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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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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04版)

具体如下:

注:上述担保计划不含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

二、被担保人情况

本次担保计划涉及被担保下属子公司共计12家,其中全资子公司6家,控股子公司6家。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三、为科技园项目业主办理按揭业务提供的阶段性担保计划

根据公司下属各科技园项目经营需要,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拟对园区业主向金融机构办理按揭业务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不超过人民币15.25亿元,阶段性担保期间为按揭放款至相关他项权证交付银行保管之日。

2022年度阶段性担保计划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四、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事项

1、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金融机构授信落实情况,在年度担保计划范围内具体办理融资担保事宜,签署各项相关法律文件,有效期为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2、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在2022年年度新增担保总额未突破上述年度担保计划的情况下,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担保额度可以在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全资子及控股子公司(包括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调剂使用;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额度可以在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包括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调剂使用。

3、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科技园区实际情况,具体办理科技园区项目业主按揭业务阶段性担保事宜,签署各项相关法律文件,在未突破2022年度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对园区业主向金融机构办理按揭业务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计划总额15.25亿元的情况下,可以在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包括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之间适度调整、调剂担保额度。有效期为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五、累计对全资、控股子公司、子公司对母公司及对参股公司担保及反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及反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共累计为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子公司对孙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356,356.22万元,占公司2021年末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的55.16%,共累计对外提供的担保余额为77,487.76万元,占公司2021年末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的12.00%。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六、董事会审议担保议案的表决情况

公司2022年年度担保计划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全票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意见:公司对上述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日常经营具有全部控制权,具备偿还能力,上述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董事会同意该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2022年年度担保计划中提供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其贷款融资主要用于项目建设资金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及公司子(孙)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提醒公司经营层根据各项目实际进展情况进行融资担保,加强对被担保公司的管理,关注其偿还债务能力,有效控制和防范风险,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年度担保计划事项。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133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2-033

可转债代码:110080 可转债简称:东湖转债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继续聘用“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批准。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2013年11月,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 169 号 2-9 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6081978608B

执业资质:中审众环已取得由湖北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编号:42010005),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具有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颁发的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资格。

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中审众环自 1993 年获得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以来,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2、人员信息

(1)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2)2021年末合伙人数量199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28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80人。

3、业务规模

(1)2020年经审计总收入:194,647.40万元。

(2)2020年审计业务收入:168,805.15万元。

(3)2020年证券业务收入:46,783.51万元。

(4)2020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179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18,107.53万元,东湖高新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中审众环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2次。

45名从业执业人员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行政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罗明国,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主持多家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国企的财务报表审计、改制审计及专项审计,从事证券工作23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本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潇,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主持多家上市公司、国企的财务报表审计,从事证券工作6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根据中审众环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为闵超,200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3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3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最近3年复核8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以上人员均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1)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拟签字会计师等相关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本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处分;曾受到被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分别为0次和0次。

(三)审计收费

2022年度财务审计费用拟为人民币150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拟为人民币60万元(含税),合计人民币210万元(含税),系按照中审众环提供审计服务工作量及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年度审计费用,财务审计费用较2021年度相同,内控审计费用较2021年度上升1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已对中审众环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态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中审众环与公司业务独立,在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客观、公正,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为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2、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独立意见:中审众环在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具备较强的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所出审计意见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年度审计任务,拟继续聘请中审众环担任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支付其2021年度财务审计费用150万元(含税)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50万元(含税)。

3、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4、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3、审计委员会决议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133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2-034

可转债代码:110080 可转债简称:东湖转债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根据财政部于2021年 12 月 30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 号)的要求,就“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等问题进行了明确。其中前两项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后一项自公布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变更主要内容

根据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了以下三项事项: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或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消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2、对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涉及的余额应如何在资产负债表中进行列报与披露作出了明确规定。企业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对于成员单位归集至集团母公司账户的资金,成员单位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项目中列示,母公司应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付款”项目中列示。对于成员单位从集团母公司账户拆借的资金,成员单位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付款”项目中列示,母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项目中列示。

3、对亏损合同的判断进行了规范,明确了履行合同成本的组成。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

三、本次会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的相关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133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22-036

可转债代码:110080 可转债简称:东湖转债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融资担保并支付担保费用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内容:为确保公司及下属公司顺利获得经营发展所需资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需要关联方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省联发投”)为本公司及下属公司部分融资事项提供担保,预计2022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需要湖北省联发投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公司及下属公司将按照实际担保金额及担保时间支付担保费用(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1.5%),预计担保费用不超过3,000万元。

2、关联关系:湖北省联发投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本次拟接受湖北省联发投提供融资担保并支付担保费用的事项将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3、公司过去12个月与间接控股股东湖北省联发投及其下属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详见本提案“六、过去12个月内与本次拟发生的交易关联方之间的历史关联交易”。

4、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为确保公司及下属公司顺利获得经营发展所需资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需要关联方湖北省联发投为本公司及下属公司部分融资事项提供担保。预计2022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需要湖北省联发投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公司及下属公司将按照实际担保金额及担保时间支付担保费用,年化担保费率拟不超过1.5%,预计担保费用不超过3,000万元。鉴于预计担保总额已超过3,000万元并且超过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5%,因此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方湖北省联发投全资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湖北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委派董事及股东代表将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关联方: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99号保利大厦A座17层

法定代表人:刘俊刚

注册资本:432,833.923279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对基础设施、高新技术产业、节能环保产业以及其他政策性建设项目的投资;委托投资与资产管理业务;土地开发及整理;园区建设;风险投资业务;房地产开发业务;工程施工与设计;商贸(不含许可经营项目)、仓储(不含危化品)物流(不含道路运输)业务;对项目的评估、咨询和担保业务(融资性担保业务除外);国际技术、经济合作业务。

最近一年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1 年12 月31 日,湖北省联发投总资产2,236.54亿元,净资产569.02亿元;2021年湖北省联发投实现营业收入371.54亿元,净利润14.71亿元。

湖北省联发投为湖北省国资委独资设立的湖北联投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股东湖北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独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2 条有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及下属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或发行债券需要提供第三方担保增信的部分,由湖北省联发投为本公司提供担保。预计2022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接受湖北省联发投担保总额不超过20亿元,公司及下属公司将按不超过1.5%的年化担保费率支付担保费用不超过3,000万元。

四、本次拟发生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下属公司接受湖北省联发投担保并支付担保费用,以支持公司发展、降低公司融资成本为出发点,有利于公司及下属公司融资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及下属公司顺利获得经营发展所需资金,是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需要。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原则,担保费率依照市场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同类业务总额的比例较低,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五、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杨涛先生、周敏女士、周俊先生、王玮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并出具审核意见,审计委员会认为:

本次拟接受关联方提供融资担保并支付担保费用的关联交易事项,能确保公司及下属公司顺利获得经营发展所需资金,能提高公司融资能力,有利于企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委员会提醒公司董事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二)独立董事同意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并出具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

1、本次拟接受关联方提供融资担保并支付担保费用的关联交易事项有助于公司提高融资能力,确保公司及下属公司顺利获得经营发展所需资金,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

2、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不存在对公司业务独立性造成影响,不会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不构成同业竞争。

3、本次拟发生关联交易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本次关联交易的投票权。

六、过去12个月内与本次拟发生的交易关联方之间的历史关联交易

过去12个月与间接控股股东湖北省联发投及其下属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具体如下:

1、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泰欣环境提供担保计划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为控股子公司泰欣环境提供不超过100,000.00万元的关联担保额度。

具体详见2021年4月30日、5月28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交易所网站。

2、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成立合资公司并向其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与关联方共同成立3家合资公司,同意按各自合资公司的持股比例在同等条件下对3家合同公司提供借款,借款总额不超过7.9亿。

2021年7月2日,公司与关联方联投置业共同出资注册成立湖北联新产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湖北联新融合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湖北联新云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2021年8月2日,公司已完成对上述3家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金实缴。

具体详见2021年4月30日、5月28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交易所网站。

3、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转让湖北联投商贸物流有限公司6.2406%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路桥”)以不低于人民币1,897.6503万元向关联方湖北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投集团”)转让其持有湖北联投商贸物流有限公司6.2406%股权。

具体详见2022年1月21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交易所网站。

4、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劳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以合同价不超过人民币95,700,000元与关联方湖北建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署《红莲湖EPC项目智慧灯杆工程劳务施工合同》。

具体详见2022年1月21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交易所网站。

5、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劳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以合同价不低于人民币3,404.5897万元与关联方湖北联投鄂咸投资有限公司签署《武阳至阳新高速公路鄂州段跨接鄂州至咸宁高速公路拼接工程施工框架协议》。

具体详见2022年1月21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交易所网站。

6、2022年3月,经公司经营层审议通过,公司拟与关联方联投置业签订《增资协议》,约定对双方合资公司湖北联新云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按各自持股比例同步共认缴增资11,000万元,公司按10%持股比例认缴增资1,100万元并于协议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按持股比例以现金方式实缴600万元。该增资未达到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金额,因此无需提交本次董事会。

公司已在授权范围内于2022年3月25日与联投置业签订《增资协议》,按持股比例对湖北联新云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认缴增资1,100万元,并已按持股比例实缴600万元,联投置业按持股比例同步认缴并实缴,与《增资协议》约定一致。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2-037

可转债代码:110080 可转债简称:东湖转债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动作,结合公司的实际发展和经营状况,拟对《公司章程》第六条、第二十条、第四十二条、第一百一十七条内容做出了调整和新增,主要涉及总股本及对外担保等相关内容,具体修改方案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以上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上述相关章程条款的修订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133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22-039

可转债代码:110080 可转债简称:东湖转债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受让泰欣环境2785万股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内容: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湖高新”)拟与关联方湖北多福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多福商贸”或“交易对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拟以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的价格受让多福商贸所持有的上海泰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欣环境”或“目标公司”或“标的公司”)2,785万股股权,占泰欣环境总股本26.47%,受让完成后公司将直接持有泰欣环境95.03%股权,通过持股平台“上海麦德慧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持股平台”)间接持有3%股权,泰欣环境核心团队通过持股平台间接持有1.97%股权,泰欣环境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2、关联关系: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省联发投”)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多福商贸系湖北省联发投孙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多福商贸为公司关联方。本次拟受让多福商贸所持有的泰欣环境2,785万股股权将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32号《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本次拟发生的交易事项不需要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

4、公司过去12个月与间接控股股东湖北省联发投及其下属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详见本提案“七、过去12个月内与本次拟发生的交易关联方之间的历史关联交易”。

5、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发生的关联交易概述

为整合大气板块业务资源,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综合服务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提高整体治理水平和盈利水平,公司拟与关联方多福商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受让其持有的泰欣环境2,785万股股权,占泰欣环境总股本26.47%,受让完成后公司将直接持有泰欣环境95.03%,泰欣环境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本次交易价格依据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华亚正信评报字(2022)第A09-0007号《资产评估报告》,具体参见“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中“(三)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湖北省联发投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多福商贸系湖北省联发投孙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多福商贸为公司关联方。本次拟以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受让多福商贸所持有的泰欣环境2,785万股股权将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过去12个月未与多福商贸发生关联交易,与间接控股股东湖北省联发投及其下属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详见本提案“六、过去12个月内与本次拟发生的交易关联方之间的历史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一)关联方湖北多福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基本情况

1、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湖北多福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沿河大道165号

法定代表人:尹国明

注册资本:21,730万元

成立日期:1998年7月27日

经营范围:家电市场的开发、经营、管理;批零兼营家用电器、电工电料、建材、化工原材料(不含化学危险品及国家限制经营的化学物品);铁路客运票务;门面出租、写字楼租赁;物业管理。

股权结构:湖北福汉木业(集团)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持有100%股权。

2、多福商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1年12月31日,多福商贸总资产为1,935,267,827.05元,净资产为702,384,823.92元。2021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1,622,878.47元,净利润-61,097,276.80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上海泰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2,785万股股权

2、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名称:上海泰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3601号3号楼3层305室

法定代表人:赵清华

注册资本:10,522.75万元

成立日期:2008年3月10日

经营范围:环保建设工程专业施工,环保设备、金属材料、机电产品、五金交电、电器设备、建筑装潢材料、通讯设备、保温材料、陶瓷制品、电子产品、办公用品、计算机硬件的销售,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环保设备的维护,及以上相关业务的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泰欣环境71.56%的股权,其中:公司直接持有68.56%, 通过持股平台间接持有3%;多福商贸持有泰欣环境26.47%股权;泰欣环境核心团队通过持股平台间接持有1.97%股权。

3、标的公司相关情况:

泰欣环境位于上海浦东新区,现有员工120余名,主要从事烟气净化系统设备的研发、系统集成及环保设备销售、安装、调试。以SNCR、SCR脱硝系统为核心,形成从系统设计到设备采购、安装、调试等完善的服务体系。业务领域主要在垃圾焚烧发电,在造纸等行业烟气治理亦有涉足,主要客户有:光大国际、绿色动力、深圳能源环保、康恒环境、广州环投、上海环境、瀚蓝环境、玖龙纸业等央企、地方国企、上市公司或大型民企。经过多年的技术积累和行业经验积淀,泰欣环境在垃圾焚烧发电烟气脱硝、脱酸系统集成、设计优化、项目管理、系统调试等方面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和领先的市场地位。

4、标的公司截止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计,截止2021年12月31日,泰欣环境总资产为939,953,034.70元,净资产为328,432,508.46元。2021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744,467,265.10元,净利润111,521,314.62元。

(二)审计情况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审计从业资格)出具的《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2] 0112313号),截止2021年12月31日,泰欣环境总资产为939,953,034.70元,负债总额为611,520,526.24元,净资产总额为328,432,508.46元,2021年全年净利润为111,521,314.62元。

(三)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1、评估情况

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受托对标的公司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出具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所涉及的上海泰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华亚正信评报字(2022)第A09-0007号)。

评估机构资格: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备资产评估资格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1)资产评估资格,经北京市财务局备案,备案号2019-0088号;(2)证券期货相关评估资格,经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审查批准可从事证券、期货相关评估业务单位。批准文号为财企【2010】181号,变更为财办【2019】12号

评估对象:上海泰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范围:上海泰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申报的在评估基准日经审计的全部资产及负债,包括流动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使用权资产、无形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及流动负债。

评估基准日:2021年12月31日。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2、评估结论

(1)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在持续经营前提下,截至评估基准日,上海泰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总资产账面价值为94,359.02万元,评估价值为94,916,01万元,增值额为556.99万元,增值率为0.59%;总负债账面价值为61,121.80万元,评估价值为61,121.80万元,评估无增减值;净资产账面价值为33,237.22万元,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33,794.21万元,增值额为556.99万元,增值率为1.68%。

评估结果详见下列评估结果汇总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21年12月31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详细情况见评估明细表。

(2)收益法评估结果

截至评估基准日,上海泰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总资产账面价值为94,359.02万元,总负债账面价值为61,121.80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为33,237.22万元,收益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85,600.00万元,增值额为52,362.78万元,增值率为157.54%。

(3)两种方法评估结果差异分析及最终结果的选取

①差异分析

采用收益法评估得出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85,600.00万元,资产基础法评估得出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33,794.21万元,两者相差51,805.79万元,差异率为153.30%。两种评估方法差异的主要原因是:

两种评估方法考虑的角度不同,资产基础法是从资产的再取得途径考虑的,反映的是企业现有资产的重置价值。收益法是从企业的未来获利能力角度考虑的,反映了企业各项资产的综合获利能力。

泰欣环境的主营业务系环保服务系统集成涉及,固定资产投入相对较小,在账面值中所占比重不高,属于“轻资产”企业。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主要以资产负债表作为基础,系从企业现时资产重置的角度衡量企业价值;资产基础法仅对各单项有形资产和部分可量化的无形资产进行了评估,未体现出企业团队、业务平台、管理团队等重要的无形资源的贡献,也不能完全体现各个单项资产组合对公司整体的贡献,亦不能完全衡量各单项资产间的互相匹配和有机组合产生出来的整合效应,同时公司整体收益能力是企业所有环境因素和内部条件共同作用的结果,收益法价值内涵包含了企业难以量化的无形资产价值。

②评估结果的选取

综上所述,考虑到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不同评估方法的优势与限制,分析两种评估方法对本项目评估结果的影响程度,根据本次特定的经济行为,收益法评估结果更有利于反映评估对象的价值。因此,本次评估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本次评估的评估对象为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未考虑具有控制权的溢价、缺乏控制权的折价及股权流动性等特殊交易对股权价值的影响。

(四)权属情况说明

产权状况:标的公司股权清晰,不存在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重大未决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五)交易价格的确定

经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2021年12月31日,泰欣环境全部权益评估值为85,600万元。本次泰欣环境2,785万股股权交易价格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确认的评估值为参考依据,经双方友好协商及谈判,确定泰欣环境2785万股股权的最终交易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关联方多福商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相关协议内容以最终签署协议为准):

转让方:湖北多福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受让方(投资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公司:上海泰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股权转让价格:不高于人民币2.3亿元

1.支付节点及方式:

(1)投资人应于签订本《股权转让收购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40%股权转让款。

(2)完成股权工商变更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60%股权转让尾款。

2.产权交割事项:

(1)交割期限

交割日及交割期限由投资人、标的公司、转让方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协商确定。

(2)股权变更登记

转让方及标的公司在交割期限内需配合投资方办理标的企业股权变更登记手续,登记机关办理完毕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并颁发新的营业执照且投资方完成股权转让款支付之日视为股权交易完成之日。

3.过渡期安排

(1)过渡期经营

自本协议签订日至投资人最终受让标的股权之前(“过渡期”),标的公司和转让方应使标的公司正常经营,公司声誉不受影响;公司在过渡期内的业务合同应满足合法合规的要求,确保标的公司的对外债务及关联方往来等清洁,标的公司不得转移名下不动产或设立他项权利,不得从事损害投资人利益的行为,不得通过转让、许可等方式将目标公司核心技术等知识产权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

(2)排他期

过渡期内,如未获得投资人事先书面同意,标的公司及转让方不得与任何其他方就与标的公司股权有关的增资或股权转让事宜或标的资产的收购或处置进行磋商、谈判或签署投资意向书或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若标的公司或转让方违反本条约定,投资人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标的公司和转让方应赔偿投资人的直接或间接损失,并按照本协议第六条的约定向投资人支付违约金。

4.产权交易费用的承担

本协议项下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交易费用,依照有关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5.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当赔偿守约方的全部损失 ,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公证费、逾期损失、资金占用损失等合理开支。

(2)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如果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若守约方选择继续履行则有权要求违约方应在任一其他方发出表明违约的书面通知后三十(30)日之内补救该违约。若30日内补救未能完全满足守约方要求,守约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3)除投资人书面豁免外,如因为转让方或标的公司交割日之前已存在的或有负债或不符合法律法规的事项(无论其是否以任何形式披露),而导致标的公司或投资人遭受损失,即使该等损失实际在交割日后发生,转让方应向标的公司或投资人赔偿。

(4)除转让方向投资人已经披露的关联方交易外,转让方应促使其关联方不会对标的公司主张任何权利。

(5)其他条款与本条冲突的,以本条约定为准。

6.其他

(1)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各方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次拟发生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受让股权的背景

泰欣环境系公司2019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的标的资产,系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控股子公司,通过并购泰欣环境,公司已将烟气综合治理业务扩展至垃圾焚烧发电领域,并利用自身在火电厂烟气治理领域的运营经验与技术优势,积极开拓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烟气治理业务,进一步扩大烟气治理业务的覆盖范围,形成“火电+非电”相互支撑、共同发展的业务布局。

2、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为聚焦主业、协同发展,本次交易完成后,泰欣环境的股东仅为公司和泰欣环境核心管理团队,将有助于公司取得对泰欣环境的绝对控股地位,将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整合大气板块业务资源,贯彻公司战略意图,从而整体提高公司盈利水平。本次交易符合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况,本次交易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符合公司整体长远发展战略规划。

3、关联交易存在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本次拟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就股权转让款收回等约定了明确的违约条款。另外,多福商贸系湖北省联发投的孙公司,湖北省联发投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即公司与多福商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本次关联交易风险基本可控。

六、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杨涛先生、周敏女士、周俊先生、王玮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并出具审核意见,审计委员会认为:

本次拟受让多福商贸所持有的泰欣环境2,785万股股权关联交易事项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整合大气板块业务资源,贯彻公司战略意图,从而整体提高公司盈利水平,符合公司整体长远发展战略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委员会提醒公司董事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二)独立董事同意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并出具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

1、根据公司大气板块未来发展的战略与规划,本次拟受让多福商贸所持有的泰欣环境2,785万股股权关联交易事项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整合大气板块业务资源,提高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并将为公司的业绩带来积极的影响,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投资行为。

2、本次拟受让多福商贸所持有的泰欣环境2,785万股股权所需的资金全部来源于自有资金,风险可控。

3、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不存在对公司业务独立性造成影响,不会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不构成同业竞争。

4、本次拟发生关联交易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本次关联交易的投票权。

七、过去12个月内与本次拟发生的交易关联方之间的历史关联交易

过去12个月与间接控股股东湖北省联发投及其下属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具体如下:

1、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泰欣环境提供担保计划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为控股子公司泰欣环境提供不超过100,000.00万元的关联担保额度。

具体详见2021年4月30日、5月28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交易所网站。

2、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成立合资公司并向其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与关联方共同成立3家合资公司,同意按各自合资公司的持股比例在同等条件下对3家合同公司提供借款,借款总额不超过7.9亿。

2021年7月2日,公司与关联方联投置业共同出资注册成立湖北联新产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湖北联新融合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湖北联新云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2021年8月2日,公司已完成对上述3家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金实缴。

具体详见2021年4月30日、5月28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交易所网站。

3、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转让湖北联投商贸物流有限公司6.2406%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路桥”)以不低于人民币1,897.6503万元向关联方湖北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投集团”)转让其持有湖北联投商贸物流有限公司6.2406%股权。

具体详见2022年1月21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交易所网站。

4、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劳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以合同价不超过人民币95,700,000元与关联方湖北建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署《红莲湖EPC项目智慧灯杆工程劳务施工合同》。

具体详见2022年1月21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交易所网站。

5、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劳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以合同价不低于人民币3,404.5897万元与关联方湖北联投鄂咸投资有限公司签署《武阳至阳新高速公路鄂州段跨接鄂州至咸宁高速公路拼接工程施工框架协议》。

具体详见2022年1月21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交易所网站。

6、2022年3月,经公司经营层审议通过,公司拟与关联方联投置业签订《增资协议》,约定对双方合资公司湖北联新云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按各自持股比例同步共认缴增资11,000万元,公司按10%持股比例认缴增资1,100万元并于协议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按持股比例以现金方式实缴600万元。该增资未达到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金额,因此无需提交本次董事会。

公司已在授权范围内于2022年3月25日与联投置业签订《增资协议》,按持股比例对湖北联新云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认缴增资1,100万元,并已按持股比例实缴600万元,联投置业按持股比例同步认缴并实缴,与《增资协议》约定一致。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133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2-041

可转债代码:110080 可转债简称:东湖转债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四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八号一一建筑》的相关规定,现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四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一、公司主营经营数据

1、中标情况

2021年第四季度,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共中标项目42个,合计金额3,728,419,789.64元,其中已中标待签合同项目4个,合计金额2,131,500,319.56元。

2、新签项目情况

单位:人民币 元

二、已签订尚未执行的重大项目进展情况

公司目前无已签订尚未执行的重大项目。

上述经营指标数据为阶段性统计数据,由于存在各种不确定性,可能与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存在差异,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