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基于公司自身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已得到我们的事前认可。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是为了保证公司经营业务开展,借款用途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和决策程序中,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进行了回避,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603021 证券简称:山东华鹏 公告编号:临2022-018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圆全”)成立于1984年6月,总部位于北京,是国内最早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具有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三十多年以来天圆全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天圆全首席合伙人为魏强,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52、54、56号9层南栋。
2、人员信息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天圆全合伙人39人,注册会计师19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6人。
3、业务信息
天圆全2021年度业务收入16,217.76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3,106.7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2,458.39万元。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0家,承接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覆盖的行业主要包括采矿业,制造业,仓储与电子商务,互联网广告传媒和信息技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金融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等。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1,814.90万元。天圆全具有本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圆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5,000万元。近三年无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
5、诚信记录。
天圆全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天圆全近三年有9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任文君,200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9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未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迎春,201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未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质量控制复核人王凌燕,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复核上市公司2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任文君、签字注册会计师王迎春,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凌燕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天圆全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同时根据本公司审计中配备人员、投入时间情况最终确定审计收费。
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1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6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圆全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天圆全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相关审计程序的履行充分、恰当,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天圆全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 报备文件
(一)董事会决议
(二)独立董事的书面意见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说明文件
证券代码:603021 证券简称:山东华鹏 公告编号:临2022-021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威海市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
申请授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威海市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融资需求,公司拟向威海市商业银行申请不超过4亿元的综合授信,向兴业银行、恒丰银行、齐商银行、日照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以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6亿元的综合授信,总授信金额不超过10亿元,授信期限为自审批通过之日起壹年。
以上授信额度用于办理包括但不限于非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混用信用证)、非融资性保函等综合业务,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实际授信额度以金融机构最终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以上授信具体业务使用条件、品种、期限、金额以签订的具体业务合同为准。在额度内发生的具体业务,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授权代表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在授信有效期内(包括当年授信延长期)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无论到期日是否超过授信有效期截止日期,均视为有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向威海市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21 证券简称:山东华鹏 公告编号:临2022-023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股权收益权转让
及回购展期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的基本情况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于2018年12月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因融资需要拟与山东振兴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振兴发展基金”或“乙方”)签订《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公司拟以人民币2亿元的价格向振兴发展基金转让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华鹏玻璃(菏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菏泽华鹏”)及安庆华鹏长江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庆华鹏”)所享有的100%的股权收益权。在回购期限届满之日,公司向振兴发展基金回购菏泽华鹏、安庆华鹏的股权收益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6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79)
二、交易的履行进展情况
依照原合同约定,公司以其持有的菏泽华鹏100%股权及安庆华鹏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的收益权转让予振兴发展基金,并于约定回购期限结束时进行无条件回购。相关合同签署后,振兴发展基金向公司支付股权收益权转让款2亿元,回购期限为2018年12月10日至2020年12月9日。2020年进行展期,延长期限为2020年12月10日至2021年12月9日,截至2021年12月9日,公司应付回购对价款合计221,751,558.40元,包括回购本金200,000,000.00元,回购溢价款21,751,558.40元。
三、本次签署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展期协议情况
乙方为支持甲方的经营发展,经协议双方友好协商,乙方同意延长甲方支付回购款的期限,同时甲方作为股权出质人同意继续提供担保,双方当事人就回购期限延长及担保事宜,于2022年4月27日签署了展期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延期情况:
协议双方确认,乙方同意对甲方尚未支付的回购对价款人民币贰亿贰仟壹佰柒拾伍万壹仟伍佰伍拾捌元肆角(小写:¥221,751,558.4)予以延期,延长期限自2021年12月10日起,最迟至2022年12月8日(含),即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回购对价款的日期不得晚于2022年12月8日(双方另行签订书面协议修改该日期的除外),且乙方有权在2022年12月8日前的任何时间要求甲方支付回购对价款,在此种情况下,乙方要求甲方支付回购对价款之日,即为延长期限到期日,甲方应在延长期限到期日完成全额的回购对价款支付。
标的股权收益权的回购:
(一)甲方应当在回购期限届满之日,无条件按照原合同及本协议的约定回购乙方持有的标的股权的收益权。
(二)甲方应当依约支付回购对价款,回购对价款包括回购本金及所有回购溢价款。其中,
1、回购本金:甲方应于回购期限届满之日支付回购本金人民币贰亿元(小写:¥200,000,000.00)。
2、回购溢价款包括:
(1)原合同尚未支付的回购溢价款人民币贰仟壹佰柒拾伍万壹仟伍佰伍拾捌元肆角(小写:¥21,751,558.4);
(2)延期期间回购溢价款=(回购本金+原合同尚未支付的回购溢价款)*5.225%*实际延长期限/360。延长期限以甲方实际回购标的股权之日进行计算。
3、回购对价款于延长期限届满之日支付。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展期协议的议案》,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延期是双方共同协商的结果,本次延期相比其他融资方式具有较大便捷性和灵活性,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和融资风险,有利于公司现金流的良性运转,不会影响公司后续的资金使用规划,不会对公司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21 证券简称:山东华鹏 公告编号:临2022-013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2年4月28日在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胡磊主持,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以现场与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经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1年年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三、审议通过《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四、审议通过《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五、审议通过《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六、审议通过《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七、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1年度净利润为-366,435,289.97元,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64,729,467.93元,截止2021年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14,309,675.53元。
2021年度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临2022-015)。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2年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1年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16)。
十、审议通过《关于拟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申请借款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董事胡磊、王晓渤、张辉、王自会作为关联董事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拟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申请借款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17)。
十一、审议通过《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18)。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19)。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20)。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向威海市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向威海市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21)。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向威海市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22)。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签署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展期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胡磊、王晓渤、张辉、王自会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签署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展期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23)。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24)。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的薪酬将在2021年度薪酬水平的基础上,根据公司年度工作目标和经营计划的完成情况,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考评,确定其薪酬标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中涉及董事、监事的薪酬方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中涉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25)。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董事会审议,定于2022年5月31日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2-026)。
特此公告。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报备文件
《山东华鹏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3021 证券简称:山东华鹏 公告编号:临2022-015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
专项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公司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实施送股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 2021年度可供分配利润情况
经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1年度净利润为 -366,435,289.97元,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64,729,467.93元,截止2021年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14,309,675.53元。
二、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鉴于母公司 2021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负,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不满足利润分配条件,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和资金需求,经董事会研究,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拟为:2021年度不进行现金股利的分配,不进行股票股利的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三、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母公司2021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负,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等实际情况,公司2021年度不满足利润分配条件,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2022年经营情况和资金需求,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公司对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全体股东长远利益。
四、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五、独立董事意见
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现状和未来发展规划,提出的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我们同意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董事会拟定的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结合公司2021年度经营情况以及未来发展需要做出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七、相关风险提示
《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21 证券简称:山东华鹏 公告编号:临2022-019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客观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了分析和评估,经资产减值测试,公司认为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损失迹象,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2、计提减值准备情况
减值损失按项目列示:
单位:元
■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说明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主要项目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合同资产、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相关情况如下:
(一)根据相关会计准则和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资产负债表日,
公司对于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和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当单项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和应收账款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和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票据,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本期公司及子公司对应收票据计提减值共计人民币845,691.00元;应收账款计提减值准备共计人民币70,866,397.91元,本期无实际核销应收账款,本年不纳入合并范围子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调整5,389,446.84元。
(二)根据相关会计准则和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资产负债表日,
当单项其他应收款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公司及子公司对其他应收款计提减值准备共计人民币7,344,929.13元,本年不纳入合并范围子公司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调整919,384.35元。
(三)根据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前期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的存货本期销售时将原计提的跌价准备同时转销2,208,042.37元。
(四)根据相关会计准则,合同资产未到期质保金计提减值准备188,903.00元,本年不纳入合并范围子公司合同资产坏账调整4,170.00元。
(五)根据相关会计准则,公司的子公司山西华鹏、辽宁华鹏由于2021年全年处于停产状态,未进行生产,2021年公司管理层对山西华鹏固定资产计提了1,544,831.56元减值,对山西华鹏在建工程计提了1,561,298.00元减值,对辽宁华鹏在建工程共计提了14,364,536.31元减值,对辽宁华鹏固定资产计提了7,638.91元减值。为了配合江苏省南通市苏锡通园区“能耗双控”的要求实施停产,公司对江苏石岛固定资产计提减值12,083,034.09元。菏泽华鹏2021年进入搬迁末期,对其固定资产计提减值24,232,840.41元,公司对山东华鹏在建工程计提减值14,672,938.36元,对甘肃石岛固定资产计提减值2,000,000.00元,对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共计提减值70,467,117.64元。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95,299,827.16元,计提信用减值准备79,057,018.04元,减少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174,356,845.20元。
四、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使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理由充分、合理。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事宜。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根据《公司章程》《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会计谨慎性、一致性原则,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的资产状况,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21 证券简称:山东华鹏 公告编号:临2022-020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 (财会[2018]35号)规定,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总资产、净资产、损益无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主要内容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要求,新租赁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1、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
2、取消了承租人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分类,要求承租人对除短期租赁和 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所有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3、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
4、调整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并与收入准则进行衔接;
5、完善与租赁交易有关的列报要求,丰富出租人披露的内容,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多有用的信息。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 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以及后续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租赁准则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开始按照新修订的租赁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进行会计处理。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公司选择不重新评估其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对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调整 2021 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因执行新租赁准则,相关调整对本公司2021年1月1日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本公司股东权益的金额无影响,对少数股东权益的金额无影响。相关调整对本公司2021年1月1日财务报表中股东权益的金额无影响。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3、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的调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总资产、净资产、损益等无影响,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21 证券简称:山东华鹏 公告编号:临2022-022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③被担保人名称: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
③本次拟为上述公司提供担保金额:公司子公司华鹏玻璃(菏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菏泽华鹏”)、安庆华鹏长江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庆华鹏”)、江苏石岛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石岛”)、甘肃石岛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石岛”)及山东天元信息技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元信息”)拟为公司与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岛支行于2022年6月22日到2023年6月22日签订的全部《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及《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承兑协议》下的债务提供不超过2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③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③子公司对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子公司菏泽华鹏、安庆华鹏、江苏石岛、甘肃石岛及天元信息拟分别与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岛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与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岛支行于2022年6月22日到2023年6月22日签订的全部《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及《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承兑协议》(以下简称“主合同”)下的债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1年12月29日
注册资本:319,948,070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胡磊
住所:山东省荣成市石岛龙云路468号
经营范围:日用玻璃制品生产销售及自营进出口权批准证书核准范围内的进出口业务;开展相关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担保方与公司的关系:菏泽华鹏、安庆华鹏、江苏石岛、甘肃石岛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天元信息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公司最近一期的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1年
3、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
4、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公司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是基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子公司为上市公司担风险较小并可控,符合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资产和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额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本次子公司拟为公司提供担保20,000万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21 证券简称:山东华鹏 公告编号:临2022-024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业绩承诺
完成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基本情况
2019年4月25日,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甲方”)与山东天元信息技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元信息”、“标的公司”)的相关股东签署了《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补充协议》。2019年4月2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拟以24,750万元现金向易彩梅、赵华刚、赵华超、潍坊鲁信厚源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华彩智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东营市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杨素清、杨洪超、张学智、高云广、于晓东、郝建鹏、张红霞等13名交易对手方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天元信息55%的股权。2019年5月22日,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二、购买资产协议履行情况
2019年6月25日,天元信息55%股权过户到上市公司名下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但上市公司流动资金较为紧张,首期交易对价款延期至2019年底才陆续完成支付。鉴于舜和资本于2019年11月至12月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购买上市公司股权并成为公司控股股东,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2020年1-4月上市公司处于披露业绩预告、年度报告的时期,因此基于谨慎性考虑,业绩承诺方未履行购买不低于5,000万元金额的上市公司股票并锁定的承诺。
2021年4月8日,公司与业绩承诺方签署《关于〈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天元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东之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将业绩承诺方增持上市公司股票及锁定的约定变更为:业绩承诺方应于2021年4月30日前以不低于1,700万元的金额通过集合竞价、大宗交易、老股东协议转让等方式购买上市公司股份,且业绩承诺方自愿锁定该部分股份。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本公告日,业绩承诺方已完成购买股票数量并作出《关于购买股票锁定的承诺》,公司已支付购买天元信息55%股权的全部对价款。
三、业绩承诺情况
(一)业绩承诺期间及承诺数
根据《补充协议》约定,易彩梅、赵华刚、赵华超、杨素清、杨洪超、高云广、于晓东、郝建鹏、张红霞等9名交易对方作为业绩承诺方(以下简称“业绩承诺方”或“乙方”),取得的股权转让对价16,597.54万元。所承诺的利润补偿期间为2019年、2020年、2021年三个完整会计年度,所承诺的天元信息预计实现的净利润数(以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标的公司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为准)为4,000万元、5,000万元和6,000万元。
(二)业绩补偿的确定和实施
各方同意,在利润补偿期间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应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利润承诺期间内标的公司每一会计年度实现净利润数的情况按照约定进行审核,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以确定利润补偿期间标的公司累计实现净利润数的最终数据。
业绩承诺方应保证标的公司在利润补偿期间的收入、利润真实、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业绩承诺方不得在标的公司利润补偿期内以任何方式虚增利润金额。
各方同意,在上述《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如标的公司在利润补偿期间截至每个会计年度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数低于累计承诺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方需就未达到累计承诺净利润数的部分向公司承担补偿责任,补偿方式为现金。
在《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业绩承诺方应以现金补偿的方式,按下述公式计算应补偿金额:业绩承诺方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标的公司在利润补偿期间的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标的公司在利润补偿期间的累计实现净利润数)÷标的公司在利润补偿期间的累计承诺净利润数的总和×业绩承诺方取得的股权转让对价-业绩承诺方累计已补偿金额。
利润补偿采取逐年补偿的方式,每年计算的补偿金额数小于0 时,按0 取值,即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冲回。
现金补偿金额累计不超过业绩承诺方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交易对价总额。
(三)业绩补偿程序
业绩承诺方应当在标的公司《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的30 个交易日内,依据协议的约定确定需要补偿现金金额,并将补偿的现金金额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四、经营业绩考核净利润与承诺业绩的差异情况
根据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4月28日出具的《山东天元信息技术集团有限公司承诺业绩实现情况专项审计报告》(天圆全专审字[2022]000726号)(以下简称《专项审计报告》),天元信息2019年至2021年度审核后经营业绩考核净利润与承诺业绩的差异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2019年天元信息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按照已收或应收的合同价款确定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但已收或应收的合同价款不公允的除外。资产负债表日按照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当期提供劳务收入;同时,按照提供劳务估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劳务成本后的金额,结转当期劳务成本。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依据已经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
2、2020年和2021年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的规定,天元信息提供技术服务收入以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确认收入,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完成合同约定服务内容,向客户提交成果并取得控制权移交证明文件后确定提供技术服务收入。按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提供技术服务收入金额。
五、未完成业绩承诺的原因
1、2021年,受新冠疫情蔓延、各地管控政策的影响,以及地信测绘业务特性,外部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相较2019 年作出业绩承诺时的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2021 年部分已完工项目未取得控制权转移凭证,导致2021年确认收入和净利润不及预期;
2、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由完工百分比法更改为时点确认法即依据控制权转移确认收入,2021年部分项目存在完工控制权转移凭证获取滞后,导致无法及时确认收入。
上述因素综合导致天元信息业绩承诺未顺利完成。
六、业绩补偿安排及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根据业绩承诺方与公司签订的《补充协议》,业绩承诺方需要向公司补偿共计1,510.97万元。期后,公司将及时告知业绩承诺方《专项审计报告》情况并与天元信息业绩承诺方协商补偿安排,后续进展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公司将加强对天元信息的管控,督促其落实各项经营举措,力争以更好的业绩回报全体股东。
七、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山东天元信息技术集团有限公司承诺业绩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山东天元信息技术集团有限公司承诺业绩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内容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我们一致同意本事项。
八、其他说明
天元信息未实现2021年度业绩承诺,公司对此深感遗憾,在此向广大投资者诚恳道歉。2022年,公司将制定更为合理的经营战略及经营计划,整合优化资源配置,积极协调各项工作,及时做好项目验收,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核心竞争力,以更好的业绩回报广大股东。
特此公告。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21 证券简称:山东华鹏 公告编号:临2022-025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等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条款中加粗部分为修订或新增内容)。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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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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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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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转723版)
(上接72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