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6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1、主营业务概况
公司作为控股平台型上市公司,主要通过旗下全资子公司宝鹰建设开展各类业务,公司以弘扬工匠精神、打造精品工程的服务理念,致力于为大型企业、高档酒店、政府机构、跨国公司、大型房地产项目等客户提供包括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与施工综合解决方案、承建管理在内的综合一体化全流程服务。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1)主要业务范围
公司下属经营主体的主要业务范围涵盖:装饰装修工程、幕墙钢结构工程、建筑总承包、集成智能化工程、建筑消防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安防技术工程、医疗设备工程、金属门窗工程、展览展会工程等。承接的项目包括机场、高端酒店、轨道交通、医院、剧院、学校、体育场馆、高档写字楼、商业综合体等公共建筑和住宅精装修、建筑幕墙等多种业态项目类型。
随着建筑装饰行业以及市场需求对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要求越来越高,公司已增加包括智能系统工程、智慧城市项目、智慧建筑及装配式装修等以智能智造为核心的业务范围。未来公司将会进一步推动智能化、装配化、BIM、3D应用等为主的科技创新技术在建筑装饰领域的应用,加快公司业务向战略纵深方向延伸和发展。
(2)主要产品类型及分布
公司坚持纵深发展综合建筑装饰业务的战略定位,致力于做大主业规模、不断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已形成交通枢纽工程、公共文化工程、高端酒店工程、幕墙门窗工程、医院学校工程、办公综合体、商业综合体、集成智能化工程和体育场馆工程九大产品覆盖的体系。近年来公司通过在国内外工程市场上的稳步经营与发展,已成为具有项目融资、设计、采购、施工、投资运营等全方位系统集成能力的综合性国际工程企业。
(二)公司所处的行业情况
1、行业主要特点
公司所处的建筑装饰行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改善建筑居住环境、优化建筑物外观和品质、完善建筑物物理性能和使用功能的一个行业类别,根据建筑物使用性质不同可进一步细分为建筑幕墙、公共建筑装饰和住宅装饰装修三大类。建筑装饰行业不是一次性的投入和消费(服务),它具有重复循环实施的行业属性,与土木建筑业、设备安装业等一次性完成的工程业务不同,每个建筑物在其使用寿命周期内都需要进行多次装饰装修和维护保养。因此,建筑装饰行业的发展具有乘数效应和市场需求可持续性的特点。
2、行业发展阶段
我国建筑装饰行业经历了起步期(1978-1988年)、震荡期(1989-1993年)、稳步发展期(1994-2004年)和快速发展期(2005年至今)。伴随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城镇化进程加快,我国房地产、建筑业持续增长,建筑装饰行业显现出巨大的发展潜力。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1年我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54.45万亿元,同比增长4.9%;全年建筑业增加值8.01万亿元,比上年增长2.1%。全国具有资质等级的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利润8,554亿元,比上年增长1.3%,其中国有控股企业3620亿元,增长8.0%。
中国建筑装饰市场逐步成熟,行业凭借自身优势不断提升综合实力、谋求新发展,建筑装饰行业发展空间巨大,众多不同行业均对公共建筑装饰具有广泛需求,发展前景。与此同时,随着行业竞争的加剧,规模较小、定位散户装修、资质条件较弱的中小型企业逐步被市场淘汰,市场将出现明显分化,行业集中度将进一步提升。行业龙头公司将在高端市场凭借管理和品牌优势扩张渠道和区域,借助收购和并购加快成长,并有可能出现全国性和区域性装饰巨头,成为某些区域寡头。因此,国内建筑装饰行业,尤其对于行业领先企业的发展空间依然前景广阔。
3、行业发展趋势
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是许多产业赖以发展的基础性行业,其中建筑装饰行业是建筑业的一个重要子行业。近年来,国家不断提出一系列促进经济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每一项重大决策的实施落地都将会进一步推动区域内基础设施的建设,为综合性装饰企业带来广阔的发展空间:一是新型城镇化、大型基础设施建设以及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高标准高质量建设雄安新区,支持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等一系列国民经济发展中增质提量的措施和战略,都将对建筑装饰行业的发展起到强大的支撑作用;二是传统基建领域及新型基建领域发展空间增大,国家战略通道建设、城市群内连接线、生态环保、智慧城市迎来更多发展机遇;三是中央发布“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强调推进建筑业全面转型升级,明确未来建筑行业装配式、绿色低碳、信息化、新型工业化大方向,深入推进建筑领域低碳转型,利于推动装配式装修和BIPV行业快速发展。
根据中国建筑业协会发布的《2021年建筑业发展统计分析》及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1年国内生产总值114.37万亿,同比增长8.1%,全社会建筑业增加值8.01万亿,同比增长2.1%,2021年全国建筑业总产值29.31万亿,同比增长11.0%,建筑业增加值增速低于国内生产总值增速,但支柱产业地位依然稳固。国内建筑业受到疫情、行业政策等方面因素的影响,但市场规模平稳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
(1)粤港澳大湾区、“一带一路”发展机遇
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全面深入推进,我国对外工程承包行业整体呈现增长态势。建筑装饰企业抓住“一带一路”契机,稳步拓展海外业务,跟随建筑央企“走出去”步伐;或独立承揽海外工程项目,建立海外合作关系。
粤港澳大湾区作为我国开放程度最高、经济活力最强的区域之一,目前已有香港、深圳、广州、佛山、东莞五个城市GDP总量超过万亿元。2021年及“十四五”期间政府对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构建高质量的国土空间支撑体系提出要求,扎实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高质量发展。国家大力支持“一带一路”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发展,是建筑装饰行业持续发展的宝贵机遇。
(2)装配式装修和BIM技术渗透率快速提升,有望为传统建筑行业注入新动能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和 BIM 技术在建筑行业应用的相关政策,同时出台相应规范以提升建筑产品的节能减排程度。2021年,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十四五”纲要(草案)讲话中重点提及创新驱动、城镇化以及绿色发展等几方面要素,科技创新、绿色环保有望成为“十四五”阶段的主旋律。在国家绿色转型理念下,扎实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各项工作将成为未来几年的一个重要发展方向,而装配式装修以及BIM技术有望为传统建筑行业注入新动能。
根据中国建筑节能协会《中国建筑能耗研究报告(2020)》,2018年全国建筑全过程能耗总量为21.47亿tce,占全国能源消费总量比重为46.5%;2018年全国建筑全过程排放总量为49.3亿吨 CO2,占全国碳排放的比重为51.3%:细分来看,建材生产阶段排放27.2亿吨CO2,占比28.3%;建筑施工阶段排放1亿吨 CO2,占比1.0%;建筑运行阶段21.1亿吨 CO2,占比21.9%。装配式建筑作为绿色建筑重要的施工方式,由于其建筑部件的批量工业化生产以及模块化机械化的安装模式,在建材生产和建筑施工环节有着节约能耗、减少污染等天然优势,可助力建筑行业碳排放量的有效减少,其行业需求和发展速度有望进一步提升;同时装配式装修在吸纳农村人口进城就业安家方面也能产生积极作用,进一步推动城镇化的进程。
BIM技术是一种应用于建筑工程设计、施工、运营等全生命周期过程的信息化技术。通过信息化、数字化和参数化的方式建立、表达和呈现建筑工程模型,从而实现管理以实现指导项目全生命周期历程、优化工程项目资源等目的。BIM技术符合科技创新的发展战略,对助推绿色建筑发展、提高建筑生活品质和内涵、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具有重要作用。随着我国BIM技术水平的持续革新、企业接受和认知度的增加,BIM技术有望持续提升在建筑行业中的渗透率,BIM市场有望保持稳定增长的态势。
(3)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整装待发,成为行业发展新方向
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是一种将太阳能发电(光伏)设备集成到建筑和建材上的技术,BIPV可一物两用,常见形式有光伏屋顶、光伏幕墙等,可以有效削减建筑碳排放。经过多年发展,BIPV的使用寿命和美观性均已达到甚至超越普通建材的水平,从经济性的角度,我国常规光伏已步入平价,BIPV在国内大规模推广的障碍已经清除。
与此同时,国家政策层面也释放了重大利好。2021年12月,五部委印发《智能光伏产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指出:“提高建筑智能光伏应用水平。积极开展光伏发电、储能、直流配电、柔性用电于一体的‘光储直柔’建筑建设示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和《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明确了城乡建设领域降低碳排放的任务要求。提高建筑节能标准,推动建筑碳排放尽早达峰,将成为我国未来建筑智能发展的重要方向。
(4)科学建造、智慧建造和绿色建造占比提升,助力城市智慧转型
近年来我国智能建筑及智能家居受到国家产业政策大力支持,处于二者之间业态的智能环保装饰业未来的市场前景巨大,包括新增建筑的智能化、既有建筑的智能化改造和系统升级、智能系统的运行维护三个细分市场。随着国家对于建筑工业化、现代化的全面推进,顺应建筑装饰市场的发展趋势,以“建筑设计标准化、部品生产工厂化、现场施工装配化、结构装修一体化、过程管理信息化”为主要特征的节能智能环保装饰的应用将被大量推广,将成为建筑装饰行业未来重要的新增业务类型之一。
截至目前,住建部等部门发布了《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十三五”规划》《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等文件,标志着我国绿色建筑相关技术和制度的探索日益成熟。绿色建筑即“在全寿命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最大限度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建筑”,《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专门指出要“发展绿色建筑”,在未来的建筑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中,绿色建筑料将成为重中之重;2022年3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明确,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建成绿色建筑,建筑能源利用效率稳步提升,建筑用能结构逐步优化,建筑能耗和碳排放增长趋势得到有效控制,基本形成绿色、低碳、循环的建设发展方式,为城乡建设领域2030年前碳达峰奠定坚实基础,规划同时明确了“十四五”时期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9项重点任务一一提升绿色建筑发展质量、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水平、加强既有建筑节能绿色改造、推动可再生能源应用、实施建筑电气化工程、推广新型绿色建造方式、促进绿色建材推广应用、推进区域建筑能源协同、推动绿色城市建设。
(5)政策持续推进,“新基建”赛道景气度长期持续
自2018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提出发展“新基建”后,以5G、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物联网为代表的“科技新基建”已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之一。2020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各部委多次强调加快5G等“新基建”建设,受益政策推动及新一轮科技周期,“新基建”已迎来景气度加速上行期。
中央将大力推进“两新一重”建设,实施一批交通、能源、水利等重大工程项目,加快建设信息网络等新型基础设施。当前我国经济处于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阶段,产业升级成为发展的必然路径,“新基建”作为促成服务乃至经济动能转换的关键要素,能与各类产业协同配合,带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国家加大力度推动工业通信业等重大项目加快开工建设,全力推进5G、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中心、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等发力于科技端的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在建项目尽快投产达产,将为建筑工程行业带来新动能。
(6)行业集中度逐渐提高,“强者恒强”
2021年中国建筑行业总产值已达29.31万亿元人民币,约占GDP的四分之一,在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建筑行业规模总量提升已然不是发展的重点和主题,转型升级的方向和行业格局的变化更值得关注。随着中国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建筑行业自身及相关产业链在变革中有望迎来新机遇。根据2022年3月1日中国建筑业协会发布的《我国特级资质建筑业企业统计分析》,2020年556家特级资质建筑业企业,仅占全国建筑业企业总数的0.48%,但其实现的营业收入占到了全国的28.96%,完成的建筑业总产值占到了全国的28.27%,实现的利润总额占到了全国的29.44%,充分显示了特级资质建筑业企业、行业头部企业对行业的引领、带动作用。
在此背景下,建筑业高速增长不再,集中度将进一步提升,龙头企业优势明显,有望迎来价值重估;行业内过度分散的状况日益改善,并逐渐涌现出一批资质高、规模大、具有一定市场影响力的大中型企业,市场集中度逐渐提升,呈现“强者恒强”的竞争格局。未来建筑装饰行业越来越趋向精细化、规范化经营管理,伴随着并购整合的增加,行业集中度会显著提高。中国建筑装饰市场逐步成熟,智能化、装配化、绿色建筑、BIM、3D应用等为主的科技创新技术在建筑装饰行业的应用将持续深化。
4、公司所处行业地位
公司作为全国领先的综合建筑装饰工程承建商和高新技术企业,是我国最早一批从事建筑装饰工程业务和行业内拥有最齐全专业资质的企业之一,综合实力和市场竞争力位居全国公共建筑装饰行业领先地位,连续多年获评“深圳知名品牌”、“深圳品牌百强”、“深圳500强企业”、中国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中国优秀诚信企业、中国建筑业AAA级信用等级企业、广东省最佳诚信企业、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南山区“绿色通道”企业等荣誉。所属商标已被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是全国公共建筑装饰行业为数不多拥有“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公司荣登深圳特区40周年“最具潜力50家上市公司”榜单,获得“深圳市装饰行业杰出贡献企业”、“深圳老字号”称号;公司蝉联“中国建筑装饰行业装饰百强”第三名,在业内享有很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行业竞争中处于第一梯队。
近年来公司凭借自身优势不断提升综合实力和市场竞争力,连续参与了北京大兴国际机场、港珠澳大桥、深圳国际会展中心、武汉国际博览中心、京基大梅沙喜来登国际酒店、深圳大运会体育场馆、珠海方正PCB高端产业基地、珠海机场改扩建工程、珠海空港国际智慧物流园、金沙江白鹤滩水电站等一系列经典工程的建设,并先后获得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建筑装饰行业科学技术奖、中国国际空间设计大奖、省市级优质工程奖(施工、设计)等数百项奖项,其中参与建设的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工程荣获国家级“百项经典工程”殊荣。
报告期内,公司获得五项建筑装饰行业科学技术奖、八项中国建筑装饰设计奖、两项美国缪斯设计最高荣誉铂金大奖、十四项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等奖项。公司的建筑装饰设计与施工水平已得到国内外市场的高度肯定和认可,未来公司将继续发挥在服务高端客户方面的资源、技术、管理和先发优势,致力于建筑装饰业务结构优化及市场化拓展。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注:1、截至报告期末,控股股东珠海航空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95,085,323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2.00%),通过表决权委托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56,418,981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6.57%);
2、截至报告披露日,公司完成向控股股东珠海航空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珠海航空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70,037,095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1.00%),通过表决权委托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531,370,753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5.05%)。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关于投资建设总部大厦事项
2021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总部大厦项目的议案》,公司于2020年3月与深圳市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取得了深圳市南山区后海金融商务总部基地T107-0089地块(以下简称“目标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董事会同意公司与深圳市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建设开发目标地块建筑装饰产业总部项目,公司项目建设总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9,339.79万元,截止目前公司总部大厦的建设正在有序进行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投资建设总部大厦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
2、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公司于2020年7月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已获得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和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1年5月2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68号)。
2021年6月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定价原则,因公司实施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4.05元/股调整为4.04元/股。
2021年7月1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1年8月4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具体事宜有效期延长至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12个月。
2021年9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1年10月13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出具的相关承诺:深国际股权处置事项及远尚金融注销事项履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2021年10月28日,远尚金融已收到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企业注销通知书》,远尚金融的注销事项已办结;2021年11月26日,深国际9.50%股权转让事项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2022年1月13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020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将认购资金706,805,158.88元扣除相关保荐承销费用后的余额划转至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于2022年1月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完成向特定对象珠海航空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174,951,772股人民币普通股,上述股份已于2022年1月2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业务,并于2022年1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上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关于债权转让暨关联交易事项
基于公司某大客户的自身经营情况,为进一步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和有效盘活资产,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1年12月29日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债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及下属企业持有的某大客户及其下属企业开具的已到期待偿付的商业承兑汇票债权转让给珠海市航城置地有限公司,金额为45,000.03万元,转让价格为45,0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债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8)。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施雷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0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审字[2022]009216号《2021年度审计报告》确认,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52,300,923.15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20,269,998.82元,2021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26,372,438.54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因素,董事会拟定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2021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鉴于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不满足《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年度)》中现金分红的条件:“公司当期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及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公司现金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结合考虑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短期经营发展情况,为保障公司现金流的稳定和公司长远发展,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审批程序
1、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鉴于公司当期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负值,并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需要、当前的行业市场环境、公司经营现状等因素,董事会拟定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本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该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是结合公司2021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提出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持续发展。
(下转610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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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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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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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公司分别于2020年7月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20年8月5日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2021年5月2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68号)。
2022年1月13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020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将认购资金706,805,158.88元扣除相关保荐承销费用后的余额划转至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于2022年1月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完成向特定对象珠海航空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174,951,772股人民币普通股,上述股份已于2022年1月2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业务,并于2022年1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上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1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2年4月27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相关议案,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与员工的利益共享机制,充分调动管理者和员工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提升凝聚力和公司的竞争力,公司同意实施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宝鹰股份A股普通股股票7,595,885股,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461.07万元,初始设立时参与员工总人数不超过100人,购买回购股票的价格为3.24元/股,参与对象人数及最终认购份额以员工实际出资金额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宝鹰股份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宝鹰股份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公告。
(三)关于高文安设计业绩承诺相关事项
公司于2015年4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深圳高文安设计有限公司6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子公司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鹰建设”)根据与高文安先生共同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受让高文安先生持有的深圳高文安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文安设计”)60%股权,标的股权转让价格合计为人民币23,520.00万元。
2018年10月10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对高文安设计出具了《审计报告》(瑞华深圳专审字【2018】48500001号),高文安设计于2015年至2017年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实现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税后净利润,下同)未达到《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的业绩承诺,高文安先生需按照差额部分以现金方式对高文安设计进行补偿,宝鹰建设、高文安设计与高文安先生就具体补偿事项进行进一步明确,各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了《关于对深圳高文安设计有限公司进行业绩补偿方案之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深圳高文安设计有限公司6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5)、《关于收购深圳高文安设计有限公司60%股权所涉业绩承诺补偿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8)、《关于收购深圳高文安设计有限公司60%股权所涉业绩承诺补偿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57)。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高文安先生仅向高文安设计支付补偿款1,000万港元,对上述剩余承诺没有如期履约,因此,公司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起仲裁,请求其依据前述相关协议支付业绩补偿款、欠款、滞纳金及相应利息,深圳国际仲裁院已于2021年7月30日、10月26日、12月17日分别开庭审理;2022年4月8日,深圳国际仲裁院裁定高文安先生、金伟东先生承担各自相应的赔付责任,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公司将依照终局裁决,积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要求高文安先生、金伟东先生尽快支付剩余款项及相应的滞纳金等裁决款项。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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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施雷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双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贤娜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施雷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双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贤娜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施雷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7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