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5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2年

4月30日

查看其他日期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595 公司简称:ST中孚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40,229.44万元,加上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人民币65,598.44万元,截至本报告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74,631.00万元。

由于公司截至本报告期末未分配利润为-374,631.00万元,建议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铝行业是国家重要的基础产业,铝及铝合金因其良好的导电性、导热性、延展性、抗蚀性、重量轻等特点成为当前用途十分广泛的材料之一,不仅建筑、交通运输、电气电子和包装等传统消费领域保持高位需求,光伏组件、新能源汽车、铝制家具、铝制设施等领域消费需求发展迅速。

当前,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指引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成为经济发展新要求。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升,铝及铝合金的应用领域随之进一步扩大。如在货运挂车及罐车、乘用车、高铁、海洋船舶等交通运输应用领域,铝因其具有抗蚀性、重量轻等优点,成为应用最广泛的轻量化材料;在食品、饮料、医药产品等包装应用领域,铝制包装因其具有阻隔性优异、保质期长、易回收再利用等优点,消费需求稳步增长;在智能手机、穿戴设备以及电视等电子消费领域,铝因其强度高、重量轻等优点,应用增长较快。

(一)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产品及用途

公司主要业务为铝及铝精深加工,配套煤炭开采、火力发电、炭素等产业。公司主要产品包括易拉罐罐体料、罐盖料、拉环料、高档双零铝箔毛料、3C电子产品用高表面阳极氧化料、油罐车用高性能板材、汽车板用坯料、新能源电池包用铝箔毛料、铝合金车轮、高纯铝锭等。

公司主要产品的终端产品可广泛应用于易拉罐、利乐包、无菌包等快速消费品包装领域,汽车轻量化领域及消费电子领域等。

(二)经营模式及主要业绩驱动因素

公司立足可持续发展战略,经过多年发展,已形成以“铝及铝精深加工”为主,配套“煤炭开采、火力发电、炭素”的上下游产业协同经营模式。

近年来,公司坚持高质量发展,持续优化产业结构,提升市场竞争力。在电解铝领域,公司已通过产能转移方式,构建“绿色水电铝”产业布局,有助于减少碳排放以履行社会责任,降低能源消费成本以提升市场竞争力;在铝精深加工领域,公司紧盯“绿色、低碳、循环发展”要求及轻量化市场需求,加大技术研发,加速市场开发及布局,致力成为国际高端绿色铝材优秀供应商。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共实现收入1,528,336.50万元较上年同期的818,040.72万元上升86.83%,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5,598.44万元较上年同期-178,343.57万元增加243,942.01万元。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ST中孚 公告编号:临2022-028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2年5月17日一2022年5月18日(8:30-11:30,14:00-16:30)

● 征集人对相关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刘红霞女士受其他独立董事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2年5月23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刘红霞女士,其基本情况如下:

刘红霞,女,1963年出生,中央财经大学会计系博士研究生毕业,博士学位;2007年5月完成南开大学公司治理中心博士后研究工作出站;2007-2008年期间在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大学做访问学者,2019年在英国卡迪夫大学做访问学者。现任中央财经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曾在北京中州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曾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天润曲轴股份有限公司、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新黄浦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任独立董事;现兼任大连天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九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2021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征集人独立董事刘红霞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征集人承诺不存在《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投票权的情形,并在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将持续符合作为征集人的条件。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征集人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不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并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的三项议案一一《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表决意见为均为同意,并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2年5月23日下午3时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5月23日

(下转706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马文超、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郎刘毅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哲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2020年12月11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或“郑州中院”)作出(2020)豫01破申112号《民事裁定书》及(2020)豫01破申112号《决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郑州市丰华碳素有限公司对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实业”或“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清算组担任公司管理人。2021年8月10日,法院依法裁定批准《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中孚实业重整程序。2021年12月29日,郑州中院作出(2020)豫01破27号之四《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中孚实业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中孚实业重整程序。

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中孚实业资本公积金转增所得股票中的798,220,982股股票由管理人依法处置。2022年3月19日,公司披露了《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管理人处置部分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所得股票公开征集意向受让方的公告》。2022年3月25日,管理人在郑州中院的监督下组织中孚实业代表、债权人代表、管理人代表、职工代表召开了评审委员会,评定并确认了意向受让方。受让方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受让399,620,456股;联合受让方河南怡诚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受让213,600,526股,嘉兴航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受让185,000,0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临2022-012号公告。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马文超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郎刘毅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哲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马文超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郎刘毅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哲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马文超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郎刘毅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哲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马文超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郎刘毅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哲

母公司利润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马文超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郎刘毅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哲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马文超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郎刘毅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哲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ST中孚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