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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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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89版)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并参照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制定了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上述事项已于2022年4月29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监事的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董事薪酬

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董事薪酬,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任职岗位领取薪酬,独立董事2022年度薪酬领取标准为:8万元(含税)/年。

二、监事薪酬

公司监事会成员均为公司员工,根据其具体任职岗位领取薪酬,不领取监事职务报酬。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任职岗位并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则为标准领取薪酬。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2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在行业、地区及公司实际经营管理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500 证券简称: 慧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6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属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业务为基础,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合计为900 万元,关联董事赵龙、董事刘晓葵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在董事会上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是公司日 常生产经营所需,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关联交易按照公允的市场价格定价,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对与其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回避,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公司以及股东的利益。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北京慧思拓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2、上海慧助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注:2022年1月,公司将上海慧助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51%的股权转让给周婷,上海慧助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自2022年1月起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人生产经营正常,在前期合同执行过程中,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相关关联方2022年度的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向关联人提供劳务、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对于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将在上述预计的范围内,按照实际需要与关联方签订具体的交易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性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业务发展需要,属于正常性业务,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及独立性产生影响。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上述预计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关联交易定价公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文件

(一)《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500 证券简称: 慧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7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其他形式的分配。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1 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8,202,852.46元, 其中母公司净利润为-28,902,758.62元。截至2021年 12 月 31 日,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69,377,694.06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2,025,817.24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其他形式的分配。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2021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1年度净利润为负的情况,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所做出的决定,为了满足经营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保障公司战略发展的顺利实施,兼顾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制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实施该预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公司基于行业发展情况、公司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及资金需求的综合考虑。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长期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风险提示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 营活动产生影响。该利润分配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500 证券简称:慧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8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27日

●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每一特别表决权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应当与每一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的议案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5月27日 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中路18号南楼一层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27日

至2022年5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八)涉及特别表决权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与每一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的情形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并听取《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2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7、议案8、议案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6、涉及每一特别表决权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应当与每一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的议案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2年5月26日(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中路18号南楼一层

(三)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均须在登记时间2022年5月26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

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

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5)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四)注意事项

基于疫情防控的需要,公司鼓励投资者优先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参加股东大会。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在提供相关股东材料的同时,还请登记近期个人行程码及健康状况等相关防疫信息,请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自备口罩等防护用品,做好往返途中的防疫措施,并请遵从北京防疫部门、会议地点及公司各项防疫管控规定和要求。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中路18号南楼一层

邮政编码:100016

联系人:刘红妮

联系电话:010-53263048

邮箱:dmb.hcr@hcr.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500 证券简称: 慧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5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慧辰股份”)董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86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856.8628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34.21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635,232,763.88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4,830,000.00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60,402,763.88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7月13日全部到位,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0)第0610号)。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9,959,487.38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89,558,780.16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473,353,965.94元,其中用于现金管理的金额为464,028,661.81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9,327,583.60元(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等净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该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截至2021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021年7月13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棵松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世纪城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金融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1年2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本公司新设全资子公司武汉慧辰智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辰智数”)作为募投项目“基于多维度数据的智能分析平台项目”新增实施主体,专注于该募投项目相关的商业类数据智能分析的相关云平台与数字化产品的研发与应用支撑,并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金融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本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出资10,000,000.00元。

公司与慧辰智数、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金融港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中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本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募集资金结余的情况。

(五)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的情况。

(六)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0年7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40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021年7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90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01、2021-024)。

2021年度,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2)第3809号),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中的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2021年度慧辰股份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公司2021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投向变更的情况;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未发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上述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九、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二)《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用于收购股权支付对价”为公司2020年12月收购北京信唐普华科技有限公司22%股权时,使用超募资金支付部分股权转让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1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关 于使用超募资金收购北京信唐普华科技有限公司22%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13)。现因北京信唐普华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业绩未达标,计提5,189万元资产减值准备。

证券代码:688500 证券简称: 慧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9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前身为1993年3月28日成立的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于2000年6月更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2012年12月24日财政部财会函[2012]52号批准,于2013年1月18日转制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普华永道中天是普华永道国际网络成员机构,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也具备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资质,同时也是原经财政部和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此外,普华永道中天也在US-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及UK-FRC(英国财务汇报局)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普华永道中天在证券业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

普华永道中天的首席合伙人为李丹。截至2021年12月31日,普华永道中天合伙人数为257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401人,其中自2013年起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346人。

普华永道中天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0年度)的收入总额为人民币61.15亿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56.9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28.61亿元。普华永道中天的2020年度A股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客户数量为103家,A股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5.84亿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及批发和零售业等,与本公司同行业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A股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普华永道中天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普华永道中天近3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普华永道中天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普华永道中天也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普华永道中天四名初级员工因其个人投资行为违反独立性相关规定,于2019年收到上海证监局对其个人出具的警示函,上述个人行为不影响普华永道中天质量控制体系的有效性或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该四名人员随后均已从普华永道中天离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影响普华永道中天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刘雨鸥,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13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起开始为贵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05年起开始在本所执业,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合伙人徐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05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起开始为贵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02年起开始在本所执业,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博,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19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起开始为贵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16年起开始在本所执业,近3年未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就普华永道中天拟受聘为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的2022年度审计机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刘雨鸥女士、质量复核合伙人徐丽女士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博女士最近3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就普华永道中天拟受聘为本公司的2022年度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刘雨鸥女士、质量复核合伙人徐丽女士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博女士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服务和内控审计服务合计收费为人民币270万元。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内控审计服务收费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厘定,具体金额将根据2022年度审计项目工作量与普华永道中天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审计委员会认为,普华永道中天具备较强的专业能力和审慎的专业态度,在审计工作中能够保持独立性且具有良好的诚信状况。普华永道中天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审计委员会同意继续聘任普华永道中天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报告等审计工作。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普华永道中天具备较强的专业能力和审慎的专业态度,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期间,勤勉尽责履行审计职责,兼具独立性且诚信状况良好。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普华永道中天具备较强的专业能力和审慎的专业态度,在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期间,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一致同意继续聘任普华永道中天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情况通过了此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四)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情况通过了此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五)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500 证券简称: 慧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0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情况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各项资产负债表日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进行减值测试。经测试,2021 年度公司需对出现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共计人民币14,167万元减值准备(合并抵消前),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商誉、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2020年12月,公司收购上海慧罄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北京信唐普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唐普华”)22%股权,支付对价5,676万元。收购完成后,信唐普华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在合并报表层面形成商誉15,052 万元,形成在母公司报表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18,053万元。

因信唐普华2021年未能实现业绩目标,经评估测试,收购信唐普华而形成的商誉的可回收金额低于账面价值,本集团拟计提商誉减值人民币5,189万元。

同时,经评估后在母公司报表该收购的长期股权投资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本集团拟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4,837万元(对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损益无影响)。

(二)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减值准备

1、公司21年逾期收款金额加大,信用风险损失因迁徙率的不同导致未逾期及逾期一年以内的坏账损失计提率加大,公司根据预期信用损失测算,拟计提坏账准备3,985万元。

2、根据测算,其他应收款拟计提坏账准备156万元。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合计9,330万元(合并抵消后)。公司依照《企业会计准则》及资产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能够客观、真实、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二)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结合公司资产及实际经营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公司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审议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议案的相关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计提减值准备后,更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 4 月 30 日

证券代码:688500 证券简称: 慧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3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17日(周二)下午15:00-16: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视频录播和网络文字互动

● 投资者可于 2022年5月10日(周二)至5月16日(周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 dmb.hcr@hcr.com.cn进行提问

一、说明会类型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慧辰股份”)于2022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为加强与投资者的深入交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支持下,公司计划于2022年5月17日(周二)下午15:00-16:00通过视频录播与网络互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以下简称“说明会”)。公司现就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广大投资者征集相关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二、说明会召开时间、地点

● 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17日(周二)下午15:00-16: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视频录播+网络互动

三、参会人员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赵龙先生、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徐景武女士、董事、技术总监马亮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2年5月17日(周二)下午15:00-16: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2年5月10日(周二)至5月16日(周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dmb.hcr@hcr.com.cn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说明会咨询方式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10-53263048

联系邮箱:dmb.hcr@hcr.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500 证券简称: 慧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2-11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本次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主要内容如下:

1、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2、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 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

3、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0.00元/股(含);

4、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5、回购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本次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新疆慧聪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原名称为:慧聪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回复: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如有减持计划,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除此以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董事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未授出部分股份注销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2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十八条、《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授权,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2年4月24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赵龙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公司股份。提议的内容为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2022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股份回购提议。

上述董事会审议时间及程序等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转让;若公司未能以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二)拟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三)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四)回购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①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或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②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前10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0个交易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③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①开盘集合竞价;

②收盘前半小时内;

③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④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跌幅限制的价格。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回购股份数量: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40.00元/股进行计算,回购数量约1,25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68%;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2,5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40.0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625,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84%。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本次回购的价格

不超过人民币40.00元/股(含),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化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2,500万元(含)和上限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40.00元/股进行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1、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总资产145,050.1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18,079.16万元,母公司流动资产9,0166.09万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5,000万元测算,分别占上述指标的0.03%、0.04%、5.55%。根据公司经营和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以人民币5,000万元上限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

2、本次实施股份回购对公司偿债能力等财务指标影响较小,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资产负债率为11.63%,母公司货币资金为27,028.26万元,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提升团队凝聚力、研发能力和公司核心竞争力,有利于提升公司经营业绩,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

3、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人民币5,000万元上限股份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有利于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4、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行。

5、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十一)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回购提议人赵龙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董监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增减持计划。

(十二)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回购提议人赵龙先生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均无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新疆慧聪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回复: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如有减持计划,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除此以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

(十三)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提议人赵龙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2022年4月24日,提议人向公司董事会提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其提议回购的原因和目的是基于对行业前景和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和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提议人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增减持计划;提议人承诺在审议本次股份回购事项的董事会上投赞成票。

(十四)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本次回购的股份应当在发布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五)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公司回购股份未来拟进行注销,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六)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安排

为高效、有序、顺利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工作,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内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依据有关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4、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订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若涉及);

5、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6、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

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本次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如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二)如发生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时,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三)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四)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 4 月 30日

证券代码:688500 证券简称: 慧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2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4月24

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赵龙先生《关于提议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赵龙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赵龙先生

2、提议时间:2022年4月24日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行业前景和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

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

各方共同关注和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赵龙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三、提议人的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

司未能在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

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4、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0元/股(含);

5、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

6、回购股份数量: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40元/股进行计算,回购数量约1,25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68%;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2,5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4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625,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84%。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7、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赵龙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赵龙先生在本次回购期间无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

六、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赵龙先生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在审议本次股份回购事项的董事会上投赞成票。

七、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2022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8票赞

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

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内办理本

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

特此公告。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