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62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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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
本次章程的修订内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涉及工商变更登记、《公司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5116 证券简称:奥锐特 公告编号:2022-010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4月28日,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为防范和降低汇率变动风险,提高应对汇率波动风险能力,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同意公司及其各级分、子公司在未来一年内开展合计金额不超过7,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如下:
一、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目的
公司原料药和中间体产品出口业务占比较高,主要采用美元等外币进行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较大影响。为防范和降低汇率变动风险,提高应对汇率波动风险能力,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有必要根据具体情况,适时、适度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合约(结售汇)、外汇期权、外汇掉期、货币互换等业务。公司及其各级分、子公司进行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仅为满足公司进出口业务需要,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不做投机交易操作,仅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结算外币,且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
二、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主要情况
1、公司及其各级分、子公司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业务主要有远期结汇、售汇业务,以应对公司未来结汇或付汇的金额与时间,与银行签订远期结汇或购汇合约,锁定未来的结汇或购汇的汇率;其他外汇衍生品主要指公司与银行的外汇掉期等业务。
2、交易对手: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3、合约期限:公司及其各级分、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远期交易期限均控制在一年以内。
4、流动性安排:所有外汇远期交易业务均基于公司对汇率波动的判断做出的规避汇率风险措施,满足外汇保值的需求。根据需要远期外汇交易采用银行授信的方式进行操作,不会对公司的流动性造成影响。
5、授权金额与期限:公司及其各分、子公司在任何时点以合计不超过7,000万美元的等值外币金额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该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其各级分、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可能给公司带来以下风险:
1、市场风险:如汇率实际行情走势与公司预期变化趋势发生大幅偏离,公司锁定汇率后将超过不锁定汇率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一定费用损失。
2、回款预测风险:公司根据客户订单、采购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付款预测,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或供应商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确,导致公司已操作的远期外汇交易产生延期交割的风险。
3、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机构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四、开展远期外汇交易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制定了《远期外汇交易管理制度》,明确规定了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操作原则、组织机构、业务管理、风险控制及信息保密相关内容,并明确公司进行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
2、选择与经国家相关监管部门批准、具有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3、公司成立了远期外汇交易管理小组,由该小组行使远期外汇交易管理职责,强化对公司远期外汇交易操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严格执行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操作规定和风险管理制度,密切关注市场走势,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结合市场情况适时调整操作策略,提高保值效果。
特此公告。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5116 证券简称:奥锐特 公告编号:2022-008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现将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969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奥锐特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1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8.37元,共计募集资金34,317.00万元,扣除发行等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28,404.1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75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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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于2020年9月7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台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临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日,公司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扬州奥锐特药业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台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台州天台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合计余额为2,238.31万元(含理财产品收益、利息收入),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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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已于2020年10月28日、2020年11月13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3,000万元(含1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授权额度内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9)。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相关产品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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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募集资金理财收益金额为481,479.46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而尚未到期的情况。
公司理财产品均为保本理财,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购买非保本型理财或到期未收回的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奥锐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奥锐特公司募集资金2021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审阅资料、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奥锐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奥锐特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 4 月 30 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度
编制单位: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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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年产20吨TAF、10吨倍他米松、3吨布瓦西坦和3吨脱氢孕酮生产线建设项目截至期末投入进度为100.08%,超额投入的原因是将募集资金账户的部分利息收入投入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注2]扬州奥锐特药业有限公司新建中试实验中心项目主要服务于企业自身现有的产品开发和工艺改进,提高公司研究开发条件和经济效益,但无法直接产生收入,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注3]以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可以缓解公司流动资金压力,节省利息费用,为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流动资金保障,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但无法直接产生收入,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证券代码:605116 证券简称:奥锐特 公告编号:2022-005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2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2年4月18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由董事长彭志恩召集并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
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需听取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08)。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相关制度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认为公司2021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公平、合理,符合公司有关薪酬政策及考核标准,未有违反公司薪酬管理有关制度的情况。2022年度,公司拟继续依据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制定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议案》制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2021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情况详见年报全文之“第四节公司治理之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中的董事薪酬部分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1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1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8、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决定于2022年5月20日下午14:00一16:00在公司行政大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16)。
特此公告。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5116 证券简称:奥锐特 公告编号:2022-006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2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2年4月18日以邮件结合电话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及相关人员,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金平召集并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
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参会监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通过以下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公司在《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2年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未发现参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保证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其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愿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兼顾了公司发展和股东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关于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中关于现金分红政策的要求,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公司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运营管理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保障了公司财产安全。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是客观的、准确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且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监事会同意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委托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6个月,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向银行及其他融资机构申请人民币2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是为了保证流动资金周转及生产经营的正常运作,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金融机构授信额度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相关制度的规定,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监事人员的薪酬公平、合理,符合公司有关薪酬政策及考核标准,未有违反公司薪酬管理有关制度的情况。2022年度,公司拟继续依据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制定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议案》制订监事薪酬。
公司2021年度监事薪酬发放情况详见年报全文之“第四节公司治理之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
公司监事周悦先生因个人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经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桐本投资有限公司提名,拟推荐杨航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监事辞职暨补选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5116 证券简称:奥锐特 公告编号:2022-009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
●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4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0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况,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的2021年度年报审计费用为100万元,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10万元,两项合计110万元。2022年度公司审计费用将以2021年度审计费用为基础,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经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开展审计工作,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天健是具备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其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续聘期限为一年。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相关材料,我们认为:
(1)该会计师事务所资质合乎要求。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执业经验和专业服务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要求,续聘该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2)续聘有利于审计工作的稳定性和持续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审计服务期间,工作勤勉尽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并对公司财务管理、内控管理工作进行了指导和规范。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公司规范运作和内控制度的健全,也有利于保障审计工作的持续性与稳定性。
综上,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上述议案,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熟悉本公司经营业务,能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的要求,恰当的设计审计程序,开展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较好地完成了公司 2021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机构的报酬等具体事宜。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 4 月 30 日
证券代码:605116 证券简称:奥锐特 公告编号:2022-012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融资机构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4月28日,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及日常生产经营需要,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营运能力。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规划,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20,00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授权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无需公司另行审议。
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的综合授信,可用于办理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抵押贷款等。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授信额度最终以具体的授信合同为准。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子公司执行董事或子公司执行董事授权人士,办理在授信额度内的银行授信具体申请事宜及签署相关文件,授权公司财务部办理具体授信业务。
特此公告。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5116 证券简称:奥锐特 公告编号:2022-014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中国证监会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进一步整合上市公司监管法规体系,修订、废除了部分制度规范。根据此次监管法规的最新修订内容,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现有制度规范体系进行了梳理,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监管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公司发展质量,规范公司运作,提高科学治理水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现拟对部分制度进行重新制定、废止,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本次修订的治理制度具体包括: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治理制度。
二、制度修订履行的程序
1、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上表序号1-5号5项治理制度的修订,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3、上表序号6-9、11-14号8项治理制度的修订,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将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4、上表序号10号《监事会议事规则》的修订,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将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5、本次修订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规则》,新制定的《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董事长工作规则》中,更明确了各自的职权以及授权关系,上表序号15号《授权管理制度》不再适用,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将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废除。
三、上网公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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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5116 证券简称:奥锐特 公告编号:2022-015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辞职暨补选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监事周悦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周悦先生由于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职务,辞职后周悦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周悦先生辞职将会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为保证第二届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其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的监事之日起生效。在此期间,周悦先生仍将继续履行相应职责。
(下转62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