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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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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45版)

八、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已开展的衍生品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大宗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主要为了规避大宗材料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有效管理生产成本,控制经营风险,保障经营利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同时,公司就套期保值业务建立了相应的管控制度和风险防范措施,审批、执行合法合规,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开展大宗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已就大宗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建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制定了《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

3、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大宗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各单位生产所需原材料的保值、避险等运作,不存在以逐利为目的而进行的投机行为,有利于锁定公司的生产成本,提高公司抵御原材料价格波动的能力,控制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报告期内开展大宗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开展大宗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锁定生产成本,控制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公司就相关业务建立了相应的管控制度,审批、执行合法合规,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2022年开展大宗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备查文件

1、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651 证券简称:格力电器 公告编号:2022-030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本次公司拟投资种类为外汇衍生产品,包括单边外汇远期、外汇期权、低风险收益锁定型存贷款和汇率产品组合、外汇掉期。

2、投资金额:本次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80亿美元开展各类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3、特别风险提示:外汇衍生品交易虽然存在一定风险,但公司基于真实贸易背景操作,相关风险可控。

根据有关规定,结合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外汇资金交易管理制度的要求,2022年公司拟继续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及相关组合业务,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履行合法表决程序的说明

本次公司拟使用不超过80亿美元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已经2022年4月29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资金运营管理中心具体实施。

根据有关规定,本次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基本情况

1、外汇衍生品交易必要性

公司2021年出口收汇金额约25亿美元,进口付汇金额约5亿美元,为规避上述两项业务的汇率风险,公司有必要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进行外汇套期保值、管理进出口业务汇率风险和调剂资金余缺为目的,不存在任何投机性操作。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2、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

(1)单边外汇远期、外汇期权;

(2)低风险收益锁定型存贷款和汇率产品组合(包含互换交易);

(3)外汇掉期。

3、合约期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期限均不超过两年。

4、交易对手:具备外汇衍生品交易资质的银行。

5、授权期限及额度: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余额上限为80亿美元。

6、资金来源: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未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三、管理制度

依据公司《外汇金融衍生工具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执行。

四、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可行性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进出口贸易背景及未来外汇收支的合理估计为基础,根据公司出口业务的成本情况和进出口业务量开展结汇和外汇掉期业务,在市场波动情况下进行套期保值;根据公司现有外汇业务存量,操作结售汇外汇衍生品交易对冲汇率波动风险;互换交易匹配外汇资产负债需求,规避汇率及利率波动风险;以上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开展存在合理的可行性。

五、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提示

1、市场风险

汇率双向波动明显,远期及期权合约汇率与到期日当天实际汇率有差异的可能性,有可能产生亏损,公司以真实的进出口贸易背景及对未来外汇收支的合理估计签订远期及期权合约,以“风险中性”思想和成本利润原则管理公司进出口业务及外汇头寸汇率风险。

2、违约风险

公司基于真实的进出口贸易背景及对未来外汇收支的合理预计签订上述外汇资金交易合约,不存在履约风险;公司的外汇交易合约选择资信好的商业银行,基本不需考虑其倒闭所带来的违约风险。

3、流动性风险

所有外汇资金交易将满足贸易真实性要求,相关外汇资金交易将采用银行授信的方式进行操作,不会影响公司的流动性。

六、风险管理措施

1、资金运营管理中心依据董事会批准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基本情况,基于真实贸易背景及对未来外汇收支的合理估计和业务需求,提出合理评估和具体实施方案。

2、每笔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实行三级审批制度,即需资金运营管理中心外汇业务主管、资金运营管理中心负责人和公司财务负责人的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3、资金运营管理中心实时关注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各项风险因素,市场波动有较大影响时及时预警并制定应对方案。

七、公允价值分析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进行确认计量,公允价值基本按照合约银行提供的价格厘定,公司每月均进行公允价值计量与确认。

八、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公司对已开展的外汇资金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外汇风险管理能力,实现外汇资产保值增值。公司就相关业务建立了相应的管控制度,审批、执行合法合规,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已就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建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制定了《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3、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旨在规避进出口业务所面临的汇率风险,整体业务规模与公司实际进出口业务量规模相适应,不存在任何投机性操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报告期内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外汇风险管理能力,实现外汇资产保值增值。公司就相关业务建立了相应的管控制度,审批、执行合法合规,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2022年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备查文件

1、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651 证券简称:格力电器 公告编号:2022-031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统一注册多品种债务

融资工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2022年4月29日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申请统一注册多品种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提升公司流动性管理能力,满足公司战略发展的资金需求,依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拟申请统一注册多品种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将根据经营情况、金融市场行情等因素择机一次或分期发行。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发行方案主要内容

1、发行主体

本次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主体为本公司。

2、注册发行种类

统一注册多品种债务融资工具,品种包括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票据、永续票据、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

3、发行规模

在注册有效期内,预计发行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含)。

4、发行时间及发行期限

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择机一次或分期发行。发行期限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求、债务融资工具具体品种及市场情况具体确定。

5、募集资金用途

主要用于公司及下属公司补充营运资金、偿还债务、支持项目建设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生产经营活动。

6、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在本次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注册发行相关的授权事项

为提高公司本次债务融资工具的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全权决定本次债务融资工具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监管部门发行政策、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决定发行时机,制定具体的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品种、发行规模、发行期限、票面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价格、发行方式、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信用评级安排、承销方式、募集资金用途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根据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实际需要,聘请各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主承销商、评级机构、律师事务所等,并谈判、签署及修订相关合同或协议,以及签署与每次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发行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及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等,并代表公司向相关监管部门办理每次债务融资工具的申请、注册或备案等所有必要手续;

3、在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决定并办理公司与本次多品种债务融资工具交易流通、兑付等有关的其他事项;

5、上述授权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申请统一注册发行多品种债务融资工具,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提升公司流动性管理能力,满足公司战略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审批程序

本次申请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事项已经2022年4月29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发行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及进展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申请统一注册多品种债务融资工具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提升公司流动性管理能力,满足公司战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认为上述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拟申请统一注册多品种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651 证券简称:格力电器 公告编号:2022-032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实现商业汇票的统筹管理,盘活集团商业汇票资源,解决购销活动中商业汇票期限及金额错配问题,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履行合法表决程序的说明

公司《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已经2022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资金运营管理中心具体实施。

二、拟开展的票据池业务概述

1、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合作银行为满足公司对所拥有资产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要,向公司提供的集资产管理、票据池质押融资、配套授信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金融服务业务。票据池入池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商业汇票、存单等金融资产。

2、业务开展企业

票据池业务开展企业为公司及成员单位。

3、合作银行

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限于五大行及全国性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合作银行总数不超过8家。

4、授权期限及额度控制

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起十二个月内,授权额度为在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各银行票据池业务余额合计上限为190亿。

5、实施方式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资金运营管理中心在授权范围内具体实施,合作银行选择及额度使用实行三级审批制度,需资金运营管理中心汇票业务主管、资金运营管理中心负责人及公司财务负责人的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揭示与控制措施

1、流动性风险

通过票据池业务的操作,质押的商业汇票等到期日与提供额度的实际业务到期日错配会导致商业汇票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公司将通过新票入池置换旧票的方式缓解这一压力。

2、担保风险

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商业汇票等金融资产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于对外支付款项,随着质押资产的到期,逐步办理托收解付,若所质押担保的额度不足,合作银行将要求公司追加担保。公司建立票据池台账,及时了解到期金融资产托收解付情况,并安排公司新收商业汇票等金融资产入池。

四、开展票据池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部分商业汇票、存单等质押入票据池进行集中管理,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开具等业务,有利于节约公司资源,减少资金占用,提高公司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公司、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能全面盘活集团商业汇票资源,切实提高公司商业汇票使用效率,同时公司对开展票据池业务进行了风险评估,建立了风险处置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和控制资金风险,维护公司资金安全。

我们认为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事项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重大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000651 股票简称:格力电器 公告编号:2022-034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交易概况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电器”、“公司”)拟受让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精工”)所持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环境”)270,360,000股股份(占盾安环境总股本的29.48%,以下简称“本次股份转让”),转让价款约21.90亿元;同时,公司拟以现金方式认购盾安环境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139,414,802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与本次股份转让合称“本次交易”),认购价款约8.10亿元。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盾安环境将成为格力电器的控股子公司。

为消除盾安环境为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事项对本次交易的不利影响,推动盾安环境后续融资工作的开展,助力本次交易完成后格力电器与盾安环境的协同发展,格力电器于2022年3月31日与盾安精工、盾安控股、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署了《关于解决关联担保事宜的专项协议》。

本次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11月17日、2022年4月2日披露的《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8)、《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

二、交易进展情况

近日,格力电器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已完成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中股份转让交易。截至本公告日,格力电器持有盾安环境270,360,000股股份,占盾安环境总股本的29.48%。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651 证券简称:格力电器 公告编号:2022-025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规范关联交易的规定,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以2021年财务年度(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以下简称“2021财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为基础,对2022年财务年度(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以下简称“2022财年”)以及2023冷年年度(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以下简称“2023冷年”)的日常关联交易的总金额进行合理预计如下:

预计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与浙江盛世欣兴格力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盛世”)、河南盛世欣兴格力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盛世”)在2022财年发生销售产品等日常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不超过86亿元,在2023冷年发生销售产品等日常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不超过90亿元。

2021财年本公司与浙江盛世、河南盛世、格力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钛新能源”)实际发生的销售类交易总金额为97.00亿元,与格力钛新能源实际发生的采购类交易总金额为1.09亿元。

2、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如下:

(1)2022年4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2022年4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郭书战先生、张军督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发表事前确认及独立意见。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尚需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1、2022财年关联交易预计金额

单位:亿元

注:截至披露日,2022财年已发生金额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实际发生金额。

2、2023冷年关联交易预计金额

单位:亿元

注:2022冷年指2021年8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2022冷年发生额指2021年8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实际发生金额。

(三)2021财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亿元

注:1、2021财年指2021财务年度,即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2、银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更名为格力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格力钛新能源”);3、格力钛新能源于2021年11月1日与母公司格力电器并表,在2021年11月1日后与母公司的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本公司董事张军督先生在浙江盛世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董事郭书战先生在河南盛世担任执行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四)条规定,浙江盛世、河南盛世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与上述公司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商品

本公司将分别与浙江盛世、河南盛世签订《格力产品区域经销合作协议》,约定双方在2022财年、2023冷年专营格力产品的区域经销的合作事宜,明确2022财年本公司向浙江盛世、河南盛世销售额预计分别为46亿元、40亿元,明确2023冷年本公司向浙江盛世、河南盛世销售额预计分别为48亿元、42亿元。

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为:公司综合考虑消费者的接受能力、渠道的商业利益、竞争对手的价格水平、公司自身的利润等四方面因素,制定全国统一价格。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定价遵循上述定价原则,与其他区域经销公司保持一致。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关联交易协议由双方根据实际业务情况签署。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产品区域经销合作协议:浙江盛世、河南盛世等公司与其他区域销售公司一样,执行格力电器统一的销售政策,价格公允,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的利益。公司拥有独立的产、供、销系统,产品的销售不依赖于浙江盛世、河南盛世等关联方。公司与前述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将保证公司正常稳定的发展,对公司本期及未来销售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

五、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公司独立董事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精神,已经知悉关于公司与浙江盛世、河南盛世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认真、谨慎地审阅了相关材料,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预计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与浙江盛世、河南盛世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产品定价执行市场定价原则和公司统一的、一贯的销售政策,有利于保障公司稳定发展,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确认函及独立意见。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651 证券简称:格力电器 公告编号:2022-026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浙江盛世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实现公司金融资源的有效利用,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障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控股子公司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2022年4月29日与本公司关联人浙江盛世欣兴格力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盛世”)签订了《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00,000万元,协议有效期一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事前确认及独立意见,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4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张军督先生依法回避表决。

2022年4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财务公司对浙江盛世的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00,000万元,在授信额度内,浙江盛世根据自己的业务需求向财务公司提出授信申请,由财务公司视实际情况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予以审核发放,浙江盛世以其营业收入偿还到期贷款本息。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本公司董事张军督先生作为浙江盛世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四)条规定,浙江盛世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因财务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故浙江盛世与财务公司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经公司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以及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网站等途径查询,浙江盛世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浙江盛世在财务公司的贷款利率不低于同期商业银行为其提供贷款的利率。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国内其它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财务公司与浙江盛世签订了《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浙江盛世在财务公司的贷款利率不低于同期商业银行为其提供贷款的利率。

(二)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收费标准应参照国内其它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三)浙江盛世的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00,000万元,担保条件为:财务公司视实际情况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接受的足值、有效的抵、质押物。在授信额度内浙江盛世根据自己的业务需求向财务公司提出贷款申请,由财务公司视实际情况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予以审核发放,浙江盛世以营业收入偿还到期贷款本息。

(四)浙江盛世在财务公司的贷款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提前归还。

(五)财务公司负责严格按照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财务公司风险监测指标规范运作,资产负债比例、流动性比例等主要监管指标应符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其他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若一方出现发生可能危及另一方资金安全隐患的事项,应及时向对方履行告知义务,另一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

(七)本协议经财务公司控股公司一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八)本协议生效后一年内有效。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目的是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提升财务公司运营能力,更大程度上实现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本次关联交易的影响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本次关联交易有足额抵质押,财务公司授信风险可控。在抵质押担保额度内由浙江盛世根据业务需求分笔申请,循环使用;财务公司掌握主动,在风险可控前提下视情况单笔审核发放。

二是财务公司业务风险控制。一方面是合规风险控制,财务公司设置了专职合规部门,结合现行法律法规,对财务公司各项贷款业务操作流程、合同文本是否涉及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事前审查,保证贷款业务的合规进行,公司制定了《关于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和《关于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关联交易风险处置预案》;另一方面是内部操作风险控制,财务公司对金融服务中的贷款将严格按照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业务范围开展,杜绝超范围经营。财务公司设立了严格的贷款“三查”制度及“审贷分离”制度,对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财务公司所有业务均严格执行国家相关金融法规,特别是监管机构针对财务公司出台的相关法规,包括“三个办法,一个指引”以及各类资产负债监管比例指标等,针对不同的贷款种类,加强内控机制,严格操作规程。同时财务公司在拓展贷款业务时,密切控制存贷款期限结构比例等指标,优先保证公司的流动性支付需求。

三是该关联交易将有利于实现公司金融资源的有效利用,有利于实现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2022年3月31日,浙江盛世在财务公司贷款余额为零。

七、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公司独立董事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精神,已经知悉关于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浙江盛世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并认真、谨慎地审阅了相关材料,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合理的原则,切实可行,有利于实现公司金融资源的有效利用并实现公司股东利益的最大化,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八、备查文件

1.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事前确认函及独立意见;

4. 财务公司与浙江盛世签订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651 证券简称:格力电器 公告编号:2022-027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聘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聘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审众环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该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相关服务期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诚实守信,恪尽职守,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拟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本所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2-9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1年末合伙人数量199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28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80人。

(7)2020年经审计总收入194,647.40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68,805.1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46,783.51万元。

(8)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79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18,107.53万元。公司同行业(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9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最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发生相关民事诉讼。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2次。

(2)45名从业执业人员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人次,行政管理措施4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韩振平,2000年12月20日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邱以武,2018年6月25日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参与多家上市公司年度审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王兵,2006年9月14日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17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韩振平、签字注册会计师邱以武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王兵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韩振平、签字注册会计师邱以武、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兵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公司拟参考2021年度审计费用确定2022年度审计费用为396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296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00万元,不含差旅费)。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中审众环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本次聘任前,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中审众环进行了充分沟通,认为:中审众环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相关服务的丰富经验,在以往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相关服务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诚实守信,恪尽职守,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将《关于拟聘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请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经审慎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中审众环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相关服务的丰富经验,在以往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相关服务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诚实守信,恪尽职守,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关于拟聘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对公司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

(三)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2022年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确认函和独立意见;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及相关资质文件。

特此公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651 证券简称:格力电器 公告编号:2022-028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

本次公司拟投资种类为中低风险投资理财,包括银行或银行理财子公司中低风险结构性存款和理财类产品、债券、结构性票据、固定收益基金、中低风险资产管理计划、信托产品、券商收益凭证。

2、投资金额

本次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240亿人民币开展中低风险投资理财业务。

3、特别风险提示

可能存在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且投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为提高自有闲置资金的利用效率,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运用自有资金开展投资理财业务。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履行合法表决程序的说明

本次拟开展的使用不超过240亿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中低风险投资理财业务已经2022年4月29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资金运营管理中心具体实施。

根据有关规定,本次拟开展的投资理财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拟开展的投资理财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提升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金收益。

2、投资品种

(1)银行或银行理财子公司中低风险结构性存款和理财类产品;

(2)债券、结构性票据、固定收益基金;

(3)中低风险资产管理计划、信托产品、券商收益凭证。

3、投资期限

投资产品中各类产品投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五年。

4、资金来源

进行投资理财的资金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未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5、授权期限及产品额度控制

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投资理财业务余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上限为人民币240亿元。

6、实施方式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资金运营管理中心在授权范围内开展具体实施,每笔投资理财业务实行三级审批制度,即需同时得到资金运营管理中心资金业务主管、资金运营管理中心负责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资金运营管理中心依据董事会批准的投资理财业务基本情况,视资金情况进行合理测算和风险评估并提出具体实施方案。

2、资金运营管理中心实时关注投资产品波动及影响投资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当发现市场变化导致本金和收益有较大影响时进行预警并制定方案。

3、公司财务部对理财投资业务单独建账会计记录、核算,公司将在定期报告时披露报告期内投资理财业务余额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开展投资理财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现金流充裕,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调剂资金流动性,降低财务成本,并取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一致利益。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对投资理财事项进行相应核算。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现金流充裕,在确保正常经营、资金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调剂资金流动性,降低财务成本,并取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一致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上接646版)

锦泓时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518 证券简称:锦泓集团 公告编号:2022-031

转债代码:113527 转债简称:维格转债

锦泓时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锦泓时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4月29日在南京市茶亭东街240号公司大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4月19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

会议由董事长王致勤先生主持,监事、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2019可转债项目“智能制造、智慧零售及供应链协同信息化平台”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锦泓时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四)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会议逐项审议了本次修订的规则制度:

(1)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锦泓时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35)。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锦泓时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518 证券简称:锦泓集团 公告编号:2022-034

转债代码:113527 转债简称:维格转债

锦泓时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人民币60,000,000元。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

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关于核准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971号)核准,锦泓集团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74,6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4,600.00万元,扣除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相关的发行费用2,134.36万元(含增值税),加上发行费用可抵扣增值税120.81万元,共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2,586.4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于2019年1月30日到位,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苏公[2019]B008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募投项目实施情况:

单位:万元

注:“支付收购Teenie Weenie品牌及该品牌相关的资产和业务项目尾款”项目已完成,节余募集资金23,984.22万元。经公司2021年11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节余募集资金目前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情况:

单位:万元

注1: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数据统计截至2022年4月24日;

注2:“支付收购Teenie Weenie品牌及该品牌相关的资产和业务项目尾款”项目已完成,节余募集资金23,984.22万元。经公司2021年11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节余募集资金目前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注3:“补充流动资金”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其募集资金专户已于2019年4月17日销户。

三、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情况

本着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拟将“智能制造、智慧零售及供应链协同信息化平台”项目的募集资金60,000,000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期限届满,公司将及时归还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期限未满时,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将以流动资金归还,确保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需要。为提高募集资金的归还效率,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执行归还程序,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履行相关披露义务。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已通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份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符合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锦泓集团本次使用60,000,000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通过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并且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公司就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2、锦泓集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中信建投证券作为锦泓集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将持续关注锦泓集团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减少财务费用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保荐机构对锦泓集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本次拟将“智能制造、智慧零售及供应链协同信息化平台”募集资金60,000,000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确保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合理降低财务成本,优化公司资金结构,改善公司流动资金状况,提高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该项议案。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了意见,公司监事会认为: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本次拟将“智能制造、智慧零售及供应链协同信息化平台”募集资金60,000,000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确保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合理降低财务成本,优化公司资金结构,改善公司流动资金状况,提高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该项议案。

锦泓时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