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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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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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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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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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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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吕绍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良之 会计机构负责人:邓锦榆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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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吕绍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良之 会计机构负责人:邓锦榆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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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吕绍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良之 会计机构负责人:邓锦榆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97 证券简称:博众精工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560 证券简称:通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2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的情况下,合并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5.5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自有资金不超过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5亿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3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
近日,公司(含下属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了现金管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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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含子公司)与上述受托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本次现金管理方式是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低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该类投资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确保现金管理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情况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和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进度,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推进,公司将面临持续的资金需求,公司将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将依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安排持续投入募集资金进行项目建设。公司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未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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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备查文件
相关业务凭证。
特此公告。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1年度
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29 证券简称:皇氏集团 公告编号:2022–025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1年度
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2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为增进广大投资者对于公司 2021 年度经营情况的了解,公司定于2022年5月13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互动易”平台举行2021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
一、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安排
1、召开时间:2022年5月13日(星期五)15:00-17:00
2、出席人员:董事长兼总裁黄嘉棣先生;董事兼副总裁、财务负责人滕翠金女士;董事兼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王婉芳女士;副总裁王鹤飞先生;独立董事蒙丽珍女士。
3、参与网址:投资者可以登录“互动易”网站(http://irm.cninfo.com.cn)进入“云访谈”栏目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二、征集问题事项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1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征集相关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网上业绩说明会开始前5个交易日内登陆深交所“互动易”平台“云访谈”(http://irm.cninfo.com.cn)或通过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欢迎广大投资者/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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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征集二维码)
特此公告。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329 证券简称:皇氏集团 公告编号:2022–024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业绩补偿诉讼事项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5 年度,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收购北京盛世骄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世骄阳”)100%股权。因 2017年度盛世骄阳实现的净利润和运营收入比例指标均未达到承诺的业绩指标,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的相关规定,补偿责任人徐蕾蕾须向公司补偿股份2,240.53万股(公司以总额1元予以回购)、现金6,753.16万元。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要求徐蕾蕾于2018 年12月31日前将该笔现金补偿款项支付至指定账户,徐蕾蕾亦对此业绩补偿事项进行了承诺,但徐蕾蕾未能如期支付,且未提出后续履约计划,相关股份补偿因股份进行了质押亦未能补偿到位。
考虑到徐蕾蕾业绩补偿存在的违约风险,为保护公司和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2018年3月16日,公司就徐蕾蕾未履行2017年度业绩补偿承诺事项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具体内容详见登载于2018 年4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北京盛世骄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2017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及致歉公告》(公告编号:2018-030)。
二、诉讼一审情况
2019 年2月15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开庭审理。2019 年 5 月7日,公司收到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18)桂01民初236 号】。本次诉讼一审判决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2019年5月9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业绩补偿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30)。
三、二审上诉情况
本案一审判决后,公司收购盛世骄阳100%股权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责任人徐蕾蕾及其配偶不服一审判决,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2019年8月14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业绩补偿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46)。
公司于2019年11月19日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桂民终639号】,因本案在二审审理期间,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其对案涉争议股票享有质权为由,请求作为第三人参加本案诉讼。法院裁定撤销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桂01民初236号民事判决;本案发回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2019年11月2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业绩补偿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67)。
四、重二审初审情况
2020 年9月11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开庭审理。2021年2月1日,公司收到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桂01民初400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2021年2月5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业绩补偿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五、重二审终审情况
2021年11月19日,公司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桂民终923号】,重二审的终审判决,公司胜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2021年11月23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业绩补偿诉讼事项终审判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5)。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3月8日出具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桂01执2966号】。
六、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2)最高法民申395号】,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不服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21)桂民终923号民事判决,作为再审申请人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公司系再审被申请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再审请求为:
1.请求判决撤销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
2.请求裁定立即中止二审判决的执行;
3.请求判决再审的全部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七、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该案件的申请再审属于审判监督程序,案件最终的判决结果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依法依规处理本次诉讼,并按信息披露要求及时披露后续进展。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