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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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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41版)

2、追溯调整对合并利润表上年同期数的影响:

单位:元

3、追溯调整对合并现金流量表上年同期数的影响:

单位:元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的有关财务报表数据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指南、解释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实际经营成果,同意本次追溯调整财务数据。

四、监事会关于本次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的有关财务报表数据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指南、解释等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追溯调整财务数据。

五、独立董事关于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的有关财务报表数据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指南、解释等有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追溯调整财务数据。

特此公告。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吉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7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2年5月17日至2022年5月19日(上9:00-11:00,下午13:00-15:00)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包晓林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包晓林先生,其未持有公司股份。

(二)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包晓林先生于2022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对《关于〈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投了赞成票,于2022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对《关于〈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投了赞成票。具体理由如下: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首期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同时,激励对象亦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的获授权益及行使权益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依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贷款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制定相应的考核管理办法,其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

6、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可以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子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团队凝聚力,保持企业活力,将员工利益与公司利益、股东利益更加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并推动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7、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5月20日14点00分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5月2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召开地点:辽宁省凌海市大有乡双庙农场公司会议室

(三)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三、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

截止2022年5月1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22年5月17日至2022年5月19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5:00)

(三)征集程序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2、委托人应向征集人提供证明其股东身份、委托意思表示的文件清单,包括(但不限于):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交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辽宁省凌海市大有乡双庙农场

邮政编码:121209

电话:0416-5086186

传真:0416-5086158

联系人:张韬、王伟超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四)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五)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六)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七)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八)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包晓林

2022年4月30日

附件:

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包晓林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吉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8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湖南永杉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杉锂业”);

● 本次新增的担保金额及已为其提供的担保总额:公司本次拟提供新增担保额度30,000万元人民币。截止目前,公司已为永杉锂业提供的担保总额为70,000万元;

● 本次交易不存在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法定代表人在额度范围内签订担保协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永杉锂业提供不超过7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在额度范围内授权法定代表人签署具体的担保文件,期限为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现根据永杉锂业实际经营情况需要,公司拟在上述担保额度的基础上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担保额度调整如下:

公司拟为下属子公司永杉锂业提供不超过10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在额度范围内授权法定代表人签署具体的担保文件,期限为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五年。

上述担保额度调整事项已经2022年4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额度调整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不涉及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南永杉锂业有限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30112MA4QQ6E48P

法定代表人:杨峰

注册资本:人民币375,000,000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铜官循环经济工业园新源路230号

成立时间:2019年8月29日

经营范围:化工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及监控化学品)、加工(不含危险及监控化学品);锂离子电池材料的生产、销售、研制;超级电容材料、汽车动力电池材料的生产;汽车动力电池材料的销售;汽车动力电池材料的研究;金属材料加工;耐火材料的制品制造、销售、研发;新能源的技术开发、咨询及转让;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A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南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人民币

永杉锂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出资比例80%。

三、董事会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额度调整系根据公司子公司永杉锂业的实际经营情况、筹融资需要而作出的调整。本次担保额度调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公司调整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担保额度调整系根据公司子公司永杉锂业的实际经营情况、筹融资需要而作出的调整。本次担保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审议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调整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包括本次担保在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26,000万元,全部为公司对子公司担保及子公司对子公司担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6.16%。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吉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0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

情况说明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下称“本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充分听取了公示意见,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公司于2022年3月23日在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3月23日至2022年4月2日。公示期间,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

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系原激励名单中的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权益,其余激励对象不变。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并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拟激励对象名单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为公司董事、子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拟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4、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现任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吉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1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20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辽宁省凌海市大有乡双庙农场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20日

至2022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事宜,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吉翔股份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编号1-8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1年4月30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告。

上述编号9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1年4月21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告。

上述编号10、11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3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1年3月22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9、10、1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9、10、1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参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 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上述登记资料,于2022年5月19日17:00前到达公司投资证券部。来信请寄:辽宁省凌海市大有乡双庙农场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证券部,邮编:121209(信封请注明“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字样)。 登记时间:2022年5月18日、5月19日,每日9:00一12:00、13:00一17:00。登记地点: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证券部。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

4. 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5. 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六、其他事项

1.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辽宁省凌海市大有乡双庙农场

邮政编码:121209

电话:0416-5086186

传真:0416-5086158

联系人:张韬、王伟超

2.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 发传真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传真上注明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4、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5、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请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6、备查文件目录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第五届监事会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吉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2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30日(星期一)下午14:00-15: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文字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2年05月23日(星期一)至05月27日(星期五)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xhldsh@163.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2年4月30日发布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1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2年5月30日下午14:00一15:00举行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文字互动召开,公司将针对2021年度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30日下午14:00一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文字互动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杨峰先生;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卢妙丽女士;董事、董事会秘书张韬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2年5月30日(星期一)下午14:00一15: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2年05月23日(星期一)至05月27日(星期五)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或通过公司邮箱xhldsh@163.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张韬、王伟超

电话:0416-5086186

传真:0416-5086158

邮箱:xhldsh@163.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吉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3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2年4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袁思迦女士主持。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在取得全体监事同意后,由监事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进行。公司3名监事均参与了投票表决,并一致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鉴于公司即将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就2021年度的工作形成了报告。

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审议《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鉴于公司即将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草拟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审议《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鉴于公司即将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已编制了《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监事会审议通过上述定期报告并认为:

(1)公司2021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1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1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实际情况。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21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保证公司2021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公司研究决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的外部审计机构,对公司2022年合并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审议《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范》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梳理完善内控相关制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建设体系,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均按照内部控制制度展开各项工作。根据2021年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编制《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预算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防范经营风险,实现经营目标,公司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根据日常经营需要,制定了2022年度预算。

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7、审议《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根据相关的政策要求,对公司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经测试,拟对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有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范围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以及存货等。计提资产减值明细如下:

单位:元

公司报告期对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存货等计提减值准备,对2021年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为:减少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6,188.16万元。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依据充分、程序合法,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

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8、审议《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公司制作完成《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9、审议《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0年度亏损,2021年度虽盈利但公司仍处于恢复发展阶段,生产经营对资金需求依然较大,为保证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及股东的长远利益,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度拟不向股东分配利润,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0、审议《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永杉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杉锂业”)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如下:

公司子公司永杉锂业预计在2022年向关联方巴斯夫杉杉电池材料有限公司销售锂盐产品,预计销售额60,000万。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往来,定价以市场公允价为基础,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在利益输送、损害股东利益等现象。

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1、《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

2022年1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湖南永杉锂业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以现金48,000万元收购永杉锂业100%股权,并于2022年1月25日完成了交割,公司将永杉锂业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一一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最终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由于公司和永杉锂业同受实控人郑永刚先生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因此本次合并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一一合并财务报表》的相关规定,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以及业务,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应当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应当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应当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同时应当对上述报表各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因此,按照上述规定,公司对2021年相关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吉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4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4月29日,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本次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根据相关的政策要求,对公司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经测试,拟对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有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范围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以及存货等。计提资产减值明细如下:

单位: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和原因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的相关规定,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各类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评估,2021年度计提各类应收款项坏账准备-87.59万元,扣除所得税费用及少数股东损益后影响合并报表净利润减少1,037.60万元。

公司钼板块按照期末实际账龄或个别认定法计提信用资产损失-4,465.81万元,扣除所得税及少数股东损益后影响合并报表净利润增加3,343.13万元。其中,长期应收款计提减值-4,700万元,系对霍尔果斯贰零壹陆借款的计提。2020年期初处置原控股子公司霍尔果斯贰零壹陆影视传媒有限公司股权形成26,000万元的债权,2020年收回本金7,000万元,报告期收回本金13,000万元,截止报告期末尚欠本金6,000万元。公司根据实际借款时间于报告期内按账龄转回信用减值损失4,700万元,扣除所得税费用及少数股东损益后影响合并报表净利润增加3,525.00万元。

公司影视板块按照期末实际账龄或个别认定法计提信用资产损失4,378.22万元,扣除所得税费用及少数股东损益后影响合并报表净利润减少4,380.73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存货》及《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公司对各项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进行比较测试,应对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报告期内累计计提及转回存货跌价准备合计6,513.23万元,扣除所得税费用及少数股东损益后影响合并报表净利润减少5,194.21万元。其中,钼板块由于钼产品原材料、半成品及库存商品由于受新冠疫情的冲击,计提存货减值6,077.91万元,扣除所得税费用及少数股东损益后影响合并报表净利润减少5,166.23万元。影视板块报告期末对影视作品按单个项目进行减值测试,确定可变现净值,计提减值435.32万元,扣除所得税费用及少数股东损益后影响合并报表净利润减少27.98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报告期对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存货等计提减值准备,对2021年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为:减少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6,188.16万元。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依据充分、程序合法,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依据充分、程序合法,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决策程序规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关于计提2021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计委员会同意《关于计提2021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4、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依据充分、程序合法,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

特此公告。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吉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5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所涉关联交易为公司子公司湖南永杉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杉锂业”)正常生产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定价标准,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良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4月29日,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具体请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披露的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已事先向我们提交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及相关资料,并在取得我们事前认可后提交了董事会审议。我们认为,上述交易均为公司子公司日常关联业务,交易价格未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公司对上述事项所履行的决策、披露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未发现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无。

(三)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子公司永杉锂业预计在2022年向关联方巴斯夫杉杉电池材料有限公司销售锂盐产品,预计销售额60,000万。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往来,定价以市场公允价为基础,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在利益输送、损害股东利益等现象。

四、交易目的及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上述关联交易旨在实现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源优势互补,有利于公司降低采购成本和拓宽货物的销售渠道,具有必要性和持续性。

2、关联交易公允性:关联交易价格采用公允的定价原则,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和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3、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关联方巴斯夫杉杉电池材料有限公司为公司子公司永杉锂业战略投资人,上述关联交易占同类交易金额或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较小,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

五、审议程序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专项意见,并将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30日

(上接642版)

信函或传真以到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二)登记时间:

2022年5月18日和1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三)登记及联系地址:浙江省温州市市府路525号同人恒玖大厦16楼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325088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7-86051886

联系传真:0577-86051888

电子信箱:ir@cnweiming.com

联系人:王菲,叶茂

六、其他事项

本次公司股东大会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交通费与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2-050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行业信息披露》,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项目运营并发电业务2022年度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据公司初步统计,2022年第一季度,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合计完成发电量77,445.83万度,上网电量63,423.79万度,平均上网电价0.624元/度,垃圾入库量223.30万吨(含生活、餐厨、污泥等垃圾,其中生活垃圾入库量214.68万吨)。2022年公司及下属相关子公司合计完成累计发电量77,445.83万度,累计上网电量63,423.79万度,平均上网电价0.624元/度,累计完成已结算电量31,056.39万度,累计垃圾入库量223.30万吨(含生活、餐厨、污泥等垃圾,其中生活垃圾入库量214.68万吨)。

相关经营数据分区域统计如下: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