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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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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郑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Janet Tao Chou(周涛) 会计机构负责人:倪同玉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司负责人:郑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Janet Tao Chou(周涛) 会计机构负责人:倪同玉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郑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Janet Tao Chou(周涛) 会计机构负责人:倪同玉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584 证券简称:长电科技 编号:临2022-029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2年4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针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经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1年10月14日至2022年4月13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2021年10月14日至2022年4月13日)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共有2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结合公司筹划及实施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进程,经公司核查,该等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买卖公司股票时,并未知悉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完全基于其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及个人资金安排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除以上核查对象外,核查对象中的其他人员在自查期间均没有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意见

公司在策划股票激励计划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 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 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经自查,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获取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584 证券简称:长电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2-030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4月2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楼Meeting Room7会议室(江阴市滨江中路275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现场会议,由董事长周子学先生主持,公司聘请的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有法律效力。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其中8名以通讯方式参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其中2名以通讯方式参会);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议案1、2、3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案,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议案4、5、6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案,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无关联股东出席股东大会。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阚赢、张若愚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贵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584 证券简称:长电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2-032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4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2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表决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29日下午5时。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相关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第一百零一号 上市公司季度报告》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一致认为:

1、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2、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的实际情况。

3、在提出本意见之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按计划使用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向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短期(12个月以内)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投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该投资额度在上述投资期限内可滚动使用,且任一时点已进行现金管理但未到期的总额均不超过16亿元。投资资金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高风险理财产品,不得购买关联方发行的理财产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司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将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保证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将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期权的条件已成就。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584 证券简称:长电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2-035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股票期权授予日:2022年4月29日;

2、授予股票期权数量:3,113.00万份;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4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本计划规定及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以2022年4月29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382名激励对象授予3,113万份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权益授予情况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意见。

2、2022年4月14日至2022年4月23日,公司通过公告栏张贴方式在内部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间,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2年4月26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临2022-028)。

3、2022年4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临2022-029)。

4、2022年4月29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本计划获得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项。

5、2022年4月2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2022年4月29日为授予日,授予1,382名激励对象3,113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计划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本计划中股票期权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未发生上述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上述不得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2年4月29日。

2、授予数量:3,113万份。

3、授予人数:1,382人。

4、行权价格:19.71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

6、本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及行权安排:

(1)本计划的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的股票期权授予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3)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应在股票期权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的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行权。

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在行权期内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事宜。

当期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当期股票期权由公司予以注销。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 应当终止行权,由公司予以注销。

7、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

3、激励对象因任何原因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

4、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8、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的相应考核年度为2022-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公司2020-2021年两年营业收入均值及扣非净利润均值为业绩基数,考核累计平均营业收入增长率(A)及累计平均扣非净利润增长率(B),根据上述两个指标完成情况分别对应的系数(X)、(Y)核算各年度公司层面行权比例。

本激励计划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扣非净利润增长率”计算时涉及的“扣非净利润”指公司合并报表口径表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根据公司层面考核结果当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该部分由公司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现行的绩效考核制度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行权的股份数量。

若公司达到业绩目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行权的数量×个人行权比例(参见下表):

若公司未达到业绩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行权,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行权的部分由公司统一注销。

三、本次拟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施的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与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期权激励计划一致,不存在差异。

四、监事会核查意见

1、拟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无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满足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

3、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有关授予日的规定。公司和本次拟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业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期权的条件已成就。一致同意公司以2022年4月29日为授予日,向1,382名激励对象授予3,113万份股票期权。

五、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

六、本次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1、期权价值的计算方法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并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Black-Scholes 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并于2022年4月29日用该模型对授予的3,113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测算。

(1)标的股价:21.62元/股(授权日公司收盘价为21.62元/股)

(2)有效期分别为:1 年、2 年、3 年(授予日至每期首个行权日的期限)

(3)波动率分别为:16.5482%、17.1297%、17.8239%(采用上证指数最近一年、两年、三年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2.1%、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

2、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方法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行权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公司于2022年4 月29日授予股票期权,则 2022年-2025年股票期权成本摊销情况测算见下表: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各参数取值、行权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七、独立董事意见

1、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2年4月29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本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条件的相关规定。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本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2022年4月29日为授予日,向1,382名激励对象授予3,113万份股票期权。

八、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成就,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票期权授予登记等事项。

九、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结论性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长电科技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授予数量、行权价格等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十、上网公告附件

1、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3、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4、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6、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584 证券简称:长电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2-036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防止疫情进一步扩散蔓延,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并鼓励股东尽量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与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表决。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20日 14点30 分

召开地点: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楼Meeting Room7会议室(江阴市滨江中路275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20日

至2022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于2022年3月31日在指定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后续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股东大会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7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下转787版)

证券代码:600584 证券简称:长电科技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