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6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2年

4月30日

查看其他日期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05版)

公司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召开地点

河南省巩义市新华路31号公司会议室

(三)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通知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

截至2022年5月16日下午股票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22年5月17日一2022年5月18日(8:30-11:30,14:00-16:30)

(三)征集程序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其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委托投票股东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股东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

3、 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

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部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收件人: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部

地址:河南省巩义市新华路31号

邮编:451200

联系电话:0371-64569088

公司传真:0371-64569089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第四步: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

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对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四)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五)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股东对同意事项不能进行多次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七)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刘红霞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公告》、《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红霞女士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ST中孚 公告编号:临2022-018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2年,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预计将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其他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交易类型主要涉及租赁、销售及采购商品等。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存在依赖上述关联交易的情形。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4月2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崔红松先生、宋志彬先生、钱宇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全票通过了该项议案。

2022年4月28日,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监事张松江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其余2名非关联监事全票通过了该项议案。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及执行情况

2021年5月23日,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拟向控股股东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豫联集团”)租赁办公楼,具体情况如下:

(三)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

1、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名称: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1997年12月16日

注册资金:124,314万元

注册地址:巩义市新华路31号

法定代表人:崔红松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经营范围:铝深加工,发电,城市集中供热(凭证);纯净水(限分支机构凭证经营);相关技术转让及技术支持和技术咨询服务的提供。

关联关系:截至目前,豫联集团持有公司27.46%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

2、大唐巩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名称:大唐巩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唐巩义”)

成立时间:2007年10月24日

注册资金:9,250万元

注册地址:巩义市豫联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李好林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火力发电,风力发电,电力供应,热力生产与供应,电力设备检修与调试,供热设施的维护,再生资源回收、加工(不含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报废汽车等需经相关部门批准的项目),电力设备租赁及销售,电力设备的维修及技术服务,电力工程施工,环保工程施工,普通货物道路运输。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豫联集团持有大唐巩义49%的股权,公司董事、总经理钱宇先生为大唐巩义董事,大唐巩义为公司关联法人。

(二)其他关联方

1、广元中孚高精铝材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广元中孚高精铝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元高精铝材”)

成立时间:2019年03月13日

注册资金:188,322.56万元

注册地址: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袁家坝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吴 岩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铝液(锭)、铝材生产与销售;氧化铝、炭素制品等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表仪器、设备零配件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截至目前,公司持有广元高精铝材15.93%的股权,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中孚铝业有限公司持有广元高精铝材32.56%的股权,广元高精铝材为公司的联营企业;公司副总经理张风光先生、董事会秘书杨萍女士为广元高精铝材董事,公司监事张松江先生为广元高精铝材总经理,广元高精铝材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2、河南黄河河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名称:河南黄河河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黄河水务”)

成立时间:2009年11月20日

注册资金:1,200万元

注册地址:巩义市高速引线与孝沙路交接处

法定代表人:焦海波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黄河供水项目投资与服务。(涉及国家专项审批项目,凭有效批准文件经营)

关联关系:公司子公司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电力”)持有黄河水务44%的股权,黄河水务为公司的联营企业;公司董事、总经理钱宇先生为黄河水务董事,黄河水务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巩义瑶岭煤业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巩义瑶岭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瑶岭煤业”)

成立时间:2010年1月13日

注册资金:23,404.46万元

注册地址:巩义市西村镇

法定代表人:王 亮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关联关系:公司子公司中孚电力持有河南永联煤业有限公司45%的股权,河南永联煤业有限公司持有瑶岭煤业65%的股权,瑶岭煤业为公司的联营企业。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向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办公楼

2022年,公司拟租用控股股东豫联集团办公楼。公司自2008年至今一直租用豫联集团办公楼,为便于公司行政部门日常办公,双方在相互协商的基础上,豫联集团同意公司继续租用其位于巩义市新华路31号的办公楼部分楼层,面积约1,720平方米,经协商,豫联集团同意以0元/年出租以上办公场所。详细内容及条款,均以公司与豫联集团签署的《房屋租赁协议》为准。

(二)向广元中孚高精铝材有限公司销售及采购商品

为充分利用公司集中采购优势,公司及子公司拟与广元高精铝材签订相关协议,向广元高精铝材销售氧化铝等商品。2022年,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广元高精铝材销售商品涉及金额约15亿元。

为满足公司下游铝精深加工生产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与广元高精铝材签订相关协议,向广元高精铝材采购铝锭等。2022年,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广元高精铝材采购商品涉及金额约8亿元。

(三)向河南黄河河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及采购商品

为满足公司子公司中孚电力生产经营用水需要,中孚电力拟与黄河水务签订《供水协议》。2022年,中孚电力拟向黄河水务采购商品涉及金额约0.05亿元。

为充分发挥公司子公司电力供应优势,公司子公司拟与黄河水务签订相关协议。2022年子公司拟向黄河水务销售商品涉及金额约0.01亿元。

(四)向巩义瑶岭煤业有限公司采购商品

为满足公司子公司中孚电力生产经营用煤需要,中孚电力与瑶岭煤业签订相关协议。2022年,中孚电力拟向瑶岭煤业采购商品涉及金额约0.8亿元。

(五)向大唐巩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商品

为充分发挥公司子公司对黄河水务的电力供应设施优势,公司子公司拟与大唐巩义签订相关协议。2022年,公司子公司拟向大唐巩义销售商品涉及金额约0.04亿元。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有利于提高相关资源使用效率,在确保公司经营正常开展的同时,降低费用、实现双赢。

上述交易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其他关联方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存在依赖该关联交易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在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前,独立董事就此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公司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合同是基于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所做出的,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业务的开展。

(二)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有利于提高相关资源的使用效率,支持公司的稳健发展。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内容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三)公司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ST中孚 公告编号:临2022-020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公司执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并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颁布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财会〔2018〕35号)(简称“新租赁准则”),不再执行财政部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以及2006年10月印发的财会〔2006〕18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应用指南》。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衔接规定,本公司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选择不再重新评估其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本公司选择将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1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融资租赁,本公司在首次执行日按照融资租入资产和应付融资租赁款的原账面价值,分别计量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三、公司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ST中孚 公告编号:临2022-022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修改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作修改,上述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ST中孚 公告编号:临2022-017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概况

经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继续聘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兴华”)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北京兴华成立于1992年,于2013年11月22日经京财会许可【2013】0060号文件批复完成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转制的相关工作。北京兴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18号2206室。

经财政部门批准,北京兴华相继在贵州、湖北、西安、广东、深圳、四川、湖南、山东、上海、安徽、渤海、河北、山西、云南、辽宁、天津、杭州、河南、江西、苏州、宁夏、大连、吉林、重庆、内蒙、青岛、青海、江苏、雄安、海南等重要城市设立了30家分所。

北京兴华于1995年取得中国证监会、财政部颁发的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拥有证券期货审计资质、金融业务审计资质、军工涉密业务咨询等各类资质。

2、人员信息

北京兴华首席合伙人为张恩军先生,现拥有员工1900余名,其中:合伙人85 名、注册会计师440名,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173人。

3、业务规模

北京兴华2021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81,915.46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60,522.54万,证券业务收入5,364.58万元。2021年审计上市公司客户家数 23 家,审计收费总额2,158万元。主要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交能运输、仓储和房地产业、租赁和商业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传播与文化产业等。北京兴华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的业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北京兴华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每次事故责任限额1亿元,年累计赔偿限额2亿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北京兴华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北京兴华近三年受(收)到行政处罚4次、行政监管措施9次,未受(收)到刑事处罚和行业自律处分。2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1 次、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吴亦忻先生,199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并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马云伟先生,201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并在本所执业,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审计报告。

根据北京兴华的质量控制流程,合伙人刘志坚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志坚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多年,负责审计和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上述人员最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同上一期审计费用保持一致,即年度审计收费为80万元,年度内控审计收费为30万元,差旅费由公司据实报销。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进行审查后认为:北京兴华自本公司申请发行上市以来,一直担任本公司审计机构。该公司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执业一贯独立、客观、公正、廉洁,是一家信誉良好的会计师事务所。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继续聘任北京兴华作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董事意见

1、事前认可

公司已于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前,向独立董事提供了北京兴华的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获得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北京兴华自本公司申请发行上市以来,一直担任本公司审计机构。该公司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执业一贯独立、客观、公正、廉洁,是一家信誉良好的会计师事务所。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独立董事同意续聘北京兴华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2022年4月2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北京兴华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ST中孚 公告编号:临2022-024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完善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促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发挥决策、监督和管理职能,公司拟为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2022年4月2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关于购买监事责任险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回避表决,将直接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方案

1、投保人: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赔偿限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4、保费支出: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年(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购买责任保险的相关事宜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条件下,办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保险公司;

2、确定赔偿限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

3、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

4、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

5、在今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可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有效规避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责任风险,保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切实发挥各治理主体的决策、监督及管理职能。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有利于完善风险控制体系,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本次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ST中孚 公告编号:2022-026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2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23日 15点 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23日

至2022年5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独立董事刘红霞女士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事项的投票权,详情请查阅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详见公司于2022年4 月30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9、12、16、17、18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9、12、16、17、1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9、13、14、16、17、1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其他关联股东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持单位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参会登记手 续;社会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参会登记手续;不能亲自出席 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委托出席的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办理参会登记 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地点:2022年5月19日前(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在本公司证券部办理参会登记手续,通过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的请及时与我们电话确认。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2、联系地址、电话及联系人:

联系地址:河南省巩义市新华路 31 号

电话:0371-64569088

传真:0371-64569089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ST中孚 公告编号:临2022-027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2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松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包含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 2021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监事会未发现参与 2021年年度报告编制及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40,229.44万元,加上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人民币65,598.44万元,截至本报告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74,631.00万元。

由于公司截至本报告期末未分配利润为-374,631.00万元,建议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继续聘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度金融机构授信业务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监事张松江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相关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阅本次公司计提减值准备的相关资料,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对无形资产、固定资产、应收款项和存货计提相关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的财务数据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报告期末的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同意本次计提相关减值准备。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阅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资料,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开展铝产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了《关于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将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了《关于购买监事责任险的议案》;

本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将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增项目投资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阅相关资料,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全体激励对象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名单与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召开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包含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及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ST中孚 公告编号:临2022-029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涉及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已经消除,且不存在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

● 上海证券交易所将于收到公司申请后10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股票不停牌,仍正常交易。

● 公司股票能否被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审核确认,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2020年度,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因2018年至2020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临2021-029号公告。

二、关于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说明

2021年度,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经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218.27亿元,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90.49亿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52.83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56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6.90亿元。

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已分别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

三、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对照《上市规则》并经逐项排查,公司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已经消除,且不存在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为此,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

根据相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将自收到公司申请之日后10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股票不停牌,仍正常交易。

四、风险提示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信息,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ST中孚 公告编号:临2022-019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计提相关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了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2021年度出现减值迹象的无形资产、固定资产、应收款项和存货进行减值测试,并根据减值测试结果相应计提减值准备共计13,592.4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基本情况

(一)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定期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原则,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通常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21年度,公司共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977.65万元。

(二)坏账准备及担保损失

公司期末对应收款项和对外担保义务进行全面清查,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应收款项发生减值,则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信用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2021年度,公司结合年末的应收款项性质、账龄和风险程度等信息,对部分被担保主体评估后,按照可收回性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1,614.78万元。

二、公司监事会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对应收款项和存货计提相关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的财务数据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报告期末的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同意本次计提相关减值准备,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对应收款项和存货计提相关减值准备,遵循谨慎性原则,计提程序、内容合法合规,未发现损害公司和公众股东利益的情形,计提后的财务数据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相关处理,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ST中孚 公告编号:临2022-021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度开展铝产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开展铝产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开展铝产品套期保值业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背景及交易品种

公司专业从事铝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为减少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影响,同时降低销售风险,公司及子公司将通过期货、期权套期保值的避险功能消除或降低价格波动风险。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铝产品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本公司及子公司生产销售的铝相关的衍生品交易。

二、套期保值的目的

开展铝期货、期权交易,可以充分利用期货、期权市场套期保值的避险机制,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达到锁定原材料成本的目的,同时减少销售价格出现大幅下降可能带来的损失,降低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

三、投入资金及业务期间

公司及子公司在铝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中投入的资金(保证金)全部为自有资金,年度总额上限在人民币3亿元以内的(含追加的临时保证金),由公司董事会授权期货领导小组决定;超过上述标准的,应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期货交易管理制度》执行,业务期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一年内有效。

四、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一)价格波动风险:铝期货、期权合约价格易受基差变化影响,行情波动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期货、期权交易的损失。

(二)资金风险:期货、期权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可能会带来相应的资金风险。

(三)流动性风险:可能因为成交不活跃,造成难以成交而带来流动性风险。

(四)内部控制风险:期货、期权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风险。

(五)技术风险:可能因为计算机系统不完备导致技术风险。

五、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和铝产品相关的衍生品交易,持仓时间与现货保值所需的计价期相匹配。

(二)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同时加强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严格控制超过董事会批准的保证金额度。

(三)公司将重点关注期货、期权交易情况,合理选择期货、期权保值合约月份,避免市场流动性风险。

(四)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专业人员,建立严格的授权和岗位牵制制度,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同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并形成高效的风险处理程序。

(五)公司设立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系统,保证交易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错单时,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减少损失。

(六)建立汇报和内审机制,公司的套期保值交易计划事先向相关业务部门报备,公司业务部门在发现交易计划超出董事会授权范围时应及时通知公司暂停执行,并同时向公司总经理汇报,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董事会根据《公司期货交易管理制度》决定是否审批新的授权。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下转70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