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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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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下转643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原因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的有关规定,对上年同期相关报表科目进行追溯调整。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一)项目运营建设情况

报告期内,各投产运营项目生产运营正常,公司控股的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季度合计完成垃圾入库量223.30万吨(含生活、餐厨、污泥等垃圾,其中生活垃圾入库量214.68万吨),同比增长46.33%,完成上网电量6.34亿度,同比增长37.23%。

报告期内玉环项目二期、东阳项目、婺源项目、蒙阴项目、磐安项目、安福项目、宁晋项目和永丰项目投入正式运营,宁都项目一炉一机于1月实现并网发电。澄江项目、卢龙项目、昌黎项目取得环评批复,进入建设阶段。延安项目取得环评批复。平阳餐厨项目投入正式运营。

(二)项目拓展情况

1、2022年1月,公司中标瓯海区生活垃圾转运服务项目,服务期3年,中标金额4,888.08万元。

2、2022年1月,公司签署《温州永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BOT项目特许经营协议补充协议(厨余垃圾)》,项目设计处理规模600吨/日,项目特许经营期截止时间为2041年11月。

3、2022年1月,公司签署《关于Merit与伟明之红土镍矿冶炼年产高冰镍含镍金属4万吨(印尼)项目合资协议》,投资高冰镍项目,年产高冰镍含镍金属4万吨,位于印度尼西亚哈马黑拉岛Weda Bay工业园(IWIP)内,项目总投资不超过3.9亿美元。

4、2022年1月,公司获得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公积转增形成的1,790,980,027股股票,并完成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本次股权变更完成后,公司持有盛运环保51%股份,成为控股股东。

5、2022年2月,公司下属子公司平泉伟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平泉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项目特许经营协议》,项目一期生活垃圾处理设计规模为400吨/天,预留二期扩建规模,特许经营期为30年。

6、2022年2月,公司签署《陇南市武都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特许经营协议》,项目总规模为900吨/日,其中一期工程设计日处理能力600吨/日生活垃圾,协同处理50吨/日的餐厨和厨余垃圾,投资额约3亿元,特许经营期为30年。

7、2022年2月,公司下属子公司永丰公司签署《新干县生活垃圾委托处理合同》,由永丰项目负责处理新干县行政区域内所有生活垃圾,服务期限与永丰县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期一致为30年。

8、2022年3月,公司参与联合体中标永安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EPCO项目,项目一期处理规模为上限600吨/日,餐厨垃圾处理规模为50吨/日,大件垃圾处理规模为10吨/日。本项目采取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3年委托运营(EPC+O)模式,其中,公司负责试运营及委托运营,并参与项目建设。

9、2022年4月,公司下属伟明设备签署《谷城县生活垃圾处理(焚烧发电)项目工程成套设备供应和安装调试承包合同》,负责提供谷城县生活垃圾处理(焚烧发电)项目(500吨/日)全厂工艺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服务,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21亿元(含税)。

(三)其他

1、为推进象州项目建设,公司于2022年1月设立全资子公司“象州伟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1322MAA7FA078A。该公司住所,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象州县象州镇吉象路86号盛世东方城G栋;法定代表人,李建勇;注册资本,3,600万元;成立日期,2022年1月11日;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农林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利用技术研发,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生活垃圾处理装备制造,生活垃圾处理装备销售,污泥处理装备制造,生态环境材料制造,再生资源销售;许可项目,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设工程施工,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餐厨垃圾处理。

2、为推进平泉项目建设,公司于2022年1月成立“平泉伟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具体见于2022年2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并签署平泉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18)。

3、陕西国源环保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1月完成股权变更登记工作,股权变更后公司持有国源环保66%股份,成为控股股东。

4、为推进温州永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厨余垃圾处理项目建设,公司于2022年2月设立全资子公司“温州市龙湾伟明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00MA7H9YX317。该公司住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度山村展新路999号;法定代表人,李建勇;注册资本,8,400万元;成立日期,2022年2月9日;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农林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利用技术研发,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生活垃圾处理装备制造,生活垃圾处理装备销售,污泥处理装备制造,生态环境材料制造,再生资源销售;许可项目,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设工程施工,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餐厨垃圾处理。

5、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WEIMING (SINGAPORE) INTERNATIONAL HOLDINGS PTE.LTD”(以下简称“伟明新加坡公司”)于2月完成股权转让,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转让完成后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温州嘉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持有伟明新加坡公司90%股权,上海璞骁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伟明新加坡公司10%股权。

6、公司下属嘉禾伟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3月完成股权转让,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转让完成后公司持有嘉禾公司95%股权。

7、为推进高冰镍项目建设,公司于3月合资成立“PT JIAMAN NEW ENERGY”(以下简称“嘉曼公司”),嘉曼公司目前授权资本为100万美元,其中伟明新加坡公司持股70%,Merit International Capital Limited持股30%;业务性质为Industri Pembuatan Logam Dasar Bukan Besi/有色金属制造业,注册地址为SOPO DEL OFFICE TOWER A LANTAI 21 JALAN MEGA KUNINGAN BARAT III LOT 101-6, DESA/KELURAHAN KUNINGAN TIMUR, KEC. SETIABUDI, KOTA ADM. JAKARTA SELATAN, PROVINSI DKI JAKARTA。

8、陕西国源环保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陕西信安天立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安天立”)于3月完成股份转让,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转让完成后陕西国源环保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信安天立3.07%股权,成为国源环保下属参股公司。

9、报告期内,可转债完成申报工作,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完成标的股票购买。伟明设备取得2021年产业政策补助1,500万元。公司还荣获首届中国上市公司经纶奖“2021年度最具投关价值公司”奖。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项光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程鹏 会计机构负责人:俞建峰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项光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程鹏 会计机构负责人:俞建峰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项光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程鹏 会计机构负责人:俞建峰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各项目调整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根据解释第15号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的有关规定,对相关报表科目进行追溯调整。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2-048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2、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自2022年1月1日起,公司对应收账款适用账龄组合范围进行变更,拆分为2个组合,同时对其中的应收电费补贴组合从原固定比例计提变更为按照实际测算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使变更后的客户分类组合更符合市场环境与生产经营实际情况。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对2022年利润不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文件的要求,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1、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公司结合具体情况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5号的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相关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解释第15号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

● 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 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一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 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

● 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解释第15号的新旧衔接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企业应当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期初开始应用本解释的规定,并在附注中披露无法追溯调整的具体原因。

(1)执行解释第15号对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相关报表项目进行追溯调整的具体影响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执行解释第15号对公司2022年1月1日具体影响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解释第15号的新旧衔接规定,企业应当对在首次施行本解释时尚未履行完所有义务的合同执行本解释,累积影响数应当调整首次执行本解释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不应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情况概述

自2022年1月1日起,公司对应收账款适用账龄组合范围进行变更,拆分为2个组合:应收补贴电费组合、其他应收账款组合。同时对应收补贴电费组合从原固定比例计提变更为按照实际测算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使变更后的客户分类组合更符合市场环境与生产经营实际情况。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

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具体情况

1、变更原因

公司主营业务为可再生能源发电中的垃圾焚烧发电业务,公司的发电收入包括基础电费收入和补贴电费收入。

应收补贴电费信用损失风险较低,实际2015-2021年公司电力补贴应收账款核销比率均为0,远低于计提比例,按照现行账龄组合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的坏账准备将被高估。现有的坏账准备计提的会计估计已不能客观反映公司应收补贴电费的风险。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估计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前,公司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估计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公司对应收账款拆分为2个组合:应收补贴电费组合、其他应收账款组合。应收补贴电费组合由应收补贴电费组成;其他应收账款组合由应收垃圾处理费、应收基础电费等组成。

对于“应收补贴电费组合”,公司按本年度该等组合的迁徙率、以前年度相同组合的实际损失率及前瞻性因素为基础,确定账龄组合本年应计提坏账准备的预期信用损失率。最长账龄期间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式为以市场利率作为折现率,且能在预计期限内收回,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率。确定该账龄期间的预期信用损失后,再确定该期间以内账龄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率。

对于“其他应收账款组合”,沿用以前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坏账准备。

变更后计提比例如下: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公司此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预计将增加2022年第一季度净利润3,871.27万元(未经审计),具体金额最终以年度报告审计数据为准。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鉴于本公司难以预测未来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的回收情况及余额情况,目前无法准确预估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2022年度净利润的影响金额,预计不会对公司2022年度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使公司盈亏性质发生变更。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进行了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进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四、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2-045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2年4月29日在浙江省温州市市府路525号同人恒玖大厦16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项光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本次董事会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47)。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48)。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2-049)。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2-046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2年4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习兵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本次监事会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所包含的信息能充分反映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进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4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2-047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独立董事张伟贤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张伟贤先生自2016年5月开始担任公独立董事一职,任期即将满六年。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因此,张伟贤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相关职务。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有序运行,独立董事张伟贤先生的辞职报告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前,张伟贤先生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

张伟贤先生在独立董事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张伟贤先生任职以来对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地感谢!

二、补选独立董事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推荐人选的资质进行审核后,公司董事会现提名李光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时由其继任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期满。

李光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也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李光明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布独立意见,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光明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独立董事岗位的职责,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同意提名李光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2-049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20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温州市市府路525号同人恒玖大厦公司1号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20日

至2022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还将听取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4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3日和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5、8、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6、8、9、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项光明、朱善银、朱善玉、项鹏宇、项奕豪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时,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股票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以上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2、个人股东亲自办理时,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股票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股东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请在信函或传真上注明“伟明环保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登记”及联系方式。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