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757版)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参考本章节“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的相关表述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010 证券简称:福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7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于2022年4月28日在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核心器件研制基地(三号基地)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8人,独立董事任德坤先生因其他公务安排,委托独立董事胡继荣先生代为出席和表决。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文波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7,464.03万元,较上年同比增长14.8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503.88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1.7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752.83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53.99%。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2022年4月2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召开日),公司总股本为153,581,943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总数为2,202,766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3,624,125.93元(含税)。2021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25%。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40)。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市场价格水平与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公司2022年度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1)。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AI光学感知器件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
(十四)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关联董事何文波、何凯伦、何文秋、倪政雄回避表决),表决通过。
2、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控股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参与本次配售。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关联董事何文波、何凯伦、何文秋、倪政雄回避表决),表决通过。
3、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本次发行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关联董事何文波、何凯伦、何文秋、倪政雄回避表决),表决通过。
4、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关联董事何文波、何凯伦、何文秋、倪政雄回避表决),表决通过。
5、决议的有效期
本项授权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关联董事何文波、何凯伦、何文秋、倪政雄回避表决),表决通过。
6、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在确认公司符合本次发行股票的条件的前提下,确定并实施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通过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募集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2)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本次发行的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以及回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
(3)授权董事会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以及签署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4)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对发行条款、发行方案、募集资金金额及运用计划等本次发行相关内容做出适当的修订和调整;
(5)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实施结果,授权董事会对公司章程中关于注册资本、股本数等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并授权董事会及其委派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6)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7)本次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8)在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内,若本次发行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按新政策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计划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极其不利后果之情形下,可酌情决定对本次发行计划进行调整、延迟实施或者撤销发行申请;
(9)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
(10)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关联董事何文波、何凯伦、何文秋、倪政雄回避表决),表决通过。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3)。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45)。
特此公告。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10 证券简称:福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8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于2022年4月28日在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核心器件研制基地(三号基地)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寅彦女士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因此,我们保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7,464.03万元,较上年同比增长14.8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503.88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1.7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752.83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53.99%。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兼顾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募集资金管理情况,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40)。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因此,我们保证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后的剩余未使用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
特此公告。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10 证券简称:福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9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这一基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13,624,125.93元(含税)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5,038,764.38元,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94,547,641.33元。
公司为兼顾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公司2021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1、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0元(含税)。
根据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将不参与公司本次利润分配。
截至2022年4月2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召开日),公司总股本为153,581,943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总数为2,202,766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3,624,125.93元(含税)。2021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25%。
2、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3、如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这一基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2021年度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2,120,066股,累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57,502,960.55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的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按此计算,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数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157.92%(含本次现金分红)。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考虑公司未来经营资金需求,体现了公司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兼顾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10 证券简称:福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0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66号)核准,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8,8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5.22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78,536,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60,839,543.97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17,696,456.03元。上述资金已于2019年7月16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所”)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闽华兴所(2019)验字G-00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2021年度,公司累计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67,825,599.44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389,049,113.72元(含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金额31,134,300.00元),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552,282,905.68元(包含现金管理收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其中:募集专户余额为13,090,118.41元、持有未到期的理财产品金额为429,000,000.00元、持有通知存款金额为110,192,787.27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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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监督等方面均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和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于2019年7月17日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六一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鼓楼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为了便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福建福光天瞳光学有限公司、兴业证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福清支行、中国银行福清宏路支行、中国建设银行福清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已经严格遵照制度及协议的约定执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截止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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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因公司“棱镜冷加工产业化建设项目”已结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分行开立的账户35001618107052520520-0002已于2021年5月12日销户。
2.截止2021年12月31日,通知存款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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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账号为43010076801400001146的通知存款账户,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账号为43010078801200001399的募集资金专户开设智能通知存款形成的通知存款账户。
(2)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账号为43010076801400001187的通知存款账户,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账号为43010078801600001401的募集资金专户开设智能通知存款形成的通知存款账户。
(3)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账号为118010100200376217的通知存款账户,系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账号为118010100100223106的募集资金专户开设智能通知存款形成的通知存款账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情形。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0年8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9,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存使用,投资产品起始时间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详见公司 2020-035号公告)。
公司于2021年8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8,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存使用,投资产品起始时间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详见公司 2021-056号公告)。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42,9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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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福光股份于2020年2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0年3月11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将超募资金用于棱镜冷加工产业化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福光股份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超募资金3,265.06万元用于投资建设棱镜冷加工产业化建设项目。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棱镜冷加工产业化建设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详见公司2021-022、 2021-026 号公告)。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结余募集资金2,638.16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募投项目“棱镜冷加工产业化建设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618.10万元,已签订合同待支付尾款金额8.81万元。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AI 光学感知器件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2022年4月;将募投项目“精密及超精密加工实验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2022年3月 (详见公司2021-021号公告)。
公司于2021年10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全光谱精密镜头智能制造基地项目(一期)”的建设期延长至2022年9月(详见公司2021-067号公告)。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AI 光学感知器件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由 10,561.03万元变更为11,425.94万元,投入该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10,561.03万元不变,差额通过自筹资金解决。其中,装修工程投资金额由1,140.70万元变更为1,118.63万元,机器设备投资金额由6,825.00万元变更为7,456.39万元(本次变更后投资光学镜片生产线3,618.45万元),铺底流动资金由2,595.33万元变更为 2,850.92 万元(本次变更后产品结构调整,相应增加铺底流动资金投入)。AI 项目的产品由 AI 光学镜头变更为 AI 光学镜头及光学镜片(详见公司2021-059号公告)。
(二)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华兴所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认为:福光股份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及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合法合规。
八、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九、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二)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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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 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方案》,同意将募投项目“AI光学感知器件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2022年4月;将募投项目“精密及超精密加工实验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2022年3月(详见公司2021-021号公告)。
注5: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棱镜冷加工产业化建设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2,638.16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注6:公司于2021年10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全光谱精密镜头智能制造基地项目(一期)”的建设期延长至2022年9月(详见公司2021-067号公告)。
注7:公司于2022年3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精密及超精密光学加工实验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详见公司2022-032号公告)。
注8: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AI光学感知器件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详见公司2022-042号公告)。
注9:棱镜冷加工产业化建设项目年产能312万只棱镜,但因产品的下游为新兴电子消费产品,新产品的推广进度低于预期,芯片短缺也对新产品的需求量造成不利影响,造成该项目未达到预计效益。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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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10 证券简称:福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1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系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81年,隶属福建省财政厅。1998年12月,与原主管单位福建省财政厅脱钩,改制为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月,更名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年12月,转制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7月,更名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7-9楼,首席合伙人为林宝明先生。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合伙人59名、注册会计师304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52人。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41,455.99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9,070.2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21,593.37万元。2021年度为77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上市公司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审计收费总额(含税)为8,495.43万元,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购买累计赔偿限额为8,000万元的职业保险,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未发生因执业行为导致的民事诉讼。
3、诚信记录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次,无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童益恭,注册会计师,1993年起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1996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6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福光股份提供审计服务,近三个审计年度签署了片仔癀、睿能科技等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本期签字注册会计师:林红,注册会计师,2002年起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00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7年开始为福光股份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了福光股份、太阳电缆、福昕软件等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玉,注册会计师, 2014 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了七匹狼、中闽能源、福建水泥等超过十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童益恭、签字注册会计师林红、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玉近三年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童益恭、签字注册会计师林红、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的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65.72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为40.28万元(含税),专项审计费用为10.6万元(含税),合计人民币116.60万元(含税)。
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74.20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40.28万元(含税),专项审计费用10.6万元(含税),合计人民币125.08万元(含税)。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较2020年度减少8.48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与2020年度相同。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审计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证券法(2019年修订)》实施前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我们同意将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证券法(2019年修订)》实施前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在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审计职责,能够胜任公司各项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聘任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市场价格水平与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公司2022年度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10 证券简称:福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2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福光股份”)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AI光学感知器件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7月1日核发的《关于同意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66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88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5.22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78,536,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60,839,543.97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17,696,456.0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闽华兴所(2019)验字G-003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 署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具体情况详见2019年7月19日及2021年2月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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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于2019年8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1)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113.43万元。其中,全光谱精密镜头智能制造基地项目(一期)3,082.17万元,AI光学感知器件研究及产业化建设项目31.26万元(详见公司2019-002号公告)。
(2)同意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25,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福光天瞳进行增资,福光天瞳注册资本由10,000万元变更为35,000万元;使用不超过13,038.91万元的募集资金向福光天瞳提供无息借款。本次增资及提供借款的募集资金将专项用于“全光谱精密镜头智能制造基地项目(一期)”募投项目的实施建设(详见公司2019-003号公告)。
(3)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8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详见公司2019-004号公告)。
2、公司于2020年2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0年3月11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将超募资金用于棱镜冷加工产业化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人民币3,265.06万元的超募资金用于投资建设棱镜冷加工产业化建设项目(详见公司2020-006号公告)。
3、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及《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1)同意公司变更募投项目“棱镜冷加工产业化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江滨东大道160号变更为福清市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光电科技园(详见公司2020-023号公告)。
(2)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AI光学感知器件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2021年4月(详见公司2020-022号公告)。
4、公司于2020年8月1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0年8月31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69,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详见公司2020-035号公告)。
5、公司于2020年9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长建设期的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1)同意增加福光股份作为募投项目“全光谱精密镜头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一期)”的实施主体,对应新增的实施地点为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江滨东大道158号,并将项目建设期延长至2021年9月(详见公司2020-042号公告)。
(2)同意将募投项目“棱镜冷加工产业化建设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2021年4月(详见公司2020-042号公告)。
6、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AI光学感知器件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和“棱镜冷加工产业化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福光股份变更为福光天瞳,并由福光股份向福光天瞳提供无息借款的方式实施(详见公司2020-049号公告)。
7、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AI光学感知器件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2022年4月;将募投项目“精密及超精密加工实验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2022年3月(详见公司2021-021号公告)。
8、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棱镜冷加工产业化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详见公司2021-026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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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AI 光学感知器件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进行变更(详见公司2021-059号公告)。
10、公司于2021年10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全光谱精密镜头智能制造基地项目(一期)”的建设期延长至2022年9月(详见公司2021-067号公告)。
11、公司于2022年1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详见公司2022-005号公告)。
12、公司2022年3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精密及超精密光学加工实验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详见公司2022-032号公告)。
二、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22年3月31日,募投项目“AI光学感知器件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5,379.74万元,已签订合同待支付尾款金额531.30万元,节余募集资金5,326.2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注:(1)现金管理收益及利息净额为累计收到的结构性存款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实际节余募集资金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的该项目募集资金剩余金额为准;
(2)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AI 光学感知器件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进行变更,项目总投资额由10,561.03万元变更为11,425.94万元,投入该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10,561.03万元不变,差额通过自筹资金解决。其中,装修工程投资金额由1,140.70万元变更为1,118.63万元,机器设备投资金额由6,825.00万元变更为7,456.39万元(本次变更后投资光学镜片生产线3,618.45万元),铺底流动资金由2,595.33万元变更为2,850.92万元(本次变更后产品结构调整,相应增加铺底流动资金投入)。项目的产品由AI光学镜头变更为AI光学镜头及光学镜片。
1、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账号:591904028310108),福光天瞳在中国银行福清宏路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账号:405280281861)用于AI光学感知器件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2、最终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的该项目募集资金余额为准。
三、本次结项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AI光学感知器件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如下:
1、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坚持谨慎、节约的原则,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成本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降低项目总支出;
2、节余募集资金包含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是公司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的一定收益。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AI光学感知器件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已基本投资完成,设备已达到可使用状态。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该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和尚未支付尾款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的该项目募集资金剩余金额为准),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上述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完成后,该项目尚未支付的尾款将全部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注销;福光天瞳在中国银行福清宏路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公司与保荐机构、福光天瞳、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本次将“AI光学感知器件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有利于进一步充盈公司现金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该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基于上述,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后的剩余未使用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经福光股份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出具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福光股份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福光股份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福光股份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10 证券简称:福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3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关联董事何文波、何凯伦、何文秋、倪政雄回避表决)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2、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控股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参与本次配售。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3、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本次发行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4、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5、决议的有效期
本项授权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6、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在确认公司符合本次发行股票的条件的前提下,确定并实施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通过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募集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2)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本次发行的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以及回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
(3)授权董事会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以及签署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4)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对发行条款、发行方案、募集资金金额及运用计划等本次发行相关内容做出适当的修订和调整;
(5)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实施结果,授权董事会对公司章程中关于注册资本、股本数等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并授权董事会及其委派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6)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7)本次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8)在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内,若本次发行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按新政策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计划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极其不利后果之情形下,可酌情决定对本次发行计划进行调整、延迟实施或者撤销发行申请;
(9)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
(10)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具体发行方案及实施授权董事会审议,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10 证券简称:福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4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须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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