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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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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ST新光 公告编号:2022-040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新光圆成是一家以房地产开发和商业经营为主,回转支承等精密机械制造为辅的双主业经营的公司。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公司房地产开发业务集住宅、商业地产及旅游地产等综合性开发于一体,开发的多个项目兼具了住宅、酒店式公寓、零售、餐饮、娱乐、酒店等多元化业态。公司拥有多年房产开发经验,目前已开发多个高品质宜居社区,住宅产品类型丰富,包括中高层住宅、低密度的多层住宅与别墅等;公司开发产品及自持物业主要分布在义乌、东阳、金华、杭州等浙中地区城市,已渐成规模和体系,具有绿色生态、人气汇集、商业配套等综合价值。

公司精密机械制造产品包含多种规格回转支承、汽车涡轮增压器关键零部件、环件、锻件、机械设备、液压设备及机械 加工等。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建筑机械、工程机械、港口机械、冶金机械、轻工机械、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医疗CT和军工等领域。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内,公司积极与债权人及违规担保权人进行沟通协商,与部分债权人及担保权人达成了债务和解协议并收到了部分担保权人的单方不可撤销债务豁免函,化解了部分债务风险的同时使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有了一定幅度的下降;公司房地产开发业务未取得新的开发项目,房地产业务除了使酒店经营、商业运营、物业租赁业务保持稳定外,主要以去库存、去杠杆为主,房地产业务保持基本稳定;精密机械制造业务受宏观经济环境及行业调整的影响,较上年度有一定幅度的下降,但保持了稳定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7.56亿元,同比增长5.2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01亿元。由于报告期内公司与部分债权人及违规担保权人达成和解协议,形成债务重组收益20.48亿元,为控股股东担保司法拍卖公司房产偿还债务形成其他收益4.87亿元,当期经营扭亏为盈。

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9.3.11 规定:“上市公司触及因本规则9.3.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五)虽符合第 9.3.7 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六)因不符合第 9.3.7 条的规定,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

公司2021年度年报被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因此2021年度报告披露后公司将会被终止上市。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虞江威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ST新光 公告编号:2022-042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01,163,821.90元,母公司2021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384,043,318.09元,母公司2021年末未分配利润-15,674,545,592.15元。

鉴于公司所处房地产行业性质,以及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为更好地保障和维护股东权益,节约资金成本,维持可持续性发展,公司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即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拟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客观实际并有利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持续健康发展。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未侵犯公司及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ST新光 公告编号:2022-043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制订公司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标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议案》。现公告如下:

为适应市场经济的激励约束机制及上市公司发展的需要,充分调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稳健、有效发展,根据《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制定了公司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在公司领取薪酬/津贴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2022年1月1日一2022年12月31日。

三、薪酬/津贴标准

(一)董事长、副董事长薪酬标准

董事长薪酬总额为130万元/年,副董事长薪酬总额为130万元/年,其中80%为基本薪酬,按月平均发放,20%为绩效薪酬,年终视经营结果发放。具体如下表:

(二)董事津贴标准

董事津贴标准按12万/年,按季度平均发放;兼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其他职务的董事津贴不设固定标准,在其薪酬体系中一并考虑。

(三)独立董事津贴标准

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12万/年,按季度平均发放, 此津贴为税后津贴。

(四)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

作为公司经营层面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着公司价值创造的主体责任,其薪酬总额不仅包含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另增加了激励薪酬。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与激励薪酬均为税后薪酬。

1.基本薪酬、绩效薪酬标准

基本薪酬:按月平均发放;绩效薪酬:年终视经营结果发放。

2.激励薪酬

激励薪酬是以公司年度经营结果为依据,在年度效益奖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的奖励基金作为高级管理人员年度激励薪酬总额。

激励薪酬考核程序如下: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定总裁激励薪酬所占薪酬激励总额的比例(40%~60%);

(2)总裁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激励薪酬分配方案;分配方案包括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核心管理层。

(3)公司人力行政部具体实施。

四、其他规定

(一)上述人员凡兼任了其他职务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能领取薪酬较高的一份薪酬。

(二)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如有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岗位变更的,按任职时段发放当年的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激励薪酬。聘任到新岗位,薪酬收入从次月起按新岗位标准执行。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再发放当年的激励薪酬。

(三)高级管理人员在工作中有重大失误及违法、违规行为,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有权取消其薪酬。若有异议,可在一周内向董事会提起申诉,由董事会裁决。

本议案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董事薪酬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特此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ST新光 公告编号:2021-044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2年度日常生产经营发展需要,预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公司浙江森太农林果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太农林果”)、浙江新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光物业”)、浙江新光饰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光饰品”)、关联自然人虞方定等发生绿化养护、物业服务、物业出租、物业承租等关联交易事项,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1134.40万元。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周义盛、刘佳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年度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18.32万元,向关联人提供劳务243.48万元,接收关联人提供的劳务597.94万元,向关联人提供租赁139.32万元,接受关联人提供的租赁159.74万元,合计金额为1158.80万元。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注: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向关联人新光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餐饮住宿等服务,因新光集团控股子公司数量较多,难以一一列示,故与新光集团控股子公司发生的餐饮住宿类关联交易,均以其实际控制人新光集团为口径进行合并列示。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关系基本情况

关联自然人虞方定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家庭成员。

2、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公司将随时关注关联方履行能力,若发现不能履约现象将随时依据合同中止合作,以维护公司利益。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单位之间的交易均遵循独立主体、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按市场价格为基础,不存在价格溢价或价格折扣的现象。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合同约定执行。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浙江万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新光物业签署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二)》,主要条款如下:

甲方:万厦房产

乙方:新光物业

(1)物业名称:万厦御园,建筑面积130,256.53平方米

(2)物业服务费用:暂定总价4,327,028元。

(3)合同期限:自2019年10月1日起至业主委员会成立签订新服务合同日止。

2、义乌万厦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与新光物业签署的《绿化养护委托服务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甲方:新光物业

乙方:万厦园林

(1)养护期限:东阳欧景花园自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东阳欧景名城自2021年7月20日至2022年7月19日;其余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2)养护地点及养护面积:东阳欧景花园,养护面积为9,643平方米;东阳欧景名城,养护面积为15,000平方米;金华欧景花园,养护面积为45,824平方米,花箱80个;义乌新科花园,养护面积为27,000平方米;义乌欧景花园A区,养护面积为45,666平方米;义乌欧景花园B区,养护面积为24,039平方米。

(3)费用与支付:养护的基本费用是11.14元/平方米/年,花箱养护单价36元/个,养护总价分别为107,423元、167,100元、513,359元、300,780元、508,719元、267,794元。合同期内,如约定的服务范围或工作量出现增减,经甲乙双方协商调整服务。

3、义乌世茂中心发展有限公司与新光物业签署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甲方:义乌世茂

乙方:新光物业

(1)物业名称:义乌世茂中心,建筑面积484,708平方米

(2)物业服务费用:采用酬金制方式,服务过程中的一切材料、物资、水电费等费用均由甲方全额支付,每季度支付酬金10万元。

(3)合同期限:自2015年4月1日起至物业交付之日止。

4、浙江新光建材装饰城开发有限公司与虞方定签署的《东阳国际建材装饰城商位及仓储房使用协议书》,主要条款如下:

甲方(产权人):新光建材城

乙方(使用人):虞方定

(1)商位地址:分别位于东阳国际建材装饰城A1区一楼101-103号商位,计费面积716.41平方米; A1区二楼201-209、218-222、228-232号商位,计费面积1,405.41平方米;A1区四楼428-432,计费面积516.80平方米;A区配套房半地下室,计租面积926平方米。

(2)商位使用期限: 2021年1月31日至2022年1月30日、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

(3)商位使用费:总使用费分别为273,680元、351,200元、63,050元、129,640元。

(4)物业服务费:上述商位中A1区四楼商位及A区配套房半地下室物业服务费按6元/平方米年收取,其余商位物业服务费按20元/平方米年收取,按实际面积计收。

5、浙江新光饰品股份有限公司与义乌世茂、新光圆成、万厦房产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甲方:新光饰品

乙方:义乌世茂、新光圆成、万厦房产

(1)位置与面积:义乌青口通宝路115号的新光集团园区内的F区2-5楼,计106间房间;义乌青口通宝路115号房屋,位于二期一栋综合楼二楼,共590平方米;义乌青口通宝路115号房屋,位于二期一栋第一层西北后、东北后、第二层东半边,共882平方米。

(2)租赁期限: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自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3)租金与押金:年租金分别为800,000元、84,960元、127,008元,押金分别为50,000元、10,000元、20000元。

(4)在租赁期间所发生的卫生、水、电、气费由乙方支付。

6、浙江新光建材装饰城开发有限公司与新光物业签署的《物业服务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甲方:新光建材城

乙方:新光物业

(1)物业名称:东阳国际建材装饰城,建筑面积24.436万平方米

(2)物业服务费用:每年共计1,600,800元,每月133,400元。

(3)合同期限:自2020年10月1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 。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双方能充分保证提供合格优质的产品及服务。

2、上述关联交易的价格依据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3、为保证双方生产经营需要的连续性,在遵循了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不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条件下,正常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关联双方充分实现资源互补,达到互惠互利的目的。

4、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次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的相关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该议案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需求,并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交易原则,所有交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未发现损害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则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相关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ST新光 公告编号:2022-045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公司债务重组事项进行确认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概述

1、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光圆成”、“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19日、6月24日、7月20日及9月6日与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证券”)、 上海宝镁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宝镁”)、南京汐圃园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汐圃园”)、方文校及陆桂珍签订了相关和解文书,并分别于2021年1月12日、6月24日、12月30日 收到了上海宝镁、万浩波及上海洪皓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洪皓”)、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资管”)的债务豁免函。

2、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债务重组事项进行确认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下转810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1)交易性金融资产报告期末较期初减少,主要原因是本期交易性金融资产赎回所致;

(2)预付款项报告期末较期初增加,主要原因是本期精密机械制造业务采购预付款增加所致;

(3)应付票据报告期末较期初增加,主要原因是本期精密机械制造业务供应商采购票据结算增加所致;

(4)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报告期末较期初增加,主要原因是本期长期借款重分类至该报表项目所致;

(5)长期借款报告期末较期初减少,主要原因是本期该报表项目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所致。

2、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1)营业收入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原因是本期房地产业务销售收入减少及原子公司安徽同盛重型装备有限公司、长沙方圆回转支承有限公司本期不再纳入合并范围所致;

(2)营业成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原因是本期房地产业务销售成本减少及原子公司安徽同盛重型装备有限公司、长沙方圆回转支承有限公司本期不再纳入合并范围所致;

(3)其他收益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原因是上年同期公司收到违规担保权人单方不可撤销豁免函形成债务重组收益所致;

(4)投资收益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原因是本期公司联营企业亏损增加所致;

(5)营业外支出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原因是本期担保损失减少所致。

3、现金流量表项目

单位:元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原因是本期房地产业务房产销售收到的现金减少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原因是本期支付前期购建的固定资产尾款减少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原因是本期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减少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在未履行正常审批决策程序的情况下,在担保函、保证合同等法律文件上加盖了公章;公司控股股东未履行相应内部审批决策程序,以公司名义对外借款并被其占用。公司分别于2018年10月31日、11月16日、12月4日、2019年1月4日、2月2日、3月2日、4月2日、5月6日、6月1日、6月29日、7月29日、8月29日、9月28日、10月28日、11月28日、12月28日、2020年1月23日、2月22日、3月21日、4月21日、5月21日、6月20日、7月20日、8月20日、9月19日、10月19日、11月19日、12月19日、2021年1月19日、2月19日、3月19日、4月19日、5月19日、6月17日、7月17日、8月17日、9月17日、10月16日、11月16日、12月16日、2022年1月15日、2月15日、3月16日、4月16日对外披露了《关于公司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对外担保、资金占用等事项的提示性公告》(2018-105)、《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说明公告》(2018-115)、《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资金占用的进展公告》(2018-122)及《关于公司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对外担保、资金占用等事项的进展公告》(2019-001、007、016、025、050、059、069、072、078、082、088、100、108;2020-007、010、019、028、049、053、058、065、071、078、083、091;2021-010、017、026、032、055、061、069、078、091、101、110、118;2022-005、011、017、031)。

2、公司副董事长钱森力先生通知公司计划自2021年9月29日起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0,268,269股。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9月4日、12月15日、2022年1月14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公司董事减持公司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关于公司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进展公告》及《关于公司董事减持公司股份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8、118、2022-004)。

3、公司财务负责人于海洋先生通知公司拟增持公司股份,当公司股价不低于2.4元时,拟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少于30万股。其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实施期限为自增持计划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9月29日、12月29日、2022年3月18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公司财务负责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关于公司财务负责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进展公告》及《关于公司财务负责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5、126、2022-019)。

4、公司与丰盛控股有限公司、Five Seasons XVI Limited及江苏一德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签订了《和解协议》,约定退还公司诚意金人民币10亿元。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2月25日、2022年1月27日、3月4日、3月26日、4月2日、4月12日、4月16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签订和解协议的公告》、《关于签订和解协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23、2022-007、014、021、024、030、033)。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虞江威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于海洋 会计机构负责人:于海洋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虞江威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于海洋 会计机构负责人:于海洋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虞江威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ST新光 公告编号:2022-041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