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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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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周维、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庄琦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炫兆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2022年1月至3月主要业务板块营业收入与上年同期对比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022年1月至3月主营业务分行业毛利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4、主要指标变动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资产负债项目变化的原因说明:

(1)存货

本期末164,771.45元,上期末342,948.79元,下降51.95%,主要是原材料采购减少所致。

(2)在建工程

本期末922,378.09元,上期末599,453.56元,上升53.87%,主要是软件开发工程项目投入增加所致。

(3)递延所得税资产

本期末210,814.00元,上期末6,873,924.75元,下降96.93%,主要是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抵销后合并列报所致。

(4)租赁负债

本期末43,741.84元,上期末88,257.78元,下降50.44%,主要是按期支付租金所致。

(5)其他综合收益

本期末20,479,239.25元,上期末-23,442,010.00元,增加43,921,249.25元,主要是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增加所致。

(6)少数股东权益

本期末-4,486,581.79元,上期末-3,322,131.36元,减少1,164,450.43元,主要是控股子公司经营亏损所致。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利润表项目变化的原因说明:

(1)财务费用

本期143,018.88元,上年同期-27,981.23元,同比增加171,000.11元,主要是利息收入减少所致。

(2)其他收益

本期816,206.87元,上年同期1,911,743.50元,同比下降57.31%,主要是政府补助收入减少所致。

(3)投资收益

本期127,448.84元,上年同期382,376.18元,同比下降66.67%,主要是融券业务收益减少所致。

(4)所得税费用

本期87.70元,上年同期578,927.40元,同比下降99.98%,主要是应纳税所得额减少所致。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化的原因说明: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

本期-5,226,167.28元,上年同期-11,491,030.01元,比上年同期净额增加6,264,862.73元,主要是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减少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

本期-316,995.85元,上年同期-46,693.19元,比上年同期净额减少270,302.66元,主要是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减少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

本期-44,482.50元,上年同期0元,比上年同期净额减少44,482.50元,主要是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增加所致。

5、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四)公司与存在关联关系的财务公司之间的金融业务

1、存款业务

单位: 元 币种: 人民币

2、贷款业务

单位: 元 币种: 人民币

3、其他说明

截止报告期末,本公司通过关联方锦江国际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及联营企业提供委托贷款余额为13,762.15万元人民币。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手续费)合计0万元人民币。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周维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庄琦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炫兆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周维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庄琦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炫兆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周维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庄琦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炫兆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900929 证券简称:锦旅B股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22-28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通知和文件于2022年4月24日(星期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各位与会人员。会议于2022年4月29日(星期五)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出席会议董事应到7人,实到7人。会议由副董事长刘凤喜主持,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与会董事一致选举张振高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同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董事会执行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增补董事张振高为执行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增补后名单如下:

(一)执行委员会(3名)

张振高、刘凤喜、王晓雯

(二)战略委员会(5名):

张振高、刘凤喜、王晓雯、沙振权、宋 丁

以上各委员会委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

张振高,男,1962年出生,研究生,博士,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曾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主任科员,保利科技有限公司金融部副总经理,嵘高贸易有限公司中国部总经理,嵘高贸易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保利置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中国保利集团公司财务部主任,党组成员、总会计师,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现任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张振高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22-27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一)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4月7日刊登了《关于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21);

(二)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变更提案。根据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获得通过。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召开时间:2022年4月29日(星期五)15:00,会期半天。

(二)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集团办公楼五楼大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四)召集人: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公司副董事长刘凤喜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会议提案表决方式为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59人,代表股份:4,832,281,9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58.917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共28人,代表股份3,868,333,3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47.1645%;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共131人,代表股份963,948,5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11.7529%。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委托人)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事项: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

1、表决情况:同意4,807,308,805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99.4832%; 反对15,605,435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3229%;弃权9,367,700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193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82,257,239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93.8676%;反对15,605,435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3.8321%;弃权9,367,700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2.3003%。

2、表决结果:本提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表决情况:同意4,807,558,005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99.4884%; 反对15,356,135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3178%;弃权9,367,800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193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82,506,439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93.9288%;反对15,356,135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3.7709%;弃权9,367,800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2.3004%。

2、表决结果:本提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表决情况:同意4,807,728,355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99.4919%; 反对15,185,785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3143%;弃权9,367,800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193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82,676,789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93.9706%;反对15,185,785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3.7290%;弃权9,367,800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2.3004%。

2、表决结果:本提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四)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的提案

1、表决情况:同意4,817,893,540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99.7022%; 反对5,785,000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1197%;弃权8,603,400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178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92,841,974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96.4668%;反对5,785,000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1.4206%;弃权8,603,400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2.1127%。

2、表决结果:本提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五)关于预计公司 2022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提案

1、表决情况:同意962,972,898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98.6050%; 反对5,020,200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5141%;弃权8,603,400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881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93,606,774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96.6546%;反对5,020,200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1.2328%;弃权8,603,400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2.1127%。

回避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2、表决结果:本提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关联股东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六)关于公司 2022-2023 年度拟申请银行等金融机构综合融资授信额度的提案

1、表决情况:同意4,681,571,332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96.8812%; 反对142,107,208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2.9408%;弃权8,603,400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178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6,519,766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62.9913%;反对142,107,208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34.8960%;弃权8,603,400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2.1127%。

2、表决结果:本提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七)关于公司 2022-2023 年度拟向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借款额度的提案

1、表决情况:同意956,334,494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97.9252%; 反对11,658,604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1.1938%;弃权8,603,400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881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86,968,370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95.0244%;反对11,658,604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2.8629%;弃权8,603,400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2.1127%。

3、2、表决结果:本提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关联股东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八)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2-2023 年度拟为控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提案

1、表决情况:同意4,609,342,582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95.3865%; 反对214,334,958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4.4355%;弃权8,604,400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178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4,291,016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45.2547%;反对214,334,958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52.6324%;弃权8,604,400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2.1129%。

2、表决结果:本提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九)关于公司 2022-2023 年度拟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提案

1、表决情况:同意4,812,018,936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99.5807%; 反对11,658,604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2413%;弃权8,604,400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178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86,967,370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95.0242%;反对11,658,604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2.8629%;弃权8,604,400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2.1129%。

2、表决结果:本提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十)关于公司 2022-2023 年度拟对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的提案

1、表决情况:同意4,811,419,936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99.5683%; 反对12,258,604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2537%;弃权8,603,400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178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86,368,370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94.8771%;反对12,258,604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3.0102%;弃权8,603,400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2.1127%。

2、表决结果:本提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十一)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规则》的提案

1、表决情况:同意4,818,839,540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99.7218%; 反对4,817,500,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0997%;弃权8,624,900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178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93,787,974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96.6991%;反对4,817,500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1.1830%;弃权8,624,900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2.1179%。

2、表决结果:本提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二)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提案

1、表决情况:同意4,818,861,040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99.7223%; 反对4,817,500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0997%;弃权8,603,400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178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93,809,474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96.7043%;反对4,817,500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1.1830%;弃权8,603,400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2.1127%。

2、表决结果:本提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三)关于购买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提案

1、表决情况:同意4,807,843,340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99.4943%; 反对15,069,800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3119%;弃权9,368,800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193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82,791,774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93.9988%;反对15,069,800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3.7006%;弃权9,368,800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2.3006%。

2、表决结果:本提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十四)关于增补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案

1、表决情况:同意4,814,129,983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99.6244%; 反对9,548,557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1976%;弃权8,603,400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178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89,078,417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95.5426%;反对9,548,557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2.3448%;弃权8,603,400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2.1127%。

2、表决结果:本提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孙仙冬、李纯青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纪要;

(三)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