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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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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81版)

2、公司资产或项目存在盈利预测,且报告期仍处在盈利预测期间,公司就资产或项目达到原盈利预测及其原因做出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三、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四、董事会对最近一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相关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如有)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六、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1)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本公司从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新租赁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实施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1年年初财务报表的留存收益,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本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前述新租赁准则。执行新租赁准则对2021年1月1日财务报表主要影响如下:

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对财务报表项目的影响:

合并 单位:元

母公司 单位:元

(2)公司自2021年1月26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21年度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3)公司自2021年12月3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本期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变更情况如下:

应收账款组合信用减值损失计提比例变更如下:

该会计变更从董事会通过之日开始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不追溯调整,不会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财务报表项目的影响:

合并财务报表 单位:元

七、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新纳入合并范围公司1家,即广州市普邦创远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处置子公司2家,分别为上海普天园林景观设计有限公司及绵阳展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增加及减少子公司情况详见年度报告“第十节 财务报告”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八、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现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

当期是否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 是 √ 否

聘请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财务顾问或保荐人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九、年度报告披露后面临退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十一、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十二、处罚及整改情况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处罚及整改情况。

十三、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诚信状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四、重大关联交易

1、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2、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的关联交易。

3、共同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共同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

4、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5、与存在关联关系的财务公司的往来情况

公司与存在关联关系的财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存款、贷款、授信或其他金融业务。

6、公司控股的财务公司与关联方的往来情况

公司控股的财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存款、贷款、授信或其他金融业务。

7、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公司报告期无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十五、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1、托管、承包、租赁事项情况

(1)托管情况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托管情况。

(2)承包情况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承包情况。

(3)租赁情况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租赁情况。

2、重大担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采用复合方式担保的具体情况说明

3、委托他人进行现金资产管理情况

(1)委托理财情况

报告期内委托理财概况

单位:万元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2)委托贷款情况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贷款。

4、其他重大合同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其他重大合同。

十六、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需要说明的其他重大事项。

十七、公司子公司重大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国龙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663      证券简称:普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9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下转58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