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605版)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2年5月23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2年5月23日 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2年5月23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或互联网系 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交易系统或互联网 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表决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8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瑞安市经济开发区开发区大道1688号行政楼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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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参阅2022年4月3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上述提案10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4. 上述提案6至15需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年度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 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 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 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3)股东为QFII的,凭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股东请仔细填写《授权委托 书》(附件2),以便登记确认。
2. 登记时间:2022年5月20日上午 9:00-11:30,下午 2:00-4:30
3. 登记地点:浙江省瑞安市经济开发区开发区大道1788号
4.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亿伦
联系电话:0577-65178053
传 真:0577-65537858
电子邮箱:hfal002064@huafeng.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瑞安经济开发区开发区大道1788号董事会办公室
5.其他事项:本次大会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请参阅本公告附件1。
五、投资者交流会召开情况
1. 会议时间:2022年5月23日(星期一)下午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后;
2.会议地点:浙江省瑞安市经济开发区开发区大道1688号行政楼二楼会议室;
3.公司拟参会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预约方式:参会投资者于2022年5月19日14:00-17:00通过电话、传真向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进行登记:
联系人:李亿伦
电话:0577-65178053
传真:0577-65537858
5.注意事项:
(1)证明文件:参与活动的个人投资者请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机构投资者请携带机构和个人相关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公司将对上述证明文件进行查验并存档复印件,以备监管机构查阅。
(2)保密承诺: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要求参会投资者签署《承诺书》。
(3)其他:与会投资者所有费用自理。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参加现场交流的人员请务必提前关注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相关信息,遵守健康状况申报、隔离、观察等方面的规定、要求。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62064”,投票简称为“华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本次会议无累积投票提案。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 年5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2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5月2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作为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_________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如没有作出明确投票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注:
1.每项议案只能有一个表决意见,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栏目里划“√”(累积投票议案除外);
2.在本授权委托书中,股东可以仅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累积投票议案除外)。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具体提案投票为准;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4.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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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股票代码:002064 股票简称:华峰化学 编号:2022-014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4月29日由监事会主席王利女士召集,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登载于2022年4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具体内容登载于2022年4月30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具体内容登载于2022年4月30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具体内容登载于2022年4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情况,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具体规范于2021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五)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登载于2022年4月30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及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登载于2022年4月30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具体内容登载于2022年4月30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所涉业绩承诺2021年度实现情况的议案》,具体内容登载于2022年4月30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九)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具体内容登载于2022年4月30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符合有关募集资金管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投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
(十)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具体内容登载于2022年4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事项符合有关募集资金管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投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事项。
(十一)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具体内容登载于2022年4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的议案》,具体内容登载于2022年4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064 证券简称:华峰化学 公告编号:2022-015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峰化学”)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及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内容进行修订,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改对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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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修改上述条款内容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上变更后的《公司章程》最终以工商行政部门实际核定的为准。
二、授权办理相关变更手续事宜
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代表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002064 股票简称:华峰化学 公告编号:2022-18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立信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 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 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 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 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 理层根据公司2022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立信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 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介绍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21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52名、注册会计师2276名、从业人员总数 9697名,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3、业务规模
立信2021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5.2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2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65亿元。2021年度立信为587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1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1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63名。
(二)项目组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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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张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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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王徐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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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李慧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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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张建新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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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徐明,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慧丰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纪律处分等情况。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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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立信及相关人员的资格证照、有关信息和诚信纪录等资料后,经审慎核查并进行专业判断,一致认可立信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计委员会就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形成了书面审核意见,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请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事前认可意见: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良好的职业素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以来,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对其职业操守、履职能力等做了事前审核,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立信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良好的职业素质,承办公司财务审计业务以来,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4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立信在公司以前年度审计工作中能够勤勉尽责、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按照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道德规范,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公司的资产总量、审计范围及工作量,参照物价部门有关审计收费标准及结合本地区实际收费水平确定合理的审计费用。
(四)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出具的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三)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四)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五)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064 证券简称:华峰化学 公告编号:2022-020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4月29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150号)的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329,024,676股,发行价格为8.51元/股。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0082号《验资报告》,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99,999,992.76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26,707,547.0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73,292,445.68元。公司及重庆氨纶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主要流程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拟在后续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包括开立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的银行承兑汇票,下同)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主要操作流程与要求如下:
(一)合同签订
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项目建设主管部门与交易对方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支付的交易内容及款项金额,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二)款项支付
具体办理票据支付时,项目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合同付款进度条款,由经办人填制付款申请单,明确支付金额以及付款方式(如银行承兑汇票),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募集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批,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履行付款手续。
(三)台账管理
1.付款专项台账。公司财务部应建立专项付款台账,逐笔统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台账记载内容应包括收款方名称、交易内容、付款方式、金额、承兑票据编号、票据到期日、付款日期等,并按月汇总编制“票据支付资金明细表”,同时抄送保荐代表人。
2.置换专项台账。公司财务部应建立专项置换台账,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等额置换转入一般存款账户的交易时间、金额、账户等,并与该笔置换资金相关的合同、票据等进行匹配记载。公司财务部应按月汇总编制《募集资金专户等额置换统计表》,并及时抄送保荐代表人。
(四)资金置换
经保荐代表人审核无异议后,公司财务部定期(一般按月)向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提出等额募集资金置换申请,经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后,将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置换转入公司一般存款账户。公司应及时将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情况抄送保荐代表人。
(五)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情况以及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检查与问询。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节省财务费用。该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灵活度,提升公司整体资金运作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情形。综上,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事项符合有关募集资金管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投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实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对华峰化学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出具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四)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002064 股票简称:华峰化学 公告编号:2022-021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峰化学”)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共享不超过35亿元的票据池额度,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业务期限内,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该事项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一)业务概述
票据池指银行为客户提供商业汇票鉴别、查询、保管、托收等一揽子服务,并可以根据客户的需要,随时提供商业汇票的提取、贴现、质押开票等,保证企业经营需要的一种综合性票据增值服务。银行通过系统化管理,为客户实现票据流动性管理的要求,该业务能全面盘活公司票据资产,减少客户票据管理成本,切实提高公司票据收益,并能有效降低公司票据风险。
(二)合作银行
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具体合作银行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商业银行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三)业务期限
上述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四)实施额度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共享不超过35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即期余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和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五)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可以根据需要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采用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进行担保。具体担保形式及金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和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但不得超过票据池业务额度。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在收取销售货款过程中,由于使用票据结算的客户增加,公司结算收取大量的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等有价票证。同时,公司与供应商合作也经常采用开具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等有价票证的方式结算。
(一)收到票据后,公司可以通过票据池业务将应收票据统一存入协议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公司对各类有价票证管理的成本;
(二)公司可以利用票据池尚未到期的存量有价票证资产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银行承兑汇票等有价票证,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三)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一)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 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据商业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二)业务模式风险
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商业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 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可能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 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的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一)在额度范围内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管理层授权的代表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确定公司和子公司可以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二)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票据池业务。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三)审计部门负责对票据池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监督;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风险可控,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综上,同意上述事项,并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064 证券简称:华峰化学 公告编号:2022-022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4月29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150号)的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329,024,676股,发行价格为8.51元/股。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99,999,992.76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26,707,547.0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73,292,445.68元。前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3月10日全部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0082号《验资报告》。
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建设。截至 2022 年3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共计68,671.69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金额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0551号《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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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为了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并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依照《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本次置换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未超过6个月,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符合有关募集资金管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投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经审核,会计师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与实际情况相符。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事项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会计师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保荐机构对华峰化学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出具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
(五)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核查意见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002064 股票简称:华峰化学 公告编号:2022-023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所涉业绩承诺
2021年度实现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曾用名“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向华峰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138号),并于2019年11月15日完成标的资产浙江华峰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峰新材”或“标的公司”)100%股权过户手续,2019年12月18日该新增股份正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11月16日、12月17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完成过户的公告》、《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所涉业绩承诺2021年度实现情况的议案》,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一)业绩承诺期和承诺净利润
本次交易于2019年内实施完毕,根据公司与业绩承诺补偿方(华峰集团、尤小平、尤金焕、尤小华)签订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及《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业绩承诺补偿方承诺华峰新材2019年、2020年和2021年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97,500万元、124,500万元和141,000万元,合计363,000万元。
上述净利润为华峰新材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且经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口径下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孰低计算,且该净利润应为扣除募集配套资金投入带来的收益。其中,配套募集资金投入对净利润的影响数计算公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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