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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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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2022-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06版)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ST中孚 公告编号:临2022-023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完善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薪酬激励机制,提高薪酬激励性,吸引、激励、保留高管人员在公司创造卓越业绩,与公司共谋发展、共享收益、共担风险,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公司相关制度,公司特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修订后的方案已经公司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其中《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已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因与公司董事、监事存在利害关系,全体董事、监事回避表决,将直接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本方案适用于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等高管人员,在股东单位任职的董事、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本方案所述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薪酬采用津贴制,津贴标准为每年12万元(不含税),按季度发放。

二、薪酬方案

(一)薪酬结构

高管人员薪酬采用年薪制薪酬模式,薪酬结构包括职务年薪、职龄年薪。职务年薪又分为基础年薪和绩效年薪,基础年薪和绩效年薪各占职务年薪的50%。

(二)基础年薪

董事长:3万元/月

总经理:2万元/月

其他高管人员:0.9-1.6万元/月

基础年薪按月发放。

(三)绩效年薪

绩效年薪全额的5%按月发放,绩效年薪全额的20%根据半年度个人考评结果发放,年底根据个人年度考评结果核算,多退少补。公司各高管人员超额绩效年薪的总额不得超过公司超额净利润的20%。

核算公式如下:应发绩效年薪=绩效年薪标准×利润奖励系数×个人年度绩效考评系数。

1、利润奖励系数

利润奖励系数与公司整体的预算利润目标完成情况挂钩,具体如下:

不同等级内的利润奖励系数随利润完成情况按线性方式递增。

2、年度绩效考评系数

年度考评系数与个人绩效考评等级挂钩。绩效考评等级划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基本合格(D)和不合格(E)五个等级,每个等级对应不同的绩效考评系数范围,其对应关系如下:

60分及以下绩效考评系数为0.5,130分及以上绩效考评系数为1.2。各考评等级内绩效考评系数随考评得分按线性方式递增。

(四)职龄年薪

职龄年薪根据高管人员所在岗位对应的职级确定。董事长1.5万元/年,总经理1万元/年,其他高管人员0.75万元/年。

职龄年薪实行累加制,但最高不超过职务年薪的40%。

三、本方案适用期限

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执行。

四、其他说明

(一)如因市场、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公司经营结果出现异常波动,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对高管人员薪酬进行适当的调整。

(二)本方案中的高管人员薪酬是应发薪酬,所涉及高管的个人所得税、个人应缴“五险一金”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三)本薪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薪酬方案如与日后实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执行。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ST中孚 公告编号:临2022-025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增项目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项目名称:河南中孚高精铝材有限公司年产12万吨绿色新型包装材料项目和广元中孚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高精铝合金板锭材项目。

2、投资金额:项目总投资分别为45,509万元和28,594万元,最终以项目建设实际投资为准。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企业自筹方式满足。

3、本次投资已分别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投资项目概述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主要业务为铝及铝精深加工。近年来,在铝精深加工领域,公司紧盯“绿色、低碳、循环发展”要求,加大技术研发,加速市场开发及布局,提升产品产销量及产销率。2021年,公司铝精深加工产品销量较去年同期增加约40.99%。

为充分利用公司铝精深加工已有品牌、技术及市场优势,发挥绿色水电铝资源优势,进一步扩大铝精深加工产品市场份额,进而提升产品市场竞争力,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中孚高精铝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高精铝材”)及广元中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元中孚科技”)拟新增项目投资,具体如下:

(一)河南中孚高精铝材有限公司年产12万吨绿色新型包装材料项目

根据实际发展需要,中孚高精铝材拟扩建1台2300mm单机架高精铝合金板带材冷轧机、1台2300mm切边机、1台2050mm拉弯矫直机,项目总投资为45,509万元,最终投资额以项目建设实际投资为准。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企业自筹方式满足。

(二)广元中孚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高精铝合金板锭材项目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广元中孚科技拟投资建设年产15万吨高精铝合金板锭材项目,项目总投资为28,594万元,最终投资额以项目建设实际投资为准。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企业自筹方式满足。

以上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河南中孚高精铝材有限公司

住 所:河南省巩义市站街镇豫联工业园区2号

法人代表:马文超

注册资本:20亿元

经营范围:铝材的生产、销售;废旧铝材回收;自营和代理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孚高精铝材资产总额为662,120.94万元,负债总额为460,399.77万元,净资产为201,721.16万元,2021年1-12月利润总额为21,870.26万元,净利润为19,414.91万元。

截至2022年3月31日,中孚高精铝材资产总额为731,019.65万元,负债总额为516,553.82万元,净资产为214,465.83万元,2022年1-3月利润总额为14,493.75万元,净利润为12,744.66万元。

(二)广元中孚科技有限公司

住 所: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袁家坝工业园

法人代表:张松江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铝基新材料新技术研发、成果转让、技术服务;铝基产品生产与销售;铝液、合金制品等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表仪器、设备零配件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广元中孚科技资产总额46.05万元,负债总额为0万元,净资产为46.05万元,2021年1-12月利润总额为0.19万元,净利润为0.14万元。

截至2022年3月31日,广元中孚科技资产总额为46.05万元,负债总额为0万元,净资产为46.05万元,2022年1-3月利润总额为0.96万元,净利润为0.72万元。

三、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河南中孚高精铝材有限公司年产12万吨绿色新型包装材料项目

1、投资金额:项目总投资45,509万元(其中建设投资40,909万元、流动资金4,600万元),最终投资额以项目建设实际投资为准。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企业自筹方式满足。

2、建设地点:巩义市站街镇豫联工业园区

3、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的设计规模为年产12万吨绿色新型包装材料

4、主要生产设备:本项目的生产设备主要为1台2300mm单机架高精铝合金板带材冷轧机、1台2300mm切边机、1台2050mm拉弯矫直机。

5、主要产品:易拉罐罐体料、罐盖料为代表的绿色包装材料用高精铝板带。

6、市场需求: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与人们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国内外包装用铝消费比重逐渐加大,尤其是在碳酸饮料和啤酒行业,铝罐正在快速替代传统玻璃瓶。下游铝制易拉罐需求的扩大带动罐料市场的增长,本项目的建设满足市场需求。

7、项目建设期:自开始建设之日起至设备验收结束,工期18个月。

8、经济效果:本项目达产年不含税营业收入276,106万元,年平均净利润17,485万元,项目财务内部收益率35.5%(税后)。

(二)广元中孚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高精铝合金板锭材项目

1、投资金额:项目总投资28,594万元(其中建设投资15,968万元、流动资金12,626万元),最终投资额以项目建设实际投资为准。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企业自筹方式满足。

2、建设地点: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袁家坝工业园

3、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的设计规模为年产15万吨高精铝合金板锭材

4、主要生产设备:本项目的生产设备主要为120T倾动式燃气熔铝炉1台、120T倾动式燃气保温炉1台(含炉侧除气装置)、电磁搅拌装置1台、铝熔体在线处理系统1套、120T液压半连续铸造机1台和锯切机1台。

5、主要产品:易拉罐罐体料、罐盖料为代表的绿色包装材料用高精铝合金板锭。

6、项目建设期:自开始建设之日起至设备验收结束,工期12个月。

7、经济效果:本项目达产年不含税营业收入287,699万元,年平均净利润3,245万元,项目财务内部收益率14.8%(税后)。

四、投资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投资项目建成后,铝精深加工产能将由57万吨/年扩大至69万吨/年,产能协同效应将进一步提升。公司可充分利用已有品牌、技术及市场优势,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提升市场竞争力。

五、投资项目的风险分析

本项目的风险主要为市场风险、专业技术和人才风险。针对以上风险因素,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市场开拓能力、提升专业技术研发能力及人才团队建设,不断完善优化产品工艺,提升产品质量的稳定性,走以质量求效益、以效益求发展的集约化生产经营道路,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努力争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ST中孚 公告编号:临2022-016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会议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40,229.44万元,加上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人民币65,598.44万元,截至本报告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74,631.00万元。

由于公司截至本报告期末未分配利润为-374,631.00万元,建议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2022年,公司将继续聘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度金融机构授信业务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2年度业务计划和财务预算,公司董事会申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2年度向各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业务,该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一年内有效。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崔红松先生、宋志彬先生、钱宇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相关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开展铝产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将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钱宇先生、曹景彪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十九、审议了《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将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增项目投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崔红松先生、马文超先生、宋志彬先生、钱宇先生、郭庆峰先生、曹景彪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崔红松先生、马文超先生、宋志彬先生、钱宇先生、郭庆峰先生、曹景彪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一)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二)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发生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办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和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三)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四)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或直接调减;

(五)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和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六)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七)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八)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九)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十)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办理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本激励计划等;

(十一)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本激励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批准的情形除外;

(十二)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十三)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制度或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由股东大会行使权力的除外;

(十四)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

(十五)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或本激励计划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代表董事会办理;

(十六)提请股东大会同意,上述授权在本次激励计划事项存续期持续有效。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崔红松先生、马文超先生、宋志彬先生、钱宇先生、郭庆峰先生、曹景彪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拟于2022年5月23日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上接708版)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母公司利润表

2022年1-3月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 马明哲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姚波 会计机构负责人: 李锐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2年1-3月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 马明哲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姚波 会计机构负责人: 李锐

证券代码:601318 证券简称:中国平安 公告编号:临2022-031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5日发出,会议于2022年4月29日在深圳市等地以视频连通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4人,实到董事14人,会议有效行使表决权票数14票。本公司全体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本公司董事长马明哲主持,与会董事经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3个月的未经审核业绩公布》

《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挂网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本公司非金融子公司重大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董事长马明哲任中审计报告的议案》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实施了马明哲先生担任本公司董事长的任中审计工作,就马明哲先生审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真实性、经营行为合规性、内部控制有效性三方面进行检查,未发现异常。

表决结果:赞成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长马明哲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审计报告的议案》

本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实施了陈克祥先生离任本公司副总经理的审计工作,就陈克祥先生审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真实性、经营行为合规性、内部控制有效性三方面进行检查,未发现异常。

表决结果:赞成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冀光恒先生薪酬的议案》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集团并表管理年度报告相关文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外包服务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1318 证券简称:中国平安 公告编号:临 2022-030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年度股东大会”或“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2022年4月29日

(二)会议召开的地点:中国广东省深圳市观澜泗黎路402号平安金融管理学院(拟更名为平安(深圳)金融教育培训中心)平安会堂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注:有权出席年度股东大会并投票的本公司股份总数为18,132,469,517股(本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A股股份不享有年度股东大会表决权)。

(四)会议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由本公司董事长马明哲主持。会议的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本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4人,出席14人;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本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监事候选人、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的监票人员与北京安杰(深圳)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包括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及公司经审核财务报表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建议宣派末期股息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关于聘用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2022年度中国审计师及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担任本公司2022年度国际核数师,任期直至下届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并厘定其酬金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逐项审议及批准《关于选举第十二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7.01 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选举何建锋先生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任期至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02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选举蔡浔女士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任期至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何建锋先生及蔡浔女士出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尚须获得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其董事任职资格核准后方会生效。

8、逐项审议及批准《关于选举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8.01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选举朱新蓉女士为本公司外部监事,任期至第十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02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选举刘怀镜先生为本公司外部监事,任期至第十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03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选举洪嘉禧先生为本公司外部监事,任期至第十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朱新蓉女士、刘怀镜先生及洪嘉禧先生出任本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尚须获得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其监事任职资格核准后方会生效。

9、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公司2022年-2024年发展规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关于发行债券融资工具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尚须获得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生效。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A股股东(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除外)在年度股东大会的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会议第1-10项议案为普通决议案,均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会议第11-12项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均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安杰(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于华明、徐敬霞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会议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安杰(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1318 证券简称:中国平安 公告编号:临2022-032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9日发出,会议于2022年4月27日至2022年4月29日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投票监事5人,实际参与投票监事5人,会议有效行使表决权票数5票。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审议,意见如下:

(1)《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的实际情况;

(3)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董事长马明哲任中审计报告的议案》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实施了马明哲先生担任本公司董事长的任中审计工作,就马明哲先生审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真实性、经营行为合规性、内部控制有效性三方面进行检查,未发现异常。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审计报告的议案》

本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实施了陈克祥先生离任本公司副总经理的审计工作,就陈克祥先生审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真实性、经营行为合规性、内部控制有效性三方面进行检查,未发现异常。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