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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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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53版)

1、根据业务发展需要,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首航高科”)全资子公司北京聚星新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星新能”)向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厦门国际银行”)申请9,000万元人民币银行贷款,用于日常经营活动补充流动资金。为支持子公司发展,公司决定为聚星新能提供保证担保。

2、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北京聚星新能科技有限公司银行贷款事项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聚星新能在厦门国际银行申请的9,0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本金及其利息提供保证担保。

具体内容最终以聚星新能与厦门国际银行实际签订的借款合同及公司与厦门国际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北京聚星新能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6年12月07日

3、注册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三区20号楼6层602

4、法定代表人:黄卿河

5、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技术推广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软件开发;销售电子产品、电器设备、通讯设备。(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7、与本公司关系:全资子公司

8、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三、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2、负责人:郭子润

3、住 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5号中商大厦首层南侧及第11楼03、05-11单元

4、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和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总行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的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四、担保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的具体期限依据被担保公司与厦门国际银行最终协商后签署的合同确定,担保金额为9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本金及其利息。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为满足聚星新能的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支持,有利于其持续稳定发展,提高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为其提供担保可以切实做到有效监督和管控,担保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之内,没有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本次担保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经认真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为聚星新能就该银行贷款事项提供保证担保。

鉴于本次被担保人属于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未要求其提供反担保措施。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在履行期限内的对外担保为:

1、为支持子公司发展,公司决定为古浪陇新能源有限公司和利霍能源有限

公司融资事项提供人民币10,914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公司为西拓能源集团有限公司1,000万元的贷款本金及其利息提供房屋抵押担保。

3、公司为哈密利疆能源有限公司4,000万元贷款本金及其利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公司为西拓能源集团有限公司1,000万元的贷款本金及其利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公司为西拓能源集团有限公司2,000万元的贷款本金及利息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

6、公司为首航水资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40,000万元的贷款本金及利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截止目前公司对外担保额合计为58,914万元,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0.71%。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和违规担保的情形,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665 证券简称:首航高科 公告编号:2022-032

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首航高科”)于 2022年4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第四届监事会的实际情况,全体监事一致同意选举陈双塔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陈双塔先生简历附件,详见下页。

特此公告。

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4月29日

附件:

陈双塔简历

陈双塔先生,1982年9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综合能源系统工程师,CPM职业经理人认证。2006年9月至2013年在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担任销售经理,2013年至2017年在西拓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常务副总经理;2017年8月至今担任西拓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裁;2022年1月4日至今担任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双塔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3,100股,陈双塔先生与本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存在“失信被执行人”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665 证券简称:首航高科 公告编号:2022-033

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网上业绩

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披露了《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为了让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1年度报告及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22年5月13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 在全景网召开2021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

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召开,投资者可以登录“全景?路演天下”(https://rs.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公司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总经理黄文佳先生、财务总监王剑女士、董事会秘书张保源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

特此公告。

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665 证券简称:首航高科 公告编号:2022-036

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决定于2022年5月23日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5、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23日(星期一)下午14:00时起。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3日9:15至9:25,9:30至11:30和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3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7日(星期二)

7、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票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账户、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等代理客户行使投票权利的集合类账户,在进行投票表决时,需要根据不同委托人(实际持有人)的委托对同一议案表达不同意见的,可以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分拆投票。

8、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5月17日(星期二)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该受托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和保荐机构代表。

9、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南四环西路188号3区20号楼,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1、审议事项

2、议案审议及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在本次会议上,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李增耀先生、赵保卿先生、彭兆祺女士将作年度述职报告。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应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股东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能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3、异地股东登记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需在2022年5月20日16: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来信请寄:北京市总部基地3区20号楼(南四环西路188号)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邮政编码:100070(信封请注明“会议登记”字样);

4、登记时间:2022年5月20日9:00-11:30,13:30-16:30 ;

5、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北京市总部基地3区20号楼(南四环西路188号),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52255555,传真:010-52256633

联系人:张保源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除现场投票外,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其他事项

1、参会人员食宿费用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附: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股东会通知回执

3、授权委托书

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665;

2、投票简称:首航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如下:

(2)上述议案的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5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23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回执

截止2022年5月17日,本人/本单位持有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拟参加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签署股东(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回执传真件、复印或按上述格式自制均为有效。

法人股东需加盖公章并由法人代表签字,自然人股东签字。

附件3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单位)依照以下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

注:股东或委托人在选项上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或不选无效; 如委托人未对投票作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1、对临时议案的表决指示:

2、如果委托人未作出表决指示,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 □不可以

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代理人(受托人)签名:

代理人(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有效期: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

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格式指南,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自本公司于2012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共有三次募集资金。

第一次: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 272号文核准,本公司于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于发行完成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本公司已于2012年3月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A股3,335万股,面值为每股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0.86元,收到股东认缴股款共计人民币102,918.10万元,扣除发生的券商承销佣金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净筹得募集资金人民币97,901.04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2年3月20日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中瑞岳华验字[2012]第0049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确认。

第二次: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638号文核准,本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2,520万股,发行价格为31.8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80,262.00万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96.0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9,366.00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5月15日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瑞华验字[2015]第01280007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确认。

第三次: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字[2017]460号文《关于核准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本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66,870,558股,本公司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调整为567,590,851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87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计人民币4,466,939,997.37元。本公司共收到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汇缴的各投资者认购款,扣除证券承销费和保荐费人民币29,500,000.00元后,余额人民币4,437,439,997.37元。扣除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2,756,759.0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34,683,238.28 元,其中转入股本人民币567,590,851.00元,余额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费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人民币1,825,854.27元,合计人民3,868,918,241.55元转入资本公积。

上述资金于2017年9月19日到位,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7]0214000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2、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3、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单位:万元

注:除证券承销费及保荐费外,其他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共计275.68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已支付275.68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订了《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8月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2012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根据前述监管机构的规定以及《管理办法》的要求,本公司(甲方)分别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总部基地支行、北京银行总部基地支行(乙方)以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丙方)先后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上述银行开设了银行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履行三方监管协议进程中不存在问题。

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设置了严格的权限审批制度并严格执行,以保证专款专用。同时根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本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启动后,决定聘请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保荐机构,并与兴业证券签订了《关于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之保荐协议》,约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的保荐期从兴业证券与首航节能签署该项协议之日起至首航节能本次非公开发行之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和规范文件,本公司(甲方)分别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总部基地支行以及保荐机构兴业证券(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本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兴业证券。

2017年,公司第二次非公开发行由兴业证券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保荐机构,并与兴业证券签订了《关于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之保荐协议》,约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的保荐期从兴业证券与首航节能签署该项协议之日起至首航节能本次非公开发行之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和规范文件,本公司(甲方)分别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盛河支行、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城支行(乙方)以及保荐机构兴业证券(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本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兴业证券。

2018年10月8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75,000万元用于玉门首航节能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门新能源”)玉门100MW光热发电示范项目,并由玉门新能源开设新的募集资金专户。2018年11月28日,公司、子公司玉门新能源分别与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城支行、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本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兴业证券。

(二) 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

截至2021年12月31日,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专户已销户。

截至2021年12月31日,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专户已销户。

单位: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2)。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2018年,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募集资金投资回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等因素,公司将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的原项目(太阳能热发电设备制造基地项目)截至 2018 年 9 月 18 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99,500万元变更为用于“达华尚义塔式 50MW 太阳能热发电项目 EPC 总承包项目”及“玉门首航节能新能源有限公司玉门 100MW 光热发电示范项目”。“ 达华尚义塔式 50MW太阳能热发电项目 EPC 总承包项目” 项目动态总投资 158,954 万元,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24,500 万元;“ 玉门首航节能新能源有限公司玉门 100MW光热发电示范项目” 项目动态总投资 246,238 万元,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75,000 万元。2018 年 9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发表了核查意见。2018年10月8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75,000万元用于玉门首航节能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门新能源”)玉门100MW光热发电示范项目,并由玉门新能源开设新的募集资金专户。

本年度玉门100MW光热发电示范项目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附表2)。

(2)2020 年 7 月 1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决定终止 2018 年 9 月 1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18 年 10 月 8日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终止达华尚义塔式50MW太阳能热发电项目的实施。

(3)2021年4月28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点和投资金额的议案》,将达华尚义塔式50MW太阳能热发电项目终止的募集资金24,500.00万元用于太阳能热发电设备制造项目,项目投资总额变更后为80,037.00万元。2021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批准了该议案。

(4)2021年6月4日公司召开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募集资金结余的18,663.76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1年6月4日公司召开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截止2021年6月公司注销了开立的5个募集资金专户。

2021年9月8日北京上普安程进出口有限公司退回太阳能热发电设备制造项目使用的募集资金3,284.00万元;2021年9月9日中能建能源设备(北京)有限公司退回玉门100MW光热发电示范项目使用的募集资金3,000.00万元,2021年9月10日退回7,000.00万元,2021年9月13日退回5,485.44万元;2021年12月15日河北途思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退回太阳能热发电设备制造项目使用的募集资金2,750.00万元,这些退回款项总额合计21,519.44万元,因募集资金专户已按程序销户,剩余流动资金已全部补流,上述退回资金用于公司日常周转。

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上接654版)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依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进行资产减值计提,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充分、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履行了董事会审批程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相关会计信息,有助于规范运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七、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公司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遵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充分、公允的反映了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八、备查文件

1、 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2、 第五届监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简称:瑞和股份 证券代码:002620 公告编号:2022-035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和股份”)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六次会议以及第五届监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正常运营的资金需求,综合考虑公司长远发展和短期经营发展实际,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计划2021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度,公司母公司利润表中实现净利润-1,675,310,800.73元,合并利润表中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842,965,729.50元 ; 公 司 母 公 司资 产 负 债表中未分配利润数-1,009,338,146.71元,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数 -1,112,842,402.05元。

鉴于公司2021年度亏损,2021年末母公司报表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为负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属于可不进行现金分红的情形。同时,基于考虑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公司计划2021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经审议认为:由于报告期末母公司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为负数,基于公司目前经营和未来发展的需要,从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出发,公司决定2021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同时该预案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现状和未来发展规划,提出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该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简称:瑞和股份 证券代码:002620 公告编号:2022-036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接受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暨关联交易概述

2022年4月28日,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和股份”)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工商银行龙华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暨接受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李介平先生、李冬阳先生、李远飞先生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与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龙华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的存量流动资金贷款展期,展期期限半年。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李介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瑞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兼总裁李冬阳先生及其夫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瑞和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瑞和恒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及深圳航空大酒店、全资孙公司瑞信新能源(信丰)有限公司为公司向工商银行龙华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的存量流动资金贷款展期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等担保措施。具体情况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协议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李介平先生,董事兼总裁李冬阳先生及其夫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李介平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深圳市瑞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接受担保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本次向银行申请贷款及接受担保,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公司不提供反担保,属于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担保人基本情况

李介平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截至目前,李介平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0.17%的股份,通过一致行动人深圳市瑞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控制公司19.50%的股份,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李介平先生非失信被执行人。

李冬阳先生,现任公司董事、总裁,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李冬阳先生及其夫人非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瑞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为李介平先生的一致行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38819426E,注册资本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李介平。深圳市瑞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瑞和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521617963894J,注册资本4000.3514万元,法定代表人:周强。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瑞和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瑞和恒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34986789U,注册资本500万元,法定代表人:郭钊。深圳市瑞和恒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航空大酒店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18858332M,注册资本1224万元,法定代表人:陈水良。深圳航空大酒店非失信被执行人。

瑞信新能源(信丰)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孙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223364184946,注册资本210万元,法定代表人:陈韶东。瑞信新能源(信丰)有限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接受担保的主要内容

为支持公司发展,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李介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瑞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兼总裁李冬阳先生及其夫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瑞和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瑞和恒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及深圳航空大酒店、全资孙公司瑞信新能源(信丰)有限公司为公司向工商银行龙华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的存量流动资金贷款展期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等担保措施。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具体情况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协议为准。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李介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瑞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兼总裁李冬阳先生及其夫人等关联人为公司向工商银行龙华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的存量流动资金贷款展期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接受关联担保不涉及反担保,并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体现了实控人及管理层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没有损害上市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2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没有与该关联人发生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各类关联交易。

六、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概述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概述

上述关联担保体现了实控人及管理层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没有损害上市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六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概述

经核查,公司拟向工商银行龙华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的存量流动资金贷款展期,展期期限半年。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李介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瑞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兼总裁李冬阳先生及其夫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瑞和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瑞和恒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及深圳航空大酒店、全资孙公司瑞信新能源(信丰)有限公司为公司向工商银行龙华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的存量流动资金贷款展期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等担保措施。具体情况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协议为准。上述事项有利于保证公司业务发展所需的资金需求,符合上市公司利益,本次公司向工商银行龙华支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暨接受担保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简称:瑞和股份 证券代码:002620 公告编号:2022-037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

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和股份”)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六次会议以及第五届监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842,965,729.50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为-1,112,842,402.05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为1,112,842,402.05元,实收股本为378,292,000.0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亏损原因

报告期内,受恒大事件影响,涉及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合同履约成本及其他非流动资产损失等共计提17.25亿元。

三、应对措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针对造成亏损的情况将采取的主要措施如下:

1. 积极通过与恒大集团沟通协调,推动商票兑付进程、应收款抵房、参与复工复产与保交楼项目,促进前欠款回收,把握市场动向,尽最大努力挽回损失;

2、寻求各种资产变现途径,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资产结构;

3、公司将针对宏观形势的变化,持续深耕主营业务,大力发展光伏板块业务,大力拓展政府、央企、国企等优质客户的业务占比,扎实做好经营决策,稳步推进战略布局。

4、夯实管理基础,提升治理水平。公司继续实行全方位精细化管理,促进战略目标的达成。加强项目合同目标管理,严格控制相关成本费用,提升项目执行效率,优化公司业务结构;在经营管理上更强调提高效率,形成更高质量的投入产出关系。

5、在日常经营管理中,公司将通过进一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不断完善风险防范机制,未来在促进业务增长的同时,通过持续加强管理、加强催收力度、加快应收账款周转等方式加快资金周转,提升盈利能力。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简称:瑞和股份 证券代码:002620 公告编号:2022-038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六次会议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会议决议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六次会议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与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5月20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5月20日(星期五),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上午9:15一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授权委托股东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东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7日(星期二)。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22年5月17日(星期二)下午 15:00 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是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见证律师;

(4)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3027号瑞和大厦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已经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所有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议案4属于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自然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异地股东书面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为准。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登记时间:2022年5月18日(星期三,上午 9:00~11:30,下午 2:00~5:00)。

5、登记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3027号瑞和大厦四楼会议室(信函登记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

6、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远飞

联系电话:0755-33916666 转 8922

联系传真:0755-33916666 转 8922

邮 编:518001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咨询: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李远飞

联系电话:0755-33916666 转 8922

联系传真:0755-33916666 转 8922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帐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4、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620。

2、投票简称:瑞和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1)提案设置

股东大会对多项提案设置“总议案” ,对应的提案编码为 100。

(2)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5月20日(星期五)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至11:30和13:00至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星期五)上午9:15,结束时间2022年5月20日(星期五)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授 权 委 托 书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2年5月20日在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3027号瑞和大厦四楼会议室召开的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说明:

1、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中用“√” 选择一项,多选无效,不填表示弃权。

2、表决意见应填写清楚、工整,不得涂改,否则为废票。

3、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审议事项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受托人可按照自己的意愿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

4、本次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姓名(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 托 人 签 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 托 日 期: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证券简称:瑞和股份 证券代码:002620 公告编号:2022-039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装修装饰业务主要经营情况简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等相关规定,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2年第一季度装修装饰业务主要经营情况公告如下:

一、按业务类型分类订单汇总表

单位:万元

注:根据最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 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披露公司“上一季度截至报告期末累计已签约未完工的合同金额(不含已完工部分)”,区分于公司以往披露的装修装饰业务主要经营情况简报中“上一季度截至报告期末累计已签约未完工的合同金额(含已完工部分)”。敬请投资者注意区分,并注意投资风险。

二、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香港中诺集团平潭产业基地项目,合同金额约4亿元,工期927天,项目已确认部分收入,已收部分款项,尚未结算。截止至目前,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进度款,目前项目处于停工状态。公司已按合同约定向福州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裁决,目前本案尚处于审理阶段,对公司造成的具体影响需以福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书的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特此公告。

注:以上数据仅为阶段性数据且未经审计,仅供各位投资者参阅,并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