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5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2年

4月30日

查看其他日期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14版)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下午14:00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5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9:15至2022年5月20日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全力支持上市公司等市场主体坚决打赢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阻击战的通知》,鼓励投资者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7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2年5月1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会议室(协鑫能源中心)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及编码情况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至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此外,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3、上述议案均属于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其中第5、6、7、8、9、10项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2年5月18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2、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代码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持深圳证券代码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深圳证券代码卡、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或本人身份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请在上述会议登记时间结束前送达公司,并电话确认。

3、登记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协鑫能源中心)

4、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马君健、张婷

联系电话:0512-69832889

传真:0512-69832875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协鑫能源中心)

邮编:215125

5、注意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股东大会工作人员将于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终止会议登记,请出席会议的股东提前到场。

(3)与会代表在参会期间的交通、通讯、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内容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06;

2、投票简称:协鑫投票;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或“弃权”;

4、如设置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投票。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附注:

1.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回避表决提案,请在“回避表决”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2-026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通知全体监事,并于2022年4月28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1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2021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1年度报告全文》及《公司2021年度报告摘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公司共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982,880,721.38元,公司期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8,116,227,943.09元,根据《公司章程》有关现金分红的条件,公司拟定2021年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五、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结合行业特点、公司规模及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六、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七、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续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1年度审计工作中,计划安排详细,派驻的审计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熟悉资本市场,审计工作经验丰富,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拟续聘为公司2022年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八、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在保障日常经营运作的前提下,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有利于降低货币汇率波动对经营成果造成的影响,公司开展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择机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

《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及《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九、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十、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在保证资金安全、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有利于资金增值,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十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财务信息,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十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十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2-036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集成”或“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2021年的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核查,并出具了《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相关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63 号)核准,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30%的股票,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1,524,533,040股新股。根据最终投资者申购情况,公司实际向沛县经济开发区发展有限公司等14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73,230,764股,新增股份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3.2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12,999,983.00元, 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21,382,075.35元后,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91,617,907.65元,已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汇入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苏州新区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内。此次发行股份事宜已由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月6日以“苏亚验[2021]2号”《验资报告》验证。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52,379.63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96,782.16万元,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等)为293.89万元 ,两者合计为97,076.05万元,扣除临时补充流动资金35,000.00万元,扣除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58,200.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3,876.05万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具体如下: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做出明确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2021年1月29日,公司已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及本次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规范募集资金使用;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新能源”)已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东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公司、合肥新能源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及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合肥新能源将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东支行及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规范募集资金使用;公司全资子公司阜宁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阜宁集成”)已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新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公司、阜宁集成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及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已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规范募集资金使用;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协鑫集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光电”)已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东支行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合肥光电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东支行及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2月2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协鑫集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光电”)已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合肥光电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及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规范募集资金使用。该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公司已开立的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情况如下表:

注1:2021年1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地点的议案》,公司已将“阜宁协鑫集成 2.5GW 叠瓦组件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为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已注销阜宁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注2:公司已于2021年3月21日注销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于2021年9月20日注销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情况如下: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无。

(四)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在保证募投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于2022年3月9日已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给募集资金专户。

(五)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无。

(六)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七)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公司于2021年5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升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效率,在保障公司募集资金项目投入需求的前提下,董事会授权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88,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含1年)的现金收益产品。截至2021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募集资金购买产品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 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2022年4月28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表2: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2-028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苏亚金诚”)为公司2022年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1年度审计工作中,计划安排详细,派驻的审计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熟悉资本市场,审计工作经验丰富,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基于该所的审计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评审后提议,公司拟续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审计机构,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参照市场价格、以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年12月2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泰山路159号正太中心大厦A座14-16层

(5)首席合伙人:詹从才

(6)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46人

(7)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330人

(8)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04人

(9)最近一年收入总额(经审计):40,910.87万元

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32,763.35万元

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0,484.49万元

(10)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2家

(11)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12)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7,016.99万元

上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0万元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万元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采用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的方式提高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5,000万元。相关职业责任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2019-2021年无相关民事诉讼。

3、诚信记录

苏亚金诚近三年未受到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 和纪律处分,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次,涉及人员5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2021年,公司年报审计费用为26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90万元,较2020年审计费用无变化。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等进行充分调研和审查,认为苏亚金诚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质,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审计执业严谨细致,较好地完成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同意提议续聘苏亚金诚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

独立董事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关于续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及相关资料,并就有关事项与公司管理层、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交流,认为苏亚金诚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质,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执业过程中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同意将《关于续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于续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时,经过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质及人员配置,具有履行审计工作的专业能力。续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及稳定性,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保护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同意续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会同意续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4、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2-029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公司向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

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2年度,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互保额度预计为90.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98.91%,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3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2.67%,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2、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无股权关系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亦未发生违规及逾期担保情形。

一、概述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协鑫集成”)因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为确保2022年公司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定发展,公司预计2022年度经营预算对资金的需求量约为人民币100亿元,考虑经营及周转的工作需要,同时综合资金周转、风险备用授信因素及日常经营履约担保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向融资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9.2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同时公司为子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84亿元的担保额度,公司子公司为子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6.2亿元的担保额度,上述被担保方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中公司及子公司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公司向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综合授信以及担保额度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失效。同时授权公司总经理办理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进行综合授信以及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事宜。

二、担保额度具体情况

(一)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情况

(二)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情况

在上述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公司经营决策层可以根据各子公司的实际需求合理调整对各子公司的实际担保额度。

三、公司及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3、注册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江海经济园区

4、法定代表人:舒桦

5、注册资本:585,575.5667万元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对外承包工程;合同能源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住所: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四顶山路与乳泉路交口东南角

4、法定代表人:孙国亮

5、注册资本: 80,000万元

6、经营范围: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以上2021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2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三)协鑫集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协鑫集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2、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住所:苏州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

4、法定代表人:禚保颂

5、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6、经营范围:(一)开发太阳能电站,并提供光伏全套系统解决方案,为集成设备、太阳能发电系统设计、采购及维修维护提供服务;研究、销售:太阳能设备、新能源发电设备;投资管理;电力技术咨询,承装电力设施;从事上述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二)光伏集成科技、新能源领域的投资;(三)受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向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1、协助或代理其所投资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械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在国内外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2、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3、协助其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四)在中国境内设立可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五)为其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工程建设管理;(六)新能源智能汽车和汽车零部件销售及售后服务,以及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以上2021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2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四)张家港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张家港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

2、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住所:张家港市杨舍镇晨丰公路288号1-6

4、法定代表人:余祥成

5、注册资本:139,317.774722万元

6、经营范围:研究、开发、生产、加工、销售太阳能设备、太阳能控制设备、太阳能发电安装系统、新能源发电设备、分布式电源及其配套产品、太阳能灯具及相关电子产品;太阳能发电系统设计、维修维护服务;对太阳能发电项目的投资管理;太阳能发电;电力技术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以上2021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2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五)句容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句容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

2、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住所:句容市郭庄镇空港新区空港大道999号

4、法定代表人:韩春荣

5、注册资本:90,000万元

6、经营范围:研究、开发、生产、加工、销售太阳能设备、太阳能控制设备、太阳能发电安装系统、新能源发电设备、分布式电源及其配套产品、太阳能灯具及其配套产品;太阳能发电系统设计、维修维护服务;对太阳能发电项目的投资管理;光伏发电;电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以上2021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2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六)句容市东昇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句容市东昇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住所:句容市郭庄镇机场路与空港大道交叉口处08幢

4、法定代表人:韩春荣

5、注册资本:14,416.0696万元

6、经营范围:太阳能设备及元器件研发、生产、加工、销售;太阳能发电系统设计、修理;太阳能发电;电力技术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以上2021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2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七)徐州鑫宇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徐州鑫宇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2、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沛县经济开发区韩信路北侧

4、法定代表人:禚保颂

5、注册资本:110,000万元

6、经营范围:光伏设备及元器件研发、制造、销售,光伏发电。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以上2021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2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八)阜宁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阜宁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

2、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盐城市阜宁经济开发区香港路888号(A)

4、法定代表人:韩春荣

5、注册资本:15,000万元

6、经营范围:太阳能设备、太阳能控制设备、太阳能发电安装系统、新能源发电设备、分布式电源及其配套产品、太阳能灯具及相关电子产品的研发、开发、生产、加工、销售;太阳能发电系统设计、维修维护电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以上2021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2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九)协鑫能源工程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协鑫能源工程有限公司

2、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住所:南京市栖霞区龙潭街道疏港路1号龙潭物流基地3-100号

4、法定代表人:郑任

5、注册资本:60,000万元

6、经营范围:太阳能电站的设计、施工、安装及工程;太阳能光伏系统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技术转让;电力工程设计与施工;合同能源管理;电站设备及配件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以上2021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2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十)乐山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乐山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

2、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住所:四川省乐山高新区安港路489号乐山高新科技孵化器A园1号楼12层1209室

4、法定代表人:禚保颂

5、注册资本:10,000万元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以上2021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2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十一)协鑫集成科技(香港)有限公司(GCL System Integration Technology (Hong Kong) Limited)

1、公司名称:协鑫集成科技(香港)有限公司(GCL System Integration Technology (Hong Kong) Limited)

2、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住所:香港九龙柯士甸道西一号环球贸易广场17楼1703-1706室

4、董事:张坤

5、注册资本:800万港元

6、经营范围:太阳能材料、设备、电子电器的销售、采购、进出口;咨询服务。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以上2021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2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十二)协鑫集成科技(新加坡)有限公司(GCL System Integration Technology PTE. LTD.)

1、公司名称:协鑫集成科技(新加坡)有限公司(GCL System Integration Technology PTE. LTD.)

2、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住所:22 Sin Ming Lane #06-76 Midview City Singapore 573969

4、董事:张坤、方建才、郑加镇

5、注册资本:50万新加坡元

6、经营范围:Engineering services in clean energy systems.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下转81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