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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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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15版)

(以上2021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2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十三)GCL System Integration Technology Gmbh

1、公司名称:GCL System Integration Technology Gmbh

2、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住所:Leopoldstr 8 80802 Munich, Germany

4、董事:Philipp Matter、张坤、方建才

5、注册资本:2.50万欧元

6、经营范围:可再生能源领域的系统工程服务(如太阳能),可再生能源领域的相关业务及产品和相关配件的销售。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以上2021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2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十四)GCL System Integration Technology LLC

1、公司名称:GCL System Integration Technology LLC

2、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住所:One Market Street, Steuart Tower, Suite 1800, San Francisco, CA 94105

4、董事:郑任

5、注册资本:30万美元

6、经营范围:清洁能源材料及设备的制造、投资、销售、工程。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以上2021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2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十五)GCL Solar Japan Co.,Ltd.

1、公司名称:GCL Solar Japan Co.,Ltd.

2、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住所:東京都千代田区丸之内2-3-2邮船大厦1F

4、法定代表人:张坤

5、注册资本:500万日元

6、经营范围:清洁能源的市场开拓 、清洁能源发电设备的投资、清洁能源的贩卖、清洁能源发电设备相关的安装工程、所有前述业务相关的一切业务。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以上2021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2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以上所有控股子公司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相关协议尚未签署,担保的具体期限和金额等依据被担保公司与业务相关方最终协商确定后,最终实际担保金额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五、董事会意见

1、随着公司生产经营持续稳定发展及子公司各项业务的快速开展,根据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公司及子公司需加大融资能力,通过提供担保,解决子公司经营中对资金的需求问题,有利于子公司保持必要的周转资金,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公司能直接或间接分享子公司的经营成果。

2、本次担保对象为控股子公司,在担保期限内公司有能力控制其生产经营管理风险及决策,可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

3、董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度新增担保额度预计的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发生的担保均为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累计发生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8,791万元,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48.11%,公司未发生违规及逾期担保情形。

公司及控制的下属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2-030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规范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集成”或“公司”)的经营行为,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结合业务发展情况,对公司(含协鑫集成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其关联方的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预计不超过63,824万元人民币。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注:2021年度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已经审计,上述关联方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21年度在上述预计范围内,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实际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52,469万元,具体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介绍

1、苏州协鑫工业应用研究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年04月19日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任玉龙

注册资本:24,000万元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

经营范围:单晶硅、多晶硅、LED半导体照明、OLED显示、动力电池及相关产品的研发、检测、销售;节约能源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从事本公司研发所需原辅材料、仪器设备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以及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以上2021年财务数据及2022年第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共山先生间接控制苏州协鑫工业应用研究院有限公司,因此该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2、苏州鑫之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04月14日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李貌

注册资本:500万元

注册地址:太仓市浮桥镇华苏东路18号

经营范围:管理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招标代理、招标服务、会务服务、商务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以上2021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2年第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共山先生间接控制苏州鑫之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因此该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3、江苏协鑫能源系统制造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07月26日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王东

注册资本:22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句容市郭庄镇空港大道886号

经营范围:智能电力储能一体化装置、高效能源系统设备、新能源机械控制设备及移动式储能系统设备、工业自动化机器人应用设备的生产和销售;企业自有住房租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以上2021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2年第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共山先生间接控制江苏协鑫能源系统制造有限公司,因此该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4、协鑫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年10月24日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法定代表人:王东

注册资本:964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苏州高新区科技城锦峰路199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企业管理咨询;软件开发;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以上2020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1年第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协鑫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因此为公司关联方。

(二)关联方的履约能力

上述各关联方均依法存续经营,能够履行与本公司达成的协议,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各关联方将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机制,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按照合同约定或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执行,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与各关联方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正常业务范围,能充分利用各方拥有的资源,实现资源合理配置与合作共赢,促进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根据公司2021年度与相关关联方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预计与相关关联方在2022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额度不超过63,824万元人民币。上述关联交易均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认真阅读了本次关联交易的有关材料,发表如下意见:

1、事前认可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中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充分了解,对公司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相关的资料予以核查,认为本次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交易各方获得合理的经济效益,予以认可,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有利于交易各方获得合理的经济效益,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价格客观、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此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朱共山先生、舒桦先生、孙玮女士、生育新先生、马君健先生、刘福先生已回避表决,其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认为:协鑫集成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且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协鑫集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对协鑫集成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2-031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择机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总额度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该事项公告如下:

一、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目的

鉴于公司海外销售主要采用美元及欧元结算,受汇率波动的影响较为明显,当收付货币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为有效推动产品出口,同时确保公司出口业务的利润水平,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充分利用外汇工具,降低汇率变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二、外汇远期结售汇品种及业务规模

公司拟在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择机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公司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开展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规模根据业务的实际需要,额度累计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

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是指企业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者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再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的业务。

三、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其仍存在一定的机会成本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若外汇远期结售汇确认书约定的远期结汇汇率低于实时汇率,将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远期结售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高,可能会因内控制度不完善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若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将造成远期结汇无法按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目前公司海外赊销业务全面采用出口信用保险控制回款风险,并且拥有一定量的外币融资额度可用于调剂反向购汇平仓处理。

4、回款预测风险:公司业务部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风险。公司可以采取部分金额操作远期的方法,并且向银行申请30-60天的展期权限。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外汇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对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及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交易额度,做好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控制交易风险。

2、公司将采用银行远期结汇汇率向客户报价,以便确定订单后公司能够对客户报价汇率进行锁定;当汇率发生大幅波动,如果远期结汇汇率已经远低于对客户报价汇率,公司将提出要求,与客户协商调整价格。

3、为防止远期结汇延期交割,公司将进一步加大应收账款的管控力度,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4、公司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须严格按照公司的外币收款预测进行,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额度不得超过实际进出口业务外汇收支总额,将公司可能面临的风险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内。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符合实际经营的需要,风险可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外汇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保障日常经营运作的前提下,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有利于降低货币汇率波动对经营成果造成的影响,公司开展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择机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认为:协鑫集成本次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事宜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协鑫集成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制定了《外汇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风险应对措施。协鑫集成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对协鑫集成本次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2-032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最新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或“本解释”),规定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以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根据上述要求,公司对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有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解释第15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日期

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更加客观的体现该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数据的影响及各期数据具有可比性,公司2021年度已施行。

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解释第15号明确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相关会计处理。根据该解释规定,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5、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解释第15号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本次按照财政部相关文件执行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产生重大影响,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2-033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升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效率,在保障公司募集资金项目投入需求的前提下,董事会授权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48,5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含1年)的现金收益产品,期限自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经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63号)核准,公司获准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73,230,764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2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512,999,983.00元,减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491,617,907.6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1年1月6日出具了苏亚验[2021]2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由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22年4月25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2022年4月25日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显示,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余额为19,166.47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30,593.16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35,000万元,合计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84,759.63万元。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进度情况,未来12个月将会有部分募集资金处于闲置状态。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计划

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在保证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不超过48,5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协定存款、七天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或其他保本型理财产品等),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起不超过12个月,资金在上述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情况如下:

1、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不超过48,5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资金在上述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3、现金管理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协定存款、七天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或购买其他保本型理财产品等不涉及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公告。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上述拟投资的现金管理品种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为控制风险,公司选择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12个月以内的)理财产品,投资风险小,处于公司风险可承受和控制范围之内。

公司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与监督,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有效实施,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六、相关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决议情况

2022年4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48,500万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决议情况

2022年4月28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在保证资金安全、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有利于资金增值,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在保证资金安全、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有利于资金增值,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公司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48,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有关资金管理、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并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8,5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2-034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集成”或“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在此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一、概述

1、投资目的:

为保障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用于开立日常结算所需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非融资性保函等,可以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资金,创造资金的时间价值。

2、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拟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的发行主体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金融机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结构性存款。

3、投资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的投资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4、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资金来源:公司及子公司的自有资金。

6、关联关系说明:公司在购买结构性存款时与相关主体如产品发行主体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7、审议程序:本次公司拟购买结构性存款的授权金额未达到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标准,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授权实施: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风险及控制措施

投资风险:结构性存款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仍然会受到金融市场及宏观经济的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在上述授权额度内的资金仅限于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不得进行证券投资等其他对外投资行为。为有效控制风险,公司将选取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的结构性存款,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为保障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用于开立日常结算所需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非融资性保函等,有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可以提高存量资金的效益,降低财务费用,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为保障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用于开立日常结算所需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非融资性保函等,可以为公司增加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事项。

五、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认为:协鑫集成本次拟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事宜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协鑫集成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对协鑫集成本次拟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2-035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计提

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全面的盘点、清查、分析和评估,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和金额

经过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1年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包括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及商誉等,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后,计提2021年度各项减值准备119,122.09万元,明细如下表:

3、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4、公司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1、应收账款

2、其他应收款

3、存货

4、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等

三、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各项减值损失合计119,122.09万元,考虑所得税及少数股东损益影响后,将减少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13,258.43万元,相应减少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13,258.43万元。本次计提的减值损失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四、董事会关于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根据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并经资产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计提减值损失依据充分,公允的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采用稳健的会计原则,依据充分合理,决策程序规范合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客观反映公司截止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本次计提减值损失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同意本次计提减值损失。

六、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财务信息,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合理性说明;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2-037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协鑫集成”)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反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反担保情况概述

因业务发展及经营管理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协鑫能源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工程”)拟向银行申请保函业务,最高额不超过30,000万元,保函业务期限三年。苏州亨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为上述保函业务向银行提供担保,并按照一定费率收取担保费。为支持全资子公司能源工程的经营发展,根据此次保函业务担保方担保公司的要求,公司为能源工程此次保函业务提供反担保。

根据《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协鑫能源工程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资本:60000万元人民币

4、成立日期:2011年04月14日

5、法定代表人:郑任

6、注册地址:南京市栖霞区龙潭街道疏港路1号龙潭物流基地3-100号

7、主营业务:太阳能电站的设计、施工、安装及工程;太阳能光伏系统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技术转让;电力工程设计与施工;合同能源管理;电站设备及配件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以上2021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数据未经审计)

9、协鑫能源工程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苏州亨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4、成立日期:2005年03月10日

5、法定代表人:马耀明

6、住所:吴江区松陵镇东太湖大道7070号亨银金融大厦2401

7、主营业务:融资性担保业务: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其他业务: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以上2021年财务数据及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数据未经审计)

9、股权结构:亨通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苏州亨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100%股权。

10、其他事项说明

苏州亨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反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反担保金额: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

2、反担保期限:3年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保函业务提供反担保,有利于提高全资子公司的融资能力,有利于促进其经营发展和业务规模的扩大,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远整体利益。能源工程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为其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保函业务提供反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对其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该项反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程序合法、有效。独立董事同意该反担保事项的实施。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发生的担保均为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累计发生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8,791万元,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48.11%,公司未发生违规及逾期担保情形。

公司及控制的下属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2-040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目前公司已委派律师向德国法兰克福地方法院递交初步应诉意见,目前暂无进一步的法庭程序。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55,811,360.95欧元(注:原告声称预估总损失为21,000万欧元,但诉讼请求中具有明确金额的为55,811,360.95欧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案涉及事项是原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日太阳”)存续期间的销售业务纠纷,并非因公司在超日太阳破产重整后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业务而产生的纠纷。本案属于涉外案件,公司正积极采取措施应诉。公司目前生产经营一切正常,上述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集成”或“公司”)近期收到德国法兰克福地方法院送达的案件通知及案件材料,通知公司就Frankfurt Energy Holding GmbH及Forever Capital AG诉GCL System Integration Technology Co., Ltd一案应诉,案件主要系因原告声称于2006年至2012年期间,向超日太阳采购的组件产生质量问题而引发纠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就上述案件公告如下: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1、本次诉讼有关当事人情况

(1)原告一:Frankfurt Energy Holding GmbH

法定代表人:冯建民

地址:Mergenthalerallee 55-59,65760 Eschborn

(2)原告二:Forever Capital AG

法定代表人:冯建民

地址:Wiesenstrasse 17,8008 Zurich

(3)被告: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舒桦

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江海经济园区

2、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1)案件背景

原告主张于2006年至2012年期间,曾向协鑫集成的破产重整前身即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上海超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采购组件并签署相关协议,原告认为所采购的组件持续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遂向德国法兰克福地方法院提出起诉,并主张由2014年底完成破产重整后的协鑫集成承担本案中超日太阳所供组件可能引发的相关赔偿责任。

(2)原告诉讼请求

根据原告提交法院的起诉材料,原告诉讼请求主要包括:因组件质量缺陷造成的原告损失的赔偿、原告终端用户的损失赔偿、原告电站子公司的直接和间接损失赔偿、以及由被告承担组件质量保险等合同其他义务或责任。

(3)公司应对措施

公司于2022年4月聘请了德国当地律所,并已与该律所通过视频会议多次沟通案情和应诉计划。截至目前,公司已委托该律所向德国法兰克福地方法院提交了相关委托代理手续及初步应诉意见,并正在集中力量充分收集有利证据,公司将与德国律所共同保持对本案进展的密切关注和持续跟进。同时公司也将聘请中国律所或相关专家配合德国律所对本案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论证,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诉讼判决情况

目前案件尚未开庭,且属于涉外案件,案件审理跨度时间难以预计,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如达到披露条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达到重大诉讼标准的诉讼、仲裁事项根据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预计将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7.4.2条的标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其他主要诉讼事项参见《附件一》。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案件的最终结果尚未确定,且本次案件属于超日太阳存续期间销售组件质量问题产生纠纷,2014年12月底,经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确认,超日太阳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破产程序。经与年审会计师及律师沟通,该案件对于追溯调整超日太阳以前年度财务数据的可能性较小,对公司以前年度及2021年度财务数据、2022年度财务数据不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各位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德国法兰克福地方法院送达的案件通知及案件材料。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

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主要诉讼情况如下表所示(仅列示单笔金额1,000万以上情况):

注:根据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单笔诉讼金额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下的诉讼案件合计诉讼金额为5,178.83万元,主要涉及买卖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等。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2-041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1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使投资者更全面地了解公司2021年度报告的内容,定于2022年5月13日(星期五)下午15:00一17:00举行2021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互动易”平台举行,投资者可登录“互动易”网站(http://irm.cninfo.com.cn),进入“云访谈”栏目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舒桦先生、独立董事顾增才先生、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方建才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马君健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1年5月11日(星期三)15:00 前访问“互动易”(http://irm.cninfo.com.cn),进入“云访谈”栏目中公司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