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618版)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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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连锁超市门店项目”、“生鲜冷链物流系统发展项目”、“福州南通物流配送中心建设”节余募集资金余额合计为人民币54,930.12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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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节余募集资金⑤=①-②+③-④,实际节余募集资金以资金转出当日的专户余额扣除后续应付款项为准,如有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
四、本次结项募投项目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在上述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本着节约、合理、有效的原则,严格控制项目成本支出,合理地降低了项目实施费用,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因用地规模缩减导致实际资金需求减少,此外,同时,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了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利息收入,综合以上主要原因,公司形成了资金节余。其中:
(1)公司“连锁超市门店项目”计划投资总额538,234.58万元,截至本公告日,项目已完成并进入商业运营,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为518,210.31万元;
(2)公司“生鲜冷链物流系统发展项目”计划投资总额50,0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项目已完成并进入商业运营,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为50,001.23万元;
(3)公司“福州南通物流配送中心建设”计划投资总额为45,925.45万元,截至本公告日,项目已完成并进入商业运营,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为33,164.13万元。
公司“福州南通物流配送中心建设”实际投资金额较计划投资金额差异较大,节余资金较多,主要原因是项目计划用地300亩,但因政府主管部门拆迁安置等原因,未能按计划取得全部土地,导致项目实际用地为220亩,用地面积减少导致资金需求减少,但该项目实施情况与公司实际发展需求匹配,实际用地减少不影响项目商业运营,且已实际投入使用,全部项目已达到预定使用状态,符合结项条件。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鉴于上述募投项目已完成并进入商业运营,为盘活募集资金使用,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拟将上述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54,930.12万元(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实际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
上述募投项目节余资金转出后,相应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其相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因履行完毕而终止。
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升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促进公司业务长远发展,是公司基于市场环境、公司战略及实际情况所做出的慎重决定,符合公司业务运营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相关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4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连锁超市门店项目”、“生鲜冷链物流系统发展项目”、“福州南通物流配送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54,930.12万元(含募集专户存款利息22,145.76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注销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事项是着眼于公司整体发展布局而作出的谨慎决定,其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升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促进公司业务长远发展,是公司基于市场环境、公司战略及实际情况所做出的慎重决定,符合公司业务运营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1、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规定。
2、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业务经营及业务发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1933 证券简称:永辉超市 公告编号:临-2022-09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重要内容提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人民币(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1年度公司合并范围内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943,871,849.80元,母公司净利润为828,421,517.05元。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拟按以下方案对母公司的利润进行分配:
(一)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82,842,151.71元;
(二)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剩余利润745,579,365.34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190,380,257.39元,扣除已分配的2020年度现金股利173,602,545.63元,2021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762,357,077.10元
(三)按公司未来实施本次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应分配股数为基数,拟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人民币(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9,075,036,993股,以此计算,本年度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81,500,739.86元。加上本年度视同现金红利的回购股份金额1,159,789,311.52元,公司本年度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1,341,290,051.38元。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2,580,856,337.24元转入下一年度;
(四)公司本次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业绩与战略需要,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大股东套现等明显不合理情形或者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公司监事一致认为:董事会提出的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股利分配政策,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四、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1933 证券简称:永辉超市 公告编号:临-2022-10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1年末拥有合伙人203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1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1604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300人, 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安永华明2020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47.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45.89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1.46亿元)。 2020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00家,收费总额人民币8.24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等。与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辉超市”)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两次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从业人员十三人。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监督管理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唐蓓瑶女士,于201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零售业。
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王硕炜先生,于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和零售业。
项目质量控制合伙人汪阳女士,于199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5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教育、批发和零售业、制造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及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唐蓓瑶女士、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王硕炜先生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汪阳女士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 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公司2021年审计费用合计人民币610万元(含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100万元),公司根据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经与安永华明协商确定2022年度相关审计费用人民币630万元(含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100万元)。
二、拟续聘/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较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对2021年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在2021年度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开展审计工作,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切实履行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未发现该所与公司之间存在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形,审计报表能够充分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审计结论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具有能够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能够满足公司未来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在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切实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利益。继续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或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综上所述,同意将《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通过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营业执照和资格证书进行了审核,该事务所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该事务所在为本公司提供2021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证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年度审计任务,我们认为该事务所的工作能力能够胜任公司未来审计工作的需要。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 报备文件
(一)董事会决议
(二)独立董事的书面意见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说明文件
(四)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证券代码:601933 证券简称:永辉超市 公告编号:临-2022-013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保障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拟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情况如下:
一、责任险的投保方案
1、投保人: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年(具体金额以保单为准)
4、保险费用:具体金额以保单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为了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董事长办理公司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如市场发生变化,则根据市场情况确定责任限额、保费总金额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期满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二、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购买责任险,有利于保障公司董监高的权益,促进责任人员履行职责,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促进公司发展。
2、相关审议、表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3、同意为公司及全体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相关事宜。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更好地履行有关职责,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上接619版)
联系人:许丽君、周旭明;
电话号码:020-82003900; 传真号码:020-82003900;
电子邮箱:investor@kdtmac.com;
邮编:510530
5. 本次会议期限预计半天,现场会议与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4.《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六、附件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833”,投票简称为“弘亚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2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
特别说明事项: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个人的,应签名;委托人为法人的,应盖法人公章。
3.委托人对上述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视为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依其意思代为选择,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
4.授权期限: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时止。
■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833 证券简称:弘亚数控 公告编号:2022-020
转债代码:127041 转债简称:弘亚转债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度母公司的净利润为551,511,792.11元,按10%的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55,151,179.21元后,加上母公司2021年期初未分配利润1,143,613,804.87元,减去2021年实施的利润分配173,154,304元,母公司2021年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466,820,113.77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1,357,045,061.37元。根据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1,357,045,061.37元;资本公积余额196,139,814.01元。
公司拟以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2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股,本次不送红股。
在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减资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及转增股本比例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总额、转增股本总额。
按公司2022年3月31日的总股本303,020,930股进行测算,本次现金分红总金额预计为157,570,883.60元(含税),共计转增121,208,372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424,229,302股。本次拟转增金额未超过2021年末“资本公积一一股本溢价”的余额。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该预案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之情形。我们同意本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833 证券简称:弘亚数控 公告编号:2022-026
转债代码:127041 转债简称:弘亚转债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办公地址和投资者联系地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于近日变更办公地址,变更后的办公地址和投资者联系地址如下:
办公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瑞祥大街81号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的其他联系方式均保持不变。具体联系信息为:
投资者联系电话:020-82003900
办公地址邮政编码:510530
投资者电子信箱:investor@kdtmac.com
上述变更后的办公地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正式启用,敬请广大投资者知悉。此次变更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833 证券简称:弘亚数控 公告编号:2022-022
转债代码:127041 转债简称:弘亚转债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弘亚数控”)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购买理财产品概述
1、投资目的: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的情况下,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金额: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此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4、投资产品类型:投资产品为安全性较高、中低风险、流动性较好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券商收益凭证等,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中的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产品。
5、实施方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投资额度范围和投资期限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门按照上述要求实施和办理相关事宜。
6、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于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二、审议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意见。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1、尽管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流动性好、中低风险型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开展交易,因此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可能存在的风险,公司将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投资额度和投资期限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和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购买相同的低风险金融产品。
4、公司将根据实际购买的情况,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的情况下进行的,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的正常运转及主营业务发展。通过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开展适度理财投资,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公司目前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的情况下,运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意见
弘亚数控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规定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购买理财产品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833 证券简称:弘亚数控 公告编号:2022-021
转债代码:127041 转债简称:弘亚转债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4月29日,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和实际工作量与立信确定审计服务价格并签订相关合同。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1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52名、注册会计师2276名、从业人员总数9697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07名。
立信2021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5.2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2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65亿元。
2021年度立信为587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7.19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1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63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刘泽波
■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郭柳艳
■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李悦
■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3、审计收费
2022 年度审计费用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会计处理复杂程度,以及立信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工作经验及工作量等因素,依据公允合理的原则与立信协商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立信进行了审查,在2021年度审计过程中,年审注册会计师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业,重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了解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较好地完成了2021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立信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立信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续聘该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续聘该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鉴于立信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质,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重视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能够重视保持与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的交流沟通,能够胜任公司财务及内控审计工作,因此同意续聘该所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记录》
3、《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833 证券简称:弘亚数控 公告编号:2022-025
转债代码:127041 转债简称:弘亚转债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2年5月12日下午15:30一17:00在全景网举办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李茂洪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刘风华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许丽君女士,独立董事彭朝辉先生,保荐代表人王贤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2年5月9日前访问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1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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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扫码自动匹配移动端)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833 证券简称:弘亚数控 公告编号:2022-017
转债代码:127041 转债简称:弘亚转债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以专人送达形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了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
2、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时间:2022年4月29日;地点:公司四楼会议室;会议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
4、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LEE YANG WOO(中文名:李良雨)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1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合计3,441,204,262.88元,负债合计1,134,913,580.10元,所有者权益合计2,306,290,682.78元。
2021年,本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370,694,539.96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0.34%,实现营业利润610,829,848.62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4.7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20,090,528.88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7.57%。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1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本议案尚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5、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了有效地执行,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运行情况。
《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6、会议以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了《关于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在公司按照所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未担任实际工作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全体监事与此议案有关联关系,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7、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8、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公告》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9、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议事规则》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0、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的议案》。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833 证券简称:弘亚数控 公告编号:2022-023
转债代码:127041 转债简称:弘亚转债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428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7月12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共募集资金60,000.00万元,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扣除已支付的承销费用人民币400.00万元(含税)后,于2021年7月16日将剩余募集资金59,600.00万元缴存于本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扣除保荐费、律师费、审计验资费及信息披露费用等其他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208.17万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391.83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7月19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176号《验资报告》。
(二)202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2021年度,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48,453.90万元,其中:募投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48,453.90万元(包括本期投入募投项目资金18,525.79万元、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29,928.11万元)。
截止 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防范资金使用风险,确保资金使用安全,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本公司、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广州玛斯特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关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开立了专项账户存储募集资金,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上述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度,本公司募投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48,453.90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21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金额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7月27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210 号《关于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验证。
2021年7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9,928.11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101.65万元,共计30,029.76万元。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募集资金置换已于2021年7月30日完成。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1年度,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1年度,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1,151.10万元,均存放于募集资金账户中。详见本报告“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之“(二)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度,本公司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1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2022年4月29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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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高精密家具机械零部件自动化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加工的关键零部件等全部配套用于公司自有终端产品的组装,不涉及对外销售,不单独产生效益。
注2: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效益反映在公司整体经济效益中,无法单独核算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