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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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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66版)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2年4月修订)》。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2022年4月修订)》。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5100 证券简称:华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9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2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24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潍坊市高新区樱前街7879号华丰股份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24日

至2022年5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2年4月30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6、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10、12、13、14、1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书格式请参见附件1:授权委托书)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含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法人以外的其他组织为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书格式请参见附件1:授权委托书)等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可用信函或邮件方式进行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22年5月23日下午16:00前送达,信函或邮件登记需附上上述1、2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或信函上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以便联系。

(二)登记时间:2022年5月23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三)登记地点:潍坊市高新区樱前街7879号华丰股份会议室。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预计为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2、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宏霞、刘翔 联系电话:0536-5607621

传 真:0536-8192711 联系邮箱:hfstock@powerhf.com

特此公告。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100 证券简称:华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3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2年4月28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武海亮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反映公司2021年度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

(3)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公司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1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反映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

(3)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公司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兼顾了股东利益和公司长期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薪酬执行情况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中“第四节 公司治理”之“四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对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借款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借款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4月30日

(上接767版)

本公司董事会提醒,披露信息所有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季度经营数据与定期报告数据可能存在差异,仅供投资者了解公司现时经营状况作参考。

特此公告。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公告编号:临2022-033号

债券代码:136700(16蓝光01) 债券代码:162696(19蓝光08)

债券代码:163788(20蓝光04) 债券代码:155484(19蓝光02)

债券代码:155163(19蓝光01) 债券代码:162505(19蓝光07)

债券代码:155592(19蓝光04) 债券代码:163275(20蓝光02)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2年4月14日以电话及邮件方式向监事会全体监事发出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和材料;

(三)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2年4月28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

(四)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分别为康龙先生、蒋淑萍女士、雷鹏先生。

(五)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康龙先生召集和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监事会关于董事2021年度履职情况的报告》。

公司监事会认为:2021年度,公司全体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发挥各自的专业特长、技能和经验,积极履行了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提取资产减值准备暨核销的议案》,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2021年度提取资产减值准备暨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本次提取资产减值准备暨核销。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2021年年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21年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2021年年报编制和审计的过程中,公司独立董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履行了相关职责;

4、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六)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管理情况。

(八)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运行情况。

(九)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相关说明客观、真实反映了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公司应尽快推进相关应对措施,积极化解不利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监事会也将积极督促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解决。

(十)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上述第(一)、(四)、(五)、(六)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公告编号:临2022-026号

债券代码:136700(16蓝光01) 债券代码:162696(19蓝光08)

债券代码:163788(20蓝光04) 债券代码:155484(19蓝光02)

债券代码:155163(19蓝光01) 债券代码:162505(19蓝光07)

债券代码:155592(19蓝光04) 债券代码:163275(20蓝光02)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提取资产减值准备

暨核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提取资产减值准备暨核销的议案》,现将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暨核销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提取资产减值准备暨核销情况概述

(一)提取十四项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1)本期计提坏账准备424,397,975.85元

① 应收账款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依据历史经验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应提取坏账准备131,413,506.12元,依据单项计算预期信用损失计提的坏账准备0元,由于企业合并范围变化转出坏账准备149,850,024.05元,抵减期初坏账准备的账面余额215,969,539.99元,应补提坏账准备65,293,990.18元,实际补提65,293,990.18元。

② 其他应收款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依据历史经验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应提取坏账准备346,528,912.63元,依据单项计算预期信用损失计提的坏账准备177,461,205元,由于企业合并范围变化转出坏账准备34,321,053.85元,抵减期初坏账准备的账面余额199,207,185.81元,应补提坏账准备359,103,985.67元,实际补提359,103,985.67元(本年计提365,750,274.02元, 本年转回6,646,288.35元)。

(2)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6,114,181,854.12元

依据2021年12月31日单个存货项目的可变现净值低于其成本的差额计算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4,376,485,649.87元,本期处置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存货同时转销存货跌价准备2,974,680,321.96元,由于企业合并范围变化转出存货跌价准备353,528,340.92元,抵减期初存货跌价准备账面余额1,590,512,458.63元,应补提存货跌价准备6,114,181,854.12元,实际补提6,114,181,854.12元。

本期存货跌价准备计提金额较大,主要系综合考虑投资物业所在地的市场状况,项目自身的定位、开发及销售计划等因素,本公司对项目可变现净值进行了减值测试,对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存货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

本年末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情况如下表所示:

(3)本期无需计提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发生

(4)本期无需计提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的事项发生

(5)本期无需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事项发生

(6)本期无需计提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的事项发生

(7)本期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63,649,492.96元。

依据2021年12月31日单项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应提取固定资产减值准备67,730,533.12元,抵减期初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账面余额4,081,040.16元,应补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63,649,492.96元,实际补提63,649,492.96元。

(8)本期无需计提工程物资减值准备的事项发生

(9)本期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397,778,429.57元。

依据2021年12月31日单项在建工程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应提取在建工程减值准备397,778,429.57元,抵减期初在建工程减值准备账面余额0元,应补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397,778,429.57元,实际补提397,778,429.57元。

(10)本期无需计提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发生

(11)本期无需计提油气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发生

(12)本期无需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发生

依据2021年12月31日各项无形资产预计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能力,按单项无形资产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应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2,837,945.37元,抵减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年初余额2,837,945.37元,应补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0元,实际补提0元。

(13)本期无需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事项发生。

(14)本期无需计提其他减值准备的事项发生。

(二)本期处置资产情况

本期处置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存货6,562,495,883.22元,转销存货跌价准备2,974,680,321.96元,处置净损失-146,832,642.57元。

(三)对财务成果的影响

2021年度,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暨处置资产共计减少本期利润总额6,739,327,549.31元,其中计提坏账准备减少本期利润总额424,397,975.85元,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减少本期利润总额6,114,181,854.12元,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减少本期利润总额63,649,492.96元,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397,778,429.57元,处置资产减少本期利润总额146,832,642.57元。

二、董事会关于本次提取资产减值准备暨核销的说明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提取资产减值准备暨核销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提取资产减值准备暨核销是基于审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三、独立董事关于本次提取资产减值准备暨核销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暨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暨核销。

四、监事会关于本次提取资产减值准备暨核销的审核意见

经监事会审查,公司2021年度提取资产减值准备暨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本次提取资产减值准备暨核销。

特此公告。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公告编号:临2022-027号

债券代码:136700(16蓝光01) 债券代码:162696(19蓝光08)

债券代码:163788(20蓝光04) 债券代码:155484(19蓝光02)

债券代码:155163(19蓝光01) 债券代码:162505(19蓝光07)

债券代码:155592(19蓝光04) 债券代码:163275(20蓝光02)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将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四川迪康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四川蓝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407 号)核准,本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A 股)股票 239,936,691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9.31 元,募集资金总额 2,233,810,593.21 元,扣除承销费用等33,507,158.90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2,200,303,434.31 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9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另减除律师、会计师等已付或待付的发行费用 5,043,928.82 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195,259,505.49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后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15CDA10020)。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2021年度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0万元投入募投项目。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90,025.57万元投入募投项目,其中: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39,560.70 万元,实际使用募集资金共计150,464.87万元。2021年1-12月公司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0.41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 日,本公司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656.65万元。

经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召开的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募投项目“空港项目7-12期”、“颐明园项目二期”结项并将截止2021年9月30日的节余募集资金301,569,127.65元及后续产生的利息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直接转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

截至 2021年12月31日止,扣除实际使用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募集资金余额为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2015 年 4 月 13 日,公司及投资项目所属子公司成都双流和骏置业有限公司、云南白药置业有限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武侯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蜀都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16年6月23日,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蓝光和骏实业有限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青羊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协议的签订明确了各方权利和义务。上述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已全部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5年4月,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9,560.70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事项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专项报告(XYZH/2015CDA10021号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监管要求。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5年4月,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7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具体时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到期日之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2016年4月,公司已将上述6.7亿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独立财务顾问。

2016年4月,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具体时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到期日之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2017年4月,公司已将上述4亿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独立财务顾问。

2017年7月,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具体时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到期日之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2018年7月,公司已将上述3.8亿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独立财务顾问。

2018年8月,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具体时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到期日之前本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2019年6月,公司已将上述3.5亿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独立财务顾问。

2019年6月,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具体时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到期日之前本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2019年12月,公司已将上述3亿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独立财务顾问。

2019年12月,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具体时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到期日之前本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2020年6月,公司已将上述3亿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独立财务顾问。

2020年6月,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具体时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到期日之前本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2020年12月,公司已将上述3亿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独立财务顾问。

2020年12月,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具体时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到期日之前本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2021年12月,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前期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3亿元募集资金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直接转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不再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1年11月2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空港项目7-12期”、“颐明园项目二期”结项并将截止2021年9月30日的节余募集资金301,569,127.65元及后续产生的利息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直接转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

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召开的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鉴证报告,认为: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信证券认为蓝光发展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公告编号:临2022-028号

债券代码:136700(16蓝光01) 债券代码:162696(19蓝光08)

债券代码:163788(20蓝光04) 债券代码:155484(19蓝光02)

债券代码:155163(19蓝光01) 债券代码:162505(19蓝光07)

债券代码:155592(19蓝光04) 债券代码:163275(20蓝光02)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2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被担保人: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合联营企业及参股公司

2、担保金额:拟预计2022年度担保额度不超过480亿元

3、本次预计新增担保额度并非新增的实际担保金额,实际担保金额尚需以实际签署并发生的担保合同为准。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423.07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378.78亿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44.29亿元;为合营或联营企业、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11.94亿元。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预计2022年度担保额度不超过480亿元,具体包括下述类别:

1、公司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400亿元;

2、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60亿元;

3、公司为合营或联营企业、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20亿元。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2022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及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预计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400亿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60亿元:

1、被担保对象的范围:包括本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相互之间提供担保。

2、上述预计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3、本次预计的担保额度在还款后,额度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400亿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60亿元。

(二)公司预计为合营或联营企业、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20亿元,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1、被担保对象的范围: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合营或联营企业、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基本情况详见附表)。

2、上述预计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3、本次预计的担保额度在还款后,额度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为合营或联营企业及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20亿元;

4、公司向其合营或联营企业、参股公司进行担保额度预计,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在其合营或联营企业及参股公司之间进行担保额度调剂:获调剂方的单笔调剂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时)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在调剂发生时,获调剂方不存在逾期未偿还负债等情况。

5、公司及子公司原则上按持股比例为合营或联营企业、参股公司提供担保,若公司超过持股比例提供担保,公司将要求被担保公司的其他股东提供同等担保,或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或其他增信措施。

(三)担保授权

公司及子公司可根据自身业务需求,在股东大会核定的担保额度范围内与金融机构、债权人等协商并确定担保事宜。为提高效率,优化担保手续办理流程,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事项的前提下,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裁在股东大会已经批准的额度范围内决定担保的具体事宜(包括担保种类、方式、金额、期限、担保额度调剂等)以及存续担保事项的变更事宜(包括变更担保方式、变更担保物、增加增信措施等)。

本次预计的担保额度并非实际担保金额,实际担保金额尚需以实际签署并发生的担保合同为准。担保发生时,公司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超出上述担保对象及额度范围之外的担保,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另行履行决策程序。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目前尚未签订担保协议。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在上述担保事项实际发生后再根据实际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董事会意见

1、公司预计的2022年度担保额度是根据公司2021年度的担保情况及2022年度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参股公司的经营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2、公司对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具有绝对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及子公司原则上按持股比例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若公司超过持股比例提供担保,公司将要求被担保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提供同等担保,或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或其他增信措施;

3、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预计2022年度担保额度,有利于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参股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对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担保风险可控;

3、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预计2022年度担保额度,同意将该担保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4,493,318万元,占公司2021年期末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3311.09%;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为本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相互间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209,338万元,占公司2021年期末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3101.82%。

特此公告。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30日

附表: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公告编号:临2022-029号

债券代码:136700(16蓝光01) 债券代码:162696(19蓝光08)

债券代码:163788(20蓝光04) 债券代码:155484(19蓝光02)

债券代码:155163(19蓝光01) 债券代码:162505(19蓝光07)

债券代码:155592(19蓝光04) 债券代码:163275(20蓝光02)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为合作方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被担保人名称:四川省雅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本次担保金额:公司拟为四川省雅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的流动资金贷款6505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四川省雅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四川省雅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典建设”)系公司下属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司的工程施工总包方。雅典建设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6505万元,本公司拟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雅典建设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为合作方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四川省雅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5年04月04月

3、住所:成都市青羊区敬业路229号7栋2层201号

4、法定代表人:胥均

5、注册资本:11000万元

6、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钢结构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环保工程、园林古建筑工程、隧道工程、绿化工程;建筑设备租赁;普通货运;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7、与本公司关系:系公司下属房地产项目公司的工程施工总包方,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

8、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106804.73万元,总负债74760.34万元,净资产32044.39万元;2021年1-12月营业收入175313.29万元,净利润2669.75万元。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署具体的担保协议,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签署具体的协议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四、董事会意见

1、公司本次为合作方的融资事项提供担保,主要为促进双方业务合作的顺利开展,保障公司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建设,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会影响公司自身正常经营。

2、公司将在提供担保后密切关注被担保方的生产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并就可能发生的债务风险提前预警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公司财产、资金安全。因此,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3、本次担保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拟为合作方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双方业务合作的顺利开展,保障公司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建设。公司将在提供担保后密切关注被担保方的生产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并就可能发生的债务风险提前预警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公司财产、资金安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提供担保的事项,同意将该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4,493,318万元,占公司2021年期末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3311.09%;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为本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相互间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209,338万元,占公司2021年期末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3101.82%。

特此公告。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公告编号:临2022-031号

债券代码:136700(16蓝光01) 债券代码:162696(19蓝光08)

债券代码:163788(20蓝光04) 债券代码:155484(19蓝光02)

债券代码:155163(19蓝光01) 债券代码:162505(19蓝光07)

债券代码:155592(19蓝光04) 债券代码:163275(20蓝光02)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等相关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构成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新租赁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即2021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新租赁准则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主要变化包括: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别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 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 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定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三)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租赁准则。

(四)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采用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五)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有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租赁准则要求,公司自2021 年1 月1 日起将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公司自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只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租赁,公司增加2021 年期初总资产和总负债2.72亿元,提高资产负债率约0.02%。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不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