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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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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42版)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杭州麦苗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除商誉外的可辨认资产公允价值为110.13万元,商誉账面原值为31,633.83万元,计提商誉减值准备4,166.67万元,商誉账面余额为27,467.16万元,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账面价值合计27,577.29万元。

在2021年疫情的叠加影响下,杭州麦苗总体经营业绩未达到预期。公司综合考虑外部环境因素带来的影响及对杭州麦苗未来业务发展的判断,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按照谨慎性原则,结合历史经验及对市场未来预测等情况,公司聘请了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对杭州麦苗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可收回金额以2021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进行了评估,出具了《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合并杭州麦苗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涉及的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2]第1375号),结合企业以前会计期间商誉减值测试的方法,本次评估选用估算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本次评估采用的评估方法与企业以前会计期间商誉减值测试采用的方法一致。

通过估算杭州麦苗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杭州麦苗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在2021年12月31日的可收回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杭州麦苗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公司拟对杭州麦苗进一步计提商誉减值准备24,577.29万元。杭州麦苗本次计提的商誉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2)齐心好视通商誉减值

公司子公司深圳齐心好视通云计算有限公司(原名深圳银澎云计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心好视通”)是专业云视频会议细分领域的知名品牌。基于音视频核心技术等核心竞争力,齐心好视通建立了国产化、高安全、全兼容、多场景的“云+端+行业”一站式完整解决方案,促进云视频智能产品软硬件一体化,强化行业核心应用场景解决方案,重点聚焦拓展智慧政务、智慧党建、智慧教育、智慧金融、智慧医疗等行业场景应用,满足不同领域的差异化需求,逐步形成云视频细分业务发展的竞争优势与竞争壁垒。

2016年3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2016年4月15日召开的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深圳银澎云计算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公司出资56,000万元收购银澎云100%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4,812.10万元,按公司支付的合并成本超过应享有被齐心好视通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算确认为商誉51,187.90万元,并将与形成商誉相关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开发支出、长期待摊确认为商誉相关资产组。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齐心好视通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除商誉外的可辨认资产公允价值为9,598.35万元,100%商誉账面余额为51,187.90万元,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账面价值合计60,786.25万元。

2021年后疫情期间,面对行业互联网巨头的云视频“免费蛋糕”常态性竞争,公司顺应客户需求与竞争态势变化,公司战略性放弃中小微企业,业务转型和聚焦中大型客户,聚焦拓展纵深行业场景应用,实施差异化竞争。本次业务转型新老承接上存在一定业务空窗,原有中小微客户业务续约率急剧下滑,而大客户业务持续加大研发和市场投入,因大客户对接期长的属性,报告期未能实现规模化达产。此外,公司在渠道上推动全国大部分省份的核心伙伴合作与布局,政务、教育市场,因疫情影响,部分云服务项目交付后没有在报告期取得验收报告,部分云服务收入需在后续取得项目验收后确认收入,影响了报告期收入和利润。叠加2021年芯片等原材料大幅上涨影响,2021年度齐心好视通净利润亏损7,562.90万元。

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按照谨慎性原则,结合历史经验及对市场未来预测等情况,公司聘请了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对齐心好视通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可收回金额以2021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进行了评估,出具了《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合并深圳齐心好视通云计算有限公司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涉及的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2]第1374号),结合企业以前会计期间商誉减值测试的方法,本次评估选用估算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本次评估采用的评估方法与企业以前会计期间商誉减值测试采用的方法一致。

通过估算齐心好视通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齐心好视通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在2021年12月31日的可收回金额不低于20,400万元。齐心好视通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公司拟对齐心好视通计提商誉减值准备40,386.25万元。齐心好视通本次计提的商誉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说明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1、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经核查,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更加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因此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事项。

2、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客观的体现了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2021年,公司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64,963.54万元,考虑所得税及少数股东损益影响后,减少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4,963.54万元,相应减少2021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64,963.54万元,对公司报告期的经营性现金流没有影响。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五、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关于本事项的说明

1、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向公司管理层及审计机构、评估机构详细了解情况及查阅相关资料,经核查,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及公司资产的实际状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合理,体现了公司会计政策的稳健、谨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合理。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规定,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3、独立董事意见

经向公司管理层及审计机构、评估机构详细了解情况及查阅相关资料,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4、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决策程序合法,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财务信息。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4、审计委员会意见

5、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301 证券简称:齐心集团 公告编号:2022-019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加强公司治理制度化建设,并结合变更注册地址、经营范围和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等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的方式审议。

本次相应修订《公司章程》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对照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中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二、后续事项办理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的方式审议。本次注册资本变更相关条款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及按照相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注销手续后方可生效,公司并将资料提交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公司章程最终的修订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公司将及时披露最后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定的《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301 证券简称:齐心集团 公告编号:2022-012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

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于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62,261,840.46 元,以母公司2021年度实现净利润-528,231,024.22 元为基数,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425,931,478.76 元,扣除报告期内因实施2020年度利润分配已发放的现金股利 50,491,555.31 元(含税),再扣除报告期内计提的盈余公积0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152,791,100.77 元,资本公积金为2,032,187,475.51 元。

基于以上情况,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定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负数,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

综合考虑公司可供分配利润情况、公司战略规划,以及当前宏观经济环境,公司2021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有利于进一步优化资本结构,提高公司财务的稳健性,增强抗风险能力,确保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等方面的资金需求,保障公司主业的持续稳健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有助于优化资本结构,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本次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是基于公司目前经营状况、战略规划和宏观经济环境作出,有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并将该预案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董事会提出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经营状况和发展战略,有助于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拓展,实现公司持续稳健发展,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301 证券简称:齐心集团 公告编号:2022-013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齐心集团”)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216号)核准,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向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4名投资者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54,267,390股,发行价格为20.2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99,999,995.3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28,777,930.3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71,222,064.98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2月7日全部到位,并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7】48140002号《验资报告》。非公开股份于2017年2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2021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单位:万元

2、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559号)核准,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7名投资者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92,219,017股,发行价格为10.4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59,999,966.97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18,467,240.6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41,532,726.35元。

该项募集资金已于2019 年9月30日全部到位,并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9]48140006号《验资报告》。非公开股份于2019年10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2021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单位:万元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未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为人民币49,445.15万元(含利息收入)。其中:45,0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其余4,445.15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2015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15年5月7日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该制度进行了修订。

公司2018年12月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2018年12月18日召开的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8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启动后,公司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工作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并于2018年12月与中信证券签订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上市之承销及保荐协议》,约定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工作的保荐期自中信证券与公司签署该项协议之日起至公司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之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届满之日,或齐心集团在公司证券上市后与其他保荐机构签订新的保荐协议之日。中信证券指派史松祥先生、宋琛女士担任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剩余持续督导期内和该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及之后持续督导期内的保荐代表人,负责具体持续督导工作。2021年4月17日,公司发布《关于变更保荐代表人的公告》,鉴于担任公司非公开发行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宋琛女士因工作变动已不再担任该项目的保荐代表人,中信证券现委派保荐代表人陈立丰先生接替其工作,担任公司非公开发行项目的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责任。此次变更后,公司非公开发行项目的保荐代表人为史松祥先生和陈立丰先生。

2018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31,605.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为前提,按照各项目投资时间进度表按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19年10月25日,公司已将该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2019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60,118.00万元人民币(其中2016年度非公开募集项目7,765.00万元人民币,2018年度非公开募集项目52,353.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为前提,按照各项目投资时间进度表按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20年10月23日,公司已将该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0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55,321.00万元人民币(其中2016年度非公开募集项目3,321.00万元人民币,2018年度非公开募集项目52,0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为前提,按照各项目投资时间进度表按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21年10月25日,公司已将该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1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18年度非公开募集项目45,0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为前提,按照各项目投资时间进度表按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以下分别为2016年度非公开和2018年度非公开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2016年度非公开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董事会决议,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分别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虹支行等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本公司于2017年2月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本公司于2018年变更了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详见“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附表3)。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根据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决议安排,公司分别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坪山支行、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人民币账户,专户仅用于公司募投新项目“云视频服务平台项目”之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2018年10月,本公司与上述两家银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变更保荐机构后, 于2019年3月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16年度非公开项目终结并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完毕,《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均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截至2021年7月1日公司《关于2016年度非公开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公告》披露日,2016年度非公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注:

(1)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初始划付金额总额与募集资金净额的差异为除承销保荐费外的其他发行费用。

(2)截至2021年7月1日,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未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为人民币0元并不再使用,以上账户已全部销户处理。

2、2018年度非公开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利,根据相关规定和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决议,截至2019年10月25日,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以及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等九家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深圳齐心好视通云计算有限公司(原名深圳银澎云计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视通”,本次非公开募投项目“云视频会议平台升级及业务线拓展项目”的实施主体)分别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以及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等两家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以下亦简称“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21年11月1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齐心商用设备(深圳)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募投项目“智能办公设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以下简称“齐心商用设备”)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根据决议,公司及子公司齐心商用设备分别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以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坂田支行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龙支行等三家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均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截至2021年12月31日,2018年度非公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

(1)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初始划付金额总额与募集资金净额的差异为除承销保荐费外的其他发行费用。

(2)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未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为人民币49,445.15万元(含利息收入),占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52.52%。其中:45,0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其余4,445.15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将根据募投项目计划投资进度继续投入使用。

(3)根据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云视频会议平台升级及业务线拓展项目”终止并将该项目募集资金余额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以上表中齐心集团和好视通开立的相应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0,并已注销处理。

三、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附表1《2016年度非公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和附表2《2018年度非公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齐心大办公电子商务服务平台项目变更

2018年8月2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案》,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发表了核查意见。2018年9月11日,公司召开了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提案》。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将截至2018年8月21日“齐心大办公电子商务服务平台项目”募集资金余额(含利息)30,296.21万元的投资安排进行调整,其中15,578.91万元将继续投入调整后的“齐心大办公电子商务服务平台项目”,剩余的14,717.30万元将变更至“云视频服务平台项目”中。调整后的“齐心大办公电子商务服务平台项目”和新项目“云视频服务平台项目”的实施主体均为本公司。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公司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变更前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的差异260.05万元系变更时(截至2018年8月21日)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利息收入。

本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附表3《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2016年度非公开募投项目终止或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21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21年5月12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非公开募投项目终止或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当下市场竞争环境、行业技术发展趋势的变化和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情况,同意对 “收购银澎云计算100%股权”进行结项以及对“齐心大办公电子商务服务平台项目”和“云视频服务平台项目”进行终止并结项,并将上述项目剩余募集资金余额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2021年7月1日,公司发布《关于2016年度非公开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公告》,根据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已将2016年度非公开募投项目 “收购银澎云计算100%股权”进行结项,对“齐心大办公电子商务服务平台项目”和“云视频服务平台项目”进行终止并结项,并将上述项目剩余募集资金余额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节余资金为15,747.28万元(含利息收入963.82万元)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所需。以上项目所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人民币余额为0元并不再使用。为方便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现已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

3、2018年度非公开募投项目延期及实施主体变更、募投项目终止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21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21年11月11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非公开募投项目延期及实施主体变更、募投项目终止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目前市场竞争环境、行业技术发展趋势变化和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施等情况,将“智能办公设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建设期延期至2023年6月30日,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子公司齐心商用设备(深圳)有限公司,该募投项目其它规划不变;将“集团数字化运营平台建设项目”建设期延期至2023年6月30日,该募投项目其它规划不变;终止“云视频会议平台升级及业务线拓展项目”,并将该募投项目终止后的剩余募集资金余额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2021年11月30日,公司发布《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公告》,根据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已将2018年度非公开募投的“云视频会议平台升级及业务线拓展项目”终止并将该项目募集资金余额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为18,505.30万元(含利息收入300.31万元),将用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所需。“云视频会议平台升级及业务线拓展项目”所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人民币余额为0元并不再使用。为方便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现已办理完毕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该次变更情况详见“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附表4)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附表:

附表1、2016年度非公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2018年度非公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3、2016年度非公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附表4、2018年度非公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附表1:

2016年度非公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报告期:2021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变更前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的差异260.05万元系变更时(截至2018年8月21日)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利息收入。

附表2:

2018年度非公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表

报告期:2021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表3:

2016年度非公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报告期:2021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齐心大办公电子商务服务平台项目的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与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差异为利息收入。

附表4:

2018年度非公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报告期:2021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002301 证券简称:齐心集团 公告编号:2022-014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有关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事宜,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确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1、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总体情况介绍

公司本次拟续聘的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该所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公司历年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恪守职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按照年度审计计划完成审计工作,如期出具了公司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2、审计业务收费情况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审计费用是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地区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度对公司的审计收费为160万元,2022年度审计费用参照2021年度审计的收费标准,最终业务收费金额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确定。

3、审计机构独立性、胜任能力等综合说明

公司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核,公司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工作中能够严格遵守独立审计准则,恪尽职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开展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5)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帐;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无(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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