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2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2年

4月30日

查看其他日期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21版)

经营范围:矿产品和化工产品销售(需前置审批许可的项目除外);金属及金属矿批发;矿山机械配件、轴承五金、机电、汽车配件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修改后:

经营范围:矿产品和化工产品销售(需前置审批许可的项目除外);金属及金属矿批发;矿山机械配件、轴承五金、机电、汽车配件销售、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修订后的经营范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22-17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进行追认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 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至6月期间向合营企业昆明市东川区铜都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都矿业”)累计提供借款4,159.80万元,截至目前尚有3,409.80万元款项未收回。公司未按规定就前述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于2022年4月18日就上述事项作出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 81 号《关于对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上述借款构成财务资助,公司应当履行财务资助的审议程序,现对公司向铜都矿业提供上述财务资助进行追认审议。

3、履行的审议程序: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

4、特别风险提示:铜都矿业存在不能及时归还本金及利息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财务资助概述

2019 年 1 月 24 日,公司与西藏鹏熙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鹏熙”)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公司以 30,600 万元收购西藏鹏熙持有的铜都矿业 51%的股权。因公司经办人员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7.4.1 条的规定是否属于对外财务资助事项理解产生偏差,认为公司向铜都矿业提供借款不属于对外财务资助,因此,在上述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后,2019年1月至2019年6月,为满足铜都矿业补充流动资金的需要,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借款的形式陆续向铜都矿业提供借款4,159.80万元(已收回金额为750万元,借款余额为3409.80万元)。借款用于补充铜都矿业流动资金,推动铜都矿业尽快实现投产,以实现公司投资收益。截至目前,铜都矿业尚未偿还前述借款。

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昆明市东川区铜都矿业有限公司

2、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法定住所:昆明市东川区铜都镇古铜路13号

4、法定代表人:欧开群

5、注册资本:1,000 万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08年05月08日

7、营业期限:2008年05月08日至长期

8、经营范围: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企业在办理了环保、安全生产的许可后,可开展铜、铁、铅、锌连选的生产经营活动;矿产品购销(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财务状况: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资产总额20,334.54万元、负债总额23,826.38万元、所有者权益-3,491.84万元、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333.68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元。

10、股权结构:西藏鹏熙持有铜都矿业51%股权,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铜都矿业49%股权。

11、关联关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的规定,公司与铜都矿业不存在关联关系。

12、经查询,目前铜都矿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借款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铜都矿业于2019年1月28日签署《借款协议》,约定公司向铜都矿业提供上述借款,双方约定铜都矿业恢复生产后产品销售(预留必要运营资金)有剩余的,应及时偿还借款。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将依法积极对上述财务资助进行催收,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后续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上述财务资助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及正常资金使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因公司经办人员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7.4.1 条的规定是否属于对外财务资助事项理解产生偏差,认为公司向铜都矿业提供借款不属于对外财务资助,导致上述财务资助未能在事前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但公司为铜都矿业提供财务资助是在对自身正常经营无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进行的,目的在于补充铜都矿业流动资金,推动铜都矿业尽快实现投产。上述财务资助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及正常资金使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公司向铜都矿业提供财务资助进行追认,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为铜都矿业提供财务资助是在对自身正常经营没有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进行的,目的在于补充铜都矿业流动资金,推动铜都矿业尽快实现投产。本次追认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对公司向铜都矿业提供财务资助进行追认,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追认。

七、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3,409.8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63%。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

3、公司与铜都矿业签署的相关借款协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22-14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反映公司截止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测试结果确定对公司截止2021年12 月31日部分可能发生信用及资产减值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二、计提减值的依据、数额和原因说明

公司于 2021 年末对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进行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35,259,420.62元,具体明细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一)信用减值损失

报告期末,公司根据以前年度的历史信用损失,并考虑本年的情况和前瞻性信息,作为计量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的会计估计政策,经测算,公司2021年度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35,425,448.00元,其中应收账款坏账准备-23,340,915.68元,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12,084,532.32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1、存货跌价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而持有的存货,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本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66,027.38元,转销存货跌价准备1,991.79元。

三、董事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 2021年度计提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合计-35,259,420.62元。该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公允的反映了公司截至 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计提减值准备,计入信用减值损失-35,425,448.00元,计入资产减值损失166,027.38元,共计增加 2021年度利润总额35,259,420.62元。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和公司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就该计提资产减值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计提资产减值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有关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履行了董事会批准程序,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认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制度的规定,能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提供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 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七、其他说明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资产减值准备事项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

八、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22-15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

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 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开展与生产经营和贸易业务相关产品的套期保值业务。

2、本次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拟投入的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50,000万元)。

3、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业务可以规避和防范主要产品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稳健经营,但也可能存在市场、价格风险、流动性风险、内部控制风险、技术风险,公司将积极落实风险控制措施,防范相关风险。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2022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50,000万元)保证金开展与公司生产经营和贸易业务相关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此授权范围内根据公司业务情况、实际需要择机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一)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及必要性

套期保值是矿山企业及贸易企业规避价格风险的基本应用工具。目前国内主要矿山企业及贸易企业定价主要是根据期货盘面价格及上海有色金属网现货价为计价基础,由于该盘面价格波动较大,产生的价格风险会给公司经营业绩及企业可持续发展带来不利影响,选择利用期货工具的套期保值功能,开展期货套期保值有利于公司有效规避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主要从事有色金属矿采选及金属贸易。有色金属受市场供求、地缘政治、行业周期、利率、汇率变动等多种因素影响,价格波动频繁,单一采选和贸易模式的盈利空间缩小,业务模式的延伸升级势在必行。因此,开展套期保值工作能够有效降低价格大幅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有利于促进业务模式的转型升级,增强核心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等规定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反映财务报表相关项目。

(三)拟投入金额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拟投入的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50,000万元),在保值期限范围内可循环使用。具体将根据公司计划产量来确定套期保值和衍生品投资的头寸数量,在风险可控的程度内进行交易操作。

(四)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主要内容

1、业务范围:开展与生产经营和贸易业务相关产品的套期保值业务。

2、交易品种: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和贸易产品相关的品种。

3、持仓量:对于公司贸易业务相关产品的套期保值,期货持仓与同期现货交易总量相匹配,最大净头寸不超过公司全年产量的40%或贸易合同总量。

4、拟进行套期保值的期间: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5、交易规则:采用国家法律法规及各交易所的相关交易规则。

(五)资金来源

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以保证金的形式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二、期货套期保值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以规避生产经营中产品价格波动所带来的风险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借助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风险对冲功能,利用套期保值工具规避市场价格波动风险,稳定利润水平,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能力。公司制定了《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期货保值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7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兴业矿业:期货保值交易业务管理制度(2014年6月)》),具有专业的人才,且具有与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交易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关规定,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审慎操作。

综上所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切实可行的,对公司的经营是有利的。

四、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主要为有效规避主要商品价格波动对公司带来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1、市场、价格风险:期货市场行情变化较快,可能会发生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走势背离或市场大幅波动等风险。在极端行情下,期货价格若频繁的触及涨、跌停板,期货交易或将失去连续性,而被交易所强制平仓,将导致公司部分期货头寸提前了结,失去套保作用,重新面对现货市场价格波动风险。

2、流动性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如行情急剧变化,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甚至因为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

3、内部控制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4、技术风险:从交易到资金设置、风险控制,到与期货公司的联络,内部系统的稳定与期货交易的匹配等,存在着因系统崩溃、程序错误、信息风险、通信失效等可能导致交易无法成交的风险。

五、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产品价格波动风险。公司严格控制衍生品交易的种类,套期保值业务限于场内交易的衍生品。

2、加强期货相关人员培训,强化期货市场研究,把握市场变化规模,设计好期货交易业务具体操作方案,把握好交易时间。

3、公司将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按照公司期货保值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规定下达操作指令,进行套期保值操作。同时,加强内部审计监督,有效防范风险。

4、公司制定了《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期货保值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额度、品种范围、审批权限、业务管理、财务核算、风险管理、信息披露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对各个环节进行控制。

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通过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主要商品价格波动对公司带来的影响,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

七、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后续信息披露

1、公司若出现已交易衍生品的公允价值减值与用于风险对冲的资产(如有)价值变动加总,导致合计亏损或者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到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人民币的,公司将及时披露。

2、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对已开展的衍生品投资相关信息予以披露。

八、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制定《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期货保值交易业务管理制度》,明确了审批流程、风险防控和管理等内部控制程序,对公司控制期货风险起到了保障的作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能有效规避和防范主要产品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降低价格波动对公司的影响。我们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业务。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22-16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以及《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上述公司制度进行了修订,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的修订对照表

■■

注:因本次章程增加、修改条款而致使原章程条款序号发生变更的,均已根据变更后的情况作出相应调整。

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注:因本次规则增加条款而致使原规则条款序号发生变更的,均已根据变更后的情况作出相应调整。

三、《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四、《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除以上修订外,《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其他条款均保持不变。上述制度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22-11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定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净利润246,472,227.03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246,465,571.88元,母公司2021年度实现净利润191,283,545.76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9,128,354.58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后剩余利润172,155,191.18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237,284,292.69元,2021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09,439,483.87元。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鉴于公司工程项目(银漫矿业尾矿库二期建设工程项目、唐河时代年采选330万吨铜镍矿建设项目等)建设尚需投入大量资金,结合公司发展现状和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定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二、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说明

(一)公司业务和发展现状

受新冠肺炎疫情、银漫矿业“2·23”安全事故及银漫矿业停产自查等因素影响,公司主要生产子公司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开工率不足,未能实现满负荷生产,公司主营矿产品的产销量较以前年度同比下降,导致公司经营业绩下降。目前,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资金的支持,且需要投入大量资金用于矿山项目建设。

(二)《公司章程》中规定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至少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年度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大于零;

(2)按要求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

(3)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且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计划等事项。

鉴于公司目前现状不满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公司本次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公司2021年度不实施利润分配,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使用计划

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项目建设及流动资金需要,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在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发展的前提下,积极推行现金分配方式,保护和提高投资者的长远利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发展现状和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和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经审核,董事会制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22-12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天衡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和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天衡事务所信用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且在中国证监会等各类监管机构的历次评价和检查中,无任何重大不良记录,有着良好的口碑和声誉,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公司自2011年起聘请天衡事务所为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自2012年起聘请天衡事务所担任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在过去的审计服务中,天衡事务所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能够独立、客观、公正的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法律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会同意拟续聘天衡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同时拟聘请该所担任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280万元人民币(其中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22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60万元)。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前身为 1985 年成立的江苏会计师事务所,1999年脱钩改制,2013年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下转62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