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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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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2022-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43 证券简称:万和电气 公告编码:2022-011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和电气”)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董事会四届二十次会议和四届十二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为实现稳健经营,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降低外汇结算成本,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2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2亿元(或等值外币),授权副总裁杨颂文先生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事宜,上述业务额度和授权期限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原因及目的

随着公司境外业务规模不断扩大,进口采购和出口销售金额快速增长,公司的外币结算业务迅速增加,境外购销业务多以美元、欧元、港币等结算为主。为控制汇率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成本控制造成的不良影响,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不开展以投机为目的的交易。

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情况

1、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币种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满足国际营销中心销售业务需要,在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的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的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涉及的币种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如美元、欧元、港币等。

2、拟投入的资金金额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2022年度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不超过人民币32亿元(或等值外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除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外(如需要),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缴纳的保证金比例根据与不同银行签订的具体协议确定。

三、审议程序、授权及业务期间

根据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所涉及的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的,由董事会审议批准,超出此范围的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为有效防范国际营销中心销售业务中的汇率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经营成果造成的影响,经董事会四届二十次会议和四届十二次监事会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2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2亿元(或等值外币),授权副总裁杨颂文先生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事宜,上述业务额度和授权期限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订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的,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五、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的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也可能存在如下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售汇汇率报价可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时的汇率,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由于客户违约,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汇延期交割而产生损失;

4、交易违约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5、回款预测风险:国际营销中心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订单,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延期交割风险。

六、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将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进出口业务外汇收支的预测金额进行交易;

2、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业务管理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管理、信息披露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3、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4、为防止外汇套期保值延期交割,公司将严格按照客户回款计划,控制外汇资金总量及结售汇时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锁定金额和时间原则上应与外币货款回笼金额和时间相匹配。同时公司将高度重视外币应收账款管理,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5、审计监察部将每季度或不定期地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和盈亏情况进行核查。

七、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八、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本次开展2022年度套期保值业务是根据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规模需要作出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就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行为建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及《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有利于控制外汇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九、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在保障日常经营运作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降低货币汇率波动对经营成果造成的影响,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四届二十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四届十二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43 证券简称:万和电气 公告编号:2022-015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1年度

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和电气”)于2022年4月30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正式披露了《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定于2022年5月10日(星期二)下午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rs.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叶远璋先生、董事兼总裁卢宇聪先生、独立董事何夏蓓女士、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卢宇凡先生和财务总监李越女士。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2年5月6日(星期五)下午17:00前访问(https://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

特此公告。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43 证券简称:万和电气 公告编号:2022-012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和电气”)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董事会四届二十次会议和四届十二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2021年度的审计工作中,致同事务所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其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结果,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董事会拟续聘致同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业务情况,以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致同事务所协商确定2022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介绍

(一)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1)机构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成立日期:2011年12月22日

(4)执行事务合伙人:李惠琦

(5)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6)截至2021年末,致同事务所从业人员超过5,000人,拥有合伙人204名,注册会计师1,15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7)2020年度业务收入21.96亿元,其中非证券类审计业务收入16.79亿元,证券类审计业务收入3.49亿元;上市公司审计收费为2.79亿元,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收费为3,222.36万元。

(8)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22家,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客户144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

(9)2021年度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家,同行业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客户7家。

(10)历史沿革:致同事务所前身是北京市财政局于1981年成立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1998年6月脱钩改制并与京都会计师事务所合并,2011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1)业务资质:致同事务所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序号:NO 0014469),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以及首批取得金融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财政部、证监会颁发的内地事务所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并在美国PCAOB注册。致同事务所是致同国际(Grant Thornton)的中国成员所。

(12)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13)职业风险基金计提:致同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0年末,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043.51万元,累计赔偿限额为6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不存在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14)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承办具体审计工作。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致同事务所及其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最近三年受到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情况如下:

(1)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致同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付细军、彭云峰、童登书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致同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年度审计费用,同时参考其他上市公司收费情况确定。公司2021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25万元(含税),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要求和范围,按照市场原则与致同事务所协商确定2022年度相关审计费用及签署相关协议。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致同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具备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致同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致同事务所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能够独立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具有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按进度完成了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工作,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任致同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将此事项提交董事会四届二十次会议进行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致同事务所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对公司情况较为熟悉,在该所担任审计机构期间,所出具的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的财务规范运作、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义务。致同事务所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续聘致同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审议程序充分、恰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请致同事务所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的董事会四届二十次会议和四届十二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审计工作。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四届二十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四届十二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43 证券简称:万和电气 公告编号:2022-013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投资建设万

和创研产业基地新建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新建项目概述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和电气”)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的董事会四届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投资建设万和创研产业基地新建项目的议案》。根据当地产业发展政策导向和公司发展战略经营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佛山市顺德万和电气配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旗万和”)拟以自有及自筹资金投资约人民币4.50亿元建设万和创研产业基地新建项目(以下简称“新建项目”),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项目投资额度范围内办理具体的项目建设事宜及签署相关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投资建设新建项目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新建项目的建设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佛山市顺德万和电气配件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6824301111

3、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5、法定代表人:叶远璋

6、成立日期:2008年11月25日

7、住所: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红旗中路80号

8、营业期限:长期

9、经营范围:生产:五金电器配件、电子配件、塑料配件(不含废旧塑料)、模具、其他电气配件;物业管理;物业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公司持有红旗万和100%的股权,红旗万和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新建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佛山市顺德万和电气配件有限公司万和创研产业基地新建项目

2、项目建设主体:佛山市顺德万和电气配件有限公司

3、项目建设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红旗中路80号

4、项目建设规模:建成后主要生产智能电气(家电、照明、安防、家居、楼宇等),规划定位为集创新创业型企业总部、软体设计或电子商务服务于一体的科创园,项目占地面积46,818.6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1万平方米,拟建9栋混凝土结构的高层厂房和1栋高层配套设施综合楼。

5、项目投资规模:总投资资金为人民币4.50亿元

6、项目资金来源:公司自有及自筹资金

7、项目建设周期:新建项目建设期自2022年3月至2027年3月,工程建设工期为60个月,分两期建设(最终以实际建设情况为准)

8、其他:新建项目建设用地为自有土地,不涉及新增用地

四、本次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新建项目建设满足了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对经营场所的需求,有利于改善公司整体运营环境,满足公司现代化、信息化运营管理的需要,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提升综合管理能力和整体形象,更好的吸引高端人才加入,为公司业务运营提供有力保障,从而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实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2、新建项目定位符合当地产业发展政策导向,项目建成后有利于完善公司在粤港澳大湾区的发展战略布局,有助于巩固公司行业地位,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和推动作用,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和公司长远发展规划。

五、新建项目存在的风险提示

新建项目可能面临政策变化、市场需求、资源配置、人力资源等不确定因素带来的风险,在新建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需积极关注政策导向,适时调整经营决策。

公司将不断完善治理结构,打造优秀经营管理团队,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机制。

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四届二十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上接590版)

注:上表研发项目总预算包括以前年度立项未结案及2022年新立项的研发项目,公司将根据具体项目建设进度和实际情况按年度分期投入。

为提高投资效率,在上述投资计划内,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逐项审批并组织经营层执行具体投资项目。

二、投资主体基本情况

投资主体主要为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上海徕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康连精密电子有限公司、湖南徕木电子有限公司、徕木电子(江苏)有限公司、上海爱芯谷检测有限公司,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以上五家子公司100%股权。

三、审议批准情况

1、2022年4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2022年度投资项目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所属子公司2022年度投资项目计划。

2、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经审查,公司及所属子公司2022年度投资项目的计划,主要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范围开展,预计全年总投资额不超过人民币80,300万元。相关投资行为是以拉动主业为目标,增强公司整体盈利能力,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本投资计划内的相关投资行为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资产、收入发生重大变化,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不涉及关联交易。

3、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其他说明

1、2022年度围绕主业经营的投资项目累计投入超过本次计划金额的,则超过部分需另行履行审议程序。

2、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需要单独审议的项目,另行履行审议程序。

3、本投资计划内的具体投资行为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资产、收入发生重大变化,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如发生以上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另行履行审议程序。

五、投资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按年度编制投资项目计划,建立动态预算管理机制,优化支出结构,保证重点项目。公司将优化资源配置,做好风险控制,以拉动主业经营为核心,实现计划目标,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六、报备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633 证券简称:徕木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2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605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配售股份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010.97万股,配售价为每股人民币3.9元,共计募集资金23,442.78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60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2,842.78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2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92.65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2,550.1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2-29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证发〔2022〕1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5日分别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国光大银行上海九亭支行、杭州银行上海闵行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宝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松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5个募集资金专户已于2021年12月29日、2021年12月30日注销,情况如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度

编制单位: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03633 证券简称:徕木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3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2022年度

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提供相应担保、

申请融资租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及所属子公司2022年度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13亿元(包括尚未到期的授信额度)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并为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不超过13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拟向融资租赁公司申请固定资产融资租赁不超过2亿元。

● 被担保人: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上海徕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康连精密电子有限公司、湖南徕木电子有限公司、徕木电子(江苏)有限公司、上海爱芯谷检测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有无反担保:无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包括对子公司担保)余额为5,201.88万元,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余额为43,299.10万元,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2022年度银行综合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2022年度生产经营及投资活动计划的资金需求,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上海徕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徕木科技”)、徕木电子(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徕木”)、上海康连精密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连电子”)、湖南徕木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徕木”)、上海爱芯谷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芯谷”)2022年度拟向中国光大银行上海松江支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闵行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交通银行奉贤支行、中国建设银行七宝支行、宁波银行松江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寿支行、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寿支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市汉寿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临港支行等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包括尚未到期的滚动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在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授信业务为准,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专项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等,期限包括短期借款、中长期借款等,具体将视公司及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

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将根据各银行授信要求,为上述额度内的综合授信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与所属子公司之间可互相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包括已发生但尚未到期的借款担保余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中:

1、公司为所属子公司徕木科技、康连电子、湖南徕木、江苏徕木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2亿元(含实际已发生借款担保余额5,201.88万元);

2、所属子公司徕木科技、康连电子、湖南徕木、江苏徕木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11亿元(含实际已发生借款担保余额43,299.10万元);

二、2022年度融资租赁情况概述

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拟向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等融资租赁机构申请固定资产融资租赁授信额度2亿元,并为所属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融资租赁方式包括回租赁和直租赁。

为提高工作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依据公司相关流程在上述融资租赁额度、授信额度及担保条件内办理具体融资租赁、授信、担保及基于授信的具体融资业务的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上述授权期限为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超出上述额度及范围的授信及担保、融资租赁,则超过部分需根据相关规定重新履行相应的审议披露程序。

三、被担保单位基本情况

1、上海徕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上海康连精密电子有限公司

3、湖南徕木电子有限公司

4、徕木电子(江苏)有限公司

5、上海爱芯谷检测有限公司

注:上述财务数据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四、授信及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授信及担保协议、融资租赁协议,上述计划授信及担保总额、融资租赁额度仅为公司拟办理和申请的授信额度及拟提供的担保额度、融资租赁额度,具体授信及担保金额、融资租赁金额尚需银行或相关机构审核同意,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包括对子公司担保)余额为5,201.8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70%;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余额为43,299.10万元,(其中借款担保余额43,299.10万元,融资租赁担保余额为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9.16%。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六、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2022年4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2022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提供相应担保、申请融资租赁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申请授信及提供担保、申请融资租赁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作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人为公司及所属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本次申请授信及提供担保、申请融资租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本次拟申请银行综合授信、融资租赁,并在综合授信额度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事项是在公司业务发展资金需求的基础上确定的,且担保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事项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2022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及提供相应担保、申请融资租赁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633 证券简称:徕木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9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2年4月18日以通讯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发出通知,并于2022年4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长召集,全体监事及内审部经理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客观公正;年报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在公司经营管理的各过程、关键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存在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未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或者虽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但未实施的,应当在方案实施后发行。如果公司实施2021年度利润分配,则在完成利润分配前,公司不能进行非公开发行证券。

鉴于目前公司非公开发行证券事项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8号),从公司发展和股东利益等综合因素考虑,公司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留存的未分配利润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日常运营资金,满足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所需。公司计划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尽快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与《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利润分配相关事宜。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发展要求,同意2021年度的利润分配计划。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形。《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承担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资质,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过程中,能勤勉、尽职、客观、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各项内容,确认其所载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年4月30日

(上接5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