧张,合同订单减少;公司为其他公司及上下游企业提供担保进行计提坏账损失或预计负债。综上,导致2021年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2,282,406,246.4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2,282,406,246.4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三、应对措施

1、推动资源整合,提高经营效率。公司将围绕主营业务和公司发展战略,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剥离盈利能力不佳的子公司,以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增强公司竞争力。

2、加强内控体系建设,强化和提升部室及子公司负责人的风险防范意识,针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提前部署,培养系统性思维,提升处理问题的能力,不断强化各部室和子公司的规范运作意识,进一步防范风险,提高管理效率。

3、强化人才队伍建设,特别是中高层管理人员和关键技术、操作岗位人员的质量、效率意识和能力培训与提升,确保公司产品的质量和创新,努力改进公司品牌形象,满足客户现行需求。

4、加大市场拓展力度,围绕公司提出的销售重点工作,结合各产品市场竞争优势,创新思路,在稳固现有市场的基础上,加大对新客户的拓展力度,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提高产品销售额,实现持续稳步发展。

四、报备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上接575版)

时价格公式或者其他相关问题不再适用本合同,双方应友好沟通协商,共同解决。

3.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合同履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提请投资者关注有关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618 900908 证券简称:氯碱化工 氯碱B股 编号:临2022-013

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鉴于公司连续聘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限达到11年,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为了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经充分沟通和综合评估,公司拟改聘天职国际为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相关服务。公司已就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项提前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其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反馈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创立于1988年12月,总部北京,是一家专注于审计鉴证、资本市场服务、管理咨询、政务咨询、税务服务、法务与清算、信息技术咨询、工程咨询、企业估值的特大型综合性咨询机构。

天职国际首席合伙人为邱靖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区域,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

天职国际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取得金融审计资格,取得会计司法鉴定业务资格,以及取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等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最高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并在美国 PCAOB 注册。天职国际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天职国际合伙人71人,注册会计师93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313人。

天职国际2020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22.28亿元,审计业务收入16.93亿元,证券业务收入8.13亿元。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85家,主要行业(证监会门类行业,下同)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07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1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职国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8,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初至本公告日止,下同),天职国际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职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涉及人员16名,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曾莉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刘华凯

(3)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吴金忠

(4)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周薇英

周薇英女士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天职国际执业,2022年开始为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不少于20家。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天职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天职国际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2022年度审计费用共计126.0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90.0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36.00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减少14.98万元。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该所已连续11年为公司提供审计相关服务,2021年度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公司连续聘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限达到11年,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为了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经充分沟通和综合评估,公司拟改聘天职国际为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相关服务。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项,通知了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为配合公司保证审计质量和公司年报的按期披露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反馈无异议。公司拟聘任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原聘任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要求,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四、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较为充分的事前了解及沟通,认为天职国际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相关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胜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改聘天职国际为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于事前发表了认可意见,认为公司拟聘任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相关工作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业务相关执业资质,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相关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公司已就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项提前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其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反馈无异议。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正当,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变更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五、备案文件

(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独立董事对氯碱化工第十届第十三次董事会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

(五)公司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618 900908 证券简称:氯碱化工 氯碱B股 编号:临2022-009

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4月19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2年4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有关议案,决议公告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香港商报》披露的《氯碱化工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申请2022年度融资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2022年度预算安排,结合公司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及投资新建项目过程中的实际进度,2022年公司申请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为257,000万元。

三、审议通过《关于继续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提高公司票据资产的使用效率,减少资金占用,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与合作金融机构开展票据池业务。本业务包括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总额度不超过10亿元,有效期三年,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循环使用。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按照《公司财务联签制度细则》办理相关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香港商报》披露的《关于继续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临2022-011))

该议案还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固定资产损失会计核销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对2021年度报废的固定资产进行核销,此次核销共计涉及2460项固定资产,核销金额为79,055,913.11元(其中已计提减值准备71,391,633.02元)。本次固定资产核销对公司本年度损益不造成重要影响。

五、审议通过《关于与巴斯夫公司签订氯、氢氧化钠和氯化氢供应/接收合同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香港商报》披露的《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临2022-012))

六、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连续聘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限达到11年,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为了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经充分沟通和综合评估,公司拟改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相关服务。2022年度审计费用共计126.0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90.0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36.00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香港商报》披露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临2022-013))

该议案还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氯碱化工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