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649版)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22-026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
暨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修改”)。为满足公司经营业务发展需要,提升消费者体验,体现公司“育儿专家·亲子顾问”的品牌定位。公司经营范围中拟增加“人体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销售相关产品,提供相关检验服务”(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定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结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详细情况请见附件《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条文对照表》(以下简称“对照表”),除对照表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本次修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的方式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指定人员根据上述变更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特此公告。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附件:《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条文对照表》
■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22-027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
2、人员信息
■
3、业务信息
■
4、执业信息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组成员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主要成员信息如下:
■
5、诚信记录
(1)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7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2次;7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38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3次。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会计师陈林和马兆沛,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海成,最近三年无任何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的记录。
根据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的判断,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决定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审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经验和资质,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和任职资格进行了事前审核。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较好的履行其责任和义务。同意公司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较好的履行其责任和义务,聘任大华会计师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大华会计师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审议结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4、生效日期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续聘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6、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22-028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于2022年5月23日召开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1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同意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23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5月2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3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现场表决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7日(星期二)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2年5月1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8、会议召开地点: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伟业路1号10幢)。
二、会议审议事项
■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提案六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公司独立董事汪祥耀、倪建林、原独立董事高强、马涓将分别在年度股东大会上作2021年度述职报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2年5月20日(星期五)(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伟业路1号10幢
邮编:310053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代理人的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须在2022年5月20日下午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公司。
(4)注意事项:
①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② 由于新冠病毒疫情防控要求,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请务必于2022年5月20日17:00前将登记信息发送至董事会办公室邮箱security@beingmate.com并电话确认,公司须将来访股东提前上报后才可接待股东来访。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伟业路1号10幢 邮政编码:310053
会议联系人: 李志容 黄鹂
联系电话:0571-28038959 传真:0571-28077045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70。
2、投票简称:因美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累积投票提案。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5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2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5月2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5月23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一、委托人与受托人信息: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签字/委托单位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持有股份数量: 股份性质: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股东大会结束之日。
二、表决意见行使方式(下列两种方式任选其一在括号内打“√”):
1、委托人同意受托人按照下表列示意见表决( )
2、委托人同意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表决( )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
备注:
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方框内划“√”做出投票指示。
2、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除非另有明确指示,受托人亦可自行酌情就本次股东大会上提出的任何其他事项按照自己的意愿投票表决或者放弃投票。
4、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者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上接650版)
十五、关于制定《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贯彻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进一步建立科学规范的决策机制,明确公司董事会对董事长、总经理等相关人员的授权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结合公司实际,制定《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
十六、关于2021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021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详见《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已于2021年9月完成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公司总股本变更为907,215,204股。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第六条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修订案》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简称:国新健康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22-28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暨2021年度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暨2021年度会议于2022年4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沈治国先生召集并主持,于2022年4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见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见同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2-29)。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监事会2021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2021年度工作报告》见同日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告编号:2022-31)。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2021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5,821,833.40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89,315,421.70元,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002,458.28元。2021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3,120,911.63元,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27,014,364.41元,母公司2021年末资本公积余额为57,166,391.60元,合并报表资本公积余额为35,737,394.00元。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2021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7,014,364.41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应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进行利润分配。虽然理论上公司可以通过子公司向母公司分红后再向股东进行分红,但由于公司处于业务拓展关键期,报告期内公司为健康保障服务业务拓展所需现金投入巨大,公司主营业务发生较大亏损。
鉴于上述原因,公司不具备利润分配条件。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是结合公司2021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做出的,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未来,随着公司盈利能力的逐步提高,公司将遵循《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在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下积极向投资者进行现金分红。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审阅了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报告的形式、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保证了公司经营的合法、合规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2021年,公司未有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不存在异议。
《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见同日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六、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见同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2-30)。
特此公告。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简称:国新健康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22-31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经审计,认为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1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1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为公司2021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5,251.5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7,582.18万元,每股收益-0.1952元。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119,230.9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78,561.33万元。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
二、2021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回顾
1、资产负债情况
2021年末,公司总资产119,230.96万元,总负债40,302.85万元,股东权益合计78,722.66万元。资产负债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同比增长38.32%,主要由于报告期内经营业务及收入增长。
其他应收款报告期末同比增长36.41%,主要由于公司本期经营业务的增长,业务合同量增大,导致应收回的合同押金、保证金余额的增长。
合同资产报告期末同比增长80.2%,主要由于报告期内经营业务及收入增长。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报告期末同比减少48.35%。该款项为Fast Boost Limited 投资款,报告期内,公司收回投资款本金40万美元,同时由于本金逾期,公司调整信用损失模型,对剩余应收回本金计提减值准备。
长期股权投资为公司对联营企业广东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称“广东海虹”)权益法投资。报告期末账面价值为1,508万元,较期初减少73.80%。报告期内,广东海虹医药采购业务基本停滞,经营业绩下滑,公司权益法核算确认投资损失2,312万元,计提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1,937万元。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报告期末账面价值约11,025万元,同比增长313.71%,主要由于本期公司新增对北京壹永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壹永科技”)的权益性投资8,200万元。
自2021年1月1日起,公司按照新租赁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并同时执行与新租赁准则配套的应用指南、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根据新租赁准则相关要求,公司对所有租入的资产(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公司根据首次执行的累计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后12个月内租赁负债预期减少的金额,报表科目显示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开发支出报告期末同比增长63.48%,主要由于本期公司加大对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力度,导致研发投入同比增长。
长期待摊费用报告期末同比减少48.07%,主要由于本期装修款摊销所致。
短期借款报告期末同比减少30.02%,主要由于本期偿还部分银行短期借款。
应付账款报告期末同比增加89.56%,主要由于本期公司业务增长,相应采购服务增多,导致期末应付技术服务费增多。
应交税费报告期末同比增加35.48%,主要由于本期公司经营业务和收入的增长,应交税费余额增加所致。
合同负债报告期末同比增加56.06%,主要由于本期公司经营业务的增长,导致项目预收款增加,使得合同负债余额增加。
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对外公告,发布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2021年9月13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确定2021年9月13日为授予日,以人民币5.0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89名激励对象授予839.3万股限制性股票。报告期末,公司股本同比增加839.3万股,库存股金额增加4,247万元,本报告期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确认的费用总额166.2万元。
2、主营业务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坚定“一体两翼”的战略布局,着力提升“一体”,即数字医保板块的专业服务能力,巩固行业地位;加快“两翼”,即数字医疗、数字医药板块的投入,不断优化和完善产品体系。报告期内,公司总体经营情况持续向好,实现营业收入25,251.50万元,同比增长21.77%。营业成本21,868.60万元,同比增长23.61%;毛利率基本持平。报告期内,数字医保业务收入同比增长21.73%,成本同比增长17.86%,毛利率同比提高3.67个百分点。数字医药业务收入同比增长14.22%,成本同比增长25.84%,毛利率同比降低6.18个百分点。数字医疗业务收入同比增长32.36%,成本同比增长73.84%,毛利率同比降低10.66个百分点。公司2021年度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构成详细情况如下:
单位:元
■
■
3、费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同比增长8.01%,主要由于本期经营业务增加,相应销售费用增加所致;管理费用同比增长14.60%,主要由于去年同期国家减免部分社保费用所致;财务费用同比增加120.26%,主要由于报告期内货币资金减少及存款利率下降,导致利息收入减少,以及借款利息和新租赁准则的影响,导致利息费用的增加;研发费用与去年比基本持平。费用情况见下表:
单位:元
■
4、现金流量情况
报告期末,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34,700.72万元,同比去年的49,297.76万元,减少14,597.04万元,减少29.61%。具体情况见下表:
单位:元
■
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期减少12.70%,主要由于本报告期经营业务实现较大增长,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及现金流出金额同比有所增长。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8,829万元,同比减少240.96%,主要由于本报告期公司对壹永科技进行8,200万股权投资。去年无上述现金流事项。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15,763万元。其中,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增加2,747万元,主要由于本报告期收到股权激励认购金4,247万元,以及本报告期收到的银行短期借款同比减少1,500万元;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减少13,016万元,主要由于本报告期偿还银行短期借款5,000万元,并支付办公场所等租赁费用1,085万元;公司去年支付神州博睿股权款19,176万元,本年无相关现金流事项。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较上期增加77.75%,主要系汇率变动所致。
三、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本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体共20户,较上期减少13户。 注销企业情况见下表:
■
特此公告。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简称:国新健康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22-32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暨2021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为继续深化公司组织变革,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运营效率,对公司组织架构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组织架构图详见附件。公司相关制度中涉及相关部门名称变更的,随之进行相应调整。
特此公告。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司组织架构图
■
证券简称:国新健康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22-33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新健康”)于 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暨2021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确定其报酬事项的议案》,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成立日期:2012年3月6日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室。
(5)人员信息:首席合伙人为吴卫星女士,上年末合伙人数量156人。
注册会计师人数及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人数:截至2021年12月31日,从业人员总数4262人,注册会计师1042人,注册会计师较上年增加14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6)业务信息
2020年度业务收入: 18.32亿元;
2020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5.68亿元;
2020年度证券业务收入:5.84亿元;
2020度审计公司家数:超过10,000家;
2020 年度为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含H股)为181 家,收费总额2.13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为1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1.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8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2.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杭州中院于2020年12月判决本所及其他中介机构和五洋建设实际控制人承担“五洋债”连带赔偿责任。截至目前,立案执行案件的案款已全部执行到位,本所已履行了案款。
3.诚信记录
大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大信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5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近三年从业人员中2人受到行政处罚、27人次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六)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姓名:狄香雨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从业经历:有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狄香雨未在其他单位兼职,且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有关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许丹丹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注册会计师,从业9年,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 2016年起在大信执业并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报告。
许丹丹未在其他单位兼职,且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有关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郝学花
拟安排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从业经历:2009年开始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1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复核,2018-2021年度复核的上市公司有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的2017年度审计报告;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的2018年度审计报告;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的2019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审计收费:公司拟确定的审计服务报酬共计人民币140万元,其中,90万元作为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财务审计服务报酬,50万元为提供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报酬,较上年费用情况无变化。定价原则是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按照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的。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业资质、专业能力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经审查:该事务所在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全面完成了审计相关工作。该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董事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本次续聘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增强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全体委员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请审议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经审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审计业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董事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本次续聘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同意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同时,确定其审计服务报酬共计人民币140万元,其中,90万元作为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财务审计服务报酬,50万元为提供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报酬。同意将《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确定其报酬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暨2021年度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确定其报酬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得到独立董事的事前审查和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暨2021年度会议审议。
经审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审计业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独立董事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能力资质满足公司财务审计、相关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此次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是合理可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其审计服务报酬共计人民币140万元,其中,90万元作为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财务审计服务报酬,50万元为提供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报酬。本次续聘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确定其报酬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暨2021年度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暨2021年度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确定其报酬事项的议案》,同意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暨2021年度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24)。
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暨2021年度会议决议;
(二)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及会议纪要;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四)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简称:国新健康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22-34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为配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相关安排,维护参会股东及参会人员的健康安全,公司将根据最新的防疫要求执行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地点的防疫管控。请现场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及时了解北京相关防疫要求,配合工作人员安排引导,并配合落实参会登记、体温检测、防疫信息申报等相关防疫工作。来访人员须配合行程码和健康码的查验,会议召开日前14天内存在出京记录的人员,还须提供48小时以内在京核酸检测为阴性的报告。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度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6月21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6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6月21日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6月21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6月14日
(七)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22年6月14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西坝河西里甲18号公司会议室
(九)提示公告:公司将于2022年6月17日就本次股东大会发布提示性公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编码表
■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详细情况请参考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27)、《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28)等。
本次会议的议案8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在审议上述全部议案时,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披露。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股东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原件、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和本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和本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可以以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电子邮件以公司邮箱收到时间、信函以到达地邮戳为准。敬请参会股东在出席现场会议前进行电话确认。
4.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携带上述登记资料原件出席和参加表决。
(二)登记时间:2022年6月15日至6月17日工作时间(9:00-11:30及13:00-18:00)
(三)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西坝河西里甲18号公司证券与投资部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坝河西里甲18号公司证券与投资部
联系人:刘雯雯
联系电话:(010)57825201
电子邮箱:IR@CRHMS.CN
邮政编码:100028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半天,参加会议股东食宿、交通等全部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503”,投票简称为“国新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6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6月21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
注:请在选定项目下划“√”,其他符号无效。
对可能纳入股东大会议程的临时提案,受托人应按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1. 对临时提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赞成票;
2. 对临时提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反对票;
3. 对临时提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弃权票。
如委托人对任何上述提案(包括临时提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对该等议案投票表决:□是 / □否;
对列入股东大会审议的程序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选举监票人,审查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资格等,受托人是否有权按自己的意思享有表决权:□是 / □否;
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为止。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 签署日期: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签发日期:
证券简称:国新健康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22-35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
核销部分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为真实反映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公司对合并报表中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迹象梳理和分析及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范围、金额及涉及的会计期间
公司2021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32,623,555.47元,涉及的资产明细如下表:
2021年度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明细表
单位:元
■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32,623,555.47元,将减少2021年度合并利润表相关项目的当期数及合并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的期末数。
本报告期公司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数据为准。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1、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公司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无论是否含重大融资成分),以及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规范的租赁应收款,均采用简化方法,即始终按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公司对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参见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处理方法。
根据金融工具的性质,公司以单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资产组合为基础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外,公司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账款组合1:公司合并范围内客户
应收账款组合2:第三方客户
应收账款组合3:政府机关及事业单位客户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公司对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与应收账款保持一致。
报告期内,公司对应收款项计提减值准备8,003,652.57元,对合同资产计提减值准备2,015,320.95元。
2、其他应收款:公司按照一般方法,即“三阶段”模型对其他应收款计量损失准备。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外,公司根据款项性质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其他应收款组合1:国新健康合并范围内关联方款项
其他应收款组合2:保证金、押金
其他应收款组合3:代扣代缴、备用金
其他应收款组合4:第三方往来款
其他应收款组合5:其他
报告期内,公司对其他应收款计提减值准备-237,189.42元,主要由于本期公司收回北京赋泽泰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往来款450,000.00元,相应冲回以前年度计提减值准备450,000.00元,同期,公司对其他应收回款项计提减值准备212,810.58元。
3、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为公司对联营企业广东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称“广东海虹”)权益法投资。报告期内,受广东省药品耗材采购工作相关政策的影响,广东海虹医药采购业务基本停滞,经营业绩持续下滑,公司计提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约1,937万元。
4、一年内到期的其他非流动资产:该款项为公司应收回Fast Boost Limited 投资款。报告期内,公司收回投资款本金40万美元导致余额减少,同时由于本金逾期,公司调整信用损失模型,对剩余应收回本金计提减值准备约348万元。
二、关于核销部分资产的情况
2021年度,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结合公司相关财务制度,将账面无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予以核销,账面价值72,507.07元。本次资产核销合计减少2021年度利润72,507.07元。
三、其他说明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